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很多人都知道最早在秦朝的时候就出现了“县”这个字,秦始皇统一中国,推行郡县制,把那些小乡合并为县,但是事实上,县这个字最早出现的时期并不是秦朝,而是在春秋战国时期,那个时候就已经有县这个单位了,只是后来“县”这个单位被秦始皇大力推广。
“县令”和“知县”都是一县之长的称呼,那么这两者到底有什么区别?首先,“县令”和“知县”的起源不同。
县令:《晋令》载:县千户以上,州郡治五百以上,皆为令,不满此为长。战国时三晋(魏、赵、韩)和秦称县的行政长官为“县令”或者“县长”,人口达万户以上的县的长官称县令,人口不足万户的县的长官称县长。
知县:“知县”这个官职设立于春秋时期;到了唐朝,偶尔会出现县令空置,由县里的其他正式官员代理的情况,而这些代理县令被称为佐官,也称作“知县事”(“知县”的起源);到了宋朝,赵匡胤“以史为鉴”,一方面重文轻武,一方面想方设法削弱地方实力,索性朝廷不再任命正式地方官,地方官职权由中央派遣,而由朝廷派遣到地方管理一县行政的官员代理称“县知事”,到了明清两代的时候,知县,就成为一线的正式长官,正七品,俗称“七品芝麻官”。
为什么上面没有提到元朝呢?原来元朝不是汉人王朝,没有采用汉制,一县之长既不是称为“县令”,也不是称为“知县”,而是称为“县尹”。
其次,县令,是属于在地方上任的一些官职;而知县,是朝廷上级派来管理这些县令的,如果当地有驻兵的话,知县就要兼兵马都监或监押,兼管军事。
然后,“县令”和“知县”的职责也不同
县令:作为一县之长,当然是要管理自己区域里面大大小小的事物。他们的职责主要就是自命僚属,选拔推荐人才,发布政令,赏罚、司法与监察,专之权,将兵之权,掌地方财政。
知县:管理当地的县令,如果当地有驻兵,还要帮忙监管军事。
最后,“县令”和“知县”的地位也大有不同
县令大多属于“正五品”官员,可以说是官职最低的一个职位,但也是历朝历代中不可或缺的一个职位,知县则是“正七品”官员。
虽然说“县令”和“知县”在字面意思上,就只有一个字的不同,但实际上这代表着的不仅仅是朝代变迁,还有统治者对权力掌控的欲望,在中央集权方面步步变强,由秦汉时期的县令县长管理当地事务,再到后来宋朝赵匡胤为了避免地方割据现象的再次出现,巩固实权,直接由中央派遣官员到地方管理,最后废除了前朝设立的刺史、太守、县令等职位,也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知州”、“知府”、“知县”开始登上了历史的舞台。
古代时候,知县和县令的官职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讲,知县的官要略大于县令,县令的级别和待遇要略小于知县。
“县令”最早出现于战国时期,县是作为一个重要的行政单位,秦国商鞅变法之后,和乡并县。县令是直属于国君。到了战国末期,由于实行郡县后,县才为郡所辖,隋唐时期也一直延用。
宋时,“县令”变”成了“知县”,是由朝廷委派一些大臣到地方上兼任一个县的长官,这时就不叫“县令”了,官方称为“知县”。“知”谐音为“执”,也就是执掌、主持地方事务的意思。
这赵匡胤是这一制度的制定者,目的为就是中央集权,避免发生地方割据的现象发生,抑制地方官员的权力。就慢慢废除了以前的刺史、太守、县令等职位,开始出现了“知州”、“知县”。而清朝绝大部分的制度,也都是延用明朝的制度。
从“县令”到“知县”的变化,可不是一个字的改变,它们最主要的区别是,“县令”是地方官员,“知县”是由朝廷委派的,这是封建王朝巩固中央集权的一种方法。
注:图片来自网络
“县”,很多人都知道最早在秦朝的时候就出现了“县”这个字,秦始皇统一中国,推行郡县制,把那些小乡合并为县,但是事实上,县这个字最早出现的时期并不是秦朝,而是在春秋战国时期,那个时候就已经有县这个单位了,只是后来“县”这个单位被秦始皇大力推广。
“县令”和“知县”都是一县之长的称呼,那么这两者到底有什么区别?首先,“县令”和“知县”的起源不同。
