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古代"男子五十而室,女子三十而嫁",并非是指晚婚。《大戴礼》这样说,只是反映了在生产力未发达的上古时期部族分工和组织制度问题。这是一个开展讨论的问题,没有标准答案。前面荡漾的可乐、tshhch、轻舞飞扬和海马叔叔说史等4位网友都回答了否定晚婚的意见。海马叔叔列举巴西巴洛人组织形态说明。我再添加补充,谈一下个人的看法。民国初史界大V把《大戴礼》的记述列入婚龄考察并不准确,这种记述只是反映婚姻制度之前部族内部的一种分工规定。
一、古书反映婚令的有《书传》《礼记》《公羊》《谷梁》《周官》等,都以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墨子》《韩非子》则记男儿二十,女子十五。《左传》说天子十五生子,三十而娶是指庶人作法。古人定婚令,首先考虑男女生理发育问题。《家语》:哀公曰,男子十六精通,女子十四而化,则可以生民矣。而礼,男必三十而有室,女必二十而有夫也。孔子认为,礼制讲得都是严格的标准限制,实际上男子二十而冠,已是成人,有为人父的资格,女子十五许嫁,有适合为人母的条件。结婚年令不是一成不变。勾践被吳国打败后,急于繁衍人口,男二十不娶,女十七不嫁,必须惩罚其父母。可见古代把繁衍人口看作国家兴衰大事。《说苑》记载齐桓公视察平陵时遇见一老者自养。问原因是有九个儿子因贫穷均不得娶。于是把自己的御女五人送给老者儿子为妻。而管仲告诉齐桓公这样不行。必须明令降低聘礼规格才能让全国的光棍都娶上妻子。汉武帝时以白鹿皮为币,值四十万。民间贫穷多数人出不起。于是汉武改昂贵的白鹿皮为普通鹿皮,疏通了结婚障碍。可见古代君王对婚令和聘礼这类事,也是要关注并解决的。并且规定过酒晏食材标准,不准超等级等。
二、《大戴》所谓的男子五十而室,可能是对劳动力分工有关的规定,不属于婚姻年令层面的婚令。远古时期,财产共有时代,不可能让人早早结婚。婚姻家庭应是随着私有制度而产生。恩格斯对此有过专著。五十而室和三十而嫁应该是反映原始部落的组织方法的一种现象。男子五十己经不是生产渔获的主力军,进入看家护院的范围和职责。五十筑室而娶,有安养的优待。年轻力壮者应该是部族主力打仗生产等主要依靠力量。不能让其早娶顾家。
三、古人婚姻家庭之初,性问题很可能较自由开放,不让五十岁前组织家庭,必须有一套解性欲问题的规定。人类历史虽然经过数千年,至今还有个别青年男女走婚现象,很可能是一种古代风俗的遗留。走婚的称谓不准确,不存在婚姻问题。《大戴》所谓五十、三十说,很可能属走婚之类现象。戴氏叔侄所记并非妄诞。是后人理解有误。
“男子五十而室,女子三十而嫁“出自《大戴礼记·本命》“男五十而室,女三十而嫁”,看似是表示男女催婚的意思,实则经不住推敲,因为古代人类寿命普遍不如现在,如果那个时候男子50,女子30结婚的话,未免太晚了,所以这句话的含义应该不是催婚的意思。
中国古代的结婚年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年龄规定,这与具体历史朝代的生产发展水平和经济条件有关。从总的趋势看。后世成婚年龄较前世为低。目前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为嫁是最为通信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