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邻居女孩,看上了一个帅气的男孩子,开始了疯狂的追求,女孩用各种方式来讨男孩喜欢,可是男孩觉得他们不相配,为此多次拒绝了女孩对他的爱。女孩子很伤心,也很难过!后来男孩根本就不在搭理的女孩子了,女孩子的自尊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女孩整日以泪洗面,伤心欲绝。有一天女孩终于打扮得非常精致漂亮,女孩去找帅气的男孩说:“这是我最后一找你,能陪我去河滨公园蹓跶蹓跶吗?”男孩心中一阵乱撞之后就答应了她。于是他们就沿着河滨公园走着。走时,女孩问:“你真的不接受我的爱吗?”男孩点点拒绝了女孩最后的求爱。女孩的头轰地炸裂开来,多日的精心准备,今晚精心的打扮,没有引来她爱的男孩的爱,她心如死灰,突然从背后腰部掏出一把六四式手枪,对男孩子的头说:“不爱我行,你知道我对你的付出有多少吗?”男孩整个人都傻了!女孩把枪顶在男孩脑袋上威胁的说:“答应我一个要求,不应允我一枪打死你。”男孩慌乱中又点点头,原来女孩的枪是从当警察亲哥那里偷出来的。女孩说:“和我发生关系,今后就不再打扰你了。”男孩不应承就会没命,在生死面前,渴望的生才是最重要的。于是女孩强奸了男孩。事后男孩到公安机关告了女孩的强奸行为,女孩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判了七年刑。这个故事,说明了一个问题,女性强迫男性和其发生关系也是触犯我国刑法的。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女性违背了男性的意志和其发生了关系是犯了强奸罪,但是,在量刑上,女性对男性强制的性行为也是属于按强奸罪来量刑的。
至目前为止,中国的刑法还没有女人强奸男人,追究女人刑责的条文,也就是女奸男还无罪,原因,通常女为弱势,男为强者。但是,如果是女群体(三人以上)强奸一个男人,情况逆转,女强男弱,一旦发生报警,女群体也必然被抓,并追究相关治安责任,拘留或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