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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根据题主的问题来看,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法律会支持,那么就是符合口头遗嘱的法定要件时。如果是其他的情况,没有有效的遗嘱,法律是不会支持的。只能走法定继承的程序。
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只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的遗嘱形式。那么就只能走法定继承的程序。
一、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
1、口头遗嘱只能是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4、见证人要符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什么情况下口头遗嘱无效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口头遗嘱;
2、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对此种遗嘱须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综上所述,口头遗嘱是最容易引起争议的遗嘱类型,而且条件都比较严苛,稍不注意就回变成无效遗嘱。但是如果有充分的证据及见证人,能够对口头遗嘱符合法定条件,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话,法律还是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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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 是谁遗留的利益?是你家老人的利益吗?
我知道当前环境存在的利益是我家老人遗留的利益!有遗嘱有证人,有县领导有亲朋作证认可,遗留利益只是给自己的女儿,声明任何人不得侵占! 亲朋不能侵占! 我只跟朱长青有婚姻关系,还离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