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妻子出轨涉嫌刑事案件(妻子被猥亵丈夫反击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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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和人通奸,是屎壳郎爬茅坑——做屎;在过去是要被千刀万剐的,在现代也为人所不齿,丈夫装摄像头没有侵犯隐私。

但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010年9月,咸阳市发生了一起这样的事。

顾大海是养鸡专业户养,鸡蛋一直被偷,他就在家里安装了摄像头,想看看到底是谁偷的。

过了两天,他一看摄像头大吃一惊,里面的画面不堪入目。

妻子竟然和同村的鳏夫(死了妻子的男人)丁老汉,趁着自己刚孵化小鸡,需要24小时守候在大棚里,他们在卧室干不堪之事。


问题是,妻子貌美如花,丁老汉其丑无比,除了个子高之外一无是处。

更让顾大海难以接受的是,丁老汉比妻子还大二十多岁。

顾大海心理不平衡,他质问妻子,我哪一点不如丁老汉,你竟然和他厮混。退一万步讲,你就是出轨也要找一个好的啊。

顾大海跟妻子自由恋爱,妻子是班花,长得如花似玉,当时很多人追求,不乏官二代富二代,但是妻子却看中了他,这让他感激不尽,发誓要让妻子过人上人。

养鸡虽然说起来不好听,但是年收入几十万,靠着这收入,家里买了汽车,住上楼房,妻子穿金戴银,珠光宝气,光是每年用在瘦身和美容的钱就有几万。

但是妻子却不自重,不知道好,给自己戴绿帽,这让她既伤心又愤怒。

但是他最终还是选择了原谅,也许是自己太忙了,冷落了妻子。

而且整天呆在鸡棚里,一身味道,让妻子嫌弃。

他将网络上女人出轨身败名裂的新闻讲给妻子听,要她自重,珍惜眼前的生活。

妻子从那之后,就没有再让丁老汉到自己家里来。

在顾大海看来,此事算是结束了。

然而,不久之后,警察找上门了,说他在网络上乱发性爱视频,要拘留他,让顾大海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原来妻子跟老丁在家做事不久,儿子放暑假回家,闲着无聊看了监控视频。

也怪顾大海太忙,没有把妻子的视频删除,被儿子看个一清二楚。

儿子一看非常气愤,父亲整天没日没夜为这个家操劳,母亲不但不帮 忙,还整天打扮得花枝招展,到处打牌赌博。

这也罢了,母亲还把人引到家里来,干出如此丑事,是可忍孰不可忍?

再联想到平时自己问母亲要零花钱的时候,母亲总是说三道四,不想给钱,他就气不打一处来。

想到此,儿子一气之下将母亲性爱视频发布到了网上,引起大量转发和评论。

一时间,满城风雨,人们议论纷纷。

顾大海妻子得知后怒不可遏,觉得是丈夫干的。

丁老汉的儿媳也得知此事,在家里斥责公爹为老不尊,“不要脸”。

于是,顾大海的妻子和丁老汉到派出所报警,希望追责。

顾大海得知此事是儿子所为,为了儿子的前途,他揽下此事,被拘留罚款。

然而此事并未结束,丁老汉的儿子将顾大海告上法庭,说顾大海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要求对方赔偿名誉损失费10万元。

咸阳市潍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丁老汉在别人家做事,是违反公德和伦理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而顾大海是在自己家防盗安装的摄像头,没有侵犯到丁老汉隐私。

公安机关处罚的,是顾大海发布监控视频的行为,所以法院不支持丁老汉的诉求。

但是法院调查后发现,是顾大海儿子发布视频的,其行为侵犯了丁老汉和情人的隐私权。不过考虑到二人是到对方家做出不堪之事,违反公德伦理,法院只是象征性地让顾大海赔偿对方名誉损失费一千元。

本案中,如果丁老汉和情人的视频如果没有被发布到网上,顾大海就没有侵权。

由此可见,与别人在家里通奸本身就是不道德的行为,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家属于私人空间,丈夫在家里装摄像头是自己的权利;错的是妻子和情人,丈夫没有错

退一万步讲,即使两人通奸,将对方带到家里也是非常过分的,一旦出事身败名裂。

2004年我老家河南许昌发生一件轰动一时的新闻,长葛陈某妻子跟隔壁老王有染,对方儿孙满堂,约会不便,到宾馆去又舍不得花钱,就在陈某家里做事。

陈某在外面上班,看到家里一片凌乱,心里起疑,随即让人在家里装了摄像头。

之后他在监控里看到,妻子与隔壁老王在车库里做不堪入目的事。

他怒火满腔跑到邻居王某家,对着其子女和孙子的面,将王某一阵毒打,还问对方是私了还是公了,要私了马上拿出5万块钱。

王某身体虚弱,年老力衰,而且犯有哮喘和心脏病,经不起暴打,便同意私了,拿出

9800元现金和一个价值约3000元的金项链,还逼迫王立下3万多元欠条。

陈某恶恨恨地说:如果老王5月18日前不给钱,以后见他一次揍他一次。

事后,陈某每天上门向王逼钱,并打电话催要“欠款”。

王不敢呆在家里,可他又不敢报案。5月19日,王的亲戚朋友得知消息后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陈某被抓,陈某因敲诈勒索被判刑。

此事到此也该结束了,然而老王的妻子和儿媳又跑到陈某家,说陈妻不要脸勾引老王,陈妻又羞又悔,服药自尽。

真应了那句话,自古奸情出人命;希望读者朋友们克制心中的欲望,恪守道德底线,家庭是根本,家一乱什么都完了不是?

清官难断家务事,留着问题给你自己!

在家和人通奸,是屎壳郎爬茅坑——做屎;在过去是要被千刀万剐的,在现代也为人所不齿,丈夫装摄像头没有侵犯隐私。

但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010年9月,咸阳市发生了一起这样的事。

顾大海是养鸡专业户养,鸡蛋一直被偷,他就在家里安装了摄像头,想看看到底是谁偷的。

过了两天,他一看摄像头大吃一惊,里面的画面不堪入目。

妻子竟然和同村的鳏夫(死了妻子的男人)丁老汉,趁着自己刚孵化小鸡,需要24小时守候在大棚里,他们在卧室干不堪之事。


问题是,妻子貌美如花,丁老汉其丑无比,除了个子高之外一无是处。

更让顾大海难以接受的是,丁老汉比妻子还大二十多岁。

顾大海心理不平衡,他质问妻子,我哪一点不如丁老汉,你竟然和他厮混。退一万步讲,你就是出轨也要找一个好的啊。

顾大海跟妻子自由恋爱,妻子是班花,长得如花似玉,当时很多人追求,不乏官二代富二代,但是妻子却看中了他,这让他感激不尽,发誓要让妻子过人上人。

养鸡虽然说起来不好听,但是年收入几十万,靠着这收入,家里买了汽车,住上楼房,妻子穿金戴银,珠光宝气,光是每年用在瘦身和美容的钱就有几万。

但是妻子却不自重,不知道好,给自己戴绿帽,这让她既伤心又愤怒。

但是他最终还是选择了原谅,也许是自己太忙了,冷落了妻子。

而且整天呆在鸡棚里,一身味道,让妻子嫌弃。

他将网络上女人出轨身败名裂的新闻讲给妻子听,要她自重,珍惜眼前的生活。

妻子从那之后,就没有再让丁老汉到自己家里来。

在顾大海看来,此事算是结束了。

然而,不久之后,警察找上门了,说他在网络上乱发性爱视频,要拘留他,让顾大海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原来妻子跟老丁在家做事不久,儿子放暑假回家,闲着无聊看了监控视频。

也怪顾大海太忙,没有把妻子的视频删除,被儿子看个一清二楚。

儿子一看非常气愤,父亲整天没日没夜为这个家操劳,母亲不但不帮 忙,还整天打扮得花枝招展,到处打牌赌博。

这也罢了,母亲还把人引到家里来,干出如此丑事,是可忍孰不可忍?

再联想到平时自己问母亲要零花钱的时候,母亲总是说三道四,不想给钱,他就气不打一处来。

想到此,儿子一气之下将母亲性爱视频发布到了网上,引起大量转发和评论。

一时间,满城风雨,人们议论纷纷。

顾大海妻子得知后怒不可遏,觉得是丈夫干的。

丁老汉的儿媳也得知此事,在家里斥责公爹为老不尊,“不要脸”。

于是,顾大海的妻子和丁老汉到派出所报警,希望追责。

顾大海得知此事是儿子所为,为了儿子的前途,他揽下此事,被拘留罚款。

然而此事并未结束,丁老汉的儿子将顾大海告上法庭,说顾大海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要求对方赔偿名誉损失费10万元。

咸阳市潍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丁老汉在别人家做事,是违反公德和伦理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而顾大海是在自己家防盗安装的摄像头,没有侵犯到丁老汉隐私。

公安机关处罚的,是顾大海发布监控视频的行为,所以法院不支持丁老汉的诉求。

但是法院调查后发现,是顾大海儿子发布视频的,其行为侵犯了丁老汉和情人的隐私权。不过考虑到二人是到对方家做出不堪之事,违反公德伦理,法院只是象征性地让顾大海赔偿对方名誉损失费一千元。

本案中,如果丁老汉和情人的视频如果没有被发布到网上,顾大海就没有侵权。

由此可见,与别人在家里通奸本身就是不道德的行为,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家属于私人空间,丈夫在家里装摄像头是自己的权利;错的是妻子和情人,丈夫没有错

退一万步讲,即使两人通奸,将对方带到家里也是非常过分的,一旦出事身败名裂。

2004年我老家河南许昌发生一件轰动一时的新闻,长葛陈某妻子跟隔壁老王有染,对方儿孙满堂,约会不便,到宾馆去又舍不得花钱,就在陈某家里做事。

陈某在外面上班,看到家里一片凌乱,心里起疑,随即让人在家里装了摄像头。

之后他在监控里看到,妻子与隔壁老王在车库里做不堪入目的事。

他怒火满腔跑到邻居王某家,对着其子女和孙子的面,将王某一阵毒打,还问对方是私了还是公了,要私了马上拿出5万块钱。

王某身体虚弱,年老力衰,而且犯有哮喘和心脏病,经不起暴打,便同意私了,拿出

9800元现金和一个价值约3000元的金项链,还逼迫王立下3万多元欠条。

陈某恶恨恨地说:如果老王5月18日前不给钱,以后见他一次揍他一次。

事后,陈某每天上门向王逼钱,并打电话催要“欠款”。

王不敢呆在家里,可他又不敢报案。5月19日,王的亲戚朋友得知消息后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陈某被抓,陈某因敲诈勒索被判刑。

此事到此也该结束了,然而老王的妻子和儿媳又跑到陈某家,说陈妻不要脸勾引老王,陈妻又羞又悔,服药自尽。

真应了那句话,自古奸情出人命;希望读者朋友们克制心中的欲望,恪守道德底线,家庭是根本,家一乱什么都完了不是?

