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大多数人普遍对监狱有误解,认为监狱里只有永远干不完的繁重体力活。
其实,真正的监狱还有鲜为人知的一面。
我在监狱里的时候属于“脑力劳动者”,身为犯人的我,却得到了我认为不该有的尊重。
监狱里有学校,名为“育新学校”,教学内容包括文化和技术在内的两项教育。其中文化课包括扫盲、小学和初中三门课,教材是统一的内部教材。
八九十年代,犯人当中文盲占很大比例,由于文化和技术教育是犯人减刑、假释必不可少的重要考核依据,也是上级部门对监狱改造成果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所以监狱对这两项教育非常重视。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晚七点五十准时上课,每晚两个课时。
不少原先的文盲犯人,接受了一段时间的扫盲教育后,基本上能达到给家人写简单书信的水平。
所有教员都由犯人担任,我也是其中一个,在教书的同时还兼任教研组组长职务。
除了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外,我还有好多事情要做,安排各班的课时计划和考试计划,“优秀学员”的评审,完善各种资料等等,时间常常不够用,很多时候还会为应对上级部门的各种检查彻夜加班。
支队教育科的老干事下来检查工作时,经常对我们的教育成绩给予肯定,他说你们也很辛苦,脑力劳动要比体力劳动辛苦。
虽然只是这样一句话,每次都让我很感动,努力和付出得到认可不容易,有些不知情的干部还认为我们教育组的人都是养尊处优的“特殊”犯。
可能是跟普通犯人身份有那么一点点差别吧,干部们对教员们基本比较客气的,很少有当着其他犯人面训斥的情况发生,这是为了维护教员在犯群中的形象,干部给我们面子,犯人学员们自会顺理成章的尊师重教。这是管教干部们开展工作的一种有效方法。
我在监狱里挨过三巴掌。
那是一个新调来的管教干事,刚从部队转业过来,年轻气盛,对监狱工作缺乏经验。
有一天下午,我在办公室制表、填写资料,正忙得焦头烂额的时候他走进来了,我当时是背对着门坐着,所以没看见他。
同办公室的其他犯人教员看到他后都起立了,唯独我在那里坐着忙手头的活。
看到我坐着没动,他当时就恼怒了,走到我跟前呵斥我,我站起来跟他解释说因为太忙所以没反应过来。
刚解释了一半,他一个巴掌就呼到了我脸上,我闻到一股酒味,他喝酒了,干部酒后是不允许进监狱的,而且这还是上班期间。
我只说了一句讲点理好吗?
然后又是两个巴掌,说我顶嘴,顶撞管教干部。由于他用力过猛,大盖帽都飞到油印机里面去了,粘了一帽子的油墨。
后来,有另外一个干部走了进来把他劝了出去,然后把这件事汇报到了大队部。
接下来大队部的处理让我非常尴尬,我认为自己是一个犯人,被人家打就打了,没啥想不开的。可是大队领导非常重视这件事,经过调查了解后作出了决定:让那个干事当着全体教员的面给我赔礼道歉。大队领导说,犯人也分三六九等,不尊重犯人可以,但是必须要尊重他们眼下从事的工作!
我跟教导员私下说这事就让它过去吧,是我没尊重管教在先,我一个犯人,挨两巴掌就当长记性,我不想因为这么一点小事让干部给我赔礼道歉,我不想得罪人,毕竟我的刑期还很长,请教导员理解。
然后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虽然最终没让那干事赔礼道歉,但是我心里还是挺舒服的,教导员作为大队的一把手,他把我这个犯人当人看了。
除了这件事以外,在监狱服刑的那些年里,没有其他管教训斥过我。
有一段时间,我不敢下分队。
有时候因为教育上的一些事不得不去一下分队,每次走进分队院子里的时候,那些喝茶聊天的同犯们见了我会起身脱帽,这让我非常不自在,起身脱帽是见到管教干部后的礼貌性的动作,我跟大家一样,是一介囚犯,没有资格享受这样的待遇。
多次在课堂上给大家强调过下次不要这样,可是有些同犯就是改不掉这个习惯,弄得我一想到去分队就头大。
课堂上,我是老师他们是学员,但是出了教室,我们都是来接受改造的,平起平坐的犯人,没有身份的差别和高低贵贱之分。
我一直就是这样认为的。
有人说,监狱里那些担任大组长、大统计、教研组长等“高职务”的犯人比较受人尊重,这种说法我不能苟同,我就是单纯的认为那不是尊重,那不过是害怕而已,他们都是有“背景”的犯人,犯人们害怕的不过是其身后的“背景”,如果出了监狱的大门,他们什么都不是。
犯人之间受尊重的人有两种,一种是有文化且低调的犯人,这种人一般脾气很好,很容易想处。他们比较容易得到干部的重用,在得到重用后不仗势欺人。
还有一种是特别硬气和仗义的犯人。这些犯人敢作敢当,不会阳奉阴违,常常会没事不惹事,有事不怕事,对混得好的犯人不溜须拍马,对混得差的犯人不歧视。
有人说,在监狱里,像人贩子、诈骗、强J犯会被人瞧不起。
这一点我也不能认同,像这种说法多半都来自猜测。监狱里有规定,犯人之间不允许相互议论犯罪过程,因为相互议论犯罪过程会有“交叉感染”的可能,譬如,一个只会砸门撬锁的普通蟊贼,在改造中接触到会开保险柜的高智商犯人,经过“交流”后很有可能出狱后犯下更大的罪行。
但凡是进了监狱接受改造的犯人,都不该有三六九等之分,大家都是有污点的人,都是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来接受改造的犯人,动辄看不起这个,瞧不起那个,岂不是五十步笑百步?
在法律面前,在人民的眼睛里,都看不起。失去自由,失去一切,没有尊重,只有认罪服法,小心,低头面对,学习,改造。其他都是屁话多。上海市公安局司法部,新闻报道。报刊杂志,都发表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社会上大多数人普遍对监狱有误解,认为监狱里只有永远干不完的繁重体力活。
其实,真正的监狱还有鲜为人知的一面。
我在监狱里的时候属于“脑力劳动者”,身为犯人的我,却得到了我认为不该有的尊重。
监狱里有学校,名为“育新学校”,教学内容包括文化和技术在内的两项教育。其中文化课包括扫盲、小学和初中三门课,教材是统一的内部教材。
八九十年代,犯人当中文盲占很大比例,由于文化和技术教育是犯人减刑、假释必不可少的重要考核依据,也是上级部门对监狱改造成果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所以监狱对这两项教育非常重视。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晚七点五十准时上课,每晚两个课时。
不少原先的文盲犯人,接受了一段时间的扫盲教育后,基本上能达到给家人写简单书信的水平。
所有教员都由犯人担任,我也是其中一个,在教书的同时还兼任教研组组长职务。
除了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外,我还有好多事情要做,安排各班的课时计划和考试计划,“优秀学员”的评审,完善各种资料等等,时间常常不够用,很多时候还会为应对上级部门的各种检查彻夜加班。
支队教育科的老干事下来检查工作时,经常对我们的教育成绩给予肯定,他说你们也很辛苦,脑力劳动要比体力劳动辛苦。
虽然只是这样一句话,每次都让我很感动,努力和付出得到认可不容易,有些不知情的干部还认为我们教育组的人都是养尊处优的“特殊”犯。
可能是跟普通犯人身份有那么一点点差别吧,干部们对教员们基本比较客气的,很少有当着其他犯人面训斥的情况发生,这是为了维护教员在犯群中的形象,干部给我们面子,犯人学员们自会顺理成章的尊师重教。这是管教干部们开展工作的一种有效方法。
我在监狱里挨过三巴掌。
那是一个新调来的管教干事,刚从部队转业过来,年轻气盛,对监狱工作缺乏经验。
有一天下午,我在办公室制表、填写资料,正忙得焦头烂额的时候他走进来了,我当时是背对着门坐着,所以没看见他。
同办公室的其他犯人教员看到他后都起立了,唯独我在那里坐着忙手头的活。
看到我坐着没动,他当时就恼怒了,走到我跟前呵斥我,我站起来跟他解释说因为太忙所以没反应过来。
刚解释了一半,他一个巴掌就呼到了我脸上,我闻到一股酒味,他喝酒了,干部酒后是不允许进监狱的,而且这还是上班期间。
我只说了一句讲点理好吗?
然后又是两个巴掌,说我顶嘴,顶撞管教干部。由于他用力过猛,大盖帽都飞到油印机里面去了,粘了一帽子的油墨。
后来,有另外一个干部走了进来把他劝了出去,然后把这件事汇报到了大队部。
接下来大队部的处理让我非常尴尬,我认为自己是一个犯人,被人家打就打了,没啥想不开的。可是大队领导非常重视这件事,经过调查了解后作出了决定:让那个干事当着全体教员的面给我赔礼道歉。大队领导说,犯人也分三六九等,不尊重犯人可以,但是必须要尊重他们眼下从事的工作!
我跟教导员私下说这事就让它过去吧,是我没尊重管教在先,我一个犯人,挨两巴掌就当长记性,我不想因为这么一点小事让干部给我赔礼道歉,我不想得罪人,毕竟我的刑期还很长,请教导员理解。
然后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虽然最终没让那干事赔礼道歉,但是我心里还是挺舒服的,教导员作为大队的一把手,他把我这个犯人当人看了。
除了这件事以外,在监狱服刑的那些年里,没有其他管教训斥过我。
有一段时间,我不敢下分队。
有时候因为教育上的一些事不得不去一下分队,每次走进分队院子里的时候,那些喝茶聊天的同犯们见了我会起身脱帽,这让我非常不自在,起身脱帽是见到管教干部后的礼貌性的动作,我跟大家一样,是一介囚犯,没有资格享受这样的待遇。
多次在课堂上给大家强调过下次不要这样,可是有些同犯就是改不掉这个习惯,弄得我一想到去分队就头大。
课堂上,我是老师他们是学员,但是出了教室,我们都是来接受改造的,平起平坐的犯人,没有身份的差别和高低贵贱之分。
我一直就是这样认为的。
有人说,监狱里那些担任大组长、大统计、教研组长等“高职务”的犯人比较受人尊重,这种说法我不能苟同,我就是单纯的认为那不是尊重,那不过是害怕而已,他们都是有“背景”的犯人,犯人们害怕的不过是其身后的“背景”,如果出了监狱的大门,他们什么都不是。
犯人之间受尊重的人有两种,一种是有文化且低调的犯人,这种人一般脾气很好,很容易想处。他们比较容易得到干部的重用,在得到重用后不仗势欺人。
还有一种是特别硬气和仗义的犯人。这些犯人敢作敢当,不会阳奉阴违,常常会没事不惹事,有事不怕事,对混得好的犯人不溜须拍马,对混得差的犯人不歧视。
有人说,在监狱里,像人贩子、诈骗、强J犯会被人瞧不起。
这一点我也不能认同,像这种说法多半都来自猜测。监狱里有规定,犯人之间不允许相互议论犯罪过程,因为相互议论犯罪过程会有“交叉感染”的可能,譬如,一个只会砸门撬锁的普通蟊贼,在改造中接触到会开保险柜的高智商犯人,经过“交流”后很有可能出狱后犯下更大的罪行。
但凡是进了监狱接受改造的犯人,都不该有三六九等之分,大家都是有污点的人,都是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来接受改造的犯人,动辄看不起这个,瞧不起那个,岂不是五十步笑百步?
