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刘德华,是从流行港台四大天王那天起,而真正喜欢他是因为由他作词并演唱的《来生缘》。
那时候正值恋爱的阶段,听着他伤感的歌曲,心中总有一种说不出的思念。因为忧情的曲风,忧思伤痛的歌词,还有见不到心上人的刻骨相思,而他恰如其分地迎合了我那时的心情。加上大街小巷的传唱,是因为大家都喜欢。
一首歌的成名,离不开观众挑剔的耳朵。
喜欢他应算是天经地义,也因为他的口碑,人设都好。
再说李宗盛,他是音乐界的鬼才,当时差不多成名歌曲都是他写的。尤其是在大陆羞羞答答开始谈恋爱的时候,他以动人的歌词,忧郁的曲风,把朦朦胧胧的恋爱与思念诠释得天衣无缝,不喜欢没理由。
还有他和林忆莲的恋情,那个小眼睛里緼藏着的风情万种,不仅牵住了音乐鬼才的心,也让我深深地喜欢上了她的歌。
还有他们分开再唱《当爱已成往事》的泪涟涟,是有真感情的当初。
不过,李宗盛的歌唱水平,虽有感情,但确实不是我喜欢的那一种。
再说那英,听过她的很多歌,最成名的应该是《默》,我认为。
她不认可罗林,她太强势,一个女人太强势,不管你在《中国好声音》多么出彩,终究逃不掉让人憎恶的下场。
她和周立波吃大蒜和喝咖啡情形一样,得罪的不是一个人,而是整个社会。
刀郎的一场雪,下红了全中国,他的《西海情歌》,不管都市少女还是乡间老男都喜欢,而独无创作的那英砸电视一阵的,这样的女人,
反正我不喜欢。
说来说去,他们三个人在音乐界各有千秋,说唱当属刘天王,说词作,李宗盛独擅胜场,那英是音乐界避不开的一个女人。
不管她的歌是否细腻,也不管她曾经是否强势。
李是心思细腻,情感丰富创作型,刘是歌唱展现表达型,那是被推崇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