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会受到法律惩罚吗(出轨会受到法律制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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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日,山东高级人民法院一篇题为《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的微信公众号文章,引起了广泛的热议。许多不熟悉法律的网友看到文章题目的第一反应是,一方都已经出轨了,难道还不能请求离婚吗?那么,法律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又为何这么规定?


1

民法典关于诉讼离婚的条件


目前我国的离婚制度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双方能够好说好散,就离婚、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方面达成合意,协议离婚自然是最好的结果。若双方就是否离婚难以达成合意,那么就只能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民法典并没有限制当事人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但判决离婚的基本事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民法典列举了四种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出轨不属于上述法定情形。若夫妻一方出轨,人民法院不会仅仅以此直接判决准予离婚,而是会根据案件其他情况综合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山东高院对于相关法律规定的解读是准确的,但文章的题目引发了网友们的误解,让许多网友误以为法律限制了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权利。


2反对轻率离婚是我国离婚立法的指导思想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坚持了我国离婚立法的指导思想,即“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从全球范围看,我国的离婚制度是相对宽松的。针对社会上存在大量冲动离婚的现象,民法典还首次设置“离婚冷静期”,希望降低离婚率,限制冲动离婚的行为。


因此,民法典中四种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都是严重破坏夫妻感情的行为。特别对于这类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来说,身处其中往往是度日如年。尽早结束已千疮百孔的婚姻关系,有利于无过错方摆脱痛苦,开始新的生活。但出轨的情况是相对复杂的。试想一对夫妻平时感情融洽,一方偶然出轨,人民法院难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律具有谦抑性,是社会生活的最后屏障。民事法律鼓励平等主体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自由行使自己的权利。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官在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时普遍持谨慎的态度,不轻易判决离婚。如果仅因为出轨而判决离婚,可能会使得一部分本可以修复的婚姻失去挽回的可能性。


对于无法挽回的婚姻,法律也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即使原告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未被人民法院准予离婚,六个月后还可以再次起诉。若在此期间发生了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新情况、新理由,原告也可以立即起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相较婚姻法新增一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当事人若满足此款规定的条件,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3出轨严重违背了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


婚姻作为一项社会制度,自古以来就承载着经济生产合作和双系抚育后代等社会功能。性爱则可能发生在任何两个男女之间,不易拘束,又常常不稳定持久。按照英国性心理学家哈夫克·霭理士所说:“无论他或她如何地倾向于单婚,对其夫妇而外的其他异性的人,多少总可以发生一些有性爱色彩的情感。”[1]自由发展性爱属于人的生物本性。但人是社会性动物,既然选择了婚姻,性爱就应该限制在夫妻之间。夫妻之间相互忠实既是家庭责任的体现,也是社会责任的应有之义。每一个家庭的稳定也是国家繁荣富强的重要保障。


浏览网友们的评论,部分网友的观点是出轨还不能离婚,说明法律对于出轨的否定评价和制裁不够,这纵容了出轨行为。其实,无论是婚姻法还是民法典,都将夫妻相互忠实作为基本原则,支持无过错方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其中第五项属于相较于婚姻法增加的兜底项,当事人以出轨为理由请求损害赔偿也有了更明确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公布的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周某诉张某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中,陈述该案典型意义时说道:“夫妻互相忠实,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在离婚后发现被告的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无过错方以婚内出轨为理由请求对方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普遍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防止轻率离婚和维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权益并不矛盾。走入婚姻的男女双方应更理性地处理感情纠纷,同时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愿每对夫妻都能拥有幸福美满的婚姻生活。

[1] 转引自《乡土中国(经典珍藏版)》(生育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12月第一版,页462。

首先,强烈呼吁严肃严惩出轨者和第三者!还穷人百姓一个平静的家庭。富人的婚姻家庭自然而然和谐共生。



2022年1月2日,山东高级人民法院一篇题为《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的微信公众号文章,引起了广泛的热议。许多不熟悉法律的网友看到文章题目的第一反应是,一方都已经出轨了,难道还不能请求离婚吗?那么,法律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又为何这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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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诉讼离婚的条件


