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理由有二:
1、刘枚的绝交信主要是讲的私人恩怨,而对汪海燕出任副会长是否有违规、违法的行为,并没有什么过硬的证据。她主要是认为自己过去有恩于汪,而且资历、年纪比汪大不少,在自己主动要求汪“让贤”的情况下,汪只是虚与委蛇,并没有满足她的要求,主动退出副会长的竞争。至于,汪出任副会长,是否够资格,是否有违背程序的情况,或者是有没有暗箱操作,并没有提及,也没有提供实质性的证据。所以,如果汪出任副会长,并没有什么违规的行为的话,而且他也够资格的话,刘的公开信应该对他不会有太多影响。
2、作为一个协会来说,如果仅仅因为刘教授的一封私人公开信就推翻已经做出的决定的话,恐怕太扫面子,也不够严肃,也会引发对推选工作的更多的质疑,这将是非常严重的事情。所以,大概率协会会在一番调查后,发一个声明,强调副会长的推选符合程序,是非常民主和公正的,汪教授的资格也符合副会长的各项条件,而刘教授的关于“让贤”的想法只是一厢情愿,其未能当选副会长是综合衡量的结果,是民主推选的大多数人意见。
总之,刘教授所谓的“让贤”之说,私下里操作也许可以,但拿到台面上来说的话,没有哪个单位或组织会认同、支持的。会长、副会长都可以私下授让的话,那这个协会还有何权威性、严肃性、公正性可言。不管汪教授是否如刘教授所说的那样的人品,但其出任副会长,肯定是通过了正当程序的,是协会正式任命的,直接因一封私人公开信就把他罢免,无疑打的是协会自己的脸。所以,很可能,在这次风波中,汪教授会安然无恙,至于后续是否会受影响或会不会找个理由免除副会长之职,那就是另外的事情了,协会肯定不可能因刘教授一封信就做出罢免的决定。
此事是非曲直应该比较清楚。作为中国法学会属下的二级学会,其人事安排,必须三方即中国法学会、刑䜣法学研究会和中国政法大学三方取得一致意见,而不是刘、汪之间可以私相授受的。刘玫教授将矛头指向汪海燕教授,并以所谓知恩报恩之类说词将其置于道德死地,让人莫名其妙,更属无理取闹。作为过来人,在对刘、汪两人任职条件的对比中,认为不难取舍,不管年龄、学术影响力以及工作的连续性,汪年富力强、是二级教授(份量很重),且又是秘书长,当选副会长应该是顺理成章的。而且从此事发酵以后,汪不发一言,组织上也表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来看,实际各方态度已经明确。也因此,这个提问并不成立:把一个组织的人事安排当成了私人间的一种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