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不是,县官属于一县最高长官,权利是很大,但是不是所有的事都有他一个人管。古代的县是分等级的,根据大小所设官员也有区别,总的来说分两种,一种是官,一种是吏,官和吏是两个不同概念。官是有品级的,属于管理层,吏没有品级,属于现实工作的实际操作者,属于执行者。官有裁量权,吏没有裁量权,只有执行权。
古代的县大小差别较大,所设官员数量也有不同,品级在七至九品不等。除了知县外,还有县丞、主簿、教谕、训导、典史、巡检、把总等,他们都属于官员,有品级,有分工,辅助县官管理地方。官员大部分是外地人,异地为官从宋朝就开始了,这样做可以避免很多问题,所以一直延续到清朝,但是一些低级官员,比如儒学训导也有用当地人的。
另外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吏来完成,这些人是没有品级的低级公务员,但有编制限额。吏与官不同,大都为本地人,有文化、有背景、无功名。经官员推荐或考试而录用。大部分在县衙“六房”(吏、兵、户、礼、刑、工房)任职,一部分在所属巡检署、课税署、河泊所、驿站等机构办事。
古代知县其时并不负责特别具体的工作,他最大的任务是督促各部官员做好本职工作,很多县官愿意游走于乡间,访问疾苦,表彰各类孝悌典型和行善积德的乡绅。做一些题字、修牌坊等事情。古代以农业为主,对商业和手工业支持力度不大,为官一方,主要政绩就是看民风,路不拾遗、夜不闭户,上慈下孝,邻里和睦,这就是最好的政绩。以农为本的农耕文明里,人们的活动范围相对稳定,遵循着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男耕女织的生活状态。另外,古代有较强的家族观念,底层的矛盾大部分在家族中都能得到解决。组长和乡老的权力非常大,人们都愿意服从他们的调节。受传统思想道德体系教化多年的百姓,邻里关系也很融洽,民风淳朴,刑事案件发生率超级低,需要官府出面的事情很少,民间底层消化掉了绝大多数矛盾,所以古代虽然官民比例非常大,基层官员也不会忙的不可开交。反倒是教化民众,维持基本的道德体系影响力成为重中之重。只要听说哪里出了孝子庐墓、妇女死节、捐建义学、修桥补路、苦学成才的事迹,县官会亲自前往鼓励赞扬,刻碑、题字、修牌坊,大肆宣扬。
我是滦州人,在清代,隶属于永平府,滦州不是建制州,下不辖县,差不多等于一个大县。我读过《滦州志》,里边记载,一个州应配备知州一人,同知一名,判官一名,首领吏目一名,实际上同知和判官有时候会有增加或减少,有时候干脆裁撤。各州儒学学正一名,训导一名,巡检司一人,盐课司仓库大使一名。千总一名。把总三人,经制外委三人。合计是十五人。
县衙是我国古代最基层的行政组织,县衙设一个县官,一县之事县官说了算,县官以下配置有县丞、文案师爷(包括主簿、教谕、训导、典史),还有管理治安事务的巡检、捕快、把总、衙役等等,这些官员,分等级,有分工,辅助县官管理一县之事务。由此可见,古时候的县官不是一个人管一个县。
谢谢邀请。
当然不是,县官属于一县最高长官,权利是很大,但是不是所有的事都有他一个人管。古代的县是分等级的,根据大小所设官员也有区别,总的来说分两种,一种是官,一种是吏,官和吏是两个不同概念。官是有品级的,属于管理层,吏没有品级,属于现实工作的实际操作者,属于执行者。官有裁量权,吏没有裁量权,只有执行权。
古代的县大小差别较大,所设官员数量也有不同,品级在七至九品不等。除了知县外,还有县丞、主簿、教谕、训导、典史、巡检、把总等,他们都属于官员,有品级,有分工,辅助县官管理地方。官员大部分是外地人,异地为官从宋朝就开始了,这样做可以避免很多问题,所以一直延续到清朝,但是一些低级官员,比如儒学训导也有用当地人的。
另外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吏来完成,这些人是没有品级的低级公务员,但有编制限额。吏与官不同,大都为本地人,有文化、有背景、无功名。经官员推荐或考试而录用。大部分在县衙“六房”(吏、兵、户、礼、刑、工房)任职,一部分在所属巡检署、课税署、河泊所、驿站等机构办事。