在法律面前,在人民的眼睛里,都看不起。失去自由,失去一切,没有尊重,只有认罪服法,小心,低头面对,学习,改造。其他都是屁话多。上海市公安局司法部,新闻报道。报刊杂志,都发表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社会上大多数人普遍对监狱有误解,认为监狱里只有永远干不完的繁重体力活。
其实,真正的监狱还有鲜为人知的一面。
我在监狱里的时候属于“脑力劳动者”,身为犯人的我,却得到了我认为不该有的尊重。
监狱里有学校,名为“育新学校”,教学内容包括文化和技术在内的两项教育。其中文化课包括扫盲、小学和初中三门课,教材是统一的内部教材。
八九十年代,犯人当中文盲占很大比例,由于文化和技术教育是犯人减刑、假释必不可少的重要考核依据,也是上级部门对监狱改造成果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所以监狱对这两项教育非常重视。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晚七点五十准时上课,每晚两个课时。
不少原先的文盲犯人,接受了一段时间的扫盲教育后,基本上能达到给家人写简单书信的水平。
所有教员都由犯人担任,我也是其中一个,在教书的同时还兼任教研组组长职务。
除了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外,我还有好多事情要做,安排各班的课时计划和考试计划,“优秀学员”的评审,完善各种资料等等,时间常常不够用,很多时候还会为应对上级部门的各种检查彻夜加班。
支队教育科的老干事下来检查工作时,经常对我们的教育成绩给予肯定,他说你们也很辛苦,脑力劳动要比体力劳动辛苦。
虽然只是这样一句话,每次都让我很感动,努力和付出得到认可不容易,有些不知情的干部还认为我们教育组的人都是养尊处优的“特殊”犯。
可能是跟普通犯人身份有那么一点点差别吧,干部们对教员们基本比较客气的,很少有当着其他犯人面训斥的情况发生,这是为了维护教员在犯群中的形象,干部给我们面子,犯人学员们自会顺理成章的尊师重教。这是管教干部们开展工作的一种有效方法。
我在监狱里挨过三巴掌。
那是一个新调来的管教干事,刚从部队转业过来,年轻气盛,对监狱工作缺乏经验。
有一天下午,我在办公室制表、填写资料,正忙得焦头烂额的时候他走进来了,我当时是背对着门坐着,所以没看见他。
同办公室的其他犯人教员看到他后都起立了,唯独我在那里坐着忙手头的活。
看到我坐着没动,他当时就恼怒了,走到我跟前呵斥我,我站起来跟他解释说因为太忙所以没反应过来。
刚解释了一半,他一个巴掌就呼到了我脸上,我闻到一股酒味,他喝酒了,干部酒后是不允许进监狱的,而且这还是上班期间。
我只说了一句讲点理好吗?
然后又是两个巴掌,说我顶嘴,顶撞管教干部。由于他用力过猛,大盖帽都飞到油印机里面去了,粘了一帽子的油墨。
后来,有另外一个干部走了进来把他劝了出去,然后把这件事汇报到了大队部。
接下来大队部的处理让我非常尴尬,我认为自己是一个犯人,被人家打就打了,没啥想不开的。可是大队领导非常重视这件事,经过调查了解后作出了决定:让那个干事当着全体教员的面给我赔礼道歉。大队领导说,犯人也分三六九等,不尊重犯人可以,但是必须要尊重他们眼下从事的工作!
我跟教导员私下说这事就让它过去吧,是我没尊重管教在先,我一个犯人,挨两巴掌就当长记性,我不想因为这么一点小事让干部给我赔礼道歉,我不想得罪人,毕竟我的刑期还很长,请教导员理解。
然后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虽然最终没让那干事赔礼道歉,但是我心里还是挺舒服的,教导员作为大队的一把手,他把我这个犯人当人看了。
除了这件事以外,在监狱服刑的那些年里,没有其他管教训斥过我。
有一段时间,我不敢下分队。
有时候因为教育上的一些事不得不去一下分队,每次走进分队院子里的时候,那些喝茶聊天的同犯们见了我会起身脱帽,这让我非常不自在,起身脱帽是见到管教干部后的礼貌性的动作,我跟大家一样,是一介囚犯,没有资格享受这样的待遇。
多次在课堂上给大家强调过下次不要这样,可是有些同犯就是改不掉这个习惯,弄得我一想到去分队就头大。
课堂上,我是老师他们是学员,但是出了教室,我们都是来接受改造的,平起平坐的犯人,没有身份的差别和高低贵贱之分。
我一直就是这样认为的。
有人说,监狱里那些担任大组长、大统计、教研组长等“高职务”的犯人比较受人尊重,这种说法我不能苟同,我就是单纯的认为那不是尊重,那不过是害怕而已,他们都是有“背景”的犯人,犯人们害怕的不过是其身后的“背景”,如果出了监狱的大门,他们什么都不是。
犯人之间受尊重的人有两种,一种是有文化且低调的犯人,这种人一般脾气很好,很容易想处。他们比较容易得到干部的重用,在得到重用后不仗势欺人。
还有一种是特别硬气和仗义的犯人。这些犯人敢作敢当,不会阳奉阴违,常常会没事不惹事,有事不怕事,对混得好的犯人不溜须拍马,对混得差的犯人不歧视。
有人说,在监狱里,像人贩子、诈骗、强J犯会被人瞧不起。
这一点我也不能认同,像这种说法多半都来自猜测。监狱里有规定,犯人之间不允许相互议论犯罪过程,因为相互议论犯罪过程会有“交叉感染”的可能,譬如,一个只会砸门撬锁的普通蟊贼,在改造中接触到会开保险柜的高智商犯人,经过“交流”后很有可能出狱后犯下更大的罪行。
但凡是进了监狱接受改造的犯人,都不该有三六九等之分,大家都是有污点的人,都是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来接受改造的犯人,动辄看不起这个,瞧不起那个,岂不是五十步笑百步?
看见这个问题,情不自禁的就想说两句。
2010年那年年轻气盛的我,因为打架至人重伤被判三年十个月,在看守所待了将近十个月,判决书下来之后被发配到监狱。
在监狱里,什么样的罪犯地位最低?
其实很多人所了解的监狱要么是电视上看到的,要么就是听别人说的。
首先监狱是什么?
“监狱”是服刑人员劳动改造的地方。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经过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开庭审判。再到判决书下达,最后分配到监狱进行劳动改造。
回到正题,到底什么样的罪犯地位最低呢?
其实监狱就是个小社会,服刑人员有各种各样的人。当然有劳动的地方就有管理者,并不是说因为你犯下的罪而进行地位划分,这就好比社会上有打工的,有经理,有老板是一样的。
我看到有好多回答者说:监狱地位低的有“强奸犯”“强奸幼女”的。犯这样罪的人在看守所里肯定会挨欺负,但是在监狱刚进去肯定会有人找麻烦,但是时间一长只要你做人做事没问题基本不会有人找麻烦,因为所有人都想早早挣分减刑回家,没人会纠结你犯的事。所以不存在地位低。地位划分也是管理者和劳动者的划分。
其次告诫大家不管生活中发生什么样的事情都不要考虑犯罪,现在刑法规定只要判过实刑的人会影响子女以后的教育的。
社会上大多数人普遍对监狱有误解,认为监狱里只有永远干不完的繁重体力活。
其实,真正的监狱还有鲜为人知的一面。
我在监狱里的时候属于“脑力劳动者”,身为犯人的我,却得到了我认为不该有的尊重。
监狱里有学校,名为“育新学校”,教学内容包括文化和技术在内的两项教育。其中文化课包括扫盲、小学和初中三门课,教材是统一的内部教材。
八九十年代,犯人当中文盲占很大比例,由于文化和技术教育是犯人减刑、假释必不可少的重要考核依据,也是上级部门对监狱改造成果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所以监狱对这两项教育非常重视。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晚七点五十准时上课,每晚两个课时。
不少原先的文盲犯人,接受了一段时间的扫盲教育后,基本上能达到给家人写简单书信的水平。
所有教员都由犯人担任,我也是其中一个,在教书的同时还兼任教研组组长职务。
除了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外,我还有好多事情要做,安排各班的课时计划和考试计划,“优秀学员”的评审,完善各种资料等等,时间常常不够用,很多时候还会为应对上级部门的各种检查彻夜加班。
支队教育科的老干事下来检查工作时,经常对我们的教育成绩给予肯定,他说你们也很辛苦,脑力劳动要比体力劳动辛苦。
虽然只是这样一句话,每次都让我很感动,努力和付出得到认可不容易,有些不知情的干部还认为我们教育组的人都是养尊处优的“特殊”犯。
可能是跟普通犯人身份有那么一点点差别吧,干部们对教员们基本比较客气的,很少有当着其他犯人面训斥的情况发生,这是为了维护教员在犯群中的形象,干部给我们面子,犯人学员们自会顺理成章的尊师重教。这是管教干部们开展工作的一种有效方法。
我在监狱里挨过三巴掌。
那是一个新调来的管教干事,刚从部队转业过来,年轻气盛,对监狱工作缺乏经验。
有一天下午,我在办公室制表、填写资料,正忙得焦头烂额的时候他走进来了,我当时是背对着门坐着,所以没看见他。
同办公室的其他犯人教员看到他后都起立了,唯独我在那里坐着忙手头的活。
看到我坐着没动,他当时就恼怒了,走到我跟前呵斥我,我站起来跟他解释说因为太忙所以没反应过来。
刚解释了一半,他一个巴掌就呼到了我脸上,我闻到一股酒味,他喝酒了,干部酒后是不允许进监狱的,而且这还是上班期间。
我只说了一句讲点理好吗?
然后又是两个巴掌,说我顶嘴,顶撞管教干部。由于他用力过猛,大盖帽都飞到油印机里面去了,粘了一帽子的油墨。
后来,有另外一个干部走了进来把他劝了出去,然后把这件事汇报到了大队部。
接下来大队部的处理让我非常尴尬,我认为自己是一个犯人,被人家打就打了,没啥想不开的。可是大队领导非常重视这件事,经过调查了解后作出了决定:让那个干事当着全体教员的面给我赔礼道歉。大队领导说,犯人也分三六九等,不尊重犯人可以,但是必须要尊重他们眼下从事的工作!
