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不了
不知什么原因?母亲和子女签订断绝关系协议。
也许子女找对象,母亲曾提出过反对意见,母亲一看没能阻挡子女结婚,一怒之下提出断绝关系。这个子女真的在断绝关系协议上签字了,寻找自己的幸福。
也许母亲要跟父亲离婚,子女苦苦哀求未能阻挡住母亲离开父亲的决心,子女以断绝与母亲关系相威胁,母亲仍无动于衷。母亲宁肯在断绝关系的协议上签字,也要跟父亲离婚,追求她的幸福。
过了若干年,母亲老了孤身一人,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了,申请五保户或者低保,经审查因有子女,申请五保户和低保户不具备条件。
母亲生活无着,怎么办?
母亲没别的办法,只好向子女提出要支付赡养费。
母亲的要求合不合理呢?
首先,那个子女与母亲断绝关系的协议是否有效?
我说,无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就是说,子女不能以父母离婚为借口,拒绝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
再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由血缘关系决定的。
父母养子女小,子女成年养父母老,天经地义。
一纸断绝关系的协议是无法免除子女赡养义务的。
因此那个子女与母亲断绝关系协议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其次,无论是从《民法典》,还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规定了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这就是说子女不接母亲到自己家养,子女得拿生活费,想一毛不拔说不过去。
你是父母亲生骨肉,签过与父母断绝关系协议,这仅是一时冲动行为,咋能真断绝呢?你是他们的儿子,无法否认,赡养父母有法律规定,天经地义无法逃避,是你应尽的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