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提问所问,没有可行性,主要来自以下几点:
一、会增加财政负担。
农民把宅基地卖给城里人,这属于自由买卖,自由买卖不会带来税收,没有税收就没有财政收入,财政没有收入,怎么来给你投入规划、设计,配套水、电、气、路、网络等等基础设施?用其他收入来给你免费建设这些的话,那么多村,每个村都这样做的话,财政负担得起吗?
有的地区经济发展得好,也许财政负担得起,但是只出不进会增加财政的负担,影响其他方面的投入;有的地区经济发展得不好,财政收入有限,再只出不进,会进一步加剧财政负担。
财政不投入,基础设施指望买宅基地的城里人,还是指望卖宅基地的农民来建设?我怕都指望不住。
二、会使农村发展失衡。
有人可能会说农村宅基地自由买卖,不是可以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农村发展吗?怎么会使农村发展失衡呢?我举例说明,A村如果位于城镇边上,宅基地很好卖卖得出,B村位于深山老林中,恨不得宅基地送人都没有人要。
A村宅基地卖得出,集体和农民都有收入,可以发展的很好,B村宅基地卖不出无人要,还是发展不起来干瞪眼,那么你要是住在A村肯定高兴,住在B村呢?肯定高兴不起来,说不定心里还会不平衡,天天向上反映呢。
通过以上可以看出,如果允许农村宅基地自由买卖,决对是弊大于利,这方面国家也肯定进行了充分的考虑,既然弊大于利,实行农村宅基地自由买卖有何意义,还不如不实行,所以没有可行性。
农村宅基地是给农民建房居住的,不是给农民修建别墅卖的。这是农村宅基地的本质,想规划成别墅区,必须得依法申请农用地转商业建设用地,村里面或者农民个人有这个开发实力,依法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完全是可以统一规划建别墅来分配给村民的。
《中央一号文件》规定,禁止城市人购买农村宅基地私建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这是农村宅基地改革不能踩的一条红线。农民和村集体都没有权利将农村宅基地统一私建别墅出售,只有依法征收农村宅基地,依法办理农地转商业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依法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才可以以商品房的性质修建别墅出售。
农村宅基地统一规划建别墅,一是受政策限制,二是农民和村集体没有能力依法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即使能,规划出来的别墅区城市人也不会买,城市人不可能会到一般的农村买宅基地建别墅,除非在著名的旅游开发区附近的条件好的个别农村,普通农村的宅基地送给城市人也不一定会有人要。
所以,农村宅基地统一规划成别墅,一家人有几套,建设不起就卖给城市人,根本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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