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婚姻关系是受法律所约束的。并具体规定了婚姻关系内,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以此来保护,婚姻关系内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而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背叛婚姻出轨他人的行为。在证据确凿法庭采信的情况下,办理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在财产分配上有那么一点倾斜。那么就现实来看。这种做法并不能满足无过错一方,内心真实的诉求。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的一方,往往并不非常介意那点财产。而是想要让有错的对方,受到法律更加严厉的惩处。就这点来看,法律并没有满足无过错一方,内心的真实诉求。就社会民意而言,这也明确的显示出,这种处罚太过轻微。那么对于以故意的行为,侵害别人家庭的第三者。法律就完全没有了任何的制约了,而是将其交给了道德来加以约束。这就使人感到更加的不可理解了。
既然婚姻关系是由法律认定并制约的。那么在婚姻关系内,双方的合法权利,就自然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而现在的这种法律规定。这自然就形成了,权利与义务并不完全相等的状态。而对于第三者对自己合法婚姻关系的侵害。受害人则拿他他毫无办法。如果稍一冲动,如广东电白这一件事件。法律却就会尽力保护第三者的权利。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法律究竟是在保护谁呢?
第三者的故意侵害行为,完全不受法律的制约。而受害者面对自己合法权益所遭受的侵害,则拿侵害者毫无办法。如果行为上稍一冲动。则肯定会受到法律的惩处。而第三者的权利,却受到了法律完全的保护。那么这种规定,又是不是在鼓励这种侵害别人家庭的行为呢?这种规定合理吗?公平吗?这又算不算混淆是非?黑白颠倒呢?
婚姻关系。肯定是为界定规范约束男女关系而成立的。也肯定有其合理性,如果它都不合理,那咱们还要婚姻关系干什么呢?至于它是否会永远的存在下去?这倒不一定。在我们可预见的未来,它应该还是存在的。因为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程度,社会的物质文明程度。还远远的未能达到那一个更高的层级。所以社会法律用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来约束男女之间的相互关系。这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宁。保障社会有序的向前发展。所以它的存在,肯定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所以。面对当下这个社会高出轨率,高离婚率的现状。婚姻法也应该依据现实的社会状态,适当的做以修改。对婚内出轨的行为,以及故意侵害,他人合法婚姻关系的第三者。都应作出明文的惩处规定。这既可遏制,高出轨率高离婚率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也为维持社会的安宁稳定。保护婚姻关系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为彰显法律的公正。提高人们尊重法律的意识。做到人人都自觉的守法。都具有积极重要的现实意义。
婚内出轨就是通奸,这是男女双方自愿过性生活,不属于强奸,它得不到法律的制裁。为此,很多在通奸过程中被一方的男人或女人抓住了,或被跟踪抓着了,一般会叫了几个人把男人或女人狠狠痛打一顿,被打的一方是不敢报警的,被打过的这个人,往后就不敢再大胆地再通奸了。
现在男男女女挖法律的死角,通奸了又不会被判刑,如果通奸男女都可以判几年徒刑,我看社会上出轨的人就会少而再少了。
大家都知道,婚姻关系是受法律所约束的。并具体规定了婚姻关系内,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以此来保护,婚姻关系内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而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背叛婚姻出轨他人的行为。在证据确凿法庭采信的情况下,办理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在财产分配上有那么一点倾斜。那么就现实来看。这种做法并不能满足无过错一方,内心真实的诉求。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的一方,往往并不非常介意那点财产。而是想要让有错的对方,受到法律更加严厉的惩处。就这点来看,法律并没有满足无过错一方,内心的真实诉求。就社会民意而言,这也明确的显示出,这种处罚太过轻微。那么对于以故意的行为,侵害别人家庭的第三者。法律就完全没有了任何的制约了,而是将其交给了道德来加以约束。这就使人感到更加的不可理解了。
既然婚姻关系是由法律认定并制约的。那么在婚姻关系内,双方的合法权利,就自然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而现在的这种法律规定。这自然就形成了,权利与义务并不完全相等的状态。而对于第三者对自己合法婚姻关系的侵害。受害人则拿他他毫无办法。如果稍一冲动,如广东电白这一件事件。法律却就会尽力保护第三者的权利。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法律究竟是在保护谁呢?
第三者的故意侵害行为,完全不受法律的制约。而受害者面对自己合法权益所遭受的侵害,则拿侵害者毫无办法。如果行为上稍一冲动。则肯定会受到法律的惩处。而第三者的权利,却受到了法律完全的保护。那么这种规定,又是不是在鼓励这种侵害别人家庭的行为呢?这种规定合理吗?公平吗?这又算不算混淆是非?黑白颠倒呢?
