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的贞女现象,在漫长的中国史上,称得上是一道独特的风景线。在这一时期,数以万计的年轻女子抗拒父母的权威,终生忠贞于她们逝去的未婚夫。很多以寡妇的身份终了一生,有的却为未婚夫自杀殉节。为什么她们在正值青春之际,本可以活着度过漫漫的守贞岁月,却甘愿选择赴死呢?其中又有怎样的内在动因呢?细究之下,大体可归纳成以下三点。
一是追求美好的名声。在明清时期,贞女自杀可以让一个平凡的女孩变得远近闻名,获得地方名流的礼赞,还有可能得到政府的嘉奖。一个寻常的年轻女子本来无望载入史册,但因为殉节,她们成了道德偶像,拥有了名垂青史的机会。史料反映,有的贞女在殉节时,考虑最多的是殉死的形式。其中,又以“奔殉”(日期事先宣布,并有观众在场)最引人注目。这表明,贞女们对名声潜意识的渴慕。“彤管流芳”的补偿,使得一些决心殉节的贞女得到心理满足。
二是道义责任的催发。“义”是儒家的“五常”之一,与仁、礼、智、信并列。“义”的内涵经过发展,到了明清时期,“义”在最根本上指的是一人对另一人或一种身份所负的责任。“义”的精髓是献身于某个角色或某种关系,完成该角色或关系附带的责任和义务。“义”已然成了明清时期衡量一个道德品格的主要标尺。因此,一些殉节的贞女就认为自己是用死在履行重大使命,她们甚至自豪地宣称做贞女有助于维护社会道德。“义”的巨大感召,成了部分贞女甘心赴死的动力。
三是相信来生的宗教观念。在人们对未知世界的想象中,灵魂和神话占了重要位置。明清时期的不少贞女就笃定的相信,人死后灵魂尚存,她们可以与未婚夫团聚。所以,死亡也就变得不那么可怕了。史载,明朝有一个贞女,在自缢前对妹妹说了这样的话:自己没见过未婚夫,那么他们在地下相遇,也未必能认出彼此。这个贞女“相信来生可以与未婚夫团圆”的观念,应该是那个时代的缩影。而这种念想,无疑给了贞女们勇于赴死的信心。
鲁迅说,这历史没有年代,仁义道德背后全是吃人,其实一定程度上,指的就是这类不人道的情况。
相信思想没毛病的现代人都会觉得,莫说丈夫死了改嫁,就算女人主动和丈夫提出离婚,都是天经地义的,但是在古代,这可是大逆不道了。
众所周知,汉代以后,中国官方思想,或者说维持统治秩序的思想武器,就是经过不断改造的儒家思想,儒家认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可以这么理解,皇帝,好比爹,好比丈夫,是绝对权威,而臣子,好比儿子,好比妻子,君让臣死,不死就是不忠,而父亲让儿子死,儿子不死就是不孝,同样,丈夫死了,妻子要么守寡,要么殉节,不然就是不贞。
因此出于统治的需要,妇女为丈夫殉节,是得到提倡的,只不过汉唐时代,封建社会上升,用不着在夫为妇纲这块下大本钱,而到了明清,封建社会到了末世了,为了管控人民的思想,因此,大力提倡妻子殉节——这提倡的同时,也就催生了这些贞洁烈女——毕竟,你想不死,社会压力压死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