目前我国的离婚制度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双方能够好说好散,就离婚、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方面达成合意,协议离婚自然是最好的结果。若双方就是否离婚难以达成合意,那么就只能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民法典并没有限制当事人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但判决离婚的基本事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民法典列举了四种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出轨不属于上述法定情形。若夫妻一方出轨,人民法院不会仅仅以此直接判决准予离婚,而是会根据案件其他情况综合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山东高院对于相关法律规定的解读是准确的,但文章的题目引发了网友们的误解,让许多网友误以为法律限制了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权利。


2反对轻率离婚是我国离婚立法的指导思想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坚持了我国离婚立法的指导思想,即“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从全球范围看,我国的离婚制度是相对宽松的。针对社会上存在大量冲动离婚的现象,民法典还首次设置“离婚冷静期”,希望降低离婚率,限制冲动离婚的行为。


因此,民法典中四种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都是严重破坏夫妻感情的行为。特别对于这类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来说,身处其中往往是度日如年。尽早结束已千疮百孔的婚姻关系,有利于无过错方摆脱痛苦,开始新的生活。但出轨的情况是相对复杂的。试想一对夫妻平时感情融洽,一方偶然出轨,人民法院难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律具有谦抑性,是社会生活的最后屏障。民事法律鼓励平等主体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自由行使自己的权利。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官在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时普遍持谨慎的态度,不轻易判决离婚。如果仅因为出轨而判决离婚,可能会使得一部分本可以修复的婚姻失去挽回的可能性。


对于无法挽回的婚姻,法律也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即使原告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未被人民法院准予离婚,六个月后还可以再次起诉。若在此期间发生了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新情况、新理由,原告也可以立即起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相较婚姻法新增一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当事人若满足此款规定的条件,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3出轨严重违背了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


婚姻作为一项社会制度,自古以来就承载着经济生产合作和双系抚育后代等社会功能。性爱则可能发生在任何两个男女之间,不易拘束,又常常不稳定持久。按照英国性心理学家哈夫克·霭理士所说:“无论他或她如何地倾向于单婚,对其夫妇而外的其他异性的人,多少总可以发生一些有性爱色彩的情感。”[1]自由发展性爱属于人的生物本性。但人是社会性动物,既然选择了婚姻,性爱就应该限制在夫妻之间。夫妻之间相互忠实既是家庭责任的体现,也是社会责任的应有之义。每一个家庭的稳定也是国家繁荣富强的重要保障。


浏览网友们的评论,部分网友的观点是出轨还不能离婚,说明法律对于出轨的否定评价和制裁不够,这纵容了出轨行为。其实,无论是婚姻法还是民法典,都将夫妻相互忠实作为基本原则,支持无过错方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其中第五项属于相较于婚姻法增加的兜底项,当事人以出轨为理由请求损害赔偿也有了更明确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公布的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周某诉张某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中,陈述该案典型意义时说道:“夫妻互相忠实,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在离婚后发现被告的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无过错方以婚内出轨为理由请求对方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普遍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防止轻率离婚和维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权益并不矛盾。走入婚姻的男女双方应更理性地处理感情纠纷,同时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愿每对夫妻都能拥有幸福美满的婚姻生活。

[1] 转引自《乡土中国(经典珍藏版)》(生育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12月第一版,页462。

首先,强烈呼吁严肃严惩出轨者和第三者!还穷人百姓一个平静的家庭。富人的婚姻家庭自然而然和谐共生。



2022年1月2日,山东高级人民法院一篇题为《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的微信公众号文章,引起了广泛的热议。许多不熟悉法律的网友看到文章题目的第一反应是,一方都已经出轨了,难道还不能请求离婚吗?那么,法律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又为何这么规定?