清官难断家务事,留着问题给你自己!

在家和人通奸,是屎壳郎爬茅坑——做屎;在过去是要被千刀万剐的,在现代也为人所不齿,丈夫装摄像头没有侵犯隐私。

但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010年9月,咸阳市发生了一起这样的事。

顾大海是养鸡专业户养,鸡蛋一直被偷,他就在家里安装了摄像头,想看看到底是谁偷的。

过了两天,他一看摄像头大吃一惊,里面的画面不堪入目。

妻子竟然和同村的鳏夫(死了妻子的男人)丁老汉,趁着自己刚孵化小鸡,需要24小时守候在大棚里,他们在卧室干不堪之事。


问题是,妻子貌美如花,丁老汉其丑无比,除了个子高之外一无是处。

更让顾大海难以接受的是,丁老汉比妻子还大二十多岁。

顾大海心理不平衡,他质问妻子,我哪一点不如丁老汉,你竟然和他厮混。退一万步讲,你就是出轨也要找一个好的啊。

顾大海跟妻子自由恋爱,妻子是班花,长得如花似玉,当时很多人追求,不乏官二代富二代,但是妻子却看中了他,这让他感激不尽,发誓要让妻子过人上人。

养鸡虽然说起来不好听,但是年收入几十万,靠着这收入,家里买了汽车,住上楼房,妻子穿金戴银,珠光宝气,光是每年用在瘦身和美容的钱就有几万。

但是妻子却不自重,不知道好,给自己戴绿帽,这让她既伤心又愤怒。

但是他最终还是选择了原谅,也许是自己太忙了,冷落了妻子。

而且整天呆在鸡棚里,一身味道,让妻子嫌弃。

他将网络上女人出轨身败名裂的新闻讲给妻子听,要她自重,珍惜眼前的生活。

妻子从那之后,就没有再让丁老汉到自己家里来。

在顾大海看来,此事算是结束了。

然而,不久之后,警察找上门了,说他在网络上乱发性爱视频,要拘留他,让顾大海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原来妻子跟老丁在家做事不久,儿子放暑假回家,闲着无聊看了监控视频。

也怪顾大海太忙,没有把妻子的视频删除,被儿子看个一清二楚。

儿子一看非常气愤,父亲整天没日没夜为这个家操劳,母亲不但不帮 忙,还整天打扮得花枝招展,到处打牌赌博。

这也罢了,母亲还把人引到家里来,干出如此丑事,是可忍孰不可忍?

再联想到平时自己问母亲要零花钱的时候,母亲总是说三道四,不想给钱,他就气不打一处来。

想到此,儿子一气之下将母亲性爱视频发布到了网上,引起大量转发和评论。

一时间,满城风雨,人们议论纷纷。

顾大海妻子得知后怒不可遏,觉得是丈夫干的。

丁老汉的儿媳也得知此事,在家里斥责公爹为老不尊,“不要脸”。

于是,顾大海的妻子和丁老汉到派出所报警,希望追责。

顾大海得知此事是儿子所为,为了儿子的前途,他揽下此事,被拘留罚款。

然而此事并未结束,丁老汉的儿子将顾大海告上法庭,说顾大海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要求对方赔偿名誉损失费10万元。

咸阳市潍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丁老汉在别人家做事,是违反公德和伦理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而顾大海是在自己家防盗安装的摄像头,没有侵犯到丁老汉隐私。

公安机关处罚的,是顾大海发布监控视频的行为,所以法院不支持丁老汉的诉求。

但是法院调查后发现,是顾大海儿子发布视频的,其行为侵犯了丁老汉和情人的隐私权。不过考虑到二人是到对方家做出不堪之事,违反公德伦理,法院只是象征性地让顾大海赔偿对方名誉损失费一千元。

本案中,如果丁老汉和情人的视频如果没有被发布到网上,顾大海就没有侵权。

由此可见,与别人在家里通奸本身就是不道德的行为,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家属于私人空间,丈夫在家里装摄像头是自己的权利;错的是妻子和情人,丈夫没有错

退一万步讲,即使两人通奸,将对方带到家里也是非常过分的,一旦出事身败名裂。

2004年我老家河南许昌发生一件轰动一时的新闻,长葛陈某妻子跟隔壁老王有染,对方儿孙满堂,约会不便,到宾馆去又舍不得花钱,就在陈某家里做事。

陈某在外面上班,看到家里一片凌乱,心里起疑,随即让人在家里装了摄像头。

之后他在监控里看到,妻子与隔壁老王在车库里做不堪入目的事。

他怒火满腔跑到邻居王某家,对着其子女和孙子的面,将王某一阵毒打,还问对方是私了还是公了,要私了马上拿出5万块钱。

王某身体虚弱,年老力衰,而且犯有哮喘和心脏病,经不起暴打,便同意私了,拿出

9800元现金和一个价值约3000元的金项链,还逼迫王立下3万多元欠条。

陈某恶恨恨地说:如果老王5月18日前不给钱,以后见他一次揍他一次。

事后,陈某每天上门向王逼钱,并打电话催要“欠款”。

王不敢呆在家里,可他又不敢报案。5月19日,王的亲戚朋友得知消息后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陈某被抓,陈某因敲诈勒索被判刑。

此事到此也该结束了,然而老王的妻子和儿媳又跑到陈某家,说陈妻不要脸勾引老王,陈妻又羞又悔,服药自尽。

真应了那句话,自古奸情出人命;希望读者朋友们克制心中的欲望,恪守道德底线,家庭是根本,家一乱什么都完了不是?

谢谢邀请,法律明白规定,婚后违背妻子意愿,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属于婚后强奸罪,属于犯罪。

在家和人通奸,是屎壳郎爬茅坑——做屎;在过去是要被千刀万剐的,在现代也为人所不齿,丈夫装摄像头没有侵犯隐私。

但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010年9月,咸阳市发生了一起这样的事。

顾大海是养鸡专业户养,鸡蛋一直被偷,他就在家里安装了摄像头,想看看到底是谁偷的。

过了两天,他一看摄像头大吃一惊,里面的画面不堪入目。

妻子竟然和同村的鳏夫(死了妻子的男人)丁老汉,趁着自己刚孵化小鸡,需要24小时守候在大棚里,他们在卧室干不堪之事。


问题是,妻子貌美如花,丁老汉其丑无比,除了个子高之外一无是处。

更让顾大海难以接受的是,丁老汉比妻子还大二十多岁。

顾大海心理不平衡,他质问妻子,我哪一点不如丁老汉,你竟然和他厮混。退一万步讲,你就是出轨也要找一个好的啊。

顾大海跟妻子自由恋爱,妻子是班花,长得如花似玉,当时很多人追求,不乏官二代富二代,但是妻子却看中了他,这让他感激不尽,发誓要让妻子过人上人。

养鸡虽然说起来不好听,但是年收入几十万,靠着这收入,家里买了汽车,住上楼房,妻子穿金戴银,珠光宝气,光是每年用在瘦身和美容的钱就有几万。

但是妻子却不自重,不知道好,给自己戴绿帽,这让她既伤心又愤怒。

但是他最终还是选择了原谅,也许是自己太忙了,冷落了妻子。

而且整天呆在鸡棚里,一身味道,让妻子嫌弃。

他将网络上女人出轨身败名裂的新闻讲给妻子听,要她自重,珍惜眼前的生活。

妻子从那之后,就没有再让丁老汉到自己家里来。

在顾大海看来,此事算是结束了。

然而,不久之后,警察找上门了,说他在网络上乱发性爱视频,要拘留他,让顾大海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原来妻子跟老丁在家做事不久,儿子放暑假回家,闲着无聊看了监控视频。

也怪顾大海太忙,没有把妻子的视频删除,被儿子看个一清二楚。

儿子一看非常气愤,父亲整天没日没夜为这个家操劳,母亲不但不帮 忙,还整天打扮得花枝招展,到处打牌赌博。

这也罢了,母亲还把人引到家里来,干出如此丑事,是可忍孰不可忍?

再联想到平时自己问母亲要零花钱的时候,母亲总是说三道四,不想给钱,他就气不打一处来。

想到此,儿子一气之下将母亲性爱视频发布到了网上,引起大量转发和评论。

一时间,满城风雨,人们议论纷纷。

顾大海妻子得知后怒不可遏,觉得是丈夫干的。

丁老汉的儿媳也得知此事,在家里斥责公爹为老不尊,“不要脸”。

于是,顾大海的妻子和丁老汉到派出所报警,希望追责。

顾大海得知此事是儿子所为,为了儿子的前途,他揽下此事,被拘留罚款。

然而此事并未结束,丁老汉的儿子将顾大海告上法庭,说顾大海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要求对方赔偿名誉损失费10万元。

咸阳市潍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丁老汉在别人家做事,是违反公德和伦理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而顾大海是在自己家防盗安装的摄像头,没有侵犯到丁老汉隐私。

公安机关处罚的,是顾大海发布监控视频的行为,所以法院不支持丁老汉的诉求。

但是法院调查后发现,是顾大海儿子发布视频的,其行为侵犯了丁老汉和情人的隐私权。不过考虑到二人是到对方家做出不堪之事,违反公德伦理,法院只是象征性地让顾大海赔偿对方名誉损失费一千元。

本案中,如果丁老汉和情人的视频如果没有被发布到网上,顾大海就没有侵权。

由此可见,与别人在家里通奸本身就是不道德的行为,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家属于私人空间,丈夫在家里装摄像头是自己的权利;错的是妻子和情人,丈夫没有错

退一万步讲,即使两人通奸,将对方带到家里也是非常过分的,一旦出事身败名裂。

2004年我老家河南许昌发生一件轰动一时的新闻,长葛陈某妻子跟隔壁老王有染,对方儿孙满堂,约会不便,到宾馆去又舍不得花钱,就在陈某家里做事。

陈某在外面上班,看到家里一片凌乱,心里起疑,随即让人在家里装了摄像头。

之后他在监控里看到,妻子与隔壁老王在车库里做不堪入目的事。

他怒火满腔跑到邻居王某家,对着其子女和孙子的面,将王某一阵毒打,还问对方是私了还是公了,要私了马上拿出5万块钱。

王某身体虚弱,年老力衰,而且犯有哮喘和心脏病,经不起暴打,便同意私了,拿出

9800元现金和一个价值约3000元的金项链,还逼迫王立下3万多元欠条。

陈某恶恨恨地说:如果老王5月18日前不给钱,以后见他一次揍他一次。

事后,陈某每天上门向王逼钱,并打电话催要“欠款”。

王不敢呆在家里,可他又不敢报案。5月19日,王的亲戚朋友得知消息后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陈某被抓,陈某因敲诈勒索被判刑。

此事到此也该结束了,然而老王的妻子和儿媳又跑到陈某家,说陈妻不要脸勾引老王,陈妻又羞又悔,服药自尽。

真应了那句话,自古奸情出人命;希望读者朋友们克制心中的欲望,恪守道德底线,家庭是根本,家一乱什么都完了不是?

