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桃花源记》为背景编写剧本,不算抄袭,也不算侵权。原因主要有:
1.《桃花源记》是东晋陶渊明的作品,陶渊明是历史人物,已然作古,使用其作品的权利属于后世全人类。即便东晋文人有版权意识,距今久远,按现在的法律,版权早已过期。
2.以《桃花源记》为背景,编写故事剧本,属于文学作品再加工、再创作,首先你得完善东晋渔人,误入桃花源的前因后果,再创作其中的人物故事细节吧。本人很喜欢桃花源记,也很期待其剧本和影视剧。
目前,好几个省都宣称,《桃花源记》中描写的世外桃源都在自己省某地,也作了些考证,争执不下,倒是大大的促进了地方旅游经济发展。权且将原文录于下:
晋太元中,武陵人捕鱼为业。缘溪行,忘路之远近。忽逢桃花林,夹岸数百步,中无杂树,芳草鲜美,落英缤纷,渔人甚异之。复前行,欲穷其林。
林尽水源,便得一山,山有小口,仿佛若有光。便舍船,从口入。初极狭,才通人。复行数十步,豁然开朗。土地平旷,屋舍俨然,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阡陌交通,鸡犬相闻。其中往来种作,男女衣着,悉如外人。黄发垂髫,并怡然自乐。
见渔人,乃大惊,问所从来。具答之。便要还家,设酒杀鸡作食。村中闻有此人,咸来问讯。自云先世避秦时乱,率妻子邑人来此绝境,不复出焉,遂与外人间隔。问今是何世,乃不知有汉,无论魏晋。此人一一为具言所闻,皆叹惋。余人各复延至其家,皆出酒食。停数日,辞去。此中人语云:“不足为外人道也。”
既出,得其船,便扶向路,处处志之。及郡下,诣太守,说如此。太守即遣人随其往,寻向所志,遂迷,不复得路。
南阳刘子骥,高尚士也,闻之,欣然规往。未果,寻病终,后遂无问津者。
大家好我是浪人 桃花源记 大家可能都熟悉了 不熟悉的可以看一下在外国拿过奖的一个中式山水画 皮影风格的动画非常有深度 今天讨论剧本杀算不算侵权 个人观点侵权是一定的 但是作者身处古代他没有注册版权 所以任何改动都是可以接受的 以尊重作者表达的内容尽可能不改变故事结构 尊重作者尊重作品 可还原 谨修改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 不对之处评各位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