古代知县其时并不负责特别具体的工作,他最大的任务是督促各部官员做好本职工作,很多县官愿意游走于乡间,访问疾苦,表彰各类孝悌典型和行善积德的乡绅。做一些题字、修牌坊等事情。古代以农业为主,对商业和手工业支持力度不大,为官一方,主要政绩就是看民风,路不拾遗、夜不闭户,上慈下孝,邻里和睦,这就是最好的政绩。以农为本的农耕文明里,人们的活动范围相对稳定,遵循着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男耕女织的生活状态。另外,古代有较强的家族观念,底层的矛盾大部分在家族中都能得到解决。组长和乡老的权力非常大,人们都愿意服从他们的调节。受传统思想道德体系教化多年的百姓,邻里关系也很融洽,民风淳朴,刑事案件发生率超级低,需要官府出面的事情很少,民间底层消化掉了绝大多数矛盾,所以古代虽然官民比例非常大,基层官员也不会忙的不可开交。反倒是教化民众,维持基本的道德体系影响力成为重中之重。只要听说哪里出了孝子庐墓、妇女死节、捐建义学、修桥补路、苦学成才的事迹,县官会亲自前往鼓励赞扬,刻碑、题字、修牌坊,大肆宣扬。
我是滦州人,在清代,隶属于永平府,滦州不是建制州,下不辖县,差不多等于一个大县。我读过《滦州志》,里边记载,一个州应配备知州一人,同知一名,判官一名,首领吏目一名,实际上同知和判官有时候会有增加或减少,有时候干脆裁撤。各州儒学学正一名,训导一名,巡检司一人,盐课司仓库大使一名。千总一名。把总三人,经制外委三人。合计是十五人。
县衙是我国古代最基层的行政组织,县衙设一个县官,一县之事县官说了算,县官以下配置有县丞、文案师爷(包括主簿、教谕、训导、典史),还有管理治安事务的巡检、捕快、把总、衙役等等,这些官员,分等级,有分工,辅助县官管理一县之事务。由此可见,古时候的县官不是一个人管一个县。
谢谢邀请。
很有意思的问题。
历史上作为“五刑”之一的仗刑,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打板子”,也是最普遍的一种对于轻犯的处罚方式。仗刑实际上包括打背部和打腿部、打屁股三种。
影视剧中我们常常看到的穿着衣服打屁股,比如《甄嬛传》中的一丈红,其实都是编的。事实上在古代仗刑是要“去衣受仗”的,即脱了裤子半裸受刑。
对于女子的打屁股之刑还是别有用意的。特别是宋明清三代还规定妇人如果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中国古代重视宗族关系,有时候族人会用扒掉裤子行刑来处理家族内部的男女之情,因为女人对名节看得特别重,这种刑法所带来的效果绝对比身体收到的疼痛还要更难以忍受,毕竟古代观刑的人比较多。
但是明代有一种例外
因为明代酷刑很多,比如剥皮食草、刷洗、秤竿、抽肠,还有黥刺、判、劓、割、挑膝盖、锡蛇游种种名目的刑罚。杖刑在明代根本是家常便饭。
根据史料记载,在明朝时期的廷仗是不需要脱衣服,而且还可以垫上棉布再受刑的,因为这些遭受廷仗的人都是当朝身居高位要职的官员,所谓:“刑不上大夫”,脱掉裤子也实在掉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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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是,县官属于一县最高长官,权利是很大,但是不是所有的事都有他一个人管。古代的县是分等级的,根据大小所设官员也有区别,总的来说分两种,一种是官,一种是吏,官和吏是两个不同概念。官是有品级的,属于管理层,吏没有品级,属于现实工作的实际操作者,属于执行者。官有裁量权,吏没有裁量权,只有执行权。
古代的县大小差别较大,所设官员数量也有不同,品级在七至九品不等。除了知县外,还有县丞、主簿、教谕、训导、典史、巡检、把总等,他们都属于官员,有品级,有分工,辅助县官管理地方。官员大部分是外地人,异地为官从宋朝就开始了,这样做可以避免很多问题,所以一直延续到清朝,但是一些低级官员,比如儒学训导也有用当地人的。