清官难断家务事,留着问题给你自己!

在家和人通奸,是屎壳郎爬茅坑——做屎;在过去是要被千刀万剐的,在现代也为人所不齿,丈夫装摄像头没有侵犯隐私。

但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010年9月,咸阳市发生了一起这样的事。

顾大海是养鸡专业户养,鸡蛋一直被偷,他就在家里安装了摄像头,想看看到底是谁偷的。

过了两天,他一看摄像头大吃一惊,里面的画面不堪入目。

妻子竟然和同村的鳏夫(死了妻子的男人)丁老汉,趁着自己刚孵化小鸡,需要24小时守候在大棚里,他们在卧室干不堪之事。


问题是,妻子貌美如花,丁老汉其丑无比,除了个子高之外一无是处。

更让顾大海难以接受的是,丁老汉比妻子还大二十多岁。

顾大海心理不平衡,他质问妻子,我哪一点不如丁老汉,你竟然和他厮混。退一万步讲,你就是出轨也要找一个好的啊。

顾大海跟妻子自由恋爱,妻子是班花,长得如花似玉,当时很多人追求,不乏官二代富二代,但是妻子却看中了他,这让他感激不尽,发誓要让妻子过人上人。

养鸡虽然说起来不好听,但是年收入几十万,靠着这收入,家里买了汽车,住上楼房,妻子穿金戴银,珠光宝气,光是每年用在瘦身和美容的钱就有几万。

但是妻子却不自重,不知道好,给自己戴绿帽,这让她既伤心又愤怒。

但是他最终还是选择了原谅,也许是自己太忙了,冷落了妻子。

而且整天呆在鸡棚里,一身味道,让妻子嫌弃。

他将网络上女人出轨身败名裂的新闻讲给妻子听,要她自重,珍惜眼前的生活。

妻子从那之后,就没有再让丁老汉到自己家里来。

在顾大海看来,此事算是结束了。

然而,不久之后,警察找上门了,说他在网络上乱发性爱视频,要拘留他,让顾大海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原来妻子跟老丁在家做事不久,儿子放暑假回家,闲着无聊看了监控视频。

也怪顾大海太忙,没有把妻子的视频删除,被儿子看个一清二楚。

儿子一看非常气愤,父亲整天没日没夜为这个家操劳,母亲不但不帮 忙,还整天打扮得花枝招展,到处打牌赌博。

这也罢了,母亲还把人引到家里来,干出如此丑事,是可忍孰不可忍?

再联想到平时自己问母亲要零花钱的时候,母亲总是说三道四,不想给钱,他就气不打一处来。

想到此,儿子一气之下将母亲性爱视频发布到了网上,引起大量转发和评论。

一时间,满城风雨,人们议论纷纷。

顾大海妻子得知后怒不可遏,觉得是丈夫干的。

丁老汉的儿媳也得知此事,在家里斥责公爹为老不尊,“不要脸”。

于是,顾大海的妻子和丁老汉到派出所报警,希望追责。

顾大海得知此事是儿子所为,为了儿子的前途,他揽下此事,被拘留罚款。

然而此事并未结束,丁老汉的儿子将顾大海告上法庭,说顾大海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要求对方赔偿名誉损失费10万元。

咸阳市潍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丁老汉在别人家做事,是违反公德和伦理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而顾大海是在自己家防盗安装的摄像头,没有侵犯到丁老汉隐私。

公安机关处罚的,是顾大海发布监控视频的行为,所以法院不支持丁老汉的诉求。

但是法院调查后发现,是顾大海儿子发布视频的,其行为侵犯了丁老汉和情人的隐私权。不过考虑到二人是到对方家做出不堪之事,违反公德伦理,法院只是象征性地让顾大海赔偿对方名誉损失费一千元。

本案中,如果丁老汉和情人的视频如果没有被发布到网上,顾大海就没有侵权。

由此可见,与别人在家里通奸本身就是不道德的行为,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家属于私人空间,丈夫在家里装摄像头是自己的权利;错的是妻子和情人,丈夫没有错

退一万步讲,即使两人通奸,将对方带到家里也是非常过分的,一旦出事身败名裂。

2004年我老家河南许昌发生一件轰动一时的新闻,长葛陈某妻子跟隔壁老王有染,对方儿孙满堂,约会不便,到宾馆去又舍不得花钱,就在陈某家里做事。

陈某在外面上班,看到家里一片凌乱,心里起疑,随即让人在家里装了摄像头。

之后他在监控里看到,妻子与隔壁老王在车库里做不堪入目的事。

他怒火满腔跑到邻居王某家,对着其子女和孙子的面,将王某一阵毒打,还问对方是私了还是公了,要私了马上拿出5万块钱。

王某身体虚弱,年老力衰,而且犯有哮喘和心脏病,经不起暴打,便同意私了,拿出

9800元现金和一个价值约3000元的金项链,还逼迫王立下3万多元欠条。

陈某恶恨恨地说:如果老王5月18日前不给钱,以后见他一次揍他一次。

事后,陈某每天上门向王逼钱,并打电话催要“欠款”。

王不敢呆在家里,可他又不敢报案。5月19日,王的亲戚朋友得知消息后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陈某被抓,陈某因敲诈勒索被判刑。

此事到此也该结束了,然而老王的妻子和儿媳又跑到陈某家,说陈妻不要脸勾引老王,陈妻又羞又悔,服药自尽。

真应了那句话,自古奸情出人命;希望读者朋友们克制心中的欲望,恪守道德底线,家庭是根本,家一乱什么都完了不是?

谢谢邀请,法律明白规定,婚后违背妻子意愿,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属于婚后强奸罪,属于犯罪。

在家和人通奸,是屎壳郎爬茅坑——做屎;在过去是要被千刀万剐的,在现代也为人所不齿,丈夫装摄像头没有侵犯隐私。

但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010年9月,咸阳市发生了一起这样的事。

顾大海是养鸡专业户养,鸡蛋一直被偷,他就在家里安装了摄像头,想看看到底是谁偷的。

过了两天,他一看摄像头大吃一惊,里面的画面不堪入目。

妻子竟然和同村的鳏夫(死了妻子的男人)丁老汉,趁着自己刚孵化小鸡,需要24小时守候在大棚里,他们在卧室干不堪之事。


问题是,妻子貌美如花,丁老汉其丑无比,除了个子高之外一无是处。

更让顾大海难以接受的是,丁老汉比妻子还大二十多岁。

顾大海心理不平衡,他质问妻子,我哪一点不如丁老汉,你竟然和他厮混。退一万步讲,你就是出轨也要找一个好的啊。

顾大海跟妻子自由恋爱,妻子是班花,长得如花似玉,当时很多人追求,不乏官二代富二代,但是妻子却看中了他,这让他感激不尽,发誓要让妻子过人上人。

养鸡虽然说起来不好听,但是年收入几十万,靠着这收入,家里买了汽车,住上楼房,妻子穿金戴银,珠光宝气,光是每年用在瘦身和美容的钱就有几万。

但是妻子却不自重,不知道好,给自己戴绿帽,这让她既伤心又愤怒。

但是他最终还是选择了原谅,也许是自己太忙了,冷落了妻子。

而且整天呆在鸡棚里,一身味道,让妻子嫌弃。

他将网络上女人出轨身败名裂的新闻讲给妻子听,要她自重,珍惜眼前的生活。

妻子从那之后,就没有再让丁老汉到自己家里来。

在顾大海看来,此事算是结束了。

然而,不久之后,警察找上门了,说他在网络上乱发性爱视频,要拘留他,让顾大海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原来妻子跟老丁在家做事不久,儿子放暑假回家,闲着无聊看了监控视频。

也怪顾大海太忙,没有把妻子的视频删除,被儿子看个一清二楚。

儿子一看非常气愤,父亲整天没日没夜为这个家操劳,母亲不但不帮 忙,还整天打扮得花枝招展,到处打牌赌博。

这也罢了,母亲还把人引到家里来,干出如此丑事,是可忍孰不可忍?

再联想到平时自己问母亲要零花钱的时候,母亲总是说三道四,不想给钱,他就气不打一处来。

想到此,儿子一气之下将母亲性爱视频发布到了网上,引起大量转发和评论。

一时间,满城风雨,人们议论纷纷。

顾大海妻子得知后怒不可遏,觉得是丈夫干的。

丁老汉的儿媳也得知此事,在家里斥责公爹为老不尊,“不要脸”。

于是,顾大海的妻子和丁老汉到派出所报警,希望追责。

顾大海得知此事是儿子所为,为了儿子的前途,他揽下此事,被拘留罚款。

然而此事并未结束,丁老汉的儿子将顾大海告上法庭,说顾大海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要求对方赔偿名誉损失费10万元。

咸阳市潍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丁老汉在别人家做事,是违反公德和伦理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而顾大海是在自己家防盗安装的摄像头,没有侵犯到丁老汉隐私。

公安机关处罚的,是顾大海发布监控视频的行为,所以法院不支持丁老汉的诉求。

但是法院调查后发现,是顾大海儿子发布视频的,其行为侵犯了丁老汉和情人的隐私权。不过考虑到二人是到对方家做出不堪之事,违反公德伦理,法院只是象征性地让顾大海赔偿对方名誉损失费一千元。

本案中,如果丁老汉和情人的视频如果没有被发布到网上,顾大海就没有侵权。

由此可见,与别人在家里通奸本身就是不道德的行为,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家属于私人空间,丈夫在家里装摄像头是自己的权利;错的是妻子和情人,丈夫没有错

退一万步讲,即使两人通奸,将对方带到家里也是非常过分的,一旦出事身败名裂。

2004年我老家河南许昌发生一件轰动一时的新闻,长葛陈某妻子跟隔壁老王有染,对方儿孙满堂,约会不便,到宾馆去又舍不得花钱,就在陈某家里做事。

陈某在外面上班,看到家里一片凌乱,心里起疑,随即让人在家里装了摄像头。

之后他在监控里看到,妻子与隔壁老王在车库里做不堪入目的事。

他怒火满腔跑到邻居王某家,对着其子女和孙子的面,将王某一阵毒打,还问对方是私了还是公了,要私了马上拿出5万块钱。

王某身体虚弱,年老力衰,而且犯有哮喘和心脏病,经不起暴打,便同意私了,拿出

9800元现金和一个价值约3000元的金项链,还逼迫王立下3万多元欠条。

陈某恶恨恨地说:如果老王5月18日前不给钱,以后见他一次揍他一次。

事后,陈某每天上门向王逼钱,并打电话催要“欠款”。

王不敢呆在家里,可他又不敢报案。5月19日,王的亲戚朋友得知消息后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陈某被抓,陈某因敲诈勒索被判刑。

此事到此也该结束了,然而老王的妻子和儿媳又跑到陈某家,说陈妻不要脸勾引老王,陈妻又羞又悔,服药自尽。

真应了那句话,自古奸情出人命;希望读者朋友们克制心中的欲望,恪守道德底线,家庭是根本,家一乱什么都完了不是?