我跟教导员私下说这事就让它过去吧,是我没尊重管教在先,我一个犯人,挨两巴掌就当长记性,我不想因为这么一点小事让干部给我赔礼道歉,我不想得罪人,毕竟我的刑期还很长,请教导员理解。
然后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虽然最终没让那干事赔礼道歉,但是我心里还是挺舒服的,教导员作为大队的一把手,他把我这个犯人当人看了。
除了这件事以外,在监狱服刑的那些年里,没有其他管教训斥过我。
有一段时间,我不敢下分队。
有时候因为教育上的一些事不得不去一下分队,每次走进分队院子里的时候,那些喝茶聊天的同犯们见了我会起身脱帽,这让我非常不自在,起身脱帽是见到管教干部后的礼貌性的动作,我跟大家一样,是一介囚犯,没有资格享受这样的待遇。
多次在课堂上给大家强调过下次不要这样,可是有些同犯就是改不掉这个习惯,弄得我一想到去分队就头大。
课堂上,我是老师他们是学员,但是出了教室,我们都是来接受改造的,平起平坐的犯人,没有身份的差别和高低贵贱之分。
我一直就是这样认为的。
有人说,监狱里那些担任大组长、大统计、教研组长等“高职务”的犯人比较受人尊重,这种说法我不能苟同,我就是单纯的认为那不是尊重,那不过是害怕而已,他们都是有“背景”的犯人,犯人们害怕的不过是其身后的“背景”,如果出了监狱的大门,他们什么都不是。
犯人之间受尊重的人有两种,一种是有文化且低调的犯人,这种人一般脾气很好,很容易想处。他们比较容易得到干部的重用,在得到重用后不仗势欺人。
还有一种是特别硬气和仗义的犯人。这些犯人敢作敢当,不会阳奉阴违,常常会没事不惹事,有事不怕事,对混得好的犯人不溜须拍马,对混得差的犯人不歧视。
有人说,在监狱里,像人贩子、诈骗、强J犯会被人瞧不起。
这一点我也不能认同,像这种说法多半都来自猜测。监狱里有规定,犯人之间不允许相互议论犯罪过程,因为相互议论犯罪过程会有“交叉感染”的可能,譬如,一个只会砸门撬锁的普通蟊贼,在改造中接触到会开保险柜的高智商犯人,经过“交流”后很有可能出狱后犯下更大的罪行。
但凡是进了监狱接受改造的犯人,都不该有三六九等之分,大家都是有污点的人,都是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来接受改造的犯人,动辄看不起这个,瞧不起那个,岂不是五十步笑百步?
在法律面前,在人民的眼睛里,都看不起。失去自由,失去一切,没有尊重,只有认罪服法,小心,低头面对,学习,改造。其他都是屁话多。上海市公安局司法部,新闻报道。报刊杂志,都发表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社会上大多数人普遍对监狱有误解,认为监狱里只有永远干不完的繁重体力活。
其实,真正的监狱还有鲜为人知的一面。
我在监狱里的时候属于“脑力劳动者”,身为犯人的我,却得到了我认为不该有的尊重。
监狱里有学校,名为“育新学校”,教学内容包括文化和技术在内的两项教育。其中文化课包括扫盲、小学和初中三门课,教材是统一的内部教材。
八九十年代,犯人当中文盲占很大比例,由于文化和技术教育是犯人减刑、假释必不可少的重要考核依据,也是上级部门对监狱改造成果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所以监狱对这两项教育非常重视。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晚七点五十准时上课,每晚两个课时。
不少原先的文盲犯人,接受了一段时间的扫盲教育后,基本上能达到给家人写简单书信的水平。
所有教员都由犯人担任,我也是其中一个,在教书的同时还兼任教研组组长职务。
除了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外,我还有好多事情要做,安排各班的课时计划和考试计划,“优秀学员”的评审,完善各种资料等等,时间常常不够用,很多时候还会为应对上级部门的各种检查彻夜加班。
支队教育科的老干事下来检查工作时,经常对我们的教育成绩给予肯定,他说你们也很辛苦,脑力劳动要比体力劳动辛苦。
虽然只是这样一句话,每次都让我很感动,努力和付出得到认可不容易,有些不知情的干部还认为我们教育组的人都是养尊处优的“特殊”犯。
可能是跟普通犯人身份有那么一点点差别吧,干部们对教员们基本比较客气的,很少有当着其他犯人面训斥的情况发生,这是为了维护教员在犯群中的形象,干部给我们面子,犯人学员们自会顺理成章的尊师重教。这是管教干部们开展工作的一种有效方法。
我在监狱里挨过三巴掌。
那是一个新调来的管教干事,刚从部队转业过来,年轻气盛,对监狱工作缺乏经验。
有一天下午,我在办公室制表、填写资料,正忙得焦头烂额的时候他走进来了,我当时是背对着门坐着,所以没看见他。
同办公室的其他犯人教员看到他后都起立了,唯独我在那里坐着忙手头的活。
看到我坐着没动,他当时就恼怒了,走到我跟前呵斥我,我站起来跟他解释说因为太忙所以没反应过来。
刚解释了一半,他一个巴掌就呼到了我脸上,我闻到一股酒味,他喝酒了,干部酒后是不允许进监狱的,而且这还是上班期间。
我只说了一句讲点理好吗?
然后又是两个巴掌,说我顶嘴,顶撞管教干部。由于他用力过猛,大盖帽都飞到油印机里面去了,粘了一帽子的油墨。
后来,有另外一个干部走了进来把他劝了出去,然后把这件事汇报到了大队部。
接下来大队部的处理让我非常尴尬,我认为自己是一个犯人,被人家打就打了,没啥想不开的。可是大队领导非常重视这件事,经过调查了解后作出了决定:让那个干事当着全体教员的面给我赔礼道歉。大队领导说,犯人也分三六九等,不尊重犯人可以,但是必须要尊重他们眼下从事的工作!
我跟教导员私下说这事就让它过去吧,是我没尊重管教在先,我一个犯人,挨两巴掌就当长记性,我不想因为这么一点小事让干部给我赔礼道歉,我不想得罪人,毕竟我的刑期还很长,请教导员理解。
然后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虽然最终没让那干事赔礼道歉,但是我心里还是挺舒服的,教导员作为大队的一把手,他把我这个犯人当人看了。
除了这件事以外,在监狱服刑的那些年里,没有其他管教训斥过我。
有一段时间,我不敢下分队。
有时候因为教育上的一些事不得不去一下分队,每次走进分队院子里的时候,那些喝茶聊天的同犯们见了我会起身脱帽,这让我非常不自在,起身脱帽是见到管教干部后的礼貌性的动作,我跟大家一样,是一介囚犯,没有资格享受这样的待遇。
多次在课堂上给大家强调过下次不要这样,可是有些同犯就是改不掉这个习惯,弄得我一想到去分队就头大。
课堂上,我是老师他们是学员,但是出了教室,我们都是来接受改造的,平起平坐的犯人,没有身份的差别和高低贵贱之分。
我一直就是这样认为的。
有人说,监狱里那些担任大组长、大统计、教研组长等“高职务”的犯人比较受人尊重,这种说法我不能苟同,我就是单纯的认为那不是尊重,那不过是害怕而已,他们都是有“背景”的犯人,犯人们害怕的不过是其身后的“背景”,如果出了监狱的大门,他们什么都不是。
犯人之间受尊重的人有两种,一种是有文化且低调的犯人,这种人一般脾气很好,很容易想处。他们比较容易得到干部的重用,在得到重用后不仗势欺人。
还有一种是特别硬气和仗义的犯人。这些犯人敢作敢当,不会阳奉阴违,常常会没事不惹事,有事不怕事,对混得好的犯人不溜须拍马,对混得差的犯人不歧视。
有人说,在监狱里,像人贩子、诈骗、强J犯会被人瞧不起。
这一点我也不能认同,像这种说法多半都来自猜测。监狱里有规定,犯人之间不允许相互议论犯罪过程,因为相互议论犯罪过程会有“交叉感染”的可能,譬如,一个只会砸门撬锁的普通蟊贼,在改造中接触到会开保险柜的高智商犯人,经过“交流”后很有可能出狱后犯下更大的罪行。
但凡是进了监狱接受改造的犯人,都不该有三六九等之分,大家都是有污点的人,都是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来接受改造的犯人,动辄看不起这个,瞧不起那个,岂不是五十步笑百步?
看见这个问题,情不自禁的就想说两句。
2010年那年年轻气盛的我,因为打架至人重伤被判三年十个月,在看守所待了将近十个月,判决书下来之后被发配到监狱。
在监狱里,什么样的罪犯地位最低?
其实很多人所了解的监狱要么是电视上看到的,要么就是听别人说的。
首先监狱是什么?
“监狱”是服刑人员劳动改造的地方。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经过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开庭审判。再到判决书下达,最后分配到监狱进行劳动改造。
回到正题,到底什么样的罪犯地位最低呢?
其实监狱就是个小社会,服刑人员有各种各样的人。当然有劳动的地方就有管理者,并不是说因为你犯下的罪而进行地位划分,这就好比社会上有打工的,有经理,有老板是一样的。
我看到有好多回答者说:监狱地位低的有“强奸犯”“强奸幼女”的。犯这样罪的人在看守所里肯定会挨欺负,但是在监狱刚进去肯定会有人找麻烦,但是时间一长只要你做人做事没问题基本不会有人找麻烦,因为所有人都想早早挣分减刑回家,没人会纠结你犯的事。所以不存在地位低。地位划分也是管理者和劳动者的划分。
其次告诫大家不管生活中发生什么样的事情都不要考虑犯罪,现在刑法规定只要判过实刑的人会影响子女以后的教育的。
社会上大多数人普遍对监狱有误解,认为监狱里只有永远干不完的繁重体力活。
其实,真正的监狱还有鲜为人知的一面。
我在监狱里的时候属于“脑力劳动者”,身为犯人的我,却得到了我认为不该有的尊重。
监狱里有学校,名为“育新学校”,教学内容包括文化和技术在内的两项教育。其中文化课包括扫盲、小学和初中三门课,教材是统一的内部教材。
八九十年代,犯人当中文盲占很大比例,由于文化和技术教育是犯人减刑、假释必不可少的重要考核依据,也是上级部门对监狱改造成果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所以监狱对这两项教育非常重视。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晚七点五十准时上课,每晚两个课时。
不少原先的文盲犯人,接受了一段时间的扫盲教育后,基本上能达到给家人写简单书信的水平。
所有教员都由犯人担任,我也是其中一个,在教书的同时还兼任教研组组长职务。
除了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外,我还有好多事情要做,安排各班的课时计划和考试计划,“优秀学员”的评审,完善各种资料等等,时间常常不够用,很多时候还会为应对上级部门的各种检查彻夜加班。
支队教育科的老干事下来检查工作时,经常对我们的教育成绩给予肯定,他说你们也很辛苦,脑力劳动要比体力劳动辛苦。
虽然只是这样一句话,每次都让我很感动,努力和付出得到认可不容易,有些不知情的干部还认为我们教育组的人都是养尊处优的“特殊”犯。
可能是跟普通犯人身份有那么一点点差别吧,干部们对教员们基本比较客气的,很少有当着其他犯人面训斥的情况发生,这是为了维护教员在犯群中的形象,干部给我们面子,犯人学员们自会顺理成章的尊师重教。这是管教干部们开展工作的一种有效方法。
我在监狱里挨过三巴掌。
那是一个新调来的管教干事,刚从部队转业过来,年轻气盛,对监狱工作缺乏经验。
有一天下午,我在办公室制表、填写资料,正忙得焦头烂额的时候他走进来了,我当时是背对着门坐着,所以没看见他。
同办公室的其他犯人教员看到他后都起立了,唯独我在那里坐着忙手头的活。
看到我坐着没动,他当时就恼怒了,走到我跟前呵斥我,我站起来跟他解释说因为太忙所以没反应过来。
刚解释了一半,他一个巴掌就呼到了我脸上,我闻到一股酒味,他喝酒了,干部酒后是不允许进监狱的,而且这还是上班期间。
我只说了一句讲点理好吗?
然后又是两个巴掌,说我顶嘴,顶撞管教干部。由于他用力过猛,大盖帽都飞到油印机里面去了,粘了一帽子的油墨。
后来,有另外一个干部走了进来把他劝了出去,然后把这件事汇报到了大队部。
接下来大队部的处理让我非常尴尬,我认为自己是一个犯人,被人家打就打了,没啥想不开的。可是大队领导非常重视这件事,经过调查了解后作出了决定:让那个干事当着全体教员的面给我赔礼道歉。大队领导说,犯人也分三六九等,不尊重犯人可以,但是必须要尊重他们眼下从事的工作!
