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法制科没有批捕权。
一、我们先看看逮捕的相关知识。
我国的司法设置公安、检察院、法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这是原则。而检察院主要履行着监督公安和法院的权利,比如:对公安不该立案的案件,公安立案了,检察院可以提出意见;对法院,如果法院判的有问题,可以选择抗诉!我国对于检察院的定位就是: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如果公安自己侦查、自己又决定逮捕,这属于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不符合现代社会的法治精神和需要,所以逮捕的决定权根本不在公安手里,而是在检察院手里!
二、我们再看看公安的法制科是干什么的。法制科有以下职责:
1、对局发规范性文件文稿进行法律审核,对上级和其他部门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文稿提出修改意见。
2、审核呈报劳动教养案件。
3、审核呈报犯罪少年收容教养案件。
4、审核本局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作出的解除刑事拘留决定,审核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使用,没收、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决定。
5、办理本局管辖的复议、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组织本局有关行政案件的听证工作。
6、对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公民对执法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案件组织复查,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7、组织开展对科(股)、所、队执法质量的季度考核,负责对执法民警执法质量的考核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
8、负责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9、组织执法检查、法制调研工作。
lO、承办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所以,案子到了法制科可能是法制科在行使监督指导刑事执法工作,但绝对不是批准逮捕!
有可能已经在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捕程序,但是否能批捕是有检察院所决定的,如有不懂可私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