灰色强奸应该是属于熟人作案和一夜情。假如公司的上下级关系,晚上和同事在酒吧喝酒,意识摸忽时发生关系,和对方都非常熟悉,此时进退两难。还有一种就是网友。在网上聊的热火朝天,首次见面发生一夜情,现时对对方很陌生聊解的很少。

在家和人通奸,是屎壳郎爬茅坑——做屎;在过去是要被千刀万剐的,在现代也为人所不齿,丈夫装摄像头没有侵犯隐私。

但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010年9月,咸阳市发生了一起这样的事。

顾大海是养鸡专业户养,鸡蛋一直被偷,他就在家里安装了摄像头,想看看到底是谁偷的。

过了两天,他一看摄像头大吃一惊,里面的画面不堪入目。

妻子竟然和同村的鳏夫(死了妻子的男人)丁老汉,趁着自己刚孵化小鸡,需要24小时守候在大棚里,他们在卧室干不堪之事。


问题是,妻子貌美如花,丁老汉其丑无比,除了个子高之外一无是处。

更让顾大海难以接受的是,丁老汉比妻子还大二十多岁。

顾大海心理不平衡,他质问妻子,我哪一点不如丁老汉,你竟然和他厮混。退一万步讲,你就是出轨也要找一个好的啊。

顾大海跟妻子自由恋爱,妻子是班花,长得如花似玉,当时很多人追求,不乏官二代富二代,但是妻子却看中了他,这让他感激不尽,发誓要让妻子过人上人。

养鸡虽然说起来不好听,但是年收入几十万,靠着这收入,家里买了汽车,住上楼房,妻子穿金戴银,珠光宝气,光是每年用在瘦身和美容的钱就有几万。

但是妻子却不自重,不知道好,给自己戴绿帽,这让她既伤心又愤怒。

但是他最终还是选择了原谅,也许是自己太忙了,冷落了妻子。

而且整天呆在鸡棚里,一身味道,让妻子嫌弃。

他将网络上女人出轨身败名裂的新闻讲给妻子听,要她自重,珍惜眼前的生活。

妻子从那之后,就没有再让丁老汉到自己家里来。

在顾大海看来,此事算是结束了。

然而,不久之后,警察找上门了,说他在网络上乱发性爱视频,要拘留他,让顾大海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原来妻子跟老丁在家做事不久,儿子放暑假回家,闲着无聊看了监控视频。

也怪顾大海太忙,没有把妻子的视频删除,被儿子看个一清二楚。

儿子一看非常气愤,父亲整天没日没夜为这个家操劳,母亲不但不帮 忙,还整天打扮得花枝招展,到处打牌赌博。

这也罢了,母亲还把人引到家里来,干出如此丑事,是可忍孰不可忍?

再联想到平时自己问母亲要零花钱的时候,母亲总是说三道四,不想给钱,他就气不打一处来。

想到此,儿子一气之下将母亲性爱视频发布到了网上,引起大量转发和评论。

一时间,满城风雨,人们议论纷纷。

顾大海妻子得知后怒不可遏,觉得是丈夫干的。

丁老汉的儿媳也得知此事,在家里斥责公爹为老不尊,“不要脸”。

于是,顾大海的妻子和丁老汉到派出所报警,希望追责。

顾大海得知此事是儿子所为,为了儿子的前途,他揽下此事,被拘留罚款。

然而此事并未结束,丁老汉的儿子将顾大海告上法庭,说顾大海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要求对方赔偿名誉损失费10万元。

咸阳市潍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丁老汉在别人家做事,是违反公德和伦理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而顾大海是在自己家防盗安装的摄像头,没有侵犯到丁老汉隐私。

公安机关处罚的,是顾大海发布监控视频的行为,所以法院不支持丁老汉的诉求。

但是法院调查后发现,是顾大海儿子发布视频的,其行为侵犯了丁老汉和情人的隐私权。不过考虑到二人是到对方家做出不堪之事,违反公德伦理,法院只是象征性地让顾大海赔偿对方名誉损失费一千元。

本案中,如果丁老汉和情人的视频如果没有被发布到网上,顾大海就没有侵权。

由此可见,与别人在家里通奸本身就是不道德的行为,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家属于私人空间,丈夫在家里装摄像头是自己的权利;错的是妻子和情人,丈夫没有错

退一万步讲,即使两人通奸,将对方带到家里也是非常过分的,一旦出事身败名裂。

2004年我老家河南许昌发生一件轰动一时的新闻,长葛陈某妻子跟隔壁老王有染,对方儿孙满堂,约会不便,到宾馆去又舍不得花钱,就在陈某家里做事。

陈某在外面上班,看到家里一片凌乱,心里起疑,随即让人在家里装了摄像头。

之后他在监控里看到,妻子与隔壁老王在车库里做不堪入目的事。

他怒火满腔跑到邻居王某家,对着其子女和孙子的面,将王某一阵毒打,还问对方是私了还是公了,要私了马上拿出5万块钱。

王某身体虚弱,年老力衰,而且犯有哮喘和心脏病,经不起暴打,便同意私了,拿出

9800元现金和一个价值约3000元的金项链,还逼迫王立下3万多元欠条。

陈某恶恨恨地说:如果老王5月18日前不给钱,以后见他一次揍他一次。

事后,陈某每天上门向王逼钱,并打电话催要“欠款”。

王不敢呆在家里,可他又不敢报案。5月19日,王的亲戚朋友得知消息后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陈某被抓,陈某因敲诈勒索被判刑。

此事到此也该结束了,然而老王的妻子和儿媳又跑到陈某家,说陈妻不要脸勾引老王,陈妻又羞又悔,服药自尽。

真应了那句话,自古奸情出人命;希望读者朋友们克制心中的欲望,恪守道德底线,家庭是根本,家一乱什么都完了不是?

清官难断家务事,留着问题给你自己!

在家和人通奸,是屎壳郎爬茅坑——做屎;在过去是要被千刀万剐的,在现代也为人所不齿,丈夫装摄像头没有侵犯隐私。

但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010年9月,咸阳市发生了一起这样的事。

顾大海是养鸡专业户养,鸡蛋一直被偷,他就在家里安装了摄像头,想看看到底是谁偷的。

过了两天,他一看摄像头大吃一惊,里面的画面不堪入目。

妻子竟然和同村的鳏夫(死了妻子的男人)丁老汉,趁着自己刚孵化小鸡,需要24小时守候在大棚里,他们在卧室干不堪之事。


问题是,妻子貌美如花,丁老汉其丑无比,除了个子高之外一无是处。

更让顾大海难以接受的是,丁老汉比妻子还大二十多岁。

顾大海心理不平衡,他质问妻子,我哪一点不如丁老汉,你竟然和他厮混。退一万步讲,你就是出轨也要找一个好的啊。

顾大海跟妻子自由恋爱,妻子是班花,长得如花似玉,当时很多人追求,不乏官二代富二代,但是妻子却看中了他,这让他感激不尽,发誓要让妻子过人上人。

养鸡虽然说起来不好听,但是年收入几十万,靠着这收入,家里买了汽车,住上楼房,妻子穿金戴银,珠光宝气,光是每年用在瘦身和美容的钱就有几万。

但是妻子却不自重,不知道好,给自己戴绿帽,这让她既伤心又愤怒。

但是他最终还是选择了原谅,也许是自己太忙了,冷落了妻子。

而且整天呆在鸡棚里,一身味道,让妻子嫌弃。

他将网络上女人出轨身败名裂的新闻讲给妻子听,要她自重,珍惜眼前的生活。

妻子从那之后,就没有再让丁老汉到自己家里来。

在顾大海看来,此事算是结束了。

然而,不久之后,警察找上门了,说他在网络上乱发性爱视频,要拘留他,让顾大海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原来妻子跟老丁在家做事不久,儿子放暑假回家,闲着无聊看了监控视频。

也怪顾大海太忙,没有把妻子的视频删除,被儿子看个一清二楚。

儿子一看非常气愤,父亲整天没日没夜为这个家操劳,母亲不但不帮 忙,还整天打扮得花枝招展,到处打牌赌博。

这也罢了,母亲还把人引到家里来,干出如此丑事,是可忍孰不可忍?

再联想到平时自己问母亲要零花钱的时候,母亲总是说三道四,不想给钱,他就气不打一处来。

想到此,儿子一气之下将母亲性爱视频发布到了网上,引起大量转发和评论。

一时间,满城风雨,人们议论纷纷。

顾大海妻子得知后怒不可遏,觉得是丈夫干的。

丁老汉的儿媳也得知此事,在家里斥责公爹为老不尊,“不要脸”。

于是,顾大海的妻子和丁老汉到派出所报警,希望追责。

顾大海得知此事是儿子所为,为了儿子的前途,他揽下此事,被拘留罚款。

然而此事并未结束,丁老汉的儿子将顾大海告上法庭,说顾大海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要求对方赔偿名誉损失费10万元。

咸阳市潍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丁老汉在别人家做事,是违反公德和伦理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而顾大海是在自己家防盗安装的摄像头,没有侵犯到丁老汉隐私。

公安机关处罚的,是顾大海发布监控视频的行为,所以法院不支持丁老汉的诉求。

但是法院调查后发现,是顾大海儿子发布视频的,其行为侵犯了丁老汉和情人的隐私权。不过考虑到二人是到对方家做出不堪之事,违反公德伦理,法院只是象征性地让顾大海赔偿对方名誉损失费一千元。

本案中,如果丁老汉和情人的视频如果没有被发布到网上,顾大海就没有侵权。

由此可见,与别人在家里通奸本身就是不道德的行为,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家属于私人空间,丈夫在家里装摄像头是自己的权利;错的是妻子和情人,丈夫没有错

退一万步讲,即使两人通奸,将对方带到家里也是非常过分的,一旦出事身败名裂。

2004年我老家河南许昌发生一件轰动一时的新闻,长葛陈某妻子跟隔壁老王有染,对方儿孙满堂,约会不便,到宾馆去又舍不得花钱,就在陈某家里做事。

陈某在外面上班,看到家里一片凌乱,心里起疑,随即让人在家里装了摄像头。

之后他在监控里看到,妻子与隔壁老王在车库里做不堪入目的事。

他怒火满腔跑到邻居王某家,对着其子女和孙子的面,将王某一阵毒打,还问对方是私了还是公了,要私了马上拿出5万块钱。

王某身体虚弱,年老力衰,而且犯有哮喘和心脏病,经不起暴打,便同意私了,拿出

9800元现金和一个价值约3000元的金项链,还逼迫王立下3万多元欠条。

陈某恶恨恨地说:如果老王5月18日前不给钱,以后见他一次揍他一次。

事后,陈某每天上门向王逼钱,并打电话催要“欠款”。

王不敢呆在家里,可他又不敢报案。5月19日,王的亲戚朋友得知消息后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陈某被抓,陈某因敲诈勒索被判刑。

此事到此也该结束了,然而老王的妻子和儿媳又跑到陈某家,说陈妻不要脸勾引老王,陈妻又羞又悔,服药自尽。

真应了那句话,自古奸情出人命;希望读者朋友们克制心中的欲望,恪守道德底线,家庭是根本,家一乱什么都完了不是?

