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出这种问题有些突兀。
仲裁都是一次定终身的,怎么会有上诉这种事情?
向哪里提出上诉?法院吗?
法院没有权力撤销仲裁结果。因为仲裁是当事人自己解决问题的方式。在仲裁前双方都认可了结果。现在仲裁后你说结果不对,要撤销。你这不是不拿仲裁当回事吗?如果这样的话,仲裁不就是一张废纸吗?
仲裁本身就是最终结果,国际奥委会也没有其他机构受理上诉,因为就没有上诉这个程序。理由和前一个一样。这不是坚持正义,而是否定仲裁的意义——既然仲裁是错的,我们为什么要去仲裁?
PS:有朋友说仲裁书里有提到上诉。
这个应该不叫上诉。上诉是指针对下级法院判决,请求高一级法院接受再次审理。我看到了一个中文翻译版本。其中一直叫CAS为仲裁法院。其实这个机构不是法院,不能叫法院。它是奥委会的下属单位,是一个民间机构,和法院没有任何关系。仲裁都是一审终审制。没有二审。
仲裁庭要孙杨提交的所谓上诉书,我看到的原文是statement of appeal。这个appeal有上诉的意思,也有申诉的意思。申诉就是对已生效的裁决、判决请求更高级的法院、检察院听取自己的不满(冤屈)。所以这个文件更像申诉,原文有控诉、申诉、上诉、呼吁、要求的意思。
如果是正常仲裁,应该是不能法院起诉的。既然没有起诉的权利,也没有上诉的说法。因此只能是申诉。
最高法院一般只做程序性审查,参与人资质进行审查,而非内容审查。即使涉及内容,也是涉及宪法的内容,判定判决内容是否违宪。
西方的法律重视程序,只要程序合法,审判就是公正的。除非有必要,一个法官不会改变另一个法官的判决。
我们一般所说的,法律规定的上诉主要是内容审查。包括法律事实,证据,依据的法律。对于仲裁来说,这些都是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都在仲裁过程中双方质证过的,如果有异议,应该在当庭提出。至于仲裁庭如何裁决,那是当事仲裁员的事情。既然他们能当仲裁员,也是经过考察的,是值得信赖的。所以仲裁过程和内容应该是不需要重新审查一遍。
另外,裁决书有78页,说明仲裁庭对案件的调查非常细致,周到,体现出来了专业素质。国内的法院判决书也很难有这么厚的。
孙杨一方根本不是上诉,说上诉就是无知,那叫起诉,对仲裁法庭的判决不服,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如果仲裁法庭没有违反司法流程和管辖权等问题,法院是不会触及仲裁结果的,谈何撤销仲裁结果呢?所以孙杨一方是枉费心机,必定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