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董天慧爱子心切,包庇儿子,指使律师伪造证据,虽然情有可原,但毕竟违背了法律和道德。也把董家和DL公司推上了一个尴尬的境地,正如斯黛拉所言,一旦爆发,对DL公司将是一个致命性的大打击。所以江达琳直面真相,也是一种公关选择,犹如短期炒股割肉止损,并不存在商业智慧低级的问题。
董天慧儿子是个草包,即使这单埋下,很快就会因为其他事情翻起来
与董小鹏的几度交往,江达琳和卫哲能够判断出,那就是一颗不知道什么时候引爆的雷,嚣张狂妄,劣迹斑斑,也不知收敛。所以即使短期能采取各种手段强行压下,董小鹏的性子也不保险,风险极大。
伪造的证据太低级,容易事发。
江达琳能通过邦尼的手段调出视频,一旦这个事件继续发酵,或是走法律程序,别人同样能够看出猫腻来,世上聪明人太多。斯黛拉是精明的人,一转念间就想到了这个问题,伪造证据处理危机,一不小心就是DL公司形象和口碑的大危机。若是董天慧不出这么虚假的低级手段,也不会逼得DL公司改变立场。
DL公司已经被董天慧拉上船,不是想退就能退的
或许有观点认为,江达琳可以不赚这个钱,没必要直面真相。其实江达琳是迫不得已,DL公司作为董小鹏方的公关公司,已经介入太深,在公众和网络上骑虎难下,已经不是说退出就能退出的。董天慧方将伪造证据交给DL公司发布,实际上是一个阴险的圈套。一旦发布了虚假视频,DL公司将深深的卷入旋涡之中,一旦事败,被弃车保帅也很正常。所以江达琳阻止发布视频很明智,赚钱可以,把整个公司名声搭进去划不来,不是有远见的大公司所为。
由董天慧主动处理,能将各方面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一是可争取自首,得到最理想的结果,对公众和网络都有交代,果然叶永烈放弃了起诉。董小鹏也得到了较低的刑期。至于董天慧,如果她的实力在董事会根深蒂固,风头过后东山再起也是等闲。如果无法再复出重掌大权,那就说明她的能力和班底功力不行,董小鹏事件不过是个引子罢了。
于情于理,江达琳选择直面真相,反而是最明智的选择,反而是卫哲想装作不知继续下去才是独立公关人的不妥作法,在这点上,斯黛拉看得很清楚,没有必要为了一单利润把整个公司搭进去。侥幸心理更不可取。对于董天慧方是狗急跳墙,但是用低级手段把DL公司拉上贼船就有点阴险了。事情到了最坏阶段,上市公司能牺牲董天慧母子,DL公司必将名败身裂,元气大伤。
所以,判明证据较低级,要把公司压上去赌身家就不可取,真面真相就是最好的办法。董天慧不愧是女中豪杰,当机立断,采取了最明智的措施,用最小的损失结束战斗。
江达琳的这个思路符合大公司的长远发展策略,可以点赞。
1.从法律角度讲,是没错的,肇事逃逸就是要付出代价的。
2.从职业角度讲,作为一个公关人,要对自己的客户负责,而不是现在客户的对立面。
3.从教育角度讲,董晓鹏需要被教育一下,由此改过自新,也是非常好的结局,不然以后不一定会发生什么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