谢谢邀请,法律明白规定,婚后违背妻子意愿,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属于婚后强奸罪,属于犯罪。

在家和人通奸,是屎壳郎爬茅坑——做屎;在过去是要被千刀万剐的,在现代也为人所不齿,丈夫装摄像头没有侵犯隐私。

但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010年9月,咸阳市发生了一起这样的事。

顾大海是养鸡专业户养,鸡蛋一直被偷,他就在家里安装了摄像头,想看看到底是谁偷的。

过了两天,他一看摄像头大吃一惊,里面的画面不堪入目。

妻子竟然和同村的鳏夫(死了妻子的男人)丁老汉,趁着自己刚孵化小鸡,需要24小时守候在大棚里,他们在卧室干不堪之事。


问题是,妻子貌美如花,丁老汉其丑无比,除了个子高之外一无是处。

更让顾大海难以接受的是,丁老汉比妻子还大二十多岁。

顾大海心理不平衡,他质问妻子,我哪一点不如丁老汉,你竟然和他厮混。退一万步讲,你就是出轨也要找一个好的啊。

顾大海跟妻子自由恋爱,妻子是班花,长得如花似玉,当时很多人追求,不乏官二代富二代,但是妻子却看中了他,这让他感激不尽,发誓要让妻子过人上人。

养鸡虽然说起来不好听,但是年收入几十万,靠着这收入,家里买了汽车,住上楼房,妻子穿金戴银,珠光宝气,光是每年用在瘦身和美容的钱就有几万。

但是妻子却不自重,不知道好,给自己戴绿帽,这让她既伤心又愤怒。

但是他最终还是选择了原谅,也许是自己太忙了,冷落了妻子。

而且整天呆在鸡棚里,一身味道,让妻子嫌弃。

他将网络上女人出轨身败名裂的新闻讲给妻子听,要她自重,珍惜眼前的生活。

妻子从那之后,就没有再让丁老汉到自己家里来。

在顾大海看来,此事算是结束了。

然而,不久之后,警察找上门了,说他在网络上乱发性爱视频,要拘留他,让顾大海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原来妻子跟老丁在家做事不久,儿子放暑假回家,闲着无聊看了监控视频。

也怪顾大海太忙,没有把妻子的视频删除,被儿子看个一清二楚。

儿子一看非常气愤,父亲整天没日没夜为这个家操劳,母亲不但不帮 忙,还整天打扮得花枝招展,到处打牌赌博。

这也罢了,母亲还把人引到家里来,干出如此丑事,是可忍孰不可忍?

再联想到平时自己问母亲要零花钱的时候,母亲总是说三道四,不想给钱,他就气不打一处来。

想到此,儿子一气之下将母亲性爱视频发布到了网上,引起大量转发和评论。

一时间,满城风雨,人们议论纷纷。

顾大海妻子得知后怒不可遏,觉得是丈夫干的。

丁老汉的儿媳也得知此事,在家里斥责公爹为老不尊,“不要脸”。

于是,顾大海的妻子和丁老汉到派出所报警,希望追责。

顾大海得知此事是儿子所为,为了儿子的前途,他揽下此事,被拘留罚款。

然而此事并未结束,丁老汉的儿子将顾大海告上法庭,说顾大海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要求对方赔偿名誉损失费10万元。

咸阳市潍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丁老汉在别人家做事,是违反公德和伦理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而顾大海是在自己家防盗安装的摄像头,没有侵犯到丁老汉隐私。

公安机关处罚的,是顾大海发布监控视频的行为,所以法院不支持丁老汉的诉求。

但是法院调查后发现,是顾大海儿子发布视频的,其行为侵犯了丁老汉和情人的隐私权。不过考虑到二人是到对方家做出不堪之事,违反公德伦理,法院只是象征性地让顾大海赔偿对方名誉损失费一千元。

本案中,如果丁老汉和情人的视频如果没有被发布到网上,顾大海就没有侵权。

由此可见,与别人在家里通奸本身就是不道德的行为,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家属于私人空间,丈夫在家里装摄像头是自己的权利;错的是妻子和情人,丈夫没有错

退一万步讲,即使两人通奸,将对方带到家里也是非常过分的,一旦出事身败名裂。

2004年我老家河南许昌发生一件轰动一时的新闻,长葛陈某妻子跟隔壁老王有染,对方儿孙满堂,约会不便,到宾馆去又舍不得花钱,就在陈某家里做事。

陈某在外面上班,看到家里一片凌乱,心里起疑,随即让人在家里装了摄像头。

之后他在监控里看到,妻子与隔壁老王在车库里做不堪入目的事。

他怒火满腔跑到邻居王某家,对着其子女和孙子的面,将王某一阵毒打,还问对方是私了还是公了,要私了马上拿出5万块钱。

王某身体虚弱,年老力衰,而且犯有哮喘和心脏病,经不起暴打,便同意私了,拿出

9800元现金和一个价值约3000元的金项链,还逼迫王立下3万多元欠条。

陈某恶恨恨地说:如果老王5月18日前不给钱,以后见他一次揍他一次。

事后,陈某每天上门向王逼钱,并打电话催要“欠款”。

王不敢呆在家里,可他又不敢报案。5月19日,王的亲戚朋友得知消息后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陈某被抓,陈某因敲诈勒索被判刑。

此事到此也该结束了,然而老王的妻子和儿媳又跑到陈某家,说陈妻不要脸勾引老王,陈妻又羞又悔,服药自尽。

真应了那句话,自古奸情出人命;希望读者朋友们克制心中的欲望,恪守道德底线,家庭是根本,家一乱什么都完了不是?

灰色强奸应该是属于熟人作案和一夜情。假如公司的上下级关系,晚上和同事在酒吧喝酒,意识摸忽时发生关系,和对方都非常熟悉,此时进退两难。还有一种就是网友。在网上聊的热火朝天,首次见面发生一夜情,现时对对方很陌生聊解的很少。

在家和人通奸,是屎壳郎爬茅坑——做屎;在过去是要被千刀万剐的,在现代也为人所不齿,丈夫装摄像头没有侵犯隐私。

但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010年9月,咸阳市发生了一起这样的事。

顾大海是养鸡专业户养,鸡蛋一直被偷,他就在家里安装了摄像头,想看看到底是谁偷的。

过了两天,他一看摄像头大吃一惊,里面的画面不堪入目。

妻子竟然和同村的鳏夫(死了妻子的男人)丁老汉,趁着自己刚孵化小鸡,需要24小时守候在大棚里,他们在卧室干不堪之事。


问题是,妻子貌美如花,丁老汉其丑无比,除了个子高之外一无是处。

更让顾大海难以接受的是,丁老汉比妻子还大二十多岁。

顾大海心理不平衡,他质问妻子,我哪一点不如丁老汉,你竟然和他厮混。退一万步讲,你就是出轨也要找一个好的啊。

顾大海跟妻子自由恋爱,妻子是班花,长得如花似玉,当时很多人追求,不乏官二代富二代,但是妻子却看中了他,这让他感激不尽,发誓要让妻子过人上人。

养鸡虽然说起来不好听,但是年收入几十万,靠着这收入,家里买了汽车,住上楼房,妻子穿金戴银,珠光宝气,光是每年用在瘦身和美容的钱就有几万。

但是妻子却不自重,不知道好,给自己戴绿帽,这让她既伤心又愤怒。

但是他最终还是选择了原谅,也许是自己太忙了,冷落了妻子。

而且整天呆在鸡棚里,一身味道,让妻子嫌弃。

他将网络上女人出轨身败名裂的新闻讲给妻子听,要她自重,珍惜眼前的生活。

妻子从那之后,就没有再让丁老汉到自己家里来。

在顾大海看来,此事算是结束了。

然而,不久之后,警察找上门了,说他在网络上乱发性爱视频,要拘留他,让顾大海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原来妻子跟老丁在家做事不久,儿子放暑假回家,闲着无聊看了监控视频。

也怪顾大海太忙,没有把妻子的视频删除,被儿子看个一清二楚。

儿子一看非常气愤,父亲整天没日没夜为这个家操劳,母亲不但不帮 忙,还整天打扮得花枝招展,到处打牌赌博。

这也罢了,母亲还把人引到家里来,干出如此丑事,是可忍孰不可忍?

