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问题,我觉得,也得一分为二的看。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在实际生活中,有不少这样的案例。比如,在那个特殊的年代里,就发生过许多男领导利用职权,要挟年轻的女性,从而达到了他的那种欲望。当时,大部分女人为了自己的目的,依了领导。但,她们虽然不再追求,並不代表她的家属们能够忍让。于是,有不少女人的家属事后,把男人告了,男人遭到应有的惩罚。
记得,那个年代,有不少大队管理知青的男领导,因为啃青被判了强奸罪。
总之,这种事,女人不反嘴,男人就没有事。最多也就算诱奸。假如,女人事后把男人告了,男人可能就得受到法律的制裁,就名正言顺的成了强奸犯了。
案例;七十年代起,我们公社办起了基建队,下分多少个工地。各个工地的负责人,大部分都是技术力量强的木瓦工。木瓦工都是从各个大队招来的,力工也是如此。力工里有不少年轻的女工,她们大部分是公社领导或大队领导的子女或亲属。
俗话说,男女搭配干活不累。可是这样就给一些心术不正的男工长,造成了方便条件。那个年代,工地大部分都是跑通勤。我们公社所在地有一个四等火车站,每天早晚都有通勤火车。
有一次,我们邻村的小老太太,当着村子里的人炫耀说:我闺女在基建队经常加班,工资挣得也多……
可是过了半年后,小老太太发现闺女怀孕了。这就逼着闺女说出来男人是谁!闺女这才哭着告诉妈妈说,是工长。原来,哪有那么多加班啊!都是工长和她胡扯。然后,到月多给她算几个加班。那个年代,基建队是社办集体企业,工地里的事务由工长说了算。
后来,小老太太不忿气,把那个工长告了,那个工长被判了强奸罪。
总之,我觉得,俗话说的好,不做亏心事不怕半夜鬼叫门。男人不是什么样的女人都能碰。不有句话说,出来混,迟早都要还……做那种事,也是一样,做了,早晚都要还。不是不报,时辰没到。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感情的事请不清,愿意你我好,不愿意有一万个理由,最终还是发生了。结果呢?两个级级端,取我为妻,否则强奸。我认为男女同等各取所需,无德者乱世,就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