县令:《晋令》载:县千户以上,州郡治五百以上,皆为令,不满此为长。战国时三晋(魏、赵、韩)和秦称县的行政长官为“县令”或者“县长”,人口达万户以上的县的长官称县令,人口不足万户的县的长官称县长。
知县:“知县”这个官职设立于春秋时期;到了唐朝,偶尔会出现县令空置,由县里的其他正式官员代理的情况,而这些代理县令被称为佐官,也称作“知县事”(“知县”的起源);到了宋朝,赵匡胤“以史为鉴”,一方面重文轻武,一方面想方设法削弱地方实力,索性朝廷不再任命正式地方官,地方官职权由中央派遣,而由朝廷派遣到地方管理一县行政的官员代理称“县知事”,到了明清两代的时候,知县,就成为一线的正式长官,正七品,俗称“七品芝麻官”。
为什么上面没有提到元朝呢?原来元朝不是汉人王朝,没有采用汉制,一县之长既不是称为“县令”,也不是称为“知县”,而是称为“县尹”。
其次,县令,是属于在地方上任的一些官职;而知县,是朝廷上级派来管理这些县令的,如果当地有驻兵的话,知县就要兼兵马都监或监押,兼管军事。
然后,“县令”和“知县”的职责也不同
县令:作为一县之长,当然是要管理自己区域里面大大小小的事物。他们的职责主要就是自命僚属,选拔推荐人才,发布政令,赏罚、司法与监察,专之权,将兵之权,掌地方财政。
知县:管理当地的县令,如果当地有驻兵,还要帮忙监管军事。
最后,“县令”和“知县”的地位也大有不同
县令大多属于“正五品”官员,可以说是官职最低的一个职位,但也是历朝历代中不可或缺的一个职位,知县则是“正七品”官员。
虽然说“县令”和“知县”在字面意思上,就只有一个字的不同,但实际上这代表着的不仅仅是朝代变迁,还有统治者对权力掌控的欲望,在中央集权方面步步变强,由秦汉时期的县令县长管理当地事务,再到后来宋朝赵匡胤为了避免地方割据现象的再次出现,巩固实权,直接由中央派遣官员到地方管理,最后废除了前朝设立的刺史、太守、县令等职位,也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知州”、“知府”、“知县”开始登上了历史的舞台。
古代时候,知县和县令的官职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讲,知县的官要略大于县令,县令的级别和待遇要略小于知县。
“县令”最早出现于战国时期,县是作为一个重要的行政单位,秦国商鞅变法之后,和乡并县。县令是直属于国君。到了战国末期,由于实行郡县后,县才为郡所辖,隋唐时期也一直延用。
宋时,“县令”变”成了“知县”,是由朝廷委派一些大臣到地方上兼任一个县的长官,这时就不叫“县令”了,官方称为“知县”。“知”谐音为“执”,也就是执掌、主持地方事务的意思。
这赵匡胤是这一制度的制定者,目的为就是中央集权,避免发生地方割据的现象发生,抑制地方官员的权力。就慢慢废除了以前的刺史、太守、县令等职位,开始出现了“知州”、“知县”。而清朝绝大部分的制度,也都是延用明朝的制度。
从“县令”到“知县”的变化,可不是一个字的改变,它们最主要的区别是,“县令”是地方官员,“知县”是由朝廷委派的,这是封建王朝巩固中央集权的一种方法。
注:图片来自网络
简单来讲县令管一个大县 军队什么的都能管 知县管一个小县 军队也能管
“县”,很多人都知道最早在秦朝的时候就出现了“县”这个字,秦始皇统一中国,推行郡县制,把那些小乡合并为县,但是事实上,县这个字最早出现的时期并不是秦朝,而是在春秋战国时期,那个时候就已经有县这个单位了,只是后来“县”这个单位被秦始皇大力推广。
“县令”和“知县”都是一县之长的称呼,那么这两者到底有什么区别?首先,“县令”和“知县”的起源不同。
县令:《晋令》载:县千户以上,州郡治五百以上,皆为令,不满此为长。战国时三晋(魏、赵、韩)和秦称县的行政长官为“县令”或者“县长”,人口达万户以上的县的长官称县令,人口不足万户的县的长官称县长。
