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观点:保持沉默是第一反应,但不是最好的反应。
在实践工作中,涉嫌犯罪的嫌疑人面对侦查人员的审讯,而采取保持沉默的态度很常见,也很正常。当然,这不仅仅是法律常识普及的原因,也不仅仅是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逐步完善的体现,关键是“趋利避害”的本能反应。当然,这个“利”与“害”是从嫌疑人角度来说的,也就是隐瞒自己犯罪行为,逃避法律的制裁。所以说,“保持沉默”的第一反应是正常的。
但是,为什么不是最好的反应呢?我不敢说所有的犯罪分子都罪有应得,但是所谓的“漏网之鱼”毕竟是极少数中的极少数!现实中的犯罪案并不是像拍电影、电视剧那样“天衣无缝”,实际的侦破过程绝大多数也不是演绎中的曲折离奇,关键是绝大多数的犯罪嫌疑人并不是“惯犯”、“老炮儿”或者“高智商”特殊群体,而只是普普通通的人。既然如此,如题干所说,在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你所面对的各方面的压力,估计连所谓的特殊群体都难以招架,更何况普通人呢?
一方面,来自自身的压力。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如果咱们犯了错误,虽然不至于追究法律责任,但是心里多少有点忐忑,可能嘴上说无所谓,但夜深人静的时候也会反复琢磨,或者找个至亲挚友“蜻蜓点水”的说一说,希望对方给予自己一些宽慰。那么,如果真是实施了犯罪行为,你可能连诉说的勇气都没有,完全要靠自己一个人去“扛”,压力可想而知。除此之外,在实施犯罪之后,你也可能会去掩盖,或者会反复再反复地回忆自己的行为是否有漏洞,这个压力可想而知。但是肯定会有“百密一疏”的情况,事后或者在侦查人员审讯的时候,你会突然意识到漏洞百出,但现实已经无法再给你时间重新去隐瞒、掩饰,可是为了逃避法律惩处,仍然要保持镇定和沉默,这个压力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
一方面来自侦查人员的压力。一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侦查人员会依据法律,本着“人不漏罪,案不漏人”的原则,确保嫌疑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前提下,使用审讯技巧、加大审讯力度(不抬杠,不是刑讯逼供),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开展审讯工作。使嫌疑人在思想上产生斗争。在自己不专业的方面跟专业人员们较量,压力不大那是笑话。二是,除了审讯以外,侦查人员肯定会开展全面细致地取证工作,还是那句话别以为自己做的“天衣无缝”,肯定会有“蛛丝马迹”,在取得证据后,适当的时机会在审讯过程中选择性地出示,逐步给嫌疑人施加压力。别老觉得电视剧里嫌疑人面对审讯叫嚣“有本事拿证据出来!”,实际情况中,敢说有证据的,就已经不怕你示威了,只不过还没必要出示。
一方面,来自羁押场所的压力。如果涉嫌犯罪,犯罪嫌疑人会羁押到看守所。一是,依据看守所的相关条例,管教民警也会对在押嫌疑人进行谈话教育,促使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二是,即使嫌疑人回到监室和“同病相怜”的室友在一起,也要“保持沉默”,因为羁押在同一监室的人员可能要立功赎罪,可以想象,几十天甚至几个月都要小心翼翼不敢多言,是何种的压力!三是,想念外面的亲友,向往自由的生活,却面对高墙铁窗,这种心里落差是致命的。四是,如果嫌疑人涉嫌重大犯罪,依据相关条例在羁押场所内要佩戴特殊的管制械具,即使炎热的夏天,冰冷的手铐、脚镣也会使人“透心凉”,压力不言而喻!
一方面来自律师的压力。俗话说“收人钱财与人消灾”,多数的嫌疑人可能会把希望寄托在律师身上。可以说,律师是诉讼环节不能或缺的部分,但是如果把逃避法律责任的希望寄托在律师身上那就错了。会见时律师也会给你宣读法律条文,当然会劝你配合侦查机关的工作,如实供述,争取从轻处理。当然,现实中也有极少数的律师违背职业操守,甚至法律规定,协助犯罪嫌疑人销毁、隐匿证据,逃避法律制裁的,但是能有多大的利益诱惑、有几个律师会冒着丢工作甚至身陷囹圄的危险去这样做呢!?
一方面,来自法律的压力。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的种类,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只是其中一类。除此之外,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也就是说光嫌疑人自己“保持沉默”没大用,别的证据“会说话”。二是,《刑事诉讼法》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但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同时还规定了如实陈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可以减轻处罚。这“一打一拉”,“保持沉默”到底能起到多大作用呢?
综上所述,实施犯罪行为后面对审讯,保持沉默是第一反应,但不是最好的反应。正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坦白交待才是最好的第一反应
我的观点:保持沉默是第一反应,但不是最好的反应。
在实践工作中,涉嫌犯罪的嫌疑人面对侦查人员的审讯,而采取保持沉默的态度很常见,也很正常。当然,这不仅仅是法律常识普及的原因,也不仅仅是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逐步完善的体现,关键是“趋利避害”的本能反应。当然,这个“利”与“害”是从嫌疑人角度来说的,也就是隐瞒自己犯罪行为,逃避法律的制裁。所以说,“保持沉默”的第一反应是正常的。
但是,为什么不是最好的反应呢?我不敢说所有的犯罪分子都罪有应得,但是所谓的“漏网之鱼”毕竟是极少数中的极少数!现实中的犯罪案并不是像拍电影、电视剧那样“天衣无缝”,实际的侦破过程绝大多数也不是演绎中的曲折离奇,关键是绝大多数的犯罪嫌疑人并不是“惯犯”、“老炮儿”或者“高智商”特殊群体,而只是普普通通的人。既然如此,如题干所说,在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你所面对的各方面的压力,估计连所谓的特殊群体都难以招架,更何况普通人呢?
