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善和至恶
一般来说,如《大学》所谓止于至善,乃可以作为传统认识的一大代表,总体而言,这里所说的是止于至善,过了至善,才是过(过犹不及)。古人谈善的地方不少,有《尚书》、《国语》、《左传》、《论语》、《老子》、《庄子》等,但没有人说过,至善是等同至恶的。
而在古希腊的柏拉图那里,至善是对于理念世界和神的向往,这种至善,绝非荷马史诗中的神话所能体现出来的,故而柏拉图极力批评荷马神话的不足。亚里士多德,一直到晚期希腊的斯多亚和伊壁鸠鲁,再到罗马时代的西塞罗,都没有提出过至善等同至恶。
所以,我有些怀疑这个说法可能是后世的观点,甚至是当代人的提法。因为在我们这个时代,辩证法几乎是我们政治课中必修的内容,从小到大,国内无人可以免之。但是,辩证法本身是有限定条件的,并非任何事物都可以不加限制的被随意转化。
我们如果举几个例子,可能就清楚了:
1,假设小明从A地点到B地点,那么,当他从A开始出发,A就是始点,若从B开始出发,A就是终点,因此,A是始点,也是终点。
2,假设小明和小花共同拥有一百万,小明现在开始给小花钱,给得越多,小花越富裕,那么小明越穷。因此,(小花)钱越多,人(小明)越贫穷。
这种辩证法很简单,早在两千多年前,古中国、印度、希腊就产生了这种观点。但如果我们变换一下条件:
1,A叫做北京,B叫做上海,我们无论如何都得不出北京就是上海的结论。
2,如果我们不同时说小明和小花,而单就某一个人而言,譬如小花,那么她钱越多,我们就不能同时说在这个100万的共同财产内,小花跟小明比起来反倒越来越穷。
所以,前者叫辩证法,后者叫逻辑。笔者以前曾以为辩证法也是逻辑学的内容,后来遇到逻辑学专业的人指出,辩证法不是逻辑。不过,国内的话,说辩证逻辑,似乎也没什么问题。
因此,题主单说至善即至恶,别人也可以说至善即咸鱼,缺乏条件限定的辩证法,不过是诡辩。
《老子第二章》说: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我们知道,老子称善的事情可以归结为一句话,就是善为道。具体可以用现在的话说,善为道就是善于理解事物和善于做事,相反则是不善于理解事物和不会做事,因而会把事情办坏而产生恶。这个事实有无数的历史证据可以证明。由此可见,这种善和恶的辩证法并不存在善和恶的关系,更谈不上所谓“至善即至恶"了。
但是,如果脱离唯物辩证法,如把善恶局限于"人性"的判断如所谓"人之初,性本善或性本恶",就是形而上学,就完全脱离了人的社会活动本身的辩证法而胡乱下判语,不足以论。更加可笑的是善恶不分而直接等同。这种现象说明有人喜欢脱离具体对象而玩弄名词概念,从而把某一名词无限地扩大化即无对象化,因而往往会把名词当作普遍概念,从而任意地玩弄所谓“辩证法的形式"。善和恶本是形容语,并不能当实词用,做这和词语的“辩证法"太荒唐了,可见空谈已到了何等的程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