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杀妻案中,许某确实罪大恶极,对枕边人的妻子来女士痛下杀手,甚至还残忍分尸,可以说丧心病狂、令人发指。来女士可能做梦都没有想到,自己的生命会在2020年7月5日嘎然而止,并且是在睡梦中被曾经深爱的老公残暴夺走。
细细想来,不禁为来女士感到痛心和惋惜。作为局外人,我们虽然不清楚他们俩从2008年各自离婚后,在一起重新组建家庭,到2020年的这12年里,究竟经历了怎样的爱恨情仇,但我们可以断定的是,起初他们应该是十分相爱的,来女士也十分仰慕许某,并为他生下了一个女儿,如今已11岁。只是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个人的激情慢慢消耗殆尽,互相埋怨,感情亮起了红灯。
此时,作为男人,许某应该理性面对,包容为了他曾经抛家弃女的妻子。哪怕和平离婚,许某也决不能做出如此极端的“杀妻分尸”行为。
另外,我们需要知道的是,警察只是负责破案,侦查,取证等前期工作,检查院提起公诉,法院才是负责审判的权力机关。
所以,我们要想知道许某的这种行为,法律究竟会如何裁决,就必须要先知道杀人者在主观意愿上分为哪几种情况。
一、故意杀人
故意杀人是指明知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结果,首先对于结果的发生有强烈的信心,并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二、间接故意杀人
间接故意杀人是指明知会发生危害结果,对于发生危害结果的认知程度本身就比直接故意要低,同时是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也就是说不是积极追求,也不是不追求,而是无论发生与否均不违背其意志。
三、过失致人死亡
过失致人死亡是指由于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过失又分:1.过于自信过失;2.疏忽大意过失等。
当然还有其它的情况,在此不一一赘述,每种情况的量刑不同。
就本案而言,警方调查得知,许某在杀妻之前已经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且嫌疑人的目的就是要让人觉得来女士是失踪,而不是被害。这样就可以达到占有其财产的目的。如果是杀人抛尸,就算不是他做的,来女士的大部分财产也并不会归其所有,因为来女士有两个女儿,所以让来女士失踪才是最好的办法。杀人分尸是嫌疑人蓄谋已久,精心策划,而绝非一时兴起。所以许某的这个行为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照这个量刑标准,我认为许某会被判处极刑。许某的这种有预谋的“杀妻分尸”行为,在古代会处以“五马分尸”的刑罚。
当然,当今的中国是法制国家,目前正在加快完善和提升法制化建设,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目前此案警方仍然在侦查阶段,相信人民法院会公开、公平、公正审理此案,给死者家属交待,让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让死者安息。
杭州碎尸案,你希望警察如何处理残忍至极的许某?关于这是问题,我来说一点我个人的看法!
一,关于为什么许某杀死妻子要碎尸呢?我们大家必须在此打一问号?非常必要问个为什么的?我认为是现代高科技安装的摄像头监控的迫使下,许某才会下决心来碎尸走下水道处理好尸体的,尽可能不留下一点被监控拍到杀人踪迹的!如果没有摄像头监控的话,那他就一定会自己开车把尸体送到郊外丢弃掉的,我们一定要相信任何一种事情都有它的两面性的!安装监控拍摄,那一定是正面的作用大于负面作用的!嫌疑犯毕竟有大脑,他杀妻那是一定要做的事情,所以,他会思考出来是如何对付监控,不能把他自己犯罪踪迹拍在摄像里面了,而后免得被警察发现了!
二,许某某已经承认了自己杀死妻子的!然后警察把侦查材料,搞完毕后侦查终结后,就该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公诉到法院里,然后由法院里进行依法审理,宣判的,基本程序是这样的!嫌疑犯还要聘请律师为他自己进行辩护,到最后法院宣判定罪!这里面有国家标准法律,法院,检察院他们都是很专业的懂法律的法官,检察官的!他们一定会公证的对凶手进行量刑定罪判决的,让他的罪恶,受到法律应有的审判的!我们的希望都是一偏之见。难免有失公允!谢谢!
