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而言,如果我是郭振兴在亲生父母找到的那个瞬间我会恨他们的,但是冷静下来可能会又不忍心,因为已经被拐卖了,如果不是买人的这家人,拐卖的儿童一定是悲催的!所以,对郭振兴而言,情感是复杂的,选择也是复杂的!对亲生父母的同情会随着为人父母,随着年龄的增长会有不一样的变化,而对买他的这家人也会越来越疏远!
对郭振兴而言,这是注定的人生悲剧,也许随着年龄的增长,也许会成为极度有情的人,也许会成为极度无情的人!
如果我是郭振兴我不会认买我的人为父母,他们有女儿,还要买一个男孩,重男轻女不是观念,而是缺乏人性!当他们需要儿子付出的时候,那是会加倍的压榨回来了,他们本身就不是懂爱的人,有人认为他们是郭振兴的养父母,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他们都不配为人父母,郭振兴在他们那里与一个宠物没有区别!
如果我是郭振兴,我不恨,但是也会一别两宽,各自安好!这才是对大家的公平,我会回到亲生父母身边,如果不能从心里上接受,可以早早的独立!慢慢的培养感情!
其实亲生父母接受郭振兴的选择,买家两口没有劝郭振兴回到亲生父母身边,谁更爱孩子已经高下已分!父母爱子女,为之计之深远!郭振兴回到亲生父母身边生活的经历只有弥补了,创伤才能逐渐愈合!
被狼叼走的孩子,狼对他很好,可以一直让狼养着吗?买卖同罪,认贼作父,情何以堪!有许多人都在谈养育之恩,知恩图报等等,如果没有触犯法律,这确实应该被考虑的!但是触犯了法律,法不容情,守住法律的底线是每一个公民对国家机器的要求!守住道德底线是每一个公民应该有的操守!践踏了道德底线,要被谴责,触犯了法律底线要被迫责!
买家买孩子是犯法的,却有一个时效的问题,过了这个时间段,就可以手持免罪金牌,法律的尊严何在?官员在位做的决策,退休后依然会被追责,犯罪行为却可以过了时期不被追责!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
郭振兴恨不恨买家其实不是重点,重点是犯罪要不要受到制裁!再凶残的罪犯也有仁慈的一面,也有他温柔对待的人,功过不相抵,是法律的尊严!不能因为郭振兴不恨,就谈什么恩情。
在网上有很多人谈到重男轻女的问题,无论女儿吐槽父母,还是儿媳吐槽婆婆,都有许多人对这个现象深恶痛绝,可是买郭振兴的人,重男轻女、买卖儿童,却有很多人谈到养育之恩,说明情感的复杂最难的是父母与子女!
亲生父母养儿是因为想要一个孩子,防老是附加功能,他们希望儿女成才和快乐,买孩子的人,无论他们会不会生养,他们都是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亲生父母是为了自孩子付出,买卖儿童的人,是为了自己付出,这是本质的区别!出来混迟早要还的,买郭振兴的人,无论对他多好,他们的付出他一定会讨要的。不过人性复杂,个人认为郭振兴的选择,是不是只是因为买他的人家对他很好,只有他自己心里清楚。
如果法律不能对买家追责,找到被拐卖儿童,让他们回到亲生父母身边,永远不见不联系买家,让他们人财两空!
法律不追究买家,有一个考虑是怕人贩子对孩子下毒手,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到和买卖人口的人谈恩情,谈感情,不是因为你善良而是因为你傻!
自己不在其中真的很难说,但我想我不会感恩,因为我觉得没有恩可言。请不要将他们如果当初不买下我一样会有其他人收养,或者不会现在这么好生活放到一起举例,这是两回事,因为他们的初衷是因为自己的自私。也正是因为他们才有了拐卖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