知县:“知县”这个官职设立于春秋时期;到了唐朝,偶尔会出现县令空置,由县里的其他正式官员代理的情况,而这些代理县令被称为佐官,也称作“知县事”(“知县”的起源);到了宋朝,赵匡胤“以史为鉴”,一方面重文轻武,一方面想方设法削弱地方实力,索性朝廷不再任命正式地方官,地方官职权由中央派遣,而由朝廷派遣到地方管理一县行政的官员代理称“县知事”,到了明清两代的时候,知县,就成为一线的正式长官,正七品,俗称“七品芝麻官”。
为什么上面没有提到元朝呢?原来元朝不是汉人王朝,没有采用汉制,一县之长既不是称为“县令”,也不是称为“知县”,而是称为“县尹”。
其次,县令,是属于在地方上任的一些官职;而知县,是朝廷上级派来管理这些县令的,如果当地有驻兵的话,知县就要兼兵马都监或监押,兼管军事。
然后,“县令”和“知县”的职责也不同
县令:作为一县之长,当然是要管理自己区域里面大大小小的事物。他们的职责主要就是自命僚属,选拔推荐人才,发布政令,赏罚、司法与监察,专之权,将兵之权,掌地方财政。
知县:管理当地的县令,如果当地有驻兵,还要帮忙监管军事。
最后,“县令”和“知县”的地位也大有不同
县令大多属于“正五品”官员,可以说是官职最低的一个职位,但也是历朝历代中不可或缺的一个职位,知县则是“正七品”官员。
虽然说“县令”和“知县”在字面意思上,就只有一个字的不同,但实际上这代表着的不仅仅是朝代变迁,还有统治者对权力掌控的欲望,在中央集权方面步步变强,由秦汉时期的县令县长管理当地事务,再到后来宋朝赵匡胤为了避免地方割据现象的再次出现,巩固实权,直接由中央派遣官员到地方管理,最后废除了前朝设立的刺史、太守、县令等职位,也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知州”、“知府”、“知县”开始登上了历史的舞台。
古代时候,知县和县令的官职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讲,知县的官要略大于县令,县令的级别和待遇要略小于知县。
“县令”最早出现于战国时期,县是作为一个重要的行政单位,秦国商鞅变法之后,和乡并县。县令是直属于国君。到了战国末期,由于实行郡县后,县才为郡所辖,隋唐时期也一直延用。
宋时,“县令”变”成了“知县”,是由朝廷委派一些大臣到地方上兼任一个县的长官,这时就不叫“县令”了,官方称为“知县”。“知”谐音为“执”,也就是执掌、主持地方事务的意思。
这赵匡胤是这一制度的制定者,目的为就是中央集权,避免发生地方割据的现象发生,抑制地方官员的权力。就慢慢废除了以前的刺史、太守、县令等职位,开始出现了“知州”、“知县”。而清朝绝大部分的制度,也都是延用明朝的制度。
从“县令”到“知县”的变化,可不是一个字的改变,它们最主要的区别是,“县令”是地方官员,“知县”是由朝廷委派的,这是封建王朝巩固中央集权的一种方法。
注:图片来自网络
简单来讲县令管一个大县 军队什么的都能管 知县管一个小县 军队也能管
古代的县令,在早期郡县制下大致相当于今天的市长兼市委书记,在明清等时期大致相当于今天的县长 县委书记(或县级市一把手)。
同时,还要兼任相当于地方法院一把手 首席法官,以及检察院、公安局、综合执法、税务局、民政局、劳动局、教育局、农业局、人民武装部、征兵办、宣传部的书记(实际的一把手,各职能虽有自己的担当人,但决策权不独立)
“县”,很多人都知道最早在秦朝的时候就出现了“县”这个字,秦始皇统一中国,推行郡县制,把那些小乡合并为县,但是事实上,县这个字最早出现的时期并不是秦朝,而是在春秋战国时期,那个时候就已经有县这个单位了,只是后来“县”这个单位被秦始皇大力推广。
“县令”和“知县”都是一县之长的称呼,那么这两者到底有什么区别?首先,“县令”和“知县”的起源不同。
县令:《晋令》载:县千户以上,州郡治五百以上,皆为令,不满此为长。战国时三晋(魏、赵、韩)和秦称县的行政长官为“县令”或者“县长”,人口达万户以上的县的长官称县令,人口不足万户的县的长官称县长。
知县:“知县”这个官职设立于春秋时期;到了唐朝,偶尔会出现县令空置,由县里的其他正式官员代理的情况,而这些代理县令被称为佐官,也称作“知县事”(“知县”的起源);到了宋朝,赵匡胤“以史为鉴”,一方面重文轻武,一方面想方设法削弱地方实力,索性朝廷不再任命正式地方官,地方官职权由中央派遣,而由朝廷派遣到地方管理一县行政的官员代理称“县知事”,到了明清两代的时候,知县,就成为一线的正式长官,正七品,俗称“七品芝麻官”。
