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说:法定义务也可以免除!不服憋着!道德说:滚!同时再次提醒我们受害人,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被侵害后及时做身体检查。不然后患无穷,害了孩子又害了自己!
说真的,遇到此类人、事会让人忍不住想爆粗口。虽然粗口后过了嘴瘾,但是我们还是需要搞清楚是什么原因可以让这种嘴脸丑恶的人不服憋着并且滚。
法律并不是冷冰冰又无情无义的。相反的,法律是从有血有肉的生活里汇总出来的。伦理道德是优先于法律做人做事的底线。我们接下来具体聊聊从哪几个方面可以让对方不服憋着并且滚!
(被强奸生子当事人)
第一个原因:违背基本的人伦道德以及价值取向;
因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导致无辜的孩子出生,来到这个世界上。这是对受害人的一种另类的、无限期的伤害。这是一种常人根本体会不到的痛苦。一边是无辜的孩子,一边是无辜的孩子一遍遍的刺激着自己。让自己被侵害的场景与痛苦形影相随!
一次性的伤害了两个人。一个是直接的伤害了受害人,一个是伤害了无辜的孩子。多少年的徒刑都不能抚平其带来的恶果!
无辜的孩子从出生懂事开始,就需要背负常人所没有的歧视与压力。成年后会好很多。但是幼年阶段自我调控排解出现问题。那将会影响一辈子。
(自卑、自暴自弃是这类孩子的通病)
第二个原因:法律明文规定;
你不养我小,我便不养你老!法律法规也是从生活里的人伦道理汇总出来的。法律是有人情味的。我国关于赡养老人的规定基本上是将生活中一些约定俗成且符合人伦道德的一些标准作为基础。制定出来的相应的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赡养的民间说法)
先说说应该赡养的具体法律、法条:
第一、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们的国法、母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这既是人伦道德要求的最低线,更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有关对于赡养的规定。
第二:其次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之规定: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之规定: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从以上法律法规中看得出,我们国家对于应该赡养、扶养的规定还是很详细,充分地保障了未成年人、老人的被扶养、赡养的权利!
但是同时也有明确规定,有一些情况下,我们是没有赡养义务的。接下来我们就详细了解一下。
(不赡养老人构成遗弃罪)
再说说可以让其憋着并且滚的法律规定如下: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3种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
司法实践操作中,假如为人父母,但是根本没有尽到实际的抚养义务的,尤其是有扶养能力却没有实际抚养行为的。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赡养义务是可以判决免除的)
退一万步来说:
即便是没有良心的强奸犯父亲厚颜无耻地打官司求赡养,我们也有办法!
无论是我们的母法宪法,还是我们的民法典,都有明确的关于父母抚养子女的规定!这是作为父母的义务,也是我们子女的权利。
你起诉我不赡养,对不起,我起诉你不抚养!基本上抚养与赡养的费用相差不大。结果就是自己用欠我们的抚养费替换自己的赡养费!
(用起诉来的抚养费偿还赡养费)
第三个原因:因果报应;
冥冥之中自有天意。抬头看苍天,恶人谁能逃得过!我不信迷信,但是我相信有公道。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我们鼓励正能量,但是我们同时也要鄙视负能量。只有这样,正能量才会越来越多。负能量生存空间才会越来越小。
当初作恶犯罪,侵害他人的时候,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以后会面临饭都吃不上的境地。因果循环,报应不爽!
我们可以不善良,我们可以不友善,但是我们绝对不能为祸他人。这是我们生活中的因的开始,种下了错的因,收获的基本上都是苦与悔!
(因果报应)
典型案例:
江苏谢某,今年36岁,亲生父亲谢渊年轻的时候,好吃懒做,不仅酗酒成性,对母亲还实施家暴。在谢某2岁半的时候就离家和其他女人另过,一年后与母亲离婚,于第三个女人同居,岂知他恶习不改,不到一年又成为单身,后来混迹社会。
自从谢渊离开母亲之后,母亲一人抚养谢某,经济十分困难,在谢某8岁的时候,母亲想让父亲谢渊帮一把,于是以谢某名义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谢渊支付谢某的抚养费。谢渊接到法院传票后,找到谢某母子,二话不说,将谢某举过头顶,又摔到地上,口称“我看你还告不告?”母亲被气了半死,谢某被邻居送到医院抢救才免一死。后邻居报警,谢渊被抓,判刑六年。
从那以后,再未听说到过谢渊的下落。母亲在谢某11岁时也因病去世,直到谢某成年,谢渊从来没有支付过一分钱的抚养费。2019年,谢某36岁了,谢渊因脑梗没有劳动能力,突然找到谢某,要求谢某对他尽赡养义务。
(孤苦又不值得同情的老人)
法院判决:
根据江苏高院下发了最新《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23规定:
“父母因经济能力限制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未履行抚养义务,子女主张免除赡养义务的,不予支持。但父母存在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故意杀害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酌情减轻子女的赡养义务,构成犯罪的,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所以本案中,谢渊对谢某未有尽到抚养义务,且有遗弃、故意杀害等行为,并已构成犯罪,判决免除谢某对谢渊的赡养义务。
典型的自己种下了错的因,收获了苦与悔的果!
(悔不当初的谢某)
写在最后:
法律是滞后于现实生活的。很多奇葩的案例一次次地刷新人的三观。但是一些特殊的典型案例推动着法律的不断健全完善。最终会是道德与法律完美地融为一体的结局。
即便是当前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此类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但是我们有我们迂回的做法。很简单,你问我要赡养费,我反手起诉你抚养费的补偿。这样既合理地解决问题,又符合当前法律的规定。同时让嘴脸丑恶的人尝到报应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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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法。
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婚生子女是男女二人经合法婚姻登记后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是虽未经合法婚姻登记是男女双方你情我愿的所生子女。
而强奸妇女先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属犯罪行为,犯罪事后未得到女方的谅解,又未对所生子女尽到抚养抚养义务,这个生理上的父亲不会被法律所承认。同样不被法律承认有权利义务的我认为应该还有:保密性的人工授精提供精子的男方,孩子与养父母建立了抚养与赡养义务的亲生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