我跟教导员私下说这事就让它过去吧,是我没尊重管教在先,我一个犯人,挨两巴掌就当长记性,我不想因为这么一点小事让干部给我赔礼道歉,我不想得罪人,毕竟我的刑期还很长,请教导员理解。
然后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虽然最终没让那干事赔礼道歉,但是我心里还是挺舒服的,教导员作为大队的一把手,他把我这个犯人当人看了。
除了这件事以外,在监狱服刑的那些年里,没有其他管教训斥过我。
有一段时间,我不敢下分队。
有时候因为教育上的一些事不得不去一下分队,每次走进分队院子里的时候,那些喝茶聊天的同犯们见了我会起身脱帽,这让我非常不自在,起身脱帽是见到管教干部后的礼貌性的动作,我跟大家一样,是一介囚犯,没有资格享受这样的待遇。
多次在课堂上给大家强调过下次不要这样,可是有些同犯就是改不掉这个习惯,弄得我一想到去分队就头大。
课堂上,我是老师他们是学员,但是出了教室,我们都是来接受改造的,平起平坐的犯人,没有身份的差别和高低贵贱之分。
我一直就是这样认为的。
有人说,监狱里那些担任大组长、大统计、教研组长等“高职务”的犯人比较受人尊重,这种说法我不能苟同,我就是单纯的认为那不是尊重,那不过是害怕而已,他们都是有“背景”的犯人,犯人们害怕的不过是其身后的“背景”,如果出了监狱的大门,他们什么都不是。
犯人之间受尊重的人有两种,一种是有文化且低调的犯人,这种人一般脾气很好,很容易想处。他们比较容易得到干部的重用,在得到重用后不仗势欺人。
还有一种是特别硬气和仗义的犯人。这些犯人敢作敢当,不会阳奉阴违,常常会没事不惹事,有事不怕事,对混得好的犯人不溜须拍马,对混得差的犯人不歧视。
有人说,在监狱里,像人贩子、诈骗、强J犯会被人瞧不起。
这一点我也不能认同,像这种说法多半都来自猜测。监狱里有规定,犯人之间不允许相互议论犯罪过程,因为相互议论犯罪过程会有“交叉感染”的可能,譬如,一个只会砸门撬锁的普通蟊贼,在改造中接触到会开保险柜的高智商犯人,经过“交流”后很有可能出狱后犯下更大的罪行。
但凡是进了监狱接受改造的犯人,都不该有三六九等之分,大家都是有污点的人,都是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来接受改造的犯人,动辄看不起这个,瞧不起那个,岂不是五十步笑百步?
总的来说放是对的,但不排除报少不该放的犯人,放出来后如再危害社会再抓不迟!
社会上大多数人普遍对监狱有误解,认为监狱里只有永远干不完的繁重体力活。
其实,真正的监狱还有鲜为人知的一面。
我在监狱里的时候属于“脑力劳动者”,身为犯人的我,却得到了我认为不该有的尊重。
监狱里有学校,名为“育新学校”,教学内容包括文化和技术在内的两项教育。其中文化课包括扫盲、小学和初中三门课,教材是统一的内部教材。
八九十年代,犯人当中文盲占很大比例,由于文化和技术教育是犯人减刑、假释必不可少的重要考核依据,也是上级部门对监狱改造成果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所以监狱对这两项教育非常重视。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晚七点五十准时上课,每晚两个课时。
不少原先的文盲犯人,接受了一段时间的扫盲教育后,基本上能达到给家人写简单书信的水平。
所有教员都由犯人担任,我也是其中一个,在教书的同时还兼任教研组组长职务。
除了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外,我还有好多事情要做,安排各班的课时计划和考试计划,“优秀学员”的评审,完善各种资料等等,时间常常不够用,很多时候还会为应对上级部门的各种检查彻夜加班。
支队教育科的老干事下来检查工作时,经常对我们的教育成绩给予肯定,他说你们也很辛苦,脑力劳动要比体力劳动辛苦。
虽然只是这样一句话,每次都让我很感动,努力和付出得到认可不容易,有些不知情的干部还认为我们教育组的人都是养尊处优的“特殊”犯。
可能是跟普通犯人身份有那么一点点差别吧,干部们对教员们基本比较客气的,很少有当着其他犯人面训斥的情况发生,这是为了维护教员在犯群中的形象,干部给我们面子,犯人学员们自会顺理成章的尊师重教。这是管教干部们开展工作的一种有效方法。
我在监狱里挨过三巴掌。
那是一个新调来的管教干事,刚从部队转业过来,年轻气盛,对监狱工作缺乏经验。
有一天下午,我在办公室制表、填写资料,正忙得焦头烂额的时候他走进来了,我当时是背对着门坐着,所以没看见他。
同办公室的其他犯人教员看到他后都起立了,唯独我在那里坐着忙手头的活。
看到我坐着没动,他当时就恼怒了,走到我跟前呵斥我,我站起来跟他解释说因为太忙所以没反应过来。
刚解释了一半,他一个巴掌就呼到了我脸上,我闻到一股酒味,他喝酒了,干部酒后是不允许进监狱的,而且这还是上班期间。
我只说了一句讲点理好吗?
然后又是两个巴掌,说我顶嘴,顶撞管教干部。由于他用力过猛,大盖帽都飞到油印机里面去了,粘了一帽子的油墨。
后来,有另外一个干部走了进来把他劝了出去,然后把这件事汇报到了大队部。
接下来大队部的处理让我非常尴尬,我认为自己是一个犯人,被人家打就打了,没啥想不开的。可是大队领导非常重视这件事,经过调查了解后作出了决定:让那个干事当着全体教员的面给我赔礼道歉。大队领导说,犯人也分三六九等,不尊重犯人可以,但是必须要尊重他们眼下从事的工作!
我跟教导员私下说这事就让它过去吧,是我没尊重管教在先,我一个犯人,挨两巴掌就当长记性,我不想因为这么一点小事让干部给我赔礼道歉,我不想得罪人,毕竟我的刑期还很长,请教导员理解。
然后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虽然最终没让那干事赔礼道歉,但是我心里还是挺舒服的,教导员作为大队的一把手,他把我这个犯人当人看了。
除了这件事以外,在监狱服刑的那些年里,没有其他管教训斥过我。
有一段时间,我不敢下分队。
有时候因为教育上的一些事不得不去一下分队,每次走进分队院子里的时候,那些喝茶聊天的同犯们见了我会起身脱帽,这让我非常不自在,起身脱帽是见到管教干部后的礼貌性的动作,我跟大家一样,是一介囚犯,没有资格享受这样的待遇。
多次在课堂上给大家强调过下次不要这样,可是有些同犯就是改不掉这个习惯,弄得我一想到去分队就头大。
课堂上,我是老师他们是学员,但是出了教室,我们都是来接受改造的,平起平坐的犯人,没有身份的差别和高低贵贱之分。
我一直就是这样认为的。
有人说,监狱里那些担任大组长、大统计、教研组长等“高职务”的犯人比较受人尊重,这种说法我不能苟同,我就是单纯的认为那不是尊重,那不过是害怕而已,他们都是有“背景”的犯人,犯人们害怕的不过是其身后的“背景”,如果出了监狱的大门,他们什么都不是。
犯人之间受尊重的人有两种,一种是有文化且低调的犯人,这种人一般脾气很好,很容易想处。他们比较容易得到干部的重用,在得到重用后不仗势欺人。
还有一种是特别硬气和仗义的犯人。这些犯人敢作敢当,不会阳奉阴违,常常会没事不惹事,有事不怕事,对混得好的犯人不溜须拍马,对混得差的犯人不歧视。
有人说,在监狱里,像人贩子、诈骗、强J犯会被人瞧不起。
这一点我也不能认同,像这种说法多半都来自猜测。监狱里有规定,犯人之间不允许相互议论犯罪过程,因为相互议论犯罪过程会有“交叉感染”的可能,譬如,一个只会砸门撬锁的普通蟊贼,在改造中接触到会开保险柜的高智商犯人,经过“交流”后很有可能出狱后犯下更大的罪行。
但凡是进了监狱接受改造的犯人,都不该有三六九等之分,大家都是有污点的人,都是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来接受改造的犯人,动辄看不起这个,瞧不起那个,岂不是五十步笑百步?
在法律面前,在人民的眼睛里,都看不起。失去自由,失去一切,没有尊重,只有认罪服法,小心,低头面对,学习,改造。其他都是屁话多。上海市公安局司法部,新闻报道。报刊杂志,都发表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社会上大多数人普遍对监狱有误解,认为监狱里只有永远干不完的繁重体力活。
其实,真正的监狱还有鲜为人知的一面。
我在监狱里的时候属于“脑力劳动者”,身为犯人的我,却得到了我认为不该有的尊重。
监狱里有学校,名为“育新学校”,教学内容包括文化和技术在内的两项教育。其中文化课包括扫盲、小学和初中三门课,教材是统一的内部教材。
八九十年代,犯人当中文盲占很大比例,由于文化和技术教育是犯人减刑、假释必不可少的重要考核依据,也是上级部门对监狱改造成果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所以监狱对这两项教育非常重视。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晚七点五十准时上课,每晚两个课时。
不少原先的文盲犯人,接受了一段时间的扫盲教育后,基本上能达到给家人写简单书信的水平。
所有教员都由犯人担任,我也是其中一个,在教书的同时还兼任教研组组长职务。
除了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外,我还有好多事情要做,安排各班的课时计划和考试计划,“优秀学员”的评审,完善各种资料等等,时间常常不够用,很多时候还会为应对上级部门的各种检查彻夜加班。
支队教育科的老干事下来检查工作时,经常对我们的教育成绩给予肯定,他说你们也很辛苦,脑力劳动要比体力劳动辛苦。
虽然只是这样一句话,每次都让我很感动,努力和付出得到认可不容易,有些不知情的干部还认为我们教育组的人都是养尊处优的“特殊”犯。
可能是跟普通犯人身份有那么一点点差别吧,干部们对教员们基本比较客气的,很少有当着其他犯人面训斥的情况发生,这是为了维护教员在犯群中的形象,干部给我们面子,犯人学员们自会顺理成章的尊师重教。这是管教干部们开展工作的一种有效方法。
我在监狱里挨过三巴掌。
那是一个新调来的管教干事,刚从部队转业过来,年轻气盛,对监狱工作缺乏经验。
有一天下午,我在办公室制表、填写资料,正忙得焦头烂额的时候他走进来了,我当时是背对着门坐着,所以没看见他。
同办公室的其他犯人教员看到他后都起立了,唯独我在那里坐着忙手头的活。
看到我坐着没动,他当时就恼怒了,走到我跟前呵斥我,我站起来跟他解释说因为太忙所以没反应过来。
刚解释了一半,他一个巴掌就呼到了我脸上,我闻到一股酒味,他喝酒了,干部酒后是不允许进监狱的,而且这还是上班期间。
我只说了一句讲点理好吗?
然后又是两个巴掌,说我顶嘴,顶撞管教干部。由于他用力过猛,大盖帽都飞到油印机里面去了,粘了一帽子的油墨。
后来,有另外一个干部走了进来把他劝了出去,然后把这件事汇报到了大队部。
接下来大队部的处理让我非常尴尬,我认为自己是一个犯人,被人家打就打了,没啥想不开的。可是大队领导非常重视这件事,经过调查了解后作出了决定:让那个干事当着全体教员的面给我赔礼道歉。大队领导说,犯人也分三六九等,不尊重犯人可以,但是必须要尊重他们眼下从事的工作!