一方面,来自自身的压力。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如果咱们犯了错误,虽然不至于追究法律责任,但是心里多少有点忐忑,可能嘴上说无所谓,但夜深人静的时候也会反复琢磨,或者找个至亲挚友“蜻蜓点水”的说一说,希望对方给予自己一些宽慰。那么,如果真是实施了犯罪行为,你可能连诉说的勇气都没有,完全要靠自己一个人去“扛”,压力可想而知。除此之外,在实施犯罪之后,你也可能会去掩盖,或者会反复再反复地回忆自己的行为是否有漏洞,这个压力可想而知。但是肯定会有“百密一疏”的情况,事后或者在侦查人员审讯的时候,你会突然意识到漏洞百出,但现实已经无法再给你时间重新去隐瞒、掩饰,可是为了逃避法律惩处,仍然要保持镇定和沉默,这个压力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
一方面来自侦查人员的压力。一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侦查人员会依据法律,本着“人不漏罪,案不漏人”的原则,确保嫌疑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前提下,使用审讯技巧、加大审讯力度(不抬杠,不是刑讯逼供),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开展审讯工作。使嫌疑人在思想上产生斗争。在自己不专业的方面跟专业人员们较量,压力不大那是笑话。二是,除了审讯以外,侦查人员肯定会开展全面细致地取证工作,还是那句话别以为自己做的“天衣无缝”,肯定会有“蛛丝马迹”,在取得证据后,适当的时机会在审讯过程中选择性地出示,逐步给嫌疑人施加压力。别老觉得电视剧里嫌疑人面对审讯叫嚣“有本事拿证据出来!”,实际情况中,敢说有证据的,就已经不怕你示威了,只不过还没必要出示。
一方面,来自羁押场所的压力。如果涉嫌犯罪,犯罪嫌疑人会羁押到看守所。一是,依据看守所的相关条例,管教民警也会对在押嫌疑人进行谈话教育,促使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二是,即使嫌疑人回到监室和“同病相怜”的室友在一起,也要“保持沉默”,因为羁押在同一监室的人员可能要立功赎罪,可以想象,几十天甚至几个月都要小心翼翼不敢多言,是何种的压力!三是,想念外面的亲友,向往自由的生活,却面对高墙铁窗,这种心里落差是致命的。四是,如果嫌疑人涉嫌重大犯罪,依据相关条例在羁押场所内要佩戴特殊的管制械具,即使炎热的夏天,冰冷的手铐、脚镣也会使人“透心凉”,压力不言而喻!
一方面来自律师的压力。俗话说“收人钱财与人消灾”,多数的嫌疑人可能会把希望寄托在律师身上。可以说,律师是诉讼环节不能或缺的部分,但是如果把逃避法律责任的希望寄托在律师身上那就错了。会见时律师也会给你宣读法律条文,当然会劝你配合侦查机关的工作,如实供述,争取从轻处理。当然,现实中也有极少数的律师违背职业操守,甚至法律规定,协助犯罪嫌疑人销毁、隐匿证据,逃避法律制裁的,但是能有多大的利益诱惑、有几个律师会冒着丢工作甚至身陷囹圄的危险去这样做呢!?
一方面,来自法律的压力。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的种类,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只是其中一类。除此之外,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也就是说光嫌疑人自己“保持沉默”没大用,别的证据“会说话”。二是,《刑事诉讼法》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但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同时还规定了如实陈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可以减轻处罚。这“一打一拉”,“保持沉默”到底能起到多大作用呢?
综上所述,实施犯罪行为后面对审讯,保持沉默是第一反应,但不是最好的反应。正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很荣幸我参加了《保持沉默》的点映,影片超出预期很多,戏剧性情节转化和生发层层叠叠,藏在生活细节中无声之痛,被聚焦凝视。
这也是一部爱情片,两个人,两座城,周迅和吴镇宇演的两位律师,北京和香港——精妙至极的对话,俏皮灵动的对话,在普通话和粤语间切换,那切换就是整个片子中的窑变,堪称经典!误解与理解,错过与挽回,争辩与妥协。
微妙的爱情,居然如此优雅展开,回味悠长,这样的细腻许多年没有见到过了。 真相,是掩藏在无比繁复的现象下,追求真相需要超乎寻常的意志,更需要信仰和设计合理的规则。否则,不要轻易下判断,不要轻易行动,也不要轻易释放情绪。法庭辩论的过程,就是就是在无数哈哈镜下,拼凑和寻找最可能的真相。千万不要只相信你手里那片小小的残镜。
从心理学角度,最后那孩子情绪激动钻到桌下,非常专业的表达,因为亲眼见到过瞬间退行的场景。 对于孩子人格发展,其实,父母也是受害者。飓风之下,那些树和藤长得更为弯曲变形,不能怪他们。扭曲是结果,个体能熬过飓风,多年的飓风,都已经很了不起了。但愿,心理学学人的向外传递的理论可以更厚重些。因,是无数节点互相协同的结果,也是一些未经反思的概念系统的结果。 这是个扭曲的时代,这也是个伟大的时代。 只要能够反思,一切就可能走向伟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