1

民法典关于诉讼离婚的条件


目前我国的离婚制度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双方能够好说好散,就离婚、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方面达成合意,协议离婚自然是最好的结果。若双方就是否离婚难以达成合意,那么就只能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民法典并没有限制当事人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但判决离婚的基本事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民法典列举了四种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出轨不属于上述法定情形。若夫妻一方出轨,人民法院不会仅仅以此直接判决准予离婚,而是会根据案件其他情况综合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山东高院对于相关法律规定的解读是准确的,但文章的题目引发了网友们的误解,让许多网友误以为法律限制了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权利。


2反对轻率离婚是我国离婚立法的指导思想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坚持了我国离婚立法的指导思想,即“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从全球范围看,我国的离婚制度是相对宽松的。针对社会上存在大量冲动离婚的现象,民法典还首次设置“离婚冷静期”,希望降低离婚率,限制冲动离婚的行为。


因此,民法典中四种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都是严重破坏夫妻感情的行为。特别对于这类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来说,身处其中往往是度日如年。尽早结束已千疮百孔的婚姻关系,有利于无过错方摆脱痛苦,开始新的生活。但出轨的情况是相对复杂的。试想一对夫妻平时感情融洽,一方偶然出轨,人民法院难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律具有谦抑性,是社会生活的最后屏障。民事法律鼓励平等主体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自由行使自己的权利。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官在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时普遍持谨慎的态度,不轻易判决离婚。如果仅因为出轨而判决离婚,可能会使得一部分本可以修复的婚姻失去挽回的可能性。


对于无法挽回的婚姻,法律也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即使原告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未被人民法院准予离婚,六个月后还可以再次起诉。若在此期间发生了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新情况、新理由,原告也可以立即起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相较婚姻法新增一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当事人若满足此款规定的条件,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3出轨严重违背了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


婚姻作为一项社会制度,自古以来就承载着经济生产合作和双系抚育后代等社会功能。性爱则可能发生在任何两个男女之间,不易拘束,又常常不稳定持久。按照英国性心理学家哈夫克·霭理士所说:“无论他或她如何地倾向于单婚,对其夫妇而外的其他异性的人,多少总可以发生一些有性爱色彩的情感。”[1]自由发展性爱属于人的生物本性。但人是社会性动物,既然选择了婚姻,性爱就应该限制在夫妻之间。夫妻之间相互忠实既是家庭责任的体现,也是社会责任的应有之义。每一个家庭的稳定也是国家繁荣富强的重要保障。


浏览网友们的评论,部分网友的观点是出轨还不能离婚,说明法律对于出轨的否定评价和制裁不够,这纵容了出轨行为。其实,无论是婚姻法还是民法典,都将夫妻相互忠实作为基本原则,支持无过错方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其中第五项属于相较于婚姻法增加的兜底项,当事人以出轨为理由请求损害赔偿也有了更明确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公布的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周某诉张某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中,陈述该案典型意义时说道:“夫妻互相忠实,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在离婚后发现被告的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无过错方以婚内出轨为理由请求对方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普遍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防止轻率离婚和维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权益并不矛盾。走入婚姻的男女双方应更理性地处理感情纠纷,同时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愿每对夫妻都能拥有幸福美满的婚姻生活。

[1] 转引自《乡土中国(经典珍藏版)》(生育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12月第一版,页462。

本质上,人们真正需要的是探索,特别是男性。换句话说需要的是女人的神秘。这是男人对两性的最大动力。

一旦接触的久了,熟悉的不能再熟悉,女人往往会发现,自家的男人怎么没有了曾经的活力,做什么事情都不像当初那样的意气风发,和以前判若两人一样。其实这是男人到了冷淡期,自己已经没有什么追求了,找不到两性间的乐趣。但这也是一个男人真正的开始,怎么去走向下一步至关重要,有些人会积极的改变心态,让关系继续朝着好的方向发展。可有些男人不懂改变,想着生活就是这样无趣,凑活活着吧。

