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国家立法对贩卖人口罪有缺陷。
首先,社会进步到今天,一个健康人通过劳动维持生计根本不存在问题。拐卖人口犯罪纯属人性丧失,好逸恶劳,十恶不赦之徒所为。
拐卖人口给社会带来的影响甚至超过杀人放火,被害者往往痛不欲生,在寻找被拐卖人口时让一个个家庭陷于瘫痪,给社会带来极不安定的隐患。
拐卖人口引起的次生伤害更难预料,比如把被拐卖的儿童贩卖给职业乞丐,这些乞丐竟然有人将买来的儿童故意致残,以更方便他们行乞。
这些本来有个幸福家庭,长大后可能成为对国家有贡献的儿童,被拐卖后不仅儿童本身遭受非人的待遇,受尽磨难,而且在职业乞丐,职业小偷的言传身教下,一个个成为新时代的文盲,继而成长为职业流氓,最后沦为社会糟粕。
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单纯重击人口拐卖者,依然是治标不治本,就象毒品,地球上凡形成了国家体制的地方基本上都打击制毒贩毒者,但千百年来,毒品依然泛滥,原因谁都清楚,市场,如果没有需求,还有供给吗?
所以,打击贩卖人口犯罪,要从源头做起,釜底抽薪,断绝人口需求市场,买卖人口同罪,而且一刀切,毕竟购买人口者与贩卖人口者主旨不一样,让他们顶着重罪风险花钱买人,这个市场存在的可能性概率会大大缩小。
对携带儿童乞讨者全民抵制,一分钱不给,公安机关见到就询根问底,绝对一个个不能自圆其说,切断他们的生存空间。贩卖人口或许会得到㧪制。
对人贩子要严打,把人贩子全部都要无期徒行,因为放出来照样当人贩子,破坏家庭,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对拐卖人贩子应枪毕,
我觉得国家立法对贩卖人口罪有缺陷。
首先,社会进步到今天,一个健康人通过劳动维持生计根本不存在问题。拐卖人口犯罪纯属人性丧失,好逸恶劳,十恶不赦之徒所为。
拐卖人口给社会带来的影响甚至超过杀人放火,被害者往往痛不欲生,在寻找被拐卖人口时让一个个家庭陷于瘫痪,给社会带来极不安定的隐患。
拐卖人口引起的次生伤害更难预料,比如把被拐卖的儿童贩卖给职业乞丐,这些乞丐竟然有人将买来的儿童故意致残,以更方便他们行乞。
这些本来有个幸福家庭,长大后可能成为对国家有贡献的儿童,被拐卖后不仅儿童本身遭受非人的待遇,受尽磨难,而且在职业乞丐,职业小偷的言传身教下,一个个成为新时代的文盲,继而成长为职业流氓,最后沦为社会糟粕。
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单纯重击人口拐卖者,依然是治标不治本,就象毒品,地球上凡形成了国家体制的地方基本上都打击制毒贩毒者,但千百年来,毒品依然泛滥,原因谁都清楚,市场,如果没有需求,还有供给吗?
所以,打击贩卖人口犯罪,要从源头做起,釜底抽薪,断绝人口需求市场,买卖人口同罪,而且一刀切,毕竟购买人口者与贩卖人口者主旨不一样,让他们顶着重罪风险花钱买人,这个市场存在的可能性概率会大大缩小。
对携带儿童乞讨者全民抵制,一分钱不给,公安机关见到就询根问底,绝对一个个不能自圆其说,切断他们的生存空间。贩卖人口或许会得到㧪制。
日本刑法对诱拐妇女儿童处罚较轻,最高刑期是有期徒刑十年(国内最高可判死刑),但与中国不同的是,日本刑法规定:拐养同刑,对拐卖儿童和买下被拐卖儿童刑期大体相同。拐卖儿童刑期10年以下,收养被拐卖儿童刑期7年以下。
从狭义的人口买卖,即贩小孩上来说,日本与欧美发达国家一样,拐卖儿童的现象极小或者说有些年份就是没有;但从广义的人口买卖上,即收容、偷渡、买卖妇女从事卖淫或非法劳务上,日本是全球最大的人口买卖市场之一。
1、拐养同刑的做法,严重制约了买方市场,在日本即使收留流浪的小孩而没有及时报警也是犯罪,使得买方必须考虑刑罚的威力,“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人贩子无利可寻,也就没有贩卖小孩的动机。
2、文化不同,日本传宗接代的观念比之中国非常淡薄,而如果特别喜欢小孩可以通过正规途径领养,另一方面学校在教育方面也对幼童教导最基本的防拐卖知识,所以全社会基本没有儿童拐卖事件,偶尔出了一件,那就是举国震惊,媒体蜂拥而上,不出三天肯定破案。
3、没有利益需求,日本的人口买卖主要出自榨取金钱等目的强迫卖淫和劳动,对象为外国人,形式为国际人口买卖,据悉至少有超过10万外国人在日逗留时间超过了签证所规定的期限,这里面有多少人被强迫就不甚清楚。对于犯罪者和黑社会来说,跨国人口买卖利润高、处罚低,为什么要干冒风险买卖幼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