再联想到平时自己问母亲要零花钱的时候,母亲总是说三道四,不想给钱,他就气不打一处来。

想到此,儿子一气之下将母亲性爱视频发布到了网上,引起大量转发和评论。

一时间,满城风雨,人们议论纷纷。

顾大海妻子得知后怒不可遏,觉得是丈夫干的。

丁老汉的儿媳也得知此事,在家里斥责公爹为老不尊,“不要脸”。

于是,顾大海的妻子和丁老汉到派出所报警,希望追责。

顾大海得知此事是儿子所为,为了儿子的前途,他揽下此事,被拘留罚款。

然而此事并未结束,丁老汉的儿子将顾大海告上法庭,说顾大海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要求对方赔偿名誉损失费10万元。

咸阳市潍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丁老汉在别人家做事,是违反公德和伦理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而顾大海是在自己家防盗安装的摄像头,没有侵犯到丁老汉隐私。

公安机关处罚的,是顾大海发布监控视频的行为,所以法院不支持丁老汉的诉求。

但是法院调查后发现,是顾大海儿子发布视频的,其行为侵犯了丁老汉和情人的隐私权。不过考虑到二人是到对方家做出不堪之事,违反公德伦理,法院只是象征性地让顾大海赔偿对方名誉损失费一千元。

本案中,如果丁老汉和情人的视频如果没有被发布到网上,顾大海就没有侵权。

由此可见,与别人在家里通奸本身就是不道德的行为,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家属于私人空间,丈夫在家里装摄像头是自己的权利;错的是妻子和情人,丈夫没有错

退一万步讲,即使两人通奸,将对方带到家里也是非常过分的,一旦出事身败名裂。

2004年我老家河南许昌发生一件轰动一时的新闻,长葛陈某妻子跟隔壁老王有染,对方儿孙满堂,约会不便,到宾馆去又舍不得花钱,就在陈某家里做事。

陈某在外面上班,看到家里一片凌乱,心里起疑,随即让人在家里装了摄像头。

之后他在监控里看到,妻子与隔壁老王在车库里做不堪入目的事。

他怒火满腔跑到邻居王某家,对着其子女和孙子的面,将王某一阵毒打,还问对方是私了还是公了,要私了马上拿出5万块钱。

王某身体虚弱,年老力衰,而且犯有哮喘和心脏病,经不起暴打,便同意私了,拿出

9800元现金和一个价值约3000元的金项链,还逼迫王立下3万多元欠条。

陈某恶恨恨地说:如果老王5月18日前不给钱,以后见他一次揍他一次。

事后,陈某每天上门向王逼钱,并打电话催要“欠款”。

王不敢呆在家里,可他又不敢报案。5月19日,王的亲戚朋友得知消息后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陈某被抓,陈某因敲诈勒索被判刑。

此事到此也该结束了,然而老王的妻子和儿媳又跑到陈某家,说陈妻不要脸勾引老王,陈妻又羞又悔,服药自尽。

真应了那句话,自古奸情出人命;希望读者朋友们克制心中的欲望,恪守道德底线,家庭是根本,家一乱什么都完了不是?

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吴谢宇的弑母动机的根本原因是恋母情结,在吴谢宇大学期间母亲很有可能想再婚,而在吴谢宇看来圣洁如神一样的母亲与别的男人在一起是不能容忍的,为了保持这种圣洁,唯一的办法就是杀死母亲,否则其它原因都无法解答他的杀人动机,有人说母亲管教太严,控制他,约束他,但母亲并不在他身边,每天和母亲通电话应该是自愿的,不然他完全可以不接电话,一个好学生奖学金就能够解决生活问题,完全可以不受母亲摆布,而且也没有必要偷偷回家杀死母亲,他的种种行径也不像精神病患者,从他后来逃亡做酒吧男模可以看出他从天之骄子到堕落的内心独白,在他看来所有人都是堕落的,男人、女人,他最不愿意承认他的母亲也是堕落的,这种想法深深刺痛了他,他的精神是不健全的,还处在精神没有断奶阶段,但现有评判标准无法认定为精神病。这也是吴谢宇被抓后,顾左右而言它的原因,他轻易不会说出弑母动机和原因,因为那会让他觉得自己很不堪。

在家和人通奸,是屎壳郎爬茅坑——做屎;在过去是要被千刀万剐的,在现代也为人所不齿,丈夫装摄像头没有侵犯隐私。

但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010年9月,咸阳市发生了一起这样的事。

顾大海是养鸡专业户养,鸡蛋一直被偷,他就在家里安装了摄像头,想看看到底是谁偷的。

过了两天,他一看摄像头大吃一惊,里面的画面不堪入目。

妻子竟然和同村的鳏夫(死了妻子的男人)丁老汉,趁着自己刚孵化小鸡,需要24小时守候在大棚里,他们在卧室干不堪之事。


问题是,妻子貌美如花,丁老汉其丑无比,除了个子高之外一无是处。

更让顾大海难以接受的是,丁老汉比妻子还大二十多岁。

顾大海心理不平衡,他质问妻子,我哪一点不如丁老汉,你竟然和他厮混。退一万步讲,你就是出轨也要找一个好的啊。

顾大海跟妻子自由恋爱,妻子是班花,长得如花似玉,当时很多人追求,不乏官二代富二代,但是妻子却看中了他,这让他感激不尽,发誓要让妻子过人上人。

养鸡虽然说起来不好听,但是年收入几十万,靠着这收入,家里买了汽车,住上楼房,妻子穿金戴银,珠光宝气,光是每年用在瘦身和美容的钱就有几万。

但是妻子却不自重,不知道好,给自己戴绿帽,这让她既伤心又愤怒。

但是他最终还是选择了原谅,也许是自己太忙了,冷落了妻子。

而且整天呆在鸡棚里,一身味道,让妻子嫌弃。

他将网络上女人出轨身败名裂的新闻讲给妻子听,要她自重,珍惜眼前的生活。

妻子从那之后,就没有再让丁老汉到自己家里来。

在顾大海看来,此事算是结束了。

然而,不久之后,警察找上门了,说他在网络上乱发性爱视频,要拘留他,让顾大海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原来妻子跟老丁在家做事不久,儿子放暑假回家,闲着无聊看了监控视频。

也怪顾大海太忙,没有把妻子的视频删除,被儿子看个一清二楚。

儿子一看非常气愤,父亲整天没日没夜为这个家操劳,母亲不但不帮 忙,还整天打扮得花枝招展,到处打牌赌博。

这也罢了,母亲还把人引到家里来,干出如此丑事,是可忍孰不可忍?

再联想到平时自己问母亲要零花钱的时候,母亲总是说三道四,不想给钱,他就气不打一处来。

想到此,儿子一气之下将母亲性爱视频发布到了网上,引起大量转发和评论。

一时间,满城风雨,人们议论纷纷。

顾大海妻子得知后怒不可遏,觉得是丈夫干的。

丁老汉的儿媳也得知此事,在家里斥责公爹为老不尊,“不要脸”。

于是,顾大海的妻子和丁老汉到派出所报警,希望追责。

顾大海得知此事是儿子所为,为了儿子的前途,他揽下此事,被拘留罚款。

然而此事并未结束,丁老汉的儿子将顾大海告上法庭,说顾大海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要求对方赔偿名誉损失费10万元。

咸阳市潍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丁老汉在别人家做事,是违反公德和伦理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而顾大海是在自己家防盗安装的摄像头,没有侵犯到丁老汉隐私。

公安机关处罚的,是顾大海发布监控视频的行为,所以法院不支持丁老汉的诉求。

但是法院调查后发现,是顾大海儿子发布视频的,其行为侵犯了丁老汉和情人的隐私权。不过考虑到二人是到对方家做出不堪之事,违反公德伦理,法院只是象征性地让顾大海赔偿对方名誉损失费一千元。

本案中,如果丁老汉和情人的视频如果没有被发布到网上,顾大海就没有侵权。

由此可见,与别人在家里通奸本身就是不道德的行为,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家属于私人空间,丈夫在家里装摄像头是自己的权利;错的是妻子和情人,丈夫没有错

退一万步讲,即使两人通奸,将对方带到家里也是非常过分的,一旦出事身败名裂。

2004年我老家河南许昌发生一件轰动一时的新闻,长葛陈某妻子跟隔壁老王有染,对方儿孙满堂,约会不便,到宾馆去又舍不得花钱,就在陈某家里做事。

陈某在外面上班,看到家里一片凌乱,心里起疑,随即让人在家里装了摄像头。

之后他在监控里看到,妻子与隔壁老王在车库里做不堪入目的事。

他怒火满腔跑到邻居王某家,对着其子女和孙子的面,将王某一阵毒打,还问对方是私了还是公了,要私了马上拿出5万块钱。

王某身体虚弱,年老力衰,而且犯有哮喘和心脏病,经不起暴打,便同意私了,拿出

9800元现金和一个价值约3000元的金项链,还逼迫王立下3万多元欠条。

陈某恶恨恨地说:如果老王5月18日前不给钱,以后见他一次揍他一次。

事后,陈某每天上门向王逼钱,并打电话催要“欠款”。

王不敢呆在家里,可他又不敢报案。5月19日,王的亲戚朋友得知消息后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陈某被抓,陈某因敲诈勒索被判刑。

此事到此也该结束了,然而老王的妻子和儿媳又跑到陈某家,说陈妻不要脸勾引老王,陈妻又羞又悔,服药自尽。

真应了那句话,自古奸情出人命;希望读者朋友们克制心中的欲望,恪守道德底线,家庭是根本,家一乱什么都完了不是?

清官难断家务事,留着问题给你自己!

在家和人通奸,是屎壳郎爬茅坑——做屎;在过去是要被千刀万剐的,在现代也为人所不齿,丈夫装摄像头没有侵犯隐私。

但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010年9月,咸阳市发生了一起这样的事。

顾大海是养鸡专业户养,鸡蛋一直被偷,他就在家里安装了摄像头,想看看到底是谁偷的。

过了两天,他一看摄像头大吃一惊,里面的画面不堪入目。

妻子竟然和同村的鳏夫(死了妻子的男人)丁老汉,趁着自己刚孵化小鸡,需要24小时守候在大棚里,他们在卧室干不堪之事。


问题是,妻子貌美如花,丁老汉其丑无比,除了个子高之外一无是处。

更让顾大海难以接受的是,丁老汉比妻子还大二十多岁。

顾大海心理不平衡,他质问妻子,我哪一点不如丁老汉,你竟然和他厮混。退一万步讲,你就是出轨也要找一个好的啊。

顾大海跟妻子自由恋爱,妻子是班花,长得如花似玉,当时很多人追求,不乏官二代富二代,但是妻子却看中了他,这让他感激不尽,发誓要让妻子过人上人。

养鸡虽然说起来不好听,但是年收入几十万,靠着这收入,家里买了汽车,住上楼房,妻子穿金戴银,珠光宝气,光是每年用在瘦身和美容的钱就有几万。

但是妻子却不自重,不知道好,给自己戴绿帽,这让她既伤心又愤怒。

但是他最终还是选择了原谅,也许是自己太忙了,冷落了妻子。

而且整天呆在鸡棚里,一身味道,让妻子嫌弃。

他将网络上女人出轨身败名裂的新闻讲给妻子听,要她自重,珍惜眼前的生活。

妻子从那之后,就没有再让丁老汉到自己家里来。

在顾大海看来,此事算是结束了。

然而,不久之后,警察找上门了,说他在网络上乱发性爱视频,要拘留他,让顾大海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原来妻子跟老丁在家做事不久,儿子放暑假回家,闲着无聊看了监控视频。

也怪顾大海太忙,没有把妻子的视频删除,被儿子看个一清二楚。

儿子一看非常气愤,父亲整天没日没夜为这个家操劳,母亲不但不帮 忙,还整天打扮得花枝招展,到处打牌赌博。

这也罢了,母亲还把人引到家里来,干出如此丑事,是可忍孰不可忍?