女人们,你们身边的男人无非就是这两种情况。要么离开热恋后积极向上的同你换了一种愉快关系,要么死气沉沉行尸走肉一样。有时男人在这个阶段找不到方向,需要别人的开导。




2022年1月2日,山东高级人民法院一篇题为《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的微信公众号文章,引起了广泛的热议。许多不熟悉法律的网友看到文章题目的第一反应是,一方都已经出轨了,难道还不能请求离婚吗?那么,法律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又为何这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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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诉讼离婚的条件


目前我国的离婚制度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双方能够好说好散,就离婚、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方面达成合意,协议离婚自然是最好的结果。若双方就是否离婚难以达成合意,那么就只能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民法典并没有限制当事人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但判决离婚的基本事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民法典列举了四种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出轨不属于上述法定情形。若夫妻一方出轨,人民法院不会仅仅以此直接判决准予离婚,而是会根据案件其他情况综合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山东高院对于相关法律规定的解读是准确的,但文章的题目引发了网友们的误解,让许多网友误以为法律限制了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权利。


2反对轻率离婚是我国离婚立法的指导思想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坚持了我国离婚立法的指导思想,即“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从全球范围看,我国的离婚制度是相对宽松的。针对社会上存在大量冲动离婚的现象,民法典还首次设置“离婚冷静期”,希望降低离婚率,限制冲动离婚的行为。


因此,民法典中四种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都是严重破坏夫妻感情的行为。特别对于这类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来说,身处其中往往是度日如年。尽早结束已千疮百孔的婚姻关系,有利于无过错方摆脱痛苦,开始新的生活。但出轨的情况是相对复杂的。试想一对夫妻平时感情融洽,一方偶然出轨,人民法院难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律具有谦抑性,是社会生活的最后屏障。民事法律鼓励平等主体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自由行使自己的权利。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官在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时普遍持谨慎的态度,不轻易判决离婚。如果仅因为出轨而判决离婚,可能会使得一部分本可以修复的婚姻失去挽回的可能性。


对于无法挽回的婚姻,法律也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即使原告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未被人民法院准予离婚,六个月后还可以再次起诉。若在此期间发生了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新情况、新理由,原告也可以立即起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相较婚姻法新增一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当事人若满足此款规定的条件,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3出轨严重违背了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


婚姻作为一项社会制度,自古以来就承载着经济生产合作和双系抚育后代等社会功能。性爱则可能发生在任何两个男女之间,不易拘束,又常常不稳定持久。按照英国性心理学家哈夫克·霭理士所说:“无论他或她如何地倾向于单婚,对其夫妇而外的其他异性的人,多少总可以发生一些有性爱色彩的情感。”[1]自由发展性爱属于人的生物本性。但人是社会性动物,既然选择了婚姻,性爱就应该限制在夫妻之间。夫妻之间相互忠实既是家庭责任的体现,也是社会责任的应有之义。每一个家庭的稳定也是国家繁荣富强的重要保障。


浏览网友们的评论,部分网友的观点是出轨还不能离婚,说明法律对于出轨的否定评价和制裁不够,这纵容了出轨行为。其实,无论是婚姻法还是民法典,都将夫妻相互忠实作为基本原则,支持无过错方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其中第五项属于相较于婚姻法增加的兜底项,当事人以出轨为理由请求损害赔偿也有了更明确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公布的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周某诉张某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中,陈述该案典型意义时说道:“夫妻互相忠实,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在离婚后发现被告的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无过错方以婚内出轨为理由请求对方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普遍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防止轻率离婚和维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权益并不矛盾。走入婚姻的男女双方应更理性地处理感情纠纷,同时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愿每对夫妻都能拥有幸福美满的婚姻生活。

[1] 转引自《乡土中国(经典珍藏版)》(生育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12月第一版,页462。

首先,强烈呼吁严肃严惩出轨者和第三者!还穷人百姓一个平静的家庭。富人的婚姻家庭自然而然和谐共生。



2022年1月2日,山东高级人民法院一篇题为《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的微信公众号文章,引起了广泛的热议。许多不熟悉法律的网友看到文章题目的第一反应是,一方都已经出轨了,难道还不能请求离婚吗?那么,法律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又为何这么规定?