另外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吏来完成,这些人是没有品级的低级公务员,但有编制限额。吏与官不同,大都为本地人,有文化、有背景、无功名。经官员推荐或考试而录用。大部分在县衙“六房”(吏、兵、户、礼、刑、工房)任职,一部分在所属巡检署、课税署、河泊所、驿站等机构办事。
古代知县其时并不负责特别具体的工作,他最大的任务是督促各部官员做好本职工作,很多县官愿意游走于乡间,访问疾苦,表彰各类孝悌典型和行善积德的乡绅。做一些题字、修牌坊等事情。古代以农业为主,对商业和手工业支持力度不大,为官一方,主要政绩就是看民风,路不拾遗、夜不闭户,上慈下孝,邻里和睦,这就是最好的政绩。以农为本的农耕文明里,人们的活动范围相对稳定,遵循着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男耕女织的生活状态。另外,古代有较强的家族观念,底层的矛盾大部分在家族中都能得到解决。组长和乡老的权力非常大,人们都愿意服从他们的调节。受传统思想道德体系教化多年的百姓,邻里关系也很融洽,民风淳朴,刑事案件发生率超级低,需要官府出面的事情很少,民间底层消化掉了绝大多数矛盾,所以古代虽然官民比例非常大,基层官员也不会忙的不可开交。反倒是教化民众,维持基本的道德体系影响力成为重中之重。只要听说哪里出了孝子庐墓、妇女死节、捐建义学、修桥补路、苦学成才的事迹,县官会亲自前往鼓励赞扬,刻碑、题字、修牌坊,大肆宣扬。
我是滦州人,在清代,隶属于永平府,滦州不是建制州,下不辖县,差不多等于一个大县。我读过《滦州志》,里边记载,一个州应配备知州一人,同知一名,判官一名,首领吏目一名,实际上同知和判官有时候会有增加或减少,有时候干脆裁撤。各州儒学学正一名,训导一名,巡检司一人,盐课司仓库大使一名。千总一名。把总三人,经制外委三人。合计是十五人。
县衙是我国古代最基层的行政组织,县衙设一个县官,一县之事县官说了算,县官以下配置有县丞、文案师爷(包括主簿、教谕、训导、典史),还有管理治安事务的巡检、捕快、把总、衙役等等,这些官员,分等级,有分工,辅助县官管理一县之事务。由此可见,古时候的县官不是一个人管一个县。
谢谢邀请。
很有意思的问题。
历史上作为“五刑”之一的仗刑,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打板子”,也是最普遍的一种对于轻犯的处罚方式。仗刑实际上包括打背部和打腿部、打屁股三种。
影视剧中我们常常看到的穿着衣服打屁股,比如《甄嬛传》中的一丈红,其实都是编的。事实上在古代仗刑是要“去衣受仗”的,即脱了裤子半裸受刑。
对于女子的打屁股之刑还是别有用意的。特别是宋明清三代还规定妇人如果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中国古代重视宗族关系,有时候族人会用扒掉裤子行刑来处理家族内部的男女之情,因为女人对名节看得特别重,这种刑法所带来的效果绝对比身体收到的疼痛还要更难以忍受,毕竟古代观刑的人比较多。
但是明代有一种例外
因为明代酷刑很多,比如剥皮食草、刷洗、秤竿、抽肠,还有黥刺、判、劓、割、挑膝盖、锡蛇游种种名目的刑罚。杖刑在明代根本是家常便饭。
根据史料记载,在明朝时期的廷仗是不需要脱衣服,而且还可以垫上棉布再受刑的,因为这些遭受廷仗的人都是当朝身居高位要职的官员,所谓:“刑不上大夫”,脱掉裤子也实在掉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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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我个人觉得好看的,小时候看的蛮好看的,哈哈,现在一部部的在追,再重温一遍,有看过这些的吗?我觉得都是经典,个人观点,欢迎大家补充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