再联想到平时自己问母亲要零花钱的时候,母亲总是说三道四,不想给钱,他就气不打一处来。

想到此,儿子一气之下将母亲性爱视频发布到了网上,引起大量转发和评论。

一时间,满城风雨,人们议论纷纷。

顾大海妻子得知后怒不可遏,觉得是丈夫干的。

丁老汉的儿媳也得知此事,在家里斥责公爹为老不尊,“不要脸”。

于是,顾大海的妻子和丁老汉到派出所报警,希望追责。

顾大海得知此事是儿子所为,为了儿子的前途,他揽下此事,被拘留罚款。

然而此事并未结束,丁老汉的儿子将顾大海告上法庭,说顾大海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要求对方赔偿名誉损失费10万元。

咸阳市潍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丁老汉在别人家做事,是违反公德和伦理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而顾大海是在自己家防盗安装的摄像头,没有侵犯到丁老汉隐私。

公安机关处罚的,是顾大海发布监控视频的行为,所以法院不支持丁老汉的诉求。

但是法院调查后发现,是顾大海儿子发布视频的,其行为侵犯了丁老汉和情人的隐私权。不过考虑到二人是到对方家做出不堪之事,违反公德伦理,法院只是象征性地让顾大海赔偿对方名誉损失费一千元。

本案中,如果丁老汉和情人的视频如果没有被发布到网上,顾大海就没有侵权。

由此可见,与别人在家里通奸本身就是不道德的行为,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家属于私人空间,丈夫在家里装摄像头是自己的权利;错的是妻子和情人,丈夫没有错

退一万步讲,即使两人通奸,将对方带到家里也是非常过分的,一旦出事身败名裂。

2004年我老家河南许昌发生一件轰动一时的新闻,长葛陈某妻子跟隔壁老王有染,对方儿孙满堂,约会不便,到宾馆去又舍不得花钱,就在陈某家里做事。

陈某在外面上班,看到家里一片凌乱,心里起疑,随即让人在家里装了摄像头。

之后他在监控里看到,妻子与隔壁老王在车库里做不堪入目的事。

他怒火满腔跑到邻居王某家,对着其子女和孙子的面,将王某一阵毒打,还问对方是私了还是公了,要私了马上拿出5万块钱。

王某身体虚弱,年老力衰,而且犯有哮喘和心脏病,经不起暴打,便同意私了,拿出

9800元现金和一个价值约3000元的金项链,还逼迫王立下3万多元欠条。

陈某恶恨恨地说:如果老王5月18日前不给钱,以后见他一次揍他一次。

事后,陈某每天上门向王逼钱,并打电话催要“欠款”。

王不敢呆在家里,可他又不敢报案。5月19日,王的亲戚朋友得知消息后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陈某被抓,陈某因敲诈勒索被判刑。

此事到此也该结束了,然而老王的妻子和儿媳又跑到陈某家,说陈妻不要脸勾引老王,陈妻又羞又悔,服药自尽。

真应了那句话,自古奸情出人命;希望读者朋友们克制心中的欲望,恪守道德底线,家庭是根本,家一乱什么都完了不是?

谢谢邀请,法律明白规定,婚后违背妻子意愿,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属于婚后强奸罪,属于犯罪。

在家和人通奸,是屎壳郎爬茅坑——做屎;在过去是要被千刀万剐的,在现代也为人所不齿,丈夫装摄像头没有侵犯隐私。

但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010年9月,咸阳市发生了一起这样的事。

顾大海是养鸡专业户养,鸡蛋一直被偷,他就在家里安装了摄像头,想看看到底是谁偷的。

过了两天,他一看摄像头大吃一惊,里面的画面不堪入目。

妻子竟然和同村的鳏夫(死了妻子的男人)丁老汉,趁着自己刚孵化小鸡,需要24小时守候在大棚里,他们在卧室干不堪之事。


问题是,妻子貌美如花,丁老汉其丑无比,除了个子高之外一无是处。

更让顾大海难以接受的是,丁老汉比妻子还大二十多岁。

顾大海心理不平衡,他质问妻子,我哪一点不如丁老汉,你竟然和他厮混。退一万步讲,你就是出轨也要找一个好的啊。

顾大海跟妻子自由恋爱,妻子是班花,长得如花似玉,当时很多人追求,不乏官二代富二代,但是妻子却看中了他,这让他感激不尽,发誓要让妻子过人上人。

养鸡虽然说起来不好听,但是年收入几十万,靠着这收入,家里买了汽车,住上楼房,妻子穿金戴银,珠光宝气,光是每年用在瘦身和美容的钱就有几万。

但是妻子却不自重,不知道好,给自己戴绿帽,这让她既伤心又愤怒。

但是他最终还是选择了原谅,也许是自己太忙了,冷落了妻子。

而且整天呆在鸡棚里,一身味道,让妻子嫌弃。

他将网络上女人出轨身败名裂的新闻讲给妻子听,要她自重,珍惜眼前的生活。

妻子从那之后,就没有再让丁老汉到自己家里来。

在顾大海看来,此事算是结束了。

然而,不久之后,警察找上门了,说他在网络上乱发性爱视频,要拘留他,让顾大海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原来妻子跟老丁在家做事不久,儿子放暑假回家,闲着无聊看了监控视频。

也怪顾大海太忙,没有把妻子的视频删除,被儿子看个一清二楚。

儿子一看非常气愤,父亲整天没日没夜为这个家操劳,母亲不但不帮 忙,还整天打扮得花枝招展,到处打牌赌博。

这也罢了,母亲还把人引到家里来,干出如此丑事,是可忍孰不可忍?

再联想到平时自己问母亲要零花钱的时候,母亲总是说三道四,不想给钱,他就气不打一处来。

想到此,儿子一气之下将母亲性爱视频发布到了网上,引起大量转发和评论。

一时间,满城风雨,人们议论纷纷。

顾大海妻子得知后怒不可遏,觉得是丈夫干的。

丁老汉的儿媳也得知此事,在家里斥责公爹为老不尊,“不要脸”。

于是,顾大海的妻子和丁老汉到派出所报警,希望追责。

顾大海得知此事是儿子所为,为了儿子的前途,他揽下此事,被拘留罚款。

然而此事并未结束,丁老汉的儿子将顾大海告上法庭,说顾大海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要求对方赔偿名誉损失费10万元。

咸阳市潍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丁老汉在别人家做事,是违反公德和伦理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而顾大海是在自己家防盗安装的摄像头,没有侵犯到丁老汉隐私。

公安机关处罚的,是顾大海发布监控视频的行为,所以法院不支持丁老汉的诉求。

但是法院调查后发现,是顾大海儿子发布视频的,其行为侵犯了丁老汉和情人的隐私权。不过考虑到二人是到对方家做出不堪之事,违反公德伦理,法院只是象征性地让顾大海赔偿对方名誉损失费一千元。

本案中,如果丁老汉和情人的视频如果没有被发布到网上,顾大海就没有侵权。

由此可见,与别人在家里通奸本身就是不道德的行为,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家属于私人空间,丈夫在家里装摄像头是自己的权利;错的是妻子和情人,丈夫没有错

退一万步讲,即使两人通奸,将对方带到家里也是非常过分的,一旦出事身败名裂。

2004年我老家河南许昌发生一件轰动一时的新闻,长葛陈某妻子跟隔壁老王有染,对方儿孙满堂,约会不便,到宾馆去又舍不得花钱,就在陈某家里做事。

陈某在外面上班,看到家里一片凌乱,心里起疑,随即让人在家里装了摄像头。

之后他在监控里看到,妻子与隔壁老王在车库里做不堪入目的事。

他怒火满腔跑到邻居王某家,对着其子女和孙子的面,将王某一阵毒打,还问对方是私了还是公了,要私了马上拿出5万块钱。

王某身体虚弱,年老力衰,而且犯有哮喘和心脏病,经不起暴打,便同意私了,拿出

9800元现金和一个价值约3000元的金项链,还逼迫王立下3万多元欠条。

陈某恶恨恨地说:如果老王5月18日前不给钱,以后见他一次揍他一次。

事后,陈某每天上门向王逼钱,并打电话催要“欠款”。

王不敢呆在家里,可他又不敢报案。5月19日,王的亲戚朋友得知消息后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陈某被抓,陈某因敲诈勒索被判刑。

此事到此也该结束了,然而老王的妻子和儿媳又跑到陈某家,说陈妻不要脸勾引老王,陈妻又羞又悔,服药自尽。

真应了那句话,自古奸情出人命;希望读者朋友们克制心中的欲望,恪守道德底线,家庭是根本,家一乱什么都完了不是?

灰色强奸应该是属于熟人作案和一夜情。假如公司的上下级关系,晚上和同事在酒吧喝酒,意识摸忽时发生关系,和对方都非常熟悉,此时进退两难。还有一种就是网友。在网上聊的热火朝天,首次见面发生一夜情,现时对对方很陌生聊解的很少。

在家和人通奸,是屎壳郎爬茅坑——做屎;在过去是要被千刀万剐的,在现代也为人所不齿,丈夫装摄像头没有侵犯隐私。

但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010年9月,咸阳市发生了一起这样的事。

顾大海是养鸡专业户养,鸡蛋一直被偷,他就在家里安装了摄像头,想看看到底是谁偷的。

过了两天,他一看摄像头大吃一惊,里面的画面不堪入目。

妻子竟然和同村的鳏夫(死了妻子的男人)丁老汉,趁着自己刚孵化小鸡,需要24小时守候在大棚里,他们在卧室干不堪之事。


问题是,妻子貌美如花,丁老汉其丑无比,除了个子高之外一无是处。

更让顾大海难以接受的是,丁老汉比妻子还大二十多岁。

顾大海心理不平衡,他质问妻子,我哪一点不如丁老汉,你竟然和他厮混。退一万步讲,你就是出轨也要找一个好的啊。

顾大海跟妻子自由恋爱,妻子是班花,长得如花似玉,当时很多人追求,不乏官二代富二代,但是妻子却看中了他,这让他感激不尽,发誓要让妻子过人上人。

养鸡虽然说起来不好听,但是年收入几十万,靠着这收入,家里买了汽车,住上楼房,妻子穿金戴银,珠光宝气,光是每年用在瘦身和美容的钱就有几万。

但是妻子却不自重,不知道好,给自己戴绿帽,这让她既伤心又愤怒。

但是他最终还是选择了原谅,也许是自己太忙了,冷落了妻子。

而且整天呆在鸡棚里,一身味道,让妻子嫌弃。

他将网络上女人出轨身败名裂的新闻讲给妻子听,要她自重,珍惜眼前的生活。

妻子从那之后,就没有再让丁老汉到自己家里来。

在顾大海看来,此事算是结束了。

然而,不久之后,警察找上门了,说他在网络上乱发性爱视频,要拘留他,让顾大海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原来妻子跟老丁在家做事不久,儿子放暑假回家,闲着无聊看了监控视频。

也怪顾大海太忙,没有把妻子的视频删除,被儿子看个一清二楚。

儿子一看非常气愤,父亲整天没日没夜为这个家操劳,母亲不但不帮 忙,还整天打扮得花枝招展,到处打牌赌博。

这也罢了,母亲还把人引到家里来,干出如此丑事,是可忍孰不可忍?

