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不要像一些媒体写的那样: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这样的用词既不准确,也太轻了!必须严惩不贷,就要定性严厉!这是一伙带有hsh性质的暴力团伙的故意伤害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直接往十年以上判,千万别减轻暴徒的代价!
这里想说另一件事:遇到垃圾人怎么办?最近几年,典型的垃圾人有几个。北京,某壮汉与女子发生口角,把女子的婴儿举起来当面摔死!东北,食客发生口角,一方端起滚烫的火锅泼向对方!
反转的典型案例,昆山花臂男无缘无故用砍刀追砍路人,被路人反杀,路人判定正当防卫。某人拿刀拍打退伍女孩家的铁门,冲入院内,被女孩反杀,被判定正当防卫。
唐山“群殴女孩”事件:一暴徒骚扰邻桌女孩被斥责,暴扇女孩耳光,女孩反手一酒瓶。女孩闺蜜也拿酒瓶击打暴徒头部。暴徒的同伙当众群殴几位女孩,暴行令人发指,现场极其惨烈,必将付出代价,严惩不贷!
网上有人评论:女孩也太彪了!遇到这种情况,不应该用酒瓶反击,不应该激怒暴徒,引发更猛烈的施暴。理性的做法:止损、报警,不能以命相博!遇到侵犯,不具备反击能力时,应以保全生命为前提,要钱给钱,要色给色,确认安全后再报警。
看起来,官方教育的应急预案也是这样的,遇到侵害,自己要保命,路人看见了,也不要拔刀相助,迅速报警。其实,很多国家都是这样教育公民的,生命第一,财色第二。自保第一,报警第二。对受害者如此,对目击者也是如此。除暴安良的事情,交给专业人士去做。
这种说法,理性是理性,但总觉得缺少点什么!缺少血性、正义、勇敢!路遇丑恶,见义勇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该不该鼓励呢?任何人也不能站着说话不腰疼,有人支持“生命安全第一”,有人支持“人人不反抗人人不安全”!
唐山“群殴女孩事件”,只有女孩的闺蜜朋友帮忙,尤其是那位黑衣女孩,见同伴挨打,敢于出手。绿衣女孩,用身体护住倒地的女子。其他的人只是围观,无人出手相助。从视频中看到,一位路人姑娘吓得钻进男友怀里,不忍女孩被暴打,冲过去营救,被其男友死死抱住。
为这位冲过去救助的路人女生点赞,也理解这位死死抱住她的男友的自保行为。怎么说呢?路遇不平,有英勇群众,打得坏人抱头鼠窜,也有普通群众,只围观不出手。有搞不清楚现状的因素,也有害怕打不过受伤的原因,更有担心承担责任的顾虑。
解决这种问题,应该标本兼治:抓治安综合治理,确保治安环境安全。抓公民教育,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给受害者提供援助。抓法制建设,让见义勇为没有后顾之忧。您说呢?
从法律角度来看,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予以拘留和相应的罚款;如果是构成刑事犯罪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