1

民法典关于诉讼离婚的条件


目前我国的离婚制度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双方能够好说好散,就离婚、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方面达成合意,协议离婚自然是最好的结果。若双方就是否离婚难以达成合意,那么就只能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民法典并没有限制当事人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但判决离婚的基本事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民法典列举了四种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出轨不属于上述法定情形。若夫妻一方出轨,人民法院不会仅仅以此直接判决准予离婚,而是会根据案件其他情况综合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山东高院对于相关法律规定的解读是准确的,但文章的题目引发了网友们的误解,让许多网友误以为法律限制了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权利。


2反对轻率离婚是我国离婚立法的指导思想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坚持了我国离婚立法的指导思想,即“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从全球范围看,我国的离婚制度是相对宽松的。针对社会上存在大量冲动离婚的现象,民法典还首次设置“离婚冷静期”,希望降低离婚率,限制冲动离婚的行为。


因此,民法典中四种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都是严重破坏夫妻感情的行为。特别对于这类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来说,身处其中往往是度日如年。尽早结束已千疮百孔的婚姻关系,有利于无过错方摆脱痛苦,开始新的生活。但出轨的情况是相对复杂的。试想一对夫妻平时感情融洽,一方偶然出轨,人民法院难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律具有谦抑性,是社会生活的最后屏障。民事法律鼓励平等主体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自由行使自己的权利。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官在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时普遍持谨慎的态度,不轻易判决离婚。如果仅因为出轨而判决离婚,可能会使得一部分本可以修复的婚姻失去挽回的可能性。


对于无法挽回的婚姻,法律也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即使原告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未被人民法院准予离婚,六个月后还可以再次起诉。若在此期间发生了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新情况、新理由,原告也可以立即起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相较婚姻法新增一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当事人若满足此款规定的条件,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3出轨严重违背了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


婚姻作为一项社会制度,自古以来就承载着经济生产合作和双系抚育后代等社会功能。性爱则可能发生在任何两个男女之间,不易拘束,又常常不稳定持久。按照英国性心理学家哈夫克·霭理士所说:“无论他或她如何地倾向于单婚,对其夫妇而外的其他异性的人,多少总可以发生一些有性爱色彩的情感。”[1]自由发展性爱属于人的生物本性。但人是社会性动物,既然选择了婚姻,性爱就应该限制在夫妻之间。夫妻之间相互忠实既是家庭责任的体现,也是社会责任的应有之义。每一个家庭的稳定也是国家繁荣富强的重要保障。


浏览网友们的评论,部分网友的观点是出轨还不能离婚,说明法律对于出轨的否定评价和制裁不够,这纵容了出轨行为。其实,无论是婚姻法还是民法典,都将夫妻相互忠实作为基本原则,支持无过错方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其中第五项属于相较于婚姻法增加的兜底项,当事人以出轨为理由请求损害赔偿也有了更明确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公布的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周某诉张某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中,陈述该案典型意义时说道:“夫妻互相忠实,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在离婚后发现被告的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无过错方以婚内出轨为理由请求对方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普遍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防止轻率离婚和维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权益并不矛盾。走入婚姻的男女双方应更理性地处理感情纠纷,同时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愿每对夫妻都能拥有幸福美满的婚姻生活。

[1] 转引自《乡土中国(经典珍藏版)》(生育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12月第一版,页462。

本质上,人们真正需要的是探索,特别是男性。换句话说需要的是女人的神秘。这是男人对两性的最大动力。

一旦接触的久了,熟悉的不能再熟悉,女人往往会发现,自家的男人怎么没有了曾经的活力,做什么事情都不像当初那样的意气风发,和以前判若两人一样。其实这是男人到了冷淡期,自己已经没有什么追求了,找不到两性间的乐趣。但这也是一个男人真正的开始,怎么去走向下一步至关重要,有些人会积极的改变心态,让关系继续朝着好的方向发展。可有些男人不懂改变,想着生活就是这样无趣,凑活活着吧。