我跟教导员私下说这事就让它过去吧,是我没尊重管教在先,我一个犯人,挨两巴掌就当长记性,我不想因为这么一点小事让干部给我赔礼道歉,我不想得罪人,毕竟我的刑期还很长,请教导员理解。
然后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虽然最终没让那干事赔礼道歉,但是我心里还是挺舒服的,教导员作为大队的一把手,他把我这个犯人当人看了。
除了这件事以外,在监狱服刑的那些年里,没有其他管教训斥过我。
有一段时间,我不敢下分队。
有时候因为教育上的一些事不得不去一下分队,每次走进分队院子里的时候,那些喝茶聊天的同犯们见了我会起身脱帽,这让我非常不自在,起身脱帽是见到管教干部后的礼貌性的动作,我跟大家一样,是一介囚犯,没有资格享受这样的待遇。
多次在课堂上给大家强调过下次不要这样,可是有些同犯就是改不掉这个习惯,弄得我一想到去分队就头大。
课堂上,我是老师他们是学员,但是出了教室,我们都是来接受改造的,平起平坐的犯人,没有身份的差别和高低贵贱之分。
我一直就是这样认为的。
有人说,监狱里那些担任大组长、大统计、教研组长等“高职务”的犯人比较受人尊重,这种说法我不能苟同,我就是单纯的认为那不是尊重,那不过是害怕而已,他们都是有“背景”的犯人,犯人们害怕的不过是其身后的“背景”,如果出了监狱的大门,他们什么都不是。
犯人之间受尊重的人有两种,一种是有文化且低调的犯人,这种人一般脾气很好,很容易想处。他们比较容易得到干部的重用,在得到重用后不仗势欺人。
还有一种是特别硬气和仗义的犯人。这些犯人敢作敢当,不会阳奉阴违,常常会没事不惹事,有事不怕事,对混得好的犯人不溜须拍马,对混得差的犯人不歧视。
有人说,在监狱里,像人贩子、诈骗、强J犯会被人瞧不起。
这一点我也不能认同,像这种说法多半都来自猜测。监狱里有规定,犯人之间不允许相互议论犯罪过程,因为相互议论犯罪过程会有“交叉感染”的可能,譬如,一个只会砸门撬锁的普通蟊贼,在改造中接触到会开保险柜的高智商犯人,经过“交流”后很有可能出狱后犯下更大的罪行。
但凡是进了监狱接受改造的犯人,都不该有三六九等之分,大家都是有污点的人,都是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来接受改造的犯人,动辄看不起这个,瞧不起那个,岂不是五十步笑百步?
看见这个问题,情不自禁的就想说两句。
2010年那年年轻气盛的我,因为打架至人重伤被判三年十个月,在看守所待了将近十个月,判决书下来之后被发配到监狱。
在监狱里,什么样的罪犯地位最低?
其实很多人所了解的监狱要么是电视上看到的,要么就是听别人说的。
首先监狱是什么?
“监狱”是服刑人员劳动改造的地方。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经过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开庭审判。再到判决书下达,最后分配到监狱进行劳动改造。
回到正题,到底什么样的罪犯地位最低呢?
其实监狱就是个小社会,服刑人员有各种各样的人。当然有劳动的地方就有管理者,并不是说因为你犯下的罪而进行地位划分,这就好比社会上有打工的,有经理,有老板是一样的。
我看到有好多回答者说:监狱地位低的有“强奸犯”“强奸幼女”的。犯这样罪的人在看守所里肯定会挨欺负,但是在监狱刚进去肯定会有人找麻烦,但是时间一长只要你做人做事没问题基本不会有人找麻烦,因为所有人都想早早挣分减刑回家,没人会纠结你犯的事。所以不存在地位低。地位划分也是管理者和劳动者的划分。
其次告诫大家不管生活中发生什么样的事情都不要考虑犯罪,现在刑法规定只要判过实刑的人会影响子女以后的教育的。
社会上大多数人普遍对监狱有误解,认为监狱里只有永远干不完的繁重体力活。
其实,真正的监狱还有鲜为人知的一面。
我在监狱里的时候属于“脑力劳动者”,身为犯人的我,却得到了我认为不该有的尊重。
监狱里有学校,名为“育新学校”,教学内容包括文化和技术在内的两项教育。其中文化课包括扫盲、小学和初中三门课,教材是统一的内部教材。
八九十年代,犯人当中文盲占很大比例,由于文化和技术教育是犯人减刑、假释必不可少的重要考核依据,也是上级部门对监狱改造成果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所以监狱对这两项教育非常重视。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晚七点五十准时上课,每晚两个课时。
不少原先的文盲犯人,接受了一段时间的扫盲教育后,基本上能达到给家人写简单书信的水平。
所有教员都由犯人担任,我也是其中一个,在教书的同时还兼任教研组组长职务。
除了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外,我还有好多事情要做,安排各班的课时计划和考试计划,“优秀学员”的评审,完善各种资料等等,时间常常不够用,很多时候还会为应对上级部门的各种检查彻夜加班。
支队教育科的老干事下来检查工作时,经常对我们的教育成绩给予肯定,他说你们也很辛苦,脑力劳动要比体力劳动辛苦。
虽然只是这样一句话,每次都让我很感动,努力和付出得到认可不容易,有些不知情的干部还认为我们教育组的人都是养尊处优的“特殊”犯。
可能是跟普通犯人身份有那么一点点差别吧,干部们对教员们基本比较客气的,很少有当着其他犯人面训斥的情况发生,这是为了维护教员在犯群中的形象,干部给我们面子,犯人学员们自会顺理成章的尊师重教。这是管教干部们开展工作的一种有效方法。
我在监狱里挨过三巴掌。
那是一个新调来的管教干事,刚从部队转业过来,年轻气盛,对监狱工作缺乏经验。
有一天下午,我在办公室制表、填写资料,正忙得焦头烂额的时候他走进来了,我当时是背对着门坐着,所以没看见他。
同办公室的其他犯人教员看到他后都起立了,唯独我在那里坐着忙手头的活。
看到我坐着没动,他当时就恼怒了,走到我跟前呵斥我,我站起来跟他解释说因为太忙所以没反应过来。
刚解释了一半,他一个巴掌就呼到了我脸上,我闻到一股酒味,他喝酒了,干部酒后是不允许进监狱的,而且这还是上班期间。
我只说了一句讲点理好吗?
然后又是两个巴掌,说我顶嘴,顶撞管教干部。由于他用力过猛,大盖帽都飞到油印机里面去了,粘了一帽子的油墨。
后来,有另外一个干部走了进来把他劝了出去,然后把这件事汇报到了大队部。
接下来大队部的处理让我非常尴尬,我认为自己是一个犯人,被人家打就打了,没啥想不开的。可是大队领导非常重视这件事,经过调查了解后作出了决定:让那个干事当着全体教员的面给我赔礼道歉。大队领导说,犯人也分三六九等,不尊重犯人可以,但是必须要尊重他们眼下从事的工作!
我跟教导员私下说这事就让它过去吧,是我没尊重管教在先,我一个犯人,挨两巴掌就当长记性,我不想因为这么一点小事让干部给我赔礼道歉,我不想得罪人,毕竟我的刑期还很长,请教导员理解。
然后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虽然最终没让那干事赔礼道歉,但是我心里还是挺舒服的,教导员作为大队的一把手,他把我这个犯人当人看了。
除了这件事以外,在监狱服刑的那些年里,没有其他管教训斥过我。
有一段时间,我不敢下分队。
有时候因为教育上的一些事不得不去一下分队,每次走进分队院子里的时候,那些喝茶聊天的同犯们见了我会起身脱帽,这让我非常不自在,起身脱帽是见到管教干部后的礼貌性的动作,我跟大家一样,是一介囚犯,没有资格享受这样的待遇。
多次在课堂上给大家强调过下次不要这样,可是有些同犯就是改不掉这个习惯,弄得我一想到去分队就头大。
课堂上,我是老师他们是学员,但是出了教室,我们都是来接受改造的,平起平坐的犯人,没有身份的差别和高低贵贱之分。
我一直就是这样认为的。
有人说,监狱里那些担任大组长、大统计、教研组长等“高职务”的犯人比较受人尊重,这种说法我不能苟同,我就是单纯的认为那不是尊重,那不过是害怕而已,他们都是有“背景”的犯人,犯人们害怕的不过是其身后的“背景”,如果出了监狱的大门,他们什么都不是。
犯人之间受尊重的人有两种,一种是有文化且低调的犯人,这种人一般脾气很好,很容易想处。他们比较容易得到干部的重用,在得到重用后不仗势欺人。
还有一种是特别硬气和仗义的犯人。这些犯人敢作敢当,不会阳奉阴违,常常会没事不惹事,有事不怕事,对混得好的犯人不溜须拍马,对混得差的犯人不歧视。
有人说,在监狱里,像人贩子、诈骗、强J犯会被人瞧不起。
这一点我也不能认同,像这种说法多半都来自猜测。监狱里有规定,犯人之间不允许相互议论犯罪过程,因为相互议论犯罪过程会有“交叉感染”的可能,譬如,一个只会砸门撬锁的普通蟊贼,在改造中接触到会开保险柜的高智商犯人,经过“交流”后很有可能出狱后犯下更大的罪行。
但凡是进了监狱接受改造的犯人,都不该有三六九等之分,大家都是有污点的人,都是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来接受改造的犯人,动辄看不起这个,瞧不起那个,岂不是五十步笑百步?
总的来说放是对的,但不排除报少不该放的犯人,放出来后如再危害社会再抓不迟!
社会上大多数人普遍对监狱有误解,认为监狱里只有永远干不完的繁重体力活。
其实,真正的监狱还有鲜为人知的一面。
我在监狱里的时候属于“脑力劳动者”,身为犯人的我,却得到了我认为不该有的尊重。
监狱里有学校,名为“育新学校”,教学内容包括文化和技术在内的两项教育。其中文化课包括扫盲、小学和初中三门课,教材是统一的内部教材。
八九十年代,犯人当中文盲占很大比例,由于文化和技术教育是犯人减刑、假释必不可少的重要考核依据,也是上级部门对监狱改造成果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所以监狱对这两项教育非常重视。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晚七点五十准时上课,每晚两个课时。
不少原先的文盲犯人,接受了一段时间的扫盲教育后,基本上能达到给家人写简单书信的水平。
所有教员都由犯人担任,我也是其中一个,在教书的同时还兼任教研组组长职务。
除了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外,我还有好多事情要做,安排各班的课时计划和考试计划,“优秀学员”的评审,完善各种资料等等,时间常常不够用,很多时候还会为应对上级部门的各种检查彻夜加班。
支队教育科的老干事下来检查工作时,经常对我们的教育成绩给予肯定,他说你们也很辛苦,脑力劳动要比体力劳动辛苦。
虽然只是这样一句话,每次都让我很感动,努力和付出得到认可不容易,有些不知情的干部还认为我们教育组的人都是养尊处优的“特殊”犯。
可能是跟普通犯人身份有那么一点点差别吧,干部们对教员们基本比较客气的,很少有当着其他犯人面训斥的情况发生,这是为了维护教员在犯群中的形象,干部给我们面子,犯人学员们自会顺理成章的尊师重教。这是管教干部们开展工作的一种有效方法。
我在监狱里挨过三巴掌。
那是一个新调来的管教干事,刚从部队转业过来,年轻气盛,对监狱工作缺乏经验。
有一天下午,我在办公室制表、填写资料,正忙得焦头烂额的时候他走进来了,我当时是背对着门坐着,所以没看见他。
同办公室的其他犯人教员看到他后都起立了,唯独我在那里坐着忙手头的活。
看到我坐着没动,他当时就恼怒了,走到我跟前呵斥我,我站起来跟他解释说因为太忙所以没反应过来。
刚解释了一半,他一个巴掌就呼到了我脸上,我闻到一股酒味,他喝酒了,干部酒后是不允许进监狱的,而且这还是上班期间。
我只说了一句讲点理好吗?
