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之后,“僵尸企业”成了社会关注的“大热”词汇。之所以“大热”,大约有三点原因:一是国家直面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毫不讳言地提出“僵尸企业”的矛盾与风险,引发社会关注;二是“僵尸企业”是全球性处置难题,中国政府能否正确应对并取得成功,大家自然拭目以待;三是“僵尸企业”主要集中于国企领域和部分上市公司,与国有企业和资本市场的改革紧密相关,牵一发而动全身,格外令人瞩目。本文针对“僵尸企业”的主要特点、历史成因、处置策略和未来发展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期为“僵尸企业”的改革和化解贡献智慧。
什么是僵尸企业
僵尸企业是指那些无望恢复生气,但由于获得放贷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僵尸企业不同于因问题资产陷入困境的问题企业,能很快起死回生,僵尸企业的特点是“吸血”的长期性、依赖性,而放弃对僵尸企业的救助,社会局面可能更糟,因此具有绑架勒索性的特征。2013年6月温州一停产16年的“僵尸企业”达成债务和解。
概念 “僵尸企业”的四个基本特征
什么是“僵尸企业”?“僵尸企业”的定义有学术性和管理性两个权威版本。学术性定义是由经济学家彼得·科伊提出来的,他认为“僵尸企业”是指那些无望恢复生气,但由于获得放贷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管理性定义则是由工信部副部长冯飞提出的,他认为所谓“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两个定义的内涵一致,在定量上的表述有一点差异,本文综合两个定义,将其特征表述如下:
一是困难性。“僵尸企业”的生产经营遇到了较大困难,或已陷入停产、半停产状态,受制于市场环境、企业生产条件和产业创新等因素的影响,企业难以具备自我跨越和创新重生的能力。
二是长期性。“僵尸企业”的问题不是当前发生和形成的,在出现停产、半停产之前,已有较长时期经营困难,甚至是连年亏损的情况,资产长期大规模减记、流失,部分企业资不抵债。
三是风险性。对于困难企业,我国是有《破产法》予以处置的,通过破产保护,为企业提供良好的退出机制,并为社会资源的重新配置和有效使用创造条件。之所以形成“不破不退”的“僵尸”局面,就在于这些企业背后往往牵涉非常复杂的社会稳定问题、职工权益问题和利益纠纷问题。一旦启动破产退出程序,就会刺破风险,导致短期难以处置和应对的矛盾和结果。
四是歧视性。歧视性包括机制性歧视和市场性歧视,机制性歧视是指因为企业功能和所有权差异,导致主要资产持有人和债权人采取了特殊的措施进行管理;市场性歧视是指“僵尸企业”拥有特殊的市场地位,因而获得了重要的垄断性资源,所以无须考虑实际经营状况,仍可保持“不破不退”的局面。比如,部分上市公司因其具备的“壳资源”,就具有这一特点。
弄清楚了“僵尸企业”的特征,我们来看看“僵尸企业”的形成。
成因 市场机制的不足与成功应对的经验
说到“僵尸企业”的形成,从构成层次来看,不外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市场竞争力不足,导致企业进入停产、半停产状态;二是经济结构或产业结构调整,使企业陷入困境或失去自我脱困的能力和条件;三是主要资产持有人或债权人给予了宽松的环境,甚至违背理性提供支持。在我国“僵尸企业”的形成过程中,上述三方面因素都有突出的作用和影响。
第一,市场竞争力不足。近年来,随着科技创新的不断加快,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一些企业由于缺乏市场竞争的意识和理念,产品和服务比较优势不明显,无法抢占市场先机,继而出现产品无市场、经营无利润,连年亏损、债务堆积的情况。从而被市场“抛弃”,成为“僵尸企业”的主要来源。
第二,经济结构或产业结构的调整。这些企业一旦陷入困境,由于整体技术含量不高、产品附加值低、人才资源累积不足,在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下,无法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不能提供社会需要的产品、服务以及劳动者充分就业的机会,难以接入新的社会产业链和价值链,进而持续经营困难。
第三,政府或银行的过度保护。面对“僵尸企业”的负累,政府出于政绩和社会稳定的考虑,不愿企业倒闭破产,持续利用财政补贴或动员债权银行支持等手段,寄望于风险在短期内不暴露,不断累积的负债和产出效率的下降,最终导致亏损企业成为“僵尸企业”。
我们常说的僵尸企业是指企业没有倒闭破产,但是不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以为我们县有好多僵尸企业,那些是计划经济时县二轻局办的轻工业。后来在市场经济冲击下倒下,但是就是不宣布破产,员工继续在编,就是不发工资不上班,社保全部由个人缴纳。
这些僵尸企业近三年已经被登门出清,企业占地全部政府收回,员工善后出政府出面全部解决。好处是盘活了大片土地,有利于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