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屡禁不止?我想原因大家都很清楚,因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保护他们。
虽然这起案件的犯罪分子将会受到法律制裁,但是“未满十八周岁”终归会让他们被从轻处罚,其判决结果相对于被殴打致死并被肢解的15岁少女来说,实在是让人难以接受。
据报道,15岁少女刘雨(化名)在网上结识了杨某、贺某、白某、张某、乔某等六名不良少年,并于某日相约玩耍。
2018年农历9月23日下午四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白某、贺某带被害人刘雨(化名)去金鹏商务宾馆卖淫,后因嫖客不满意,犯罪嫌疑人杨某、白某、贺某、张某、乔某五人将被害人刘雨带至神木市东山路果园附近燕合峁渠居民区杨某叔叔家,在二楼东面卧室将被害人刘雨衣服脱光后,六名犯罪嫌疑人轮流用皮带、拳脚、砖头对被害人刘雨进行长达数小时的殴打。第二天杨某等人发现被害人刘雨死亡后,将情况告诉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伙同白某某等五人在另外一间卧室将被害人刘雨尸体肢解后,李某某、杨某等六名犯罪嫌疑人共同将刘雨的尸体在附近一墙角掩埋。
据查,六名嫌疑人均为刘雨同龄人,年龄在14-17岁之间。毋庸置疑,五个未成年犯罪分子涉嫌构成强迫卖淫罪、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当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年满十六周岁就要对所有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无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未满十八周岁都应当从轻处罚,且不能适用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第3款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想,这就是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屡禁不止的根源所在。
看了新闻,确实让人痛心,同样是未成年人,大多数孩子在学校苦读,而这几个未成年人,却在小小年纪,干些丧尽天良之事,逼迫他人卖淫,残忍杀害他人,并对尸体进行肢解……事后竟然还像没事人一样,不得不佩服他们的心理素质之好,是麻木了,还是天性如此?
冷静后再来回看此案,里面有很多值得我们反思的地方。据新闻透露的细节,女孩离家出走后,亲戚家的男孩在QQ上与她联系后,约她见面,但是她暗中观察男孩后面有没有跟着大人后才现身,因为她不愿意回家。按道理来说,家应该是最温暖的地方,可是却成了女孩千方百计想要逃离的地方。她宁愿跟网上结识的陌生人在一起,也不愿和父母待在一起,这说明了什么问题,是父母对她关心的太少,还是对她太过于严苛了呢?
还有这些犯了滔天罪行的未成年人,他们在外游荡,泡在网吧里,却没人过问,他们的父母哪去了?养而不教,父母有没有责任呢?假如他们都能呆在应该呆的地方,那么是不是也就可以避免发生这样的事情了?
我们确实在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但并不是说就不要保护未成年人,我们只是想矫正目前这种重保护轻惩处的模式。保护是需要的,但是一味强调保护,也就使一些人失去了敬畏之心,实际上是不利于他们成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