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谁,成年人就该为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
讲真,刘一手是谁我不清楚,但网红主播因为违约或者其它原因触犯法律的并不鲜见。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看到的所谓主播,只是他在镜头下的一面,现实生活中他是什么样子,你并不清楚。
当地也有一个网络主播,谈不上多红,但也算小有名气。屏幕前的他风趣幽默、能歌善舞,生活中的他确是个素质堪忧的家伙,好吃懒做,有家暴倾向,没有责任没有担当,经常把车停在胡同中央挡住其它人的去路。无论是他的家人还是街坊四邻都很反感他的所作所为。可是不了解他真实面貌的网友们,还以为他多么阳光优秀呢。
对于主播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似乎并不奇怪,既然犯了错,那就承担呗,没啥好说的。当然,可能业内人士会说有什么霸王条款之类的签约协议。不排除这个情况,但大多数主播违约都是为了赚更多钱而忽视了契约精神。
回到打赏主播这个问题上,个人首先声明,像我这么穷的,真心是一分钱都没打赏过。
说实话,我个人很难理解那些动辄就为主播打赏的观众。很多情况下,我总认为那是在缴智商税。但这是人家的自由,就算不理解也不能反对。“有钱难买我乐意”,或许人家月赚3000留下200买泡面,剩下的打赏主播就是为了得到一声夸赞吧。
以前曾看过一个自称从事过直播行业的网友的爆料帖子,里面称很多所谓的打赏都是有套路的,那些动不动就刷飞机火箭游轮的,很多都是主播公司的内部行为,或者是主播之间的互刷,目的就是为了带动有些人跟风刷礼物。总而言之,这里面水很深,还是保持“文明观猴”比较好。
不明白为什么会欠那么多钱,钱都那去了,???又没什么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