婚姻关系。肯定是为界定规范约束男女关系而成立的。也肯定有其合理性,如果它都不合理,那咱们还要婚姻关系干什么呢?至于它是否会永远的存在下去?这倒不一定。在我们可预见的未来,它应该还是存在的。因为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程度,社会的物质文明程度。还远远的未能达到那一个更高的层级。所以社会法律用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来约束男女之间的相互关系。这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宁。保障社会有序的向前发展。所以它的存在,肯定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所以。面对当下这个社会高出轨率,高离婚率的现状。婚姻法也应该依据现实的社会状态,适当的做以修改。对婚内出轨的行为,以及故意侵害,他人合法婚姻关系的第三者。都应作出明文的惩处规定。这既可遏制,高出轨率高离婚率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也为维持社会的安宁稳定。保护婚姻关系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为彰显法律的公正。提高人们尊重法律的意识。做到人人都自觉的守法。都具有积极重要的现实意义。
婚内出轨就是通奸,这是男女双方自愿过性生活,不属于强奸,它得不到法律的制裁。为此,很多在通奸过程中被一方的男人或女人抓住了,或被跟踪抓着了,一般会叫了几个人把男人或女人狠狠痛打一顿,被打的一方是不敢报警的,被打过的这个人,往后就不敢再大胆地再通奸了。
现在男男女女挖法律的死角,通奸了又不会被判刑,如果通奸男女都可以判几年徒刑,我看社会上出轨的人就会少而再少了。
大家都知道,婚姻关系是受法律所约束的。并具体规定了婚姻关系内,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以此来保护,婚姻关系内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而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背叛婚姻出轨他人的行为。在证据确凿法庭采信的情况下,办理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在财产分配上有那么一点倾斜。那么就现实来看。这种做法并不能满足无过错一方,内心真实的诉求。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的一方,往往并不非常介意那点财产。而是想要让有错的对方,受到法律更加严厉的惩处。就这点来看,法律并没有满足无过错一方,内心的真实诉求。就社会民意而言,这也明确的显示出,这种处罚太过轻微。那么对于以故意的行为,侵害别人家庭的第三者。法律就完全没有了任何的制约了,而是将其交给了道德来加以约束。这就使人感到更加的不可理解了。
既然婚姻关系是由法律认定并制约的。那么在婚姻关系内,双方的合法权利,就自然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而现在的这种法律规定。这自然就形成了,权利与义务并不完全相等的状态。而对于第三者对自己合法婚姻关系的侵害。受害人则拿他他毫无办法。如果稍一冲动,如广东电白这一件事件。法律却就会尽力保护第三者的权利。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法律究竟是在保护谁呢?
第三者的故意侵害行为,完全不受法律的制约。而受害者面对自己合法权益所遭受的侵害,则拿侵害者毫无办法。如果行为上稍一冲动。则肯定会受到法律的惩处。而第三者的权利,却受到了法律完全的保护。那么这种规定,又是不是在鼓励这种侵害别人家庭的行为呢?这种规定合理吗?公平吗?这又算不算混淆是非?黑白颠倒呢?
婚姻关系。肯定是为界定规范约束男女关系而成立的。也肯定有其合理性,如果它都不合理,那咱们还要婚姻关系干什么呢?至于它是否会永远的存在下去?这倒不一定。在我们可预见的未来,它应该还是存在的。因为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程度,社会的物质文明程度。还远远的未能达到那一个更高的层级。所以社会法律用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来约束男女之间的相互关系。这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宁。保障社会有序的向前发展。所以它的存在,肯定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所以。面对当下这个社会高出轨率,高离婚率的现状。婚姻法也应该依据现实的社会状态,适当的做以修改。对婚内出轨的行为,以及故意侵害,他人合法婚姻关系的第三者。都应作出明文的惩处规定。这既可遏制,高出轨率高离婚率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也为维持社会的安宁稳定。保护婚姻关系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为彰显法律的公正。提高人们尊重法律的意识。做到人人都自觉的守法。都具有积极重要的现实意义。
心情非常好,说明自己老婆爱运动,人际交往也不错。
经常跳广场舞,不但能改善心肺功能,还能有效保持体型完美,减少心脑血管疾病发生。尤其是闲居在家的中老年人,更应该大力支持。
我家那位的大嫂喜欢跳广场舞,经常被邀去外面演出,他大哥高兴得不行,逢人就夸自己的老婆爱锻炼,有本事。
其实,我是不喜欢广场舞的,嫌弃太吵闹。我是个喜欢在安静环境下生活的人,对喧闹场所的环境气氛不感兴趣。但我从不反对家人的爱好,谁想干什么,喜欢什么一惯都是支持的。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兴趣习惯,自己不喜欢的生活方式,并不是不好,而是兴趣不投。
如果不是小肚鸡肠的男人,看到自己妻子和别人跳广场舞,我估计,都应该是支持态度,而不是用蛮横态度去阻止。
图片来源于头条免费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