然后又是两个巴掌,说我顶嘴,顶撞管教干部。由于他用力过猛,大盖帽都飞到油印机里面去了,粘了一帽子的油墨。
后来,有另外一个干部走了进来把他劝了出去,然后把这件事汇报到了大队部。
接下来大队部的处理让我非常尴尬,我认为自己是一个犯人,被人家打就打了,没啥想不开的。可是大队领导非常重视这件事,经过调查了解后作出了决定:让那个干事当着全体教员的面给我赔礼道歉。大队领导说,犯人也分三六九等,不尊重犯人可以,但是必须要尊重他们眼下从事的工作!
我跟教导员私下说这事就让它过去吧,是我没尊重管教在先,我一个犯人,挨两巴掌就当长记性,我不想因为这么一点小事让干部给我赔礼道歉,我不想得罪人,毕竟我的刑期还很长,请教导员理解。
然后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虽然最终没让那干事赔礼道歉,但是我心里还是挺舒服的,教导员作为大队的一把手,他把我这个犯人当人看了。
除了这件事以外,在监狱服刑的那些年里,没有其他管教训斥过我。
有一段时间,我不敢下分队。
有时候因为教育上的一些事不得不去一下分队,每次走进分队院子里的时候,那些喝茶聊天的同犯们见了我会起身脱帽,这让我非常不自在,起身脱帽是见到管教干部后的礼貌性的动作,我跟大家一样,是一介囚犯,没有资格享受这样的待遇。
多次在课堂上给大家强调过下次不要这样,可是有些同犯就是改不掉这个习惯,弄得我一想到去分队就头大。
课堂上,我是老师他们是学员,但是出了教室,我们都是来接受改造的,平起平坐的犯人,没有身份的差别和高低贵贱之分。
我一直就是这样认为的。
有人说,监狱里那些担任大组长、大统计、教研组长等“高职务”的犯人比较受人尊重,这种说法我不能苟同,我就是单纯的认为那不是尊重,那不过是害怕而已,他们都是有“背景”的犯人,犯人们害怕的不过是其身后的“背景”,如果出了监狱的大门,他们什么都不是。
犯人之间受尊重的人有两种,一种是有文化且低调的犯人,这种人一般脾气很好,很容易想处。他们比较容易得到干部的重用,在得到重用后不仗势欺人。
还有一种是特别硬气和仗义的犯人。这些犯人敢作敢当,不会阳奉阴违,常常会没事不惹事,有事不怕事,对混得好的犯人不溜须拍马,对混得差的犯人不歧视。
有人说,在监狱里,像人贩子、诈骗、强J犯会被人瞧不起。
这一点我也不能认同,像这种说法多半都来自猜测。监狱里有规定,犯人之间不允许相互议论犯罪过程,因为相互议论犯罪过程会有“交叉感染”的可能,譬如,一个只会砸门撬锁的普通蟊贼,在改造中接触到会开保险柜的高智商犯人,经过“交流”后很有可能出狱后犯下更大的罪行。
但凡是进了监狱接受改造的犯人,都不该有三六九等之分,大家都是有污点的人,都是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来接受改造的犯人,动辄看不起这个,瞧不起那个,岂不是五十步笑百步?
我们在电影电视上看到很多英雄先烈就义时,高呼口号。但现在处决犯人时,决对不容许喊叫的。这是在处决前采取措施,犯人想喊叫也喊不出来。
社会上大多数人普遍对监狱有误解,认为监狱里只有永远干不完的繁重体力活。
其实,真正的监狱还有鲜为人知的一面。
我在监狱里的时候属于“脑力劳动者”,身为犯人的我,却得到了我认为不该有的尊重。
监狱里有学校,名为“育新学校”,教学内容包括文化和技术在内的两项教育。其中文化课包括扫盲、小学和初中三门课,教材是统一的内部教材。
八九十年代,犯人当中文盲占很大比例,由于文化和技术教育是犯人减刑、假释必不可少的重要考核依据,也是上级部门对监狱改造成果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所以监狱对这两项教育非常重视。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晚七点五十准时上课,每晚两个课时。
不少原先的文盲犯人,接受了一段时间的扫盲教育后,基本上能达到给家人写简单书信的水平。
所有教员都由犯人担任,我也是其中一个,在教书的同时还兼任教研组组长职务。
除了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外,我还有好多事情要做,安排各班的课时计划和考试计划,“优秀学员”的评审,完善各种资料等等,时间常常不够用,很多时候还会为应对上级部门的各种检查彻夜加班。
支队教育科的老干事下来检查工作时,经常对我们的教育成绩给予肯定,他说你们也很辛苦,脑力劳动要比体力劳动辛苦。
虽然只是这样一句话,每次都让我很感动,努力和付出得到认可不容易,有些不知情的干部还认为我们教育组的人都是养尊处优的“特殊”犯。
可能是跟普通犯人身份有那么一点点差别吧,干部们对教员们基本比较客气的,很少有当着其他犯人面训斥的情况发生,这是为了维护教员在犯群中的形象,干部给我们面子,犯人学员们自会顺理成章的尊师重教。这是管教干部们开展工作的一种有效方法。
我在监狱里挨过三巴掌。
那是一个新调来的管教干事,刚从部队转业过来,年轻气盛,对监狱工作缺乏经验。
有一天下午,我在办公室制表、填写资料,正忙得焦头烂额的时候他走进来了,我当时是背对着门坐着,所以没看见他。
同办公室的其他犯人教员看到他后都起立了,唯独我在那里坐着忙手头的活。
看到我坐着没动,他当时就恼怒了,走到我跟前呵斥我,我站起来跟他解释说因为太忙所以没反应过来。
刚解释了一半,他一个巴掌就呼到了我脸上,我闻到一股酒味,他喝酒了,干部酒后是不允许进监狱的,而且这还是上班期间。
我只说了一句讲点理好吗?
然后又是两个巴掌,说我顶嘴,顶撞管教干部。由于他用力过猛,大盖帽都飞到油印机里面去了,粘了一帽子的油墨。
后来,有另外一个干部走了进来把他劝了出去,然后把这件事汇报到了大队部。
接下来大队部的处理让我非常尴尬,我认为自己是一个犯人,被人家打就打了,没啥想不开的。可是大队领导非常重视这件事,经过调查了解后作出了决定:让那个干事当着全体教员的面给我赔礼道歉。大队领导说,犯人也分三六九等,不尊重犯人可以,但是必须要尊重他们眼下从事的工作!
我跟教导员私下说这事就让它过去吧,是我没尊重管教在先,我一个犯人,挨两巴掌就当长记性,我不想因为这么一点小事让干部给我赔礼道歉,我不想得罪人,毕竟我的刑期还很长,请教导员理解。
然后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虽然最终没让那干事赔礼道歉,但是我心里还是挺舒服的,教导员作为大队的一把手,他把我这个犯人当人看了。
除了这件事以外,在监狱服刑的那些年里,没有其他管教训斥过我。
有一段时间,我不敢下分队。
有时候因为教育上的一些事不得不去一下分队,每次走进分队院子里的时候,那些喝茶聊天的同犯们见了我会起身脱帽,这让我非常不自在,起身脱帽是见到管教干部后的礼貌性的动作,我跟大家一样,是一介囚犯,没有资格享受这样的待遇。
多次在课堂上给大家强调过下次不要这样,可是有些同犯就是改不掉这个习惯,弄得我一想到去分队就头大。
课堂上,我是老师他们是学员,但是出了教室,我们都是来接受改造的,平起平坐的犯人,没有身份的差别和高低贵贱之分。
我一直就是这样认为的。
有人说,监狱里那些担任大组长、大统计、教研组长等“高职务”的犯人比较受人尊重,这种说法我不能苟同,我就是单纯的认为那不是尊重,那不过是害怕而已,他们都是有“背景”的犯人,犯人们害怕的不过是其身后的“背景”,如果出了监狱的大门,他们什么都不是。
犯人之间受尊重的人有两种,一种是有文化且低调的犯人,这种人一般脾气很好,很容易想处。他们比较容易得到干部的重用,在得到重用后不仗势欺人。
还有一种是特别硬气和仗义的犯人。这些犯人敢作敢当,不会阳奉阴违,常常会没事不惹事,有事不怕事,对混得好的犯人不溜须拍马,对混得差的犯人不歧视。
有人说,在监狱里,像人贩子、诈骗、强J犯会被人瞧不起。
这一点我也不能认同,像这种说法多半都来自猜测。监狱里有规定,犯人之间不允许相互议论犯罪过程,因为相互议论犯罪过程会有“交叉感染”的可能,譬如,一个只会砸门撬锁的普通蟊贼,在改造中接触到会开保险柜的高智商犯人,经过“交流”后很有可能出狱后犯下更大的罪行。
但凡是进了监狱接受改造的犯人,都不该有三六九等之分,大家都是有污点的人,都是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来接受改造的犯人,动辄看不起这个,瞧不起那个,岂不是五十步笑百步?
在法律面前,在人民的眼睛里,都看不起。失去自由,失去一切,没有尊重,只有认罪服法,小心,低头面对,学习,改造。其他都是屁话多。上海市公安局司法部,新闻报道。报刊杂志,都发表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社会上大多数人普遍对监狱有误解,认为监狱里只有永远干不完的繁重体力活。
其实,真正的监狱还有鲜为人知的一面。
我在监狱里的时候属于“脑力劳动者”,身为犯人的我,却得到了我认为不该有的尊重。
监狱里有学校,名为“育新学校”,教学内容包括文化和技术在内的两项教育。其中文化课包括扫盲、小学和初中三门课,教材是统一的内部教材。
八九十年代,犯人当中文盲占很大比例,由于文化和技术教育是犯人减刑、假释必不可少的重要考核依据,也是上级部门对监狱改造成果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所以监狱对这两项教育非常重视。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晚七点五十准时上课,每晚两个课时。
不少原先的文盲犯人,接受了一段时间的扫盲教育后,基本上能达到给家人写简单书信的水平。
所有教员都由犯人担任,我也是其中一个,在教书的同时还兼任教研组组长职务。
除了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外,我还有好多事情要做,安排各班的课时计划和考试计划,“优秀学员”的评审,完善各种资料等等,时间常常不够用,很多时候还会为应对上级部门的各种检查彻夜加班。
支队教育科的老干事下来检查工作时,经常对我们的教育成绩给予肯定,他说你们也很辛苦,脑力劳动要比体力劳动辛苦。
虽然只是这样一句话,每次都让我很感动,努力和付出得到认可不容易,有些不知情的干部还认为我们教育组的人都是养尊处优的“特殊”犯。
可能是跟普通犯人身份有那么一点点差别吧,干部们对教员们基本比较客气的,很少有当着其他犯人面训斥的情况发生,这是为了维护教员在犯群中的形象,干部给我们面子,犯人学员们自会顺理成章的尊师重教。这是管教干部们开展工作的一种有效方法。
我在监狱里挨过三巴掌。
那是一个新调来的管教干事,刚从部队转业过来,年轻气盛,对监狱工作缺乏经验。
有一天下午,我在办公室制表、填写资料,正忙得焦头烂额的时候他走进来了,我当时是背对着门坐着,所以没看见他。
同办公室的其他犯人教员看到他后都起立了,唯独我在那里坐着忙手头的活。
看到我坐着没动,他当时就恼怒了,走到我跟前呵斥我,我站起来跟他解释说因为太忙所以没反应过来。
刚解释了一半,他一个巴掌就呼到了我脸上,我闻到一股酒味,他喝酒了,干部酒后是不允许进监狱的,而且这还是上班期间。
我只说了一句讲点理好吗?