女人们,你们身边的男人无非就是这两种情况。要么离开热恋后积极向上的同你换了一种愉快关系,要么死气沉沉行尸走肉一样。有时男人在这个阶段找不到方向,需要别人的开导。




2022年1月2日,山东高级人民法院一篇题为《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的微信公众号文章,引起了广泛的热议。许多不熟悉法律的网友看到文章题目的第一反应是,一方都已经出轨了,难道还不能请求离婚吗?那么,法律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又为何这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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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诉讼离婚的条件


目前我国的离婚制度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双方能够好说好散,就离婚、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方面达成合意,协议离婚自然是最好的结果。若双方就是否离婚难以达成合意,那么就只能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民法典并没有限制当事人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但判决离婚的基本事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民法典列举了四种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出轨不属于上述法定情形。若夫妻一方出轨,人民法院不会仅仅以此直接判决准予离婚,而是会根据案件其他情况综合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山东高院对于相关法律规定的解读是准确的,但文章的题目引发了网友们的误解,让许多网友误以为法律限制了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权利。


2反对轻率离婚是我国离婚立法的指导思想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坚持了我国离婚立法的指导思想,即“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从全球范围看,我国的离婚制度是相对宽松的。针对社会上存在大量冲动离婚的现象,民法典还首次设置“离婚冷静期”,希望降低离婚率,限制冲动离婚的行为。


因此,民法典中四种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都是严重破坏夫妻感情的行为。特别对于这类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来说,身处其中往往是度日如年。尽早结束已千疮百孔的婚姻关系,有利于无过错方摆脱痛苦,开始新的生活。但出轨的情况是相对复杂的。试想一对夫妻平时感情融洽,一方偶然出轨,人民法院难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律具有谦抑性,是社会生活的最后屏障。民事法律鼓励平等主体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自由行使自己的权利。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官在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时普遍持谨慎的态度,不轻易判决离婚。如果仅因为出轨而判决离婚,可能会使得一部分本可以修复的婚姻失去挽回的可能性。


对于无法挽回的婚姻,法律也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即使原告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未被人民法院准予离婚,六个月后还可以再次起诉。若在此期间发生了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新情况、新理由,原告也可以立即起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相较婚姻法新增一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当事人若满足此款规定的条件,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3出轨严重违背了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


婚姻作为一项社会制度,自古以来就承载着经济生产合作和双系抚育后代等社会功能。性爱则可能发生在任何两个男女之间,不易拘束,又常常不稳定持久。按照英国性心理学家哈夫克·霭理士所说:“无论他或她如何地倾向于单婚,对其夫妇而外的其他异性的人,多少总可以发生一些有性爱色彩的情感。”[1]自由发展性爱属于人的生物本性。但人是社会性动物,既然选择了婚姻,性爱就应该限制在夫妻之间。夫妻之间相互忠实既是家庭责任的体现,也是社会责任的应有之义。每一个家庭的稳定也是国家繁荣富强的重要保障。


浏览网友们的评论,部分网友的观点是出轨还不能离婚,说明法律对于出轨的否定评价和制裁不够,这纵容了出轨行为。其实,无论是婚姻法还是民法典,都将夫妻相互忠实作为基本原则,支持无过错方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其中第五项属于相较于婚姻法增加的兜底项,当事人以出轨为理由请求损害赔偿也有了更明确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公布的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周某诉张某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中,陈述该案典型意义时说道:“夫妻互相忠实,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在离婚后发现被告的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无过错方以婚内出轨为理由请求对方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普遍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防止轻率离婚和维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权益并不矛盾。走入婚姻的男女双方应更理性地处理感情纠纷,同时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愿每对夫妻都能拥有幸福美满的婚姻生活。

[1] 转引自《乡土中国(经典珍藏版)》(生育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12月第一版,页462。

不管什么原因,只要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的,都不值得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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