因为程序正义可以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一、什么是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
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是正义的不同的两个方面,都很重要、都不可或缺。
程序正义也叫看得见的正义,指的是裁判者在行使裁判权的过程中,必须公平,必须符合程序。
实体正义也叫结果正义,指的是裁判者的裁判结果必须是善人得到善报,恶人得到恶报。
二、程序正义为何重要?
如果当事人在整个诉讼程序进行过程中,权利都无法保障,就试想一下会怎么样?
①举个例子,公安机关将你抓捕归案之后,第一次询问之后,你提出:我想请个律师。公安机关表示:不同意,不能请律师。到了法院审理阶段,针对检察院的指控,你表示我想陈述一下真正的事实,法官说:有啥可陈述的,你这个案子证据确实充分,检察院指控正确,你别陈述了。即便这个案子最后判的是正确的,也就是说你罪当其罚,本该判三年就给你只判了三年。那你觉得你对这个三年,还相信它是罪当其罚吗?尤其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你作为被告如果在法庭上你表示:法官,我想就刚才那个证据发表一下我的意见。法官说:不用发表了,我觉得那份证据非常充分,已经能够证明你确实违约了。即便你是真的违约了,最终的判决结果也是正确的。你绝对会说:我和某某某那个官司有问题,法官都不让我说话,肯定对方怎么样怎么样了。
②就拿我们近几年出名的一个案子来举例。佘祥林杀人案,在张在玉的父母口口声声指责设佘祥林是杀人凶手时,虽然仅仅当时的证据只能证明佘祥林有杀人动机,但为了贯彻不能放过一个坏人的理念,仍旧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判处佘祥林死刑,后又改判为15年有期徒刑,但在2005年张在玉突然出现在大家面前时,大家才明白张泽宇是因为和佘祥林吵架而离家出走的。这个案子就是过分追求实体正义造成的悲剧。
所以,我们国家的司法体制在经过多次佘祥林这样的惨剧之后,才逐渐树立了“程序正义重于实体正义”这样的理念。
程序错误必然全导致实体结果错误,程序的不正义必然导致实体的不正义。看看那些违法乱纪,枉法裁判的案例,那一个没有程序错误在前的?都是投机钻营,利用程序漏洞,套用不正确的程序,才导致出实体错误的结果。
所以程序正义是非常重要,是与实体正义等同的重要,是实体正义的保障。虽然,实体正义的结果有误差,但保证实体正义的方向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