再联想到平时自己问母亲要零花钱的时候,母亲总是说三道四,不想给钱,他就气不打一处来。

想到此,儿子一气之下将母亲性爱视频发布到了网上,引起大量转发和评论。

一时间,满城风雨,人们议论纷纷。

顾大海妻子得知后怒不可遏,觉得是丈夫干的。

丁老汉的儿媳也得知此事,在家里斥责公爹为老不尊,“不要脸”。

于是,顾大海的妻子和丁老汉到派出所报警,希望追责。

顾大海得知此事是儿子所为,为了儿子的前途,他揽下此事,被拘留罚款。

然而此事并未结束,丁老汉的儿子将顾大海告上法庭,说顾大海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要求对方赔偿名誉损失费10万元。

咸阳市潍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丁老汉在别人家做事,是违反公德和伦理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而顾大海是在自己家防盗安装的摄像头,没有侵犯到丁老汉隐私。

公安机关处罚的,是顾大海发布监控视频的行为,所以法院不支持丁老汉的诉求。

但是法院调查后发现,是顾大海儿子发布视频的,其行为侵犯了丁老汉和情人的隐私权。不过考虑到二人是到对方家做出不堪之事,违反公德伦理,法院只是象征性地让顾大海赔偿对方名誉损失费一千元。

本案中,如果丁老汉和情人的视频如果没有被发布到网上,顾大海就没有侵权。

由此可见,与别人在家里通奸本身就是不道德的行为,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家属于私人空间,丈夫在家里装摄像头是自己的权利;错的是妻子和情人,丈夫没有错

退一万步讲,即使两人通奸,将对方带到家里也是非常过分的,一旦出事身败名裂。

2004年我老家河南许昌发生一件轰动一时的新闻,长葛陈某妻子跟隔壁老王有染,对方儿孙满堂,约会不便,到宾馆去又舍不得花钱,就在陈某家里做事。

陈某在外面上班,看到家里一片凌乱,心里起疑,随即让人在家里装了摄像头。

之后他在监控里看到,妻子与隔壁老王在车库里做不堪入目的事。

他怒火满腔跑到邻居王某家,对着其子女和孙子的面,将王某一阵毒打,还问对方是私了还是公了,要私了马上拿出5万块钱。

王某身体虚弱,年老力衰,而且犯有哮喘和心脏病,经不起暴打,便同意私了,拿出

9800元现金和一个价值约3000元的金项链,还逼迫王立下3万多元欠条。

陈某恶恨恨地说:如果老王5月18日前不给钱,以后见他一次揍他一次。

事后,陈某每天上门向王逼钱,并打电话催要“欠款”。

王不敢呆在家里,可他又不敢报案。5月19日,王的亲戚朋友得知消息后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陈某被抓,陈某因敲诈勒索被判刑。

此事到此也该结束了,然而老王的妻子和儿媳又跑到陈某家,说陈妻不要脸勾引老王,陈妻又羞又悔,服药自尽。

真应了那句话,自古奸情出人命;希望读者朋友们克制心中的欲望,恪守道德底线,家庭是根本,家一乱什么都完了不是?

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吴谢宇的弑母动机的根本原因是恋母情结,在吴谢宇大学期间母亲很有可能想再婚,而在吴谢宇看来圣洁如神一样的母亲与别的男人在一起是不能容忍的,为了保持这种圣洁,唯一的办法就是杀死母亲,否则其它原因都无法解答他的杀人动机,有人说母亲管教太严,控制他,约束他,但母亲并不在他身边,每天和母亲通电话应该是自愿的,不然他完全可以不接电话,一个好学生奖学金就能够解决生活问题,完全可以不受母亲摆布,而且也没有必要偷偷回家杀死母亲,他的种种行径也不像精神病患者,从他后来逃亡做酒吧男模可以看出他从天之骄子到堕落的内心独白,在他看来所有人都是堕落的,男人、女人,他最不愿意承认他的母亲也是堕落的,这种想法深深刺痛了他,他的精神是不健全的,还处在精神没有断奶阶段,但现有评判标准无法认定为精神病。这也是吴谢宇被抓后,顾左右而言它的原因,他轻易不会说出弑母动机和原因,因为那会让他觉得自己很不堪。

在家和人通奸,是屎壳郎爬茅坑——做屎;在过去是要被千刀万剐的,在现代也为人所不齿,丈夫装摄像头没有侵犯隐私。

但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010年9月,咸阳市发生了一起这样的事。

顾大海是养鸡专业户养,鸡蛋一直被偷,他就在家里安装了摄像头,想看看到底是谁偷的。

过了两天,他一看摄像头大吃一惊,里面的画面不堪入目。

妻子竟然和同村的鳏夫(死了妻子的男人)丁老汉,趁着自己刚孵化小鸡,需要24小时守候在大棚里,他们在卧室干不堪之事。


问题是,妻子貌美如花,丁老汉其丑无比,除了个子高之外一无是处。

更让顾大海难以接受的是,丁老汉比妻子还大二十多岁。

顾大海心理不平衡,他质问妻子,我哪一点不如丁老汉,你竟然和他厮混。退一万步讲,你就是出轨也要找一个好的啊。

顾大海跟妻子自由恋爱,妻子是班花,长得如花似玉,当时很多人追求,不乏官二代富二代,但是妻子却看中了他,这让他感激不尽,发誓要让妻子过人上人。

养鸡虽然说起来不好听,但是年收入几十万,靠着这收入,家里买了汽车,住上楼房,妻子穿金戴银,珠光宝气,光是每年用在瘦身和美容的钱就有几万。

但是妻子却不自重,不知道好,给自己戴绿帽,这让她既伤心又愤怒。

但是他最终还是选择了原谅,也许是自己太忙了,冷落了妻子。

而且整天呆在鸡棚里,一身味道,让妻子嫌弃。

他将网络上女人出轨身败名裂的新闻讲给妻子听,要她自重,珍惜眼前的生活。

妻子从那之后,就没有再让丁老汉到自己家里来。

在顾大海看来,此事算是结束了。

然而,不久之后,警察找上门了,说他在网络上乱发性爱视频,要拘留他,让顾大海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原来妻子跟老丁在家做事不久,儿子放暑假回家,闲着无聊看了监控视频。

也怪顾大海太忙,没有把妻子的视频删除,被儿子看个一清二楚。

儿子一看非常气愤,父亲整天没日没夜为这个家操劳,母亲不但不帮 忙,还整天打扮得花枝招展,到处打牌赌博。

这也罢了,母亲还把人引到家里来,干出如此丑事,是可忍孰不可忍?

再联想到平时自己问母亲要零花钱的时候,母亲总是说三道四,不想给钱,他就气不打一处来。

想到此,儿子一气之下将母亲性爱视频发布到了网上,引起大量转发和评论。

一时间,满城风雨,人们议论纷纷。

顾大海妻子得知后怒不可遏,觉得是丈夫干的。

丁老汉的儿媳也得知此事,在家里斥责公爹为老不尊,“不要脸”。

于是,顾大海的妻子和丁老汉到派出所报警,希望追责。

顾大海得知此事是儿子所为,为了儿子的前途,他揽下此事,被拘留罚款。

然而此事并未结束,丁老汉的儿子将顾大海告上法庭,说顾大海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要求对方赔偿名誉损失费10万元。

咸阳市潍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丁老汉在别人家做事,是违反公德和伦理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而顾大海是在自己家防盗安装的摄像头,没有侵犯到丁老汉隐私。

公安机关处罚的,是顾大海发布监控视频的行为,所以法院不支持丁老汉的诉求。

但是法院调查后发现,是顾大海儿子发布视频的,其行为侵犯了丁老汉和情人的隐私权。不过考虑到二人是到对方家做出不堪之事,违反公德伦理,法院只是象征性地让顾大海赔偿对方名誉损失费一千元。

本案中,如果丁老汉和情人的视频如果没有被发布到网上,顾大海就没有侵权。

由此可见,与别人在家里通奸本身就是不道德的行为,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家属于私人空间,丈夫在家里装摄像头是自己的权利;错的是妻子和情人,丈夫没有错

退一万步讲,即使两人通奸,将对方带到家里也是非常过分的,一旦出事身败名裂。

2004年我老家河南许昌发生一件轰动一时的新闻,长葛陈某妻子跟隔壁老王有染,对方儿孙满堂,约会不便,到宾馆去又舍不得花钱,就在陈某家里做事。

陈某在外面上班,看到家里一片凌乱,心里起疑,随即让人在家里装了摄像头。

之后他在监控里看到,妻子与隔壁老王在车库里做不堪入目的事。

他怒火满腔跑到邻居王某家,对着其子女和孙子的面,将王某一阵毒打,还问对方是私了还是公了,要私了马上拿出5万块钱。

王某身体虚弱,年老力衰,而且犯有哮喘和心脏病,经不起暴打,便同意私了,拿出

9800元现金和一个价值约3000元的金项链,还逼迫王立下3万多元欠条。

陈某恶恨恨地说:如果老王5月18日前不给钱,以后见他一次揍他一次。

事后,陈某每天上门向王逼钱,并打电话催要“欠款”。

王不敢呆在家里,可他又不敢报案。5月19日,王的亲戚朋友得知消息后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陈某被抓,陈某因敲诈勒索被判刑。

此事到此也该结束了,然而老王的妻子和儿媳又跑到陈某家,说陈妻不要脸勾引老王,陈妻又羞又悔,服药自尽。

真应了那句话,自古奸情出人命;希望读者朋友们克制心中的欲望,恪守道德底线,家庭是根本,家一乱什么都完了不是?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我国刑法对于婚内强奸没有单独的规定,理论上说,只要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就构成强奸。但是由于取证各方面的原因,以及女方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夫妻间是否违背妇女意愿在举证方面很难认定,因此在的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很难认定婚内强奸。我个人了解的目前比较著名的婚内被认定为强奸罪的案件有两起,其他的大部分案件是很难支持的。比如妻子起诉丈夫诉讼离婚,一审判决已经判决离婚了,在15天的上诉期内,被告方恶意以判决没有生效,夫妻关系依然存续,强行与原告方妻子发生关系,妻子表示了明确的反对,这种情况下,认定强奸的概率大大增加。

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建议,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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