然后又是两个巴掌,说我顶嘴,顶撞管教干部。由于他用力过猛,大盖帽都飞到油印机里面去了,粘了一帽子的油墨。
后来,有另外一个干部走了进来把他劝了出去,然后把这件事汇报到了大队部。
接下来大队部的处理让我非常尴尬,我认为自己是一个犯人,被人家打就打了,没啥想不开的。可是大队领导非常重视这件事,经过调查了解后作出了决定:让那个干事当着全体教员的面给我赔礼道歉。大队领导说,犯人也分三六九等,不尊重犯人可以,但是必须要尊重他们眼下从事的工作!
我跟教导员私下说这事就让它过去吧,是我没尊重管教在先,我一个犯人,挨两巴掌就当长记性,我不想因为这么一点小事让干部给我赔礼道歉,我不想得罪人,毕竟我的刑期还很长,请教导员理解。
然后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虽然最终没让那干事赔礼道歉,但是我心里还是挺舒服的,教导员作为大队的一把手,他把我这个犯人当人看了。
除了这件事以外,在监狱服刑的那些年里,没有其他管教训斥过我。
有一段时间,我不敢下分队。
有时候因为教育上的一些事不得不去一下分队,每次走进分队院子里的时候,那些喝茶聊天的同犯们见了我会起身脱帽,这让我非常不自在,起身脱帽是见到管教干部后的礼貌性的动作,我跟大家一样,是一介囚犯,没有资格享受这样的待遇。
多次在课堂上给大家强调过下次不要这样,可是有些同犯就是改不掉这个习惯,弄得我一想到去分队就头大。
课堂上,我是老师他们是学员,但是出了教室,我们都是来接受改造的,平起平坐的犯人,没有身份的差别和高低贵贱之分。
我一直就是这样认为的。
有人说,监狱里那些担任大组长、大统计、教研组长等“高职务”的犯人比较受人尊重,这种说法我不能苟同,我就是单纯的认为那不是尊重,那不过是害怕而已,他们都是有“背景”的犯人,犯人们害怕的不过是其身后的“背景”,如果出了监狱的大门,他们什么都不是。
犯人之间受尊重的人有两种,一种是有文化且低调的犯人,这种人一般脾气很好,很容易想处。他们比较容易得到干部的重用,在得到重用后不仗势欺人。
还有一种是特别硬气和仗义的犯人。这些犯人敢作敢当,不会阳奉阴违,常常会没事不惹事,有事不怕事,对混得好的犯人不溜须拍马,对混得差的犯人不歧视。
有人说,在监狱里,像人贩子、诈骗、强J犯会被人瞧不起。
这一点我也不能认同,像这种说法多半都来自猜测。监狱里有规定,犯人之间不允许相互议论犯罪过程,因为相互议论犯罪过程会有“交叉感染”的可能,譬如,一个只会砸门撬锁的普通蟊贼,在改造中接触到会开保险柜的高智商犯人,经过“交流”后很有可能出狱后犯下更大的罪行。
但凡是进了监狱接受改造的犯人,都不该有三六九等之分,大家都是有污点的人,都是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来接受改造的犯人,动辄看不起这个,瞧不起那个,岂不是五十步笑百步?
看见这个问题,情不自禁的就想说两句。
2010年那年年轻气盛的我,因为打架至人重伤被判三年十个月,在看守所待了将近十个月,判决书下来之后被发配到监狱。
在监狱里,什么样的罪犯地位最低?
其实很多人所了解的监狱要么是电视上看到的,要么就是听别人说的。
首先监狱是什么?
“监狱”是服刑人员劳动改造的地方。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经过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开庭审判。再到判决书下达,最后分配到监狱进行劳动改造。
回到正题,到底什么样的罪犯地位最低呢?
其实监狱就是个小社会,服刑人员有各种各样的人。当然有劳动的地方就有管理者,并不是说因为你犯下的罪而进行地位划分,这就好比社会上有打工的,有经理,有老板是一样的。
我看到有好多回答者说:监狱地位低的有“强奸犯”“强奸幼女”的。犯这样罪的人在看守所里肯定会挨欺负,但是在监狱刚进去肯定会有人找麻烦,但是时间一长只要你做人做事没问题基本不会有人找麻烦,因为所有人都想早早挣分减刑回家,没人会纠结你犯的事。所以不存在地位低。地位划分也是管理者和劳动者的划分。
其次告诫大家不管生活中发生什么样的事情都不要考虑犯罪,现在刑法规定只要判过实刑的人会影响子女以后的教育的。
社会上大多数人普遍对监狱有误解,认为监狱里只有永远干不完的繁重体力活。
其实,真正的监狱还有鲜为人知的一面。
我在监狱里的时候属于“脑力劳动者”,身为犯人的我,却得到了我认为不该有的尊重。
监狱里有学校,名为“育新学校”,教学内容包括文化和技术在内的两项教育。其中文化课包括扫盲、小学和初中三门课,教材是统一的内部教材。
八九十年代,犯人当中文盲占很大比例,由于文化和技术教育是犯人减刑、假释必不可少的重要考核依据,也是上级部门对监狱改造成果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所以监狱对这两项教育非常重视。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晚七点五十准时上课,每晚两个课时。
不少原先的文盲犯人,接受了一段时间的扫盲教育后,基本上能达到给家人写简单书信的水平。
所有教员都由犯人担任,我也是其中一个,在教书的同时还兼任教研组组长职务。
除了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外,我还有好多事情要做,安排各班的课时计划和考试计划,“优秀学员”的评审,完善各种资料等等,时间常常不够用,很多时候还会为应对上级部门的各种检查彻夜加班。
支队教育科的老干事下来检查工作时,经常对我们的教育成绩给予肯定,他说你们也很辛苦,脑力劳动要比体力劳动辛苦。
虽然只是这样一句话,每次都让我很感动,努力和付出得到认可不容易,有些不知情的干部还认为我们教育组的人都是养尊处优的“特殊”犯。
可能是跟普通犯人身份有那么一点点差别吧,干部们对教员们基本比较客气的,很少有当着其他犯人面训斥的情况发生,这是为了维护教员在犯群中的形象,干部给我们面子,犯人学员们自会顺理成章的尊师重教。这是管教干部们开展工作的一种有效方法。
我在监狱里挨过三巴掌。
那是一个新调来的管教干事,刚从部队转业过来,年轻气盛,对监狱工作缺乏经验。
有一天下午,我在办公室制表、填写资料,正忙得焦头烂额的时候他走进来了,我当时是背对着门坐着,所以没看见他。
同办公室的其他犯人教员看到他后都起立了,唯独我在那里坐着忙手头的活。
看到我坐着没动,他当时就恼怒了,走到我跟前呵斥我,我站起来跟他解释说因为太忙所以没反应过来。
刚解释了一半,他一个巴掌就呼到了我脸上,我闻到一股酒味,他喝酒了,干部酒后是不允许进监狱的,而且这还是上班期间。
我只说了一句讲点理好吗?
然后又是两个巴掌,说我顶嘴,顶撞管教干部。由于他用力过猛,大盖帽都飞到油印机里面去了,粘了一帽子的油墨。
后来,有另外一个干部走了进来把他劝了出去,然后把这件事汇报到了大队部。
接下来大队部的处理让我非常尴尬,我认为自己是一个犯人,被人家打就打了,没啥想不开的。可是大队领导非常重视这件事,经过调查了解后作出了决定:让那个干事当着全体教员的面给我赔礼道歉。大队领导说,犯人也分三六九等,不尊重犯人可以,但是必须要尊重他们眼下从事的工作!
我跟教导员私下说这事就让它过去吧,是我没尊重管教在先,我一个犯人,挨两巴掌就当长记性,我不想因为这么一点小事让干部给我赔礼道歉,我不想得罪人,毕竟我的刑期还很长,请教导员理解。
然后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虽然最终没让那干事赔礼道歉,但是我心里还是挺舒服的,教导员作为大队的一把手,他把我这个犯人当人看了。
除了这件事以外,在监狱服刑的那些年里,没有其他管教训斥过我。
有一段时间,我不敢下分队。
有时候因为教育上的一些事不得不去一下分队,每次走进分队院子里的时候,那些喝茶聊天的同犯们见了我会起身脱帽,这让我非常不自在,起身脱帽是见到管教干部后的礼貌性的动作,我跟大家一样,是一介囚犯,没有资格享受这样的待遇。
多次在课堂上给大家强调过下次不要这样,可是有些同犯就是改不掉这个习惯,弄得我一想到去分队就头大。
课堂上,我是老师他们是学员,但是出了教室,我们都是来接受改造的,平起平坐的犯人,没有身份的差别和高低贵贱之分。
我一直就是这样认为的。
有人说,监狱里那些担任大组长、大统计、教研组长等“高职务”的犯人比较受人尊重,这种说法我不能苟同,我就是单纯的认为那不是尊重,那不过是害怕而已,他们都是有“背景”的犯人,犯人们害怕的不过是其身后的“背景”,如果出了监狱的大门,他们什么都不是。
犯人之间受尊重的人有两种,一种是有文化且低调的犯人,这种人一般脾气很好,很容易想处。他们比较容易得到干部的重用,在得到重用后不仗势欺人。
还有一种是特别硬气和仗义的犯人。这些犯人敢作敢当,不会阳奉阴违,常常会没事不惹事,有事不怕事,对混得好的犯人不溜须拍马,对混得差的犯人不歧视。
有人说,在监狱里,像人贩子、诈骗、强J犯会被人瞧不起。
这一点我也不能认同,像这种说法多半都来自猜测。监狱里有规定,犯人之间不允许相互议论犯罪过程,因为相互议论犯罪过程会有“交叉感染”的可能,譬如,一个只会砸门撬锁的普通蟊贼,在改造中接触到会开保险柜的高智商犯人,经过“交流”后很有可能出狱后犯下更大的罪行。
但凡是进了监狱接受改造的犯人,都不该有三六九等之分,大家都是有污点的人,都是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来接受改造的犯人,动辄看不起这个,瞧不起那个,岂不是五十步笑百步?
总的来说放是对的,但不排除报少不该放的犯人,放出来后如再危害社会再抓不迟!
