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邻村“入赘”,按过去的说法就是男人出嫁到女方,成为女方家的“儿子”,继承女方门第,生的孩子随女方姓氏。而现在独生子女多,上门女婿很多,并不是要随女方姓氏,所生子女也不一定随女方。只是一种居住地和那方共同生活而已。
只所以啰嗦这些,是叔叔能否经办爷爷葬礼的关键。入贅的说法与法律规定相违拗,叔叔入贅,再早也大是六七十年代,再晚也不会到这个世纪,这个阶段正处于旧风俗弱势,新风尚未兴盛的青黄不接年代,入贅往往不伦不类,但是如何操作的,关键是当初爷爷奶奶与对方父母男女两处的养老和家产问是否有个协议。如今爷爷去世,按旧风俗,叔叔的性质就和姑姑相同,参与丧事由主成为客;但如今按《民典法》,除幼年被收养,无论是入贅、过继、父母一方再婚的继父母关系,都不能取消与生父母的抚养赡养权利义务,爷爷丧事叔叔又应当为主。
如果你对叔叔入贅实质已经做过完全了解,那在主办丧事上是你为主还是叔叔为主浅而易见。不论是那种可能,你给叔叔协商是必要的。尊重他向他请教。你是长子长孙,送殡孝子队伍你在前,如果叔叔不是真的那种入贅,主办就是你们叔侄俩叔,叔为主;叔叔是有协议的真入贅,这说明爷爷的生养死葬叔叔均不再管,这时候的丧礼由你主办。
谁经办丧事说白了就是谁来决定爷爷出殡的花销多少,所有的礼金是谁收取。叔叔没有失去儿子权利义务,与侄子同决定如何办丧事,平摊葬礼花销,平分老亲戚的礼金。叔叔失去儿子权利义务,在办丧事上只有建议权,礼金他不收取,是赔是挣与叔叔无关。
应该是。传统都这样。叔叔出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