杭州杀妻案中,许某确实罪大恶极,对枕边人的妻子来女士痛下杀手,甚至还残忍分尸,可以说丧心病狂、令人发指。来女士可能做梦都没有想到,自己的生命会在2020年7月5日嘎然而止,并且是在睡梦中被曾经深爱的老公残暴夺走。
细细想来,不禁为来女士感到痛心和惋惜。作为局外人,我们虽然不清楚他们俩从2008年各自离婚后,在一起重新组建家庭,到2020年的这12年里,究竟经历了怎样的爱恨情仇,但我们可以断定的是,起初他们应该是十分相爱的,来女士也十分仰慕许某,并为他生下了一个女儿,如今已11岁。只是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个人的激情慢慢消耗殆尽,互相埋怨,感情亮起了红灯。
此时,作为男人,许某应该理性面对,包容为了他曾经抛家弃女的妻子。哪怕和平离婚,许某也决不能做出如此极端的“杀妻分尸”行为。
另外,我们需要知道的是,警察只是负责破案,侦查,取证等前期工作,检查院提起公诉,法院才是负责审判的权力机关。
所以,我们要想知道许某的这种行为,法律究竟会如何裁决,就必须要先知道杀人者在主观意愿上分为哪几种情况。
一、故意杀人
故意杀人是指明知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结果,首先对于结果的发生有强烈的信心,并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二、间接故意杀人
间接故意杀人是指明知会发生危害结果,对于发生危害结果的认知程度本身就比直接故意要低,同时是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也就是说不是积极追求,也不是不追求,而是无论发生与否均不违背其意志。
三、过失致人死亡
过失致人死亡是指由于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过失又分:1.过于自信过失;2.疏忽大意过失等。
当然还有其它的情况,在此不一一赘述,每种情况的量刑不同。
就本案而言,警方调查得知,许某在杀妻之前已经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且嫌疑人的目的就是要让人觉得来女士是失踪,而不是被害。这样就可以达到占有其财产的目的。如果是杀人抛尸,就算不是他做的,来女士的大部分财产也并不会归其所有,因为来女士有两个女儿,所以让来女士失踪才是最好的办法。杀人分尸是嫌疑人蓄谋已久,精心策划,而绝非一时兴起。所以许某的这个行为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照这个量刑标准,我认为许某会被判处极刑。许某的这种有预谋的“杀妻分尸”行为,在古代会处以“五马分尸”的刑罚。
当然,当今的中国是法制国家,目前正在加快完善和提升法制化建设,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目前此案警方仍然在侦查阶段,相信人民法院会公开、公平、公正审理此案,给死者家属交待,让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让死者安息。
杭州碎尸案,你希望警察如何处理残忍至极的许某?关于这是问题,我来说一点我个人的看法!
一,关于为什么许某杀死妻子要碎尸呢?我们大家必须在此打一问号?非常必要问个为什么的?我认为是现代高科技安装的摄像头监控的迫使下,许某才会下决心来碎尸走下水道处理好尸体的,尽可能不留下一点被监控拍到杀人踪迹的!如果没有摄像头监控的话,那他就一定会自己开车把尸体送到郊外丢弃掉的,我们一定要相信任何一种事情都有它的两面性的!安装监控拍摄,那一定是正面的作用大于负面作用的!嫌疑犯毕竟有大脑,他杀妻那是一定要做的事情,所以,他会思考出来是如何对付监控,不能把他自己犯罪踪迹拍在摄像里面了,而后免得被警察发现了!
二,许某某已经承认了自己杀死妻子的!然后警察把侦查材料,搞完毕后侦查终结后,就该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公诉到法院里,然后由法院里进行依法审理,宣判的,基本程序是这样的!嫌疑犯还要聘请律师为他自己进行辩护,到最后法院宣判定罪!这里面有国家标准法律,法院,检察院他们都是很专业的懂法律的法官,检察官的!他们一定会公证的对凶手进行量刑定罪判决的,让他的罪恶,受到法律应有的审判的!我们的希望都是一偏之见。难免有失公允!谢谢!
杭州碎尸案,残忍至极的许某剩下的去处大致还有三个地方:警局,看守所,法场。警方在做完一些调查以后,没有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会把他送到看守所去。
警方的工作主要是做调查和收集证据,像许某这样狡猾的嫌疑人,能让他低头的只有坚实的证据,否则他很可能会闭口不言。因为他很清楚,他将面临什么样的判决。
在看守所里他将等来一审判决,有时候大概需要几个月,有时候可能长一些。作为重刑犯他不用干活,但是会被看管得很严。
等法院一审下来后,估计是极刑。他会通过上诉来苟延残喘多活一段时间,在没有特别情况出现时,一般会维持原判。
极刑复核权在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期间,如果没有特别情况,很快就会下达执行通知,此时许某生命开始倒计时。
如果他有新的案情没有被掌握,自己主动坦白出来,经核查确有此事。那么要等案件全部调查清楚以后,再做下一步的判决。
坦白新的案件虽然不能保命,但是可以让他生命能够多延续一些日子,也许就是抱着能多活一天算一天的心态吧。
某一个早晨,许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以后,将走向自己罪恶人生的终点,他将为自己的残忍付出生命的代价。
许某剩下的路程大概就是这个样子,但愿他在临走前能有所忏悔。他出身贫穷,曾经也风光过,如今为了个人贪恋,他把家庭毁了,也把自己毁了!
生活如此美好,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婪让自己变成恶魔。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很重要,为自己,为家人,为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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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干坏事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