社会上大多数人普遍对监狱有误解,认为监狱里只有永远干不完的繁重体力活。
其实,真正的监狱还有鲜为人知的一面。
我在监狱里的时候属于“脑力劳动者”,身为犯人的我,却得到了我认为不该有的尊重。
监狱里有学校,名为“育新学校”,教学内容包括文化和技术在内的两项教育。其中文化课包括扫盲、小学和初中三门课,教材是统一的内部教材。
八九十年代,犯人当中文盲占很大比例,由于文化和技术教育是犯人减刑、假释必不可少的重要考核依据,也是上级部门对监狱改造成果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所以监狱对这两项教育非常重视。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晚七点五十准时上课,每晚两个课时。
不少原先的文盲犯人,接受了一段时间的扫盲教育后,基本上能达到给家人写简单书信的水平。
所有教员都由犯人担任,我也是其中一个,在教书的同时还兼任教研组组长职务。
除了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外,我还有好多事情要做,安排各班的课时计划和考试计划,“优秀学员”的评审,完善各种资料等等,时间常常不够用,很多时候还会为应对上级部门的各种检查彻夜加班。
支队教育科的老干事下来检查工作时,经常对我们的教育成绩给予肯定,他说你们也很辛苦,脑力劳动要比体力劳动辛苦。
虽然只是这样一句话,每次都让我很感动,努力和付出得到认可不容易,有些不知情的干部还认为我们教育组的人都是养尊处优的“特殊”犯。
可能是跟普通犯人身份有那么一点点差别吧,干部们对教员们基本比较客气的,很少有当着其他犯人面训斥的情况发生,这是为了维护教员在犯群中的形象,干部给我们面子,犯人学员们自会顺理成章的尊师重教。这是管教干部们开展工作的一种有效方法。
我在监狱里挨过三巴掌。
那是一个新调来的管教干事,刚从部队转业过来,年轻气盛,对监狱工作缺乏经验。
有一天下午,我在办公室制表、填写资料,正忙得焦头烂额的时候他走进来了,我当时是背对着门坐着,所以没看见他。
同办公室的其他犯人教员看到他后都起立了,唯独我在那里坐着忙手头的活。
看到我坐着没动,他当时就恼怒了,走到我跟前呵斥我,我站起来跟他解释说因为太忙所以没反应过来。
刚解释了一半,他一个巴掌就呼到了我脸上,我闻到一股酒味,他喝酒了,干部酒后是不允许进监狱的,而且这还是上班期间。
我只说了一句讲点理好吗?
然后又是两个巴掌,说我顶嘴,顶撞管教干部。由于他用力过猛,大盖帽都飞到油印机里面去了,粘了一帽子的油墨。
后来,有另外一个干部走了进来把他劝了出去,然后把这件事汇报到了大队部。
接下来大队部的处理让我非常尴尬,我认为自己是一个犯人,被人家打就打了,没啥想不开的。可是大队领导非常重视这件事,经过调查了解后作出了决定:让那个干事当着全体教员的面给我赔礼道歉。大队领导说,犯人也分三六九等,不尊重犯人可以,但是必须要尊重他们眼下从事的工作!
我跟教导员私下说这事就让它过去吧,是我没尊重管教在先,我一个犯人,挨两巴掌就当长记性,我不想因为这么一点小事让干部给我赔礼道歉,我不想得罪人,毕竟我的刑期还很长,请教导员理解。
然后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虽然最终没让那干事赔礼道歉,但是我心里还是挺舒服的,教导员作为大队的一把手,他把我这个犯人当人看了。
除了这件事以外,在监狱服刑的那些年里,没有其他管教训斥过我。
有一段时间,我不敢下分队。
有时候因为教育上的一些事不得不去一下分队,每次走进分队院子里的时候,那些喝茶聊天的同犯们见了我会起身脱帽,这让我非常不自在,起身脱帽是见到管教干部后的礼貌性的动作,我跟大家一样,是一介囚犯,没有资格享受这样的待遇。
多次在课堂上给大家强调过下次不要这样,可是有些同犯就是改不掉这个习惯,弄得我一想到去分队就头大。
课堂上,我是老师他们是学员,但是出了教室,我们都是来接受改造的,平起平坐的犯人,没有身份的差别和高低贵贱之分。
我一直就是这样认为的。
有人说,监狱里那些担任大组长、大统计、教研组长等“高职务”的犯人比较受人尊重,这种说法我不能苟同,我就是单纯的认为那不是尊重,那不过是害怕而已,他们都是有“背景”的犯人,犯人们害怕的不过是其身后的“背景”,如果出了监狱的大门,他们什么都不是。
犯人之间受尊重的人有两种,一种是有文化且低调的犯人,这种人一般脾气很好,很容易想处。他们比较容易得到干部的重用,在得到重用后不仗势欺人。
还有一种是特别硬气和仗义的犯人。这些犯人敢作敢当,不会阳奉阴违,常常会没事不惹事,有事不怕事,对混得好的犯人不溜须拍马,对混得差的犯人不歧视。
有人说,在监狱里,像人贩子、诈骗、强J犯会被人瞧不起。
这一点我也不能认同,像这种说法多半都来自猜测。监狱里有规定,犯人之间不允许相互议论犯罪过程,因为相互议论犯罪过程会有“交叉感染”的可能,譬如,一个只会砸门撬锁的普通蟊贼,在改造中接触到会开保险柜的高智商犯人,经过“交流”后很有可能出狱后犯下更大的罪行。
但凡是进了监狱接受改造的犯人,都不该有三六九等之分,大家都是有污点的人,都是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来接受改造的犯人,动辄看不起这个,瞧不起那个,岂不是五十步笑百步?
我们在电影电视上看到很多英雄先烈就义时,高呼口号。但现在处决犯人时,决对不容许喊叫的。这是在处决前采取措施,犯人想喊叫也喊不出来。
社会上大多数人普遍对监狱有误解,认为监狱里只有永远干不完的繁重体力活。
其实,真正的监狱还有鲜为人知的一面。
我在监狱里的时候属于“脑力劳动者”,身为犯人的我,却得到了我认为不该有的尊重。
监狱里有学校,名为“育新学校”,教学内容包括文化和技术在内的两项教育。其中文化课包括扫盲、小学和初中三门课,教材是统一的内部教材。
八九十年代,犯人当中文盲占很大比例,由于文化和技术教育是犯人减刑、假释必不可少的重要考核依据,也是上级部门对监狱改造成果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所以监狱对这两项教育非常重视。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晚七点五十准时上课,每晚两个课时。
不少原先的文盲犯人,接受了一段时间的扫盲教育后,基本上能达到给家人写简单书信的水平。
所有教员都由犯人担任,我也是其中一个,在教书的同时还兼任教研组组长职务。
除了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外,我还有好多事情要做,安排各班的课时计划和考试计划,“优秀学员”的评审,完善各种资料等等,时间常常不够用,很多时候还会为应对上级部门的各种检查彻夜加班。
支队教育科的老干事下来检查工作时,经常对我们的教育成绩给予肯定,他说你们也很辛苦,脑力劳动要比体力劳动辛苦。
虽然只是这样一句话,每次都让我很感动,努力和付出得到认可不容易,有些不知情的干部还认为我们教育组的人都是养尊处优的“特殊”犯。
可能是跟普通犯人身份有那么一点点差别吧,干部们对教员们基本比较客气的,很少有当着其他犯人面训斥的情况发生,这是为了维护教员在犯群中的形象,干部给我们面子,犯人学员们自会顺理成章的尊师重教。这是管教干部们开展工作的一种有效方法。
我在监狱里挨过三巴掌。
那是一个新调来的管教干事,刚从部队转业过来,年轻气盛,对监狱工作缺乏经验。
有一天下午,我在办公室制表、填写资料,正忙得焦头烂额的时候他走进来了,我当时是背对着门坐着,所以没看见他。
同办公室的其他犯人教员看到他后都起立了,唯独我在那里坐着忙手头的活。
看到我坐着没动,他当时就恼怒了,走到我跟前呵斥我,我站起来跟他解释说因为太忙所以没反应过来。
刚解释了一半,他一个巴掌就呼到了我脸上,我闻到一股酒味,他喝酒了,干部酒后是不允许进监狱的,而且这还是上班期间。
我只说了一句讲点理好吗?
然后又是两个巴掌,说我顶嘴,顶撞管教干部。由于他用力过猛,大盖帽都飞到油印机里面去了,粘了一帽子的油墨。
后来,有另外一个干部走了进来把他劝了出去,然后把这件事汇报到了大队部。
接下来大队部的处理让我非常尴尬,我认为自己是一个犯人,被人家打就打了,没啥想不开的。可是大队领导非常重视这件事,经过调查了解后作出了决定:让那个干事当着全体教员的面给我赔礼道歉。大队领导说,犯人也分三六九等,不尊重犯人可以,但是必须要尊重他们眼下从事的工作!
我跟教导员私下说这事就让它过去吧,是我没尊重管教在先,我一个犯人,挨两巴掌就当长记性,我不想因为这么一点小事让干部给我赔礼道歉,我不想得罪人,毕竟我的刑期还很长,请教导员理解。
然后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虽然最终没让那干事赔礼道歉,但是我心里还是挺舒服的,教导员作为大队的一把手,他把我这个犯人当人看了。
除了这件事以外,在监狱服刑的那些年里,没有其他管教训斥过我。
有一段时间,我不敢下分队。
有时候因为教育上的一些事不得不去一下分队,每次走进分队院子里的时候,那些喝茶聊天的同犯们见了我会起身脱帽,这让我非常不自在,起身脱帽是见到管教干部后的礼貌性的动作,我跟大家一样,是一介囚犯,没有资格享受这样的待遇。
多次在课堂上给大家强调过下次不要这样,可是有些同犯就是改不掉这个习惯,弄得我一想到去分队就头大。
课堂上,我是老师他们是学员,但是出了教室,我们都是来接受改造的,平起平坐的犯人,没有身份的差别和高低贵贱之分。
我一直就是这样认为的。
有人说,监狱里那些担任大组长、大统计、教研组长等“高职务”的犯人比较受人尊重,这种说法我不能苟同,我就是单纯的认为那不是尊重,那不过是害怕而已,他们都是有“背景”的犯人,犯人们害怕的不过是其身后的“背景”,如果出了监狱的大门,他们什么都不是。
犯人之间受尊重的人有两种,一种是有文化且低调的犯人,这种人一般脾气很好,很容易想处。他们比较容易得到干部的重用,在得到重用后不仗势欺人。
还有一种是特别硬气和仗义的犯人。这些犯人敢作敢当,不会阳奉阴违,常常会没事不惹事,有事不怕事,对混得好的犯人不溜须拍马,对混得差的犯人不歧视。
有人说,在监狱里,像人贩子、诈骗、强J犯会被人瞧不起。
这一点我也不能认同,像这种说法多半都来自猜测。监狱里有规定,犯人之间不允许相互议论犯罪过程,因为相互议论犯罪过程会有“交叉感染”的可能,譬如,一个只会砸门撬锁的普通蟊贼,在改造中接触到会开保险柜的高智商犯人,经过“交流”后很有可能出狱后犯下更大的罪行。
但凡是进了监狱接受改造的犯人,都不该有三六九等之分,大家都是有污点的人,都是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来接受改造的犯人,动辄看不起这个,瞧不起那个,岂不是五十步笑百步?
我不想怎么看,我就想问一下这个4000女囚犯的监狱是不是在中国,要是不在中国看她干嘛,这事不可能出在中国,终天编这些事有啥用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