为什么上面没有提到元朝呢?原来元朝不是汉人王朝,没有采用汉制,一县之长既不是称为“县令”,也不是称为“知县”,而是称为“县尹”。
其次,县令,是属于在地方上任的一些官职;而知县,是朝廷上级派来管理这些县令的,如果当地有驻兵的话,知县就要兼兵马都监或监押,兼管军事。
然后,“县令”和“知县”的职责也不同
县令:作为一县之长,当然是要管理自己区域里面大大小小的事物。他们的职责主要就是自命僚属,选拔推荐人才,发布政令,赏罚、司法与监察,专之权,将兵之权,掌地方财政。
知县:管理当地的县令,如果当地有驻兵,还要帮忙监管军事。
最后,“县令”和“知县”的地位也大有不同
县令大多属于“正五品”官员,可以说是官职最低的一个职位,但也是历朝历代中不可或缺的一个职位,知县则是“正七品”官员。
虽然说“县令”和“知县”在字面意思上,就只有一个字的不同,但实际上这代表着的不仅仅是朝代变迁,还有统治者对权力掌控的欲望,在中央集权方面步步变强,由秦汉时期的县令县长管理当地事务,再到后来宋朝赵匡胤为了避免地方割据现象的再次出现,巩固实权,直接由中央派遣官员到地方管理,最后废除了前朝设立的刺史、太守、县令等职位,也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知州”、“知府”、“知县”开始登上了历史的舞台。
古代时候,知县和县令的官职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讲,知县的官要略大于县令,县令的级别和待遇要略小于知县。
“县令”最早出现于战国时期,县是作为一个重要的行政单位,秦国商鞅变法之后,和乡并县。县令是直属于国君。到了战国末期,由于实行郡县后,县才为郡所辖,隋唐时期也一直延用。
宋时,“县令”变”成了“知县”,是由朝廷委派一些大臣到地方上兼任一个县的长官,这时就不叫“县令”了,官方称为“知县”。“知”谐音为“执”,也就是执掌、主持地方事务的意思。
这赵匡胤是这一制度的制定者,目的为就是中央集权,避免发生地方割据的现象发生,抑制地方官员的权力。就慢慢废除了以前的刺史、太守、县令等职位,开始出现了“知州”、“知县”。而清朝绝大部分的制度,也都是延用明朝的制度。
从“县令”到“知县”的变化,可不是一个字的改变,它们最主要的区别是,“县令”是地方官员,“知县”是由朝廷委派的,这是封建王朝巩固中央集权的一种方法。
注:图片来自网络
简单来讲县令管一个大县 军队什么的都能管 知县管一个小县 军队也能管
古代的县令,在早期郡县制下大致相当于今天的市长兼市委书记,在明清等时期大致相当于今天的县长 县委书记(或县级市一把手)。
同时,还要兼任相当于地方法院一把手 首席法官,以及检察院、公安局、综合执法、税务局、民政局、劳动局、教育局、农业局、人民武装部、征兵办、宣传部的书记(实际的一把手,各职能虽有自己的担当人,但决策权不独立)
知县就县官,县令也是县官,只是称谓不同而已。如今日有叫县長的,也有称区長的,职称不一样,级别是一样的,叫县区级干部。
“县”,很多人都知道最早在秦朝的时候就出现了“县”这个字,秦始皇统一中国,推行郡县制,把那些小乡合并为县,但是事实上,县这个字最早出现的时期并不是秦朝,而是在春秋战国时期,那个时候就已经有县这个单位了,只是后来“县”这个单位被秦始皇大力推广。
“县令”和“知县”都是一县之长的称呼,那么这两者到底有什么区别?首先,“县令”和“知县”的起源不同。
县令:《晋令》载:县千户以上,州郡治五百以上,皆为令,不满此为长。战国时三晋(魏、赵、韩)和秦称县的行政长官为“县令”或者“县长”,人口达万户以上的县的长官称县令,人口不足万户的县的长官称县长。
知县:“知县”这个官职设立于春秋时期;到了唐朝,偶尔会出现县令空置,由县里的其他正式官员代理的情况,而这些代理县令被称为佐官,也称作“知县事”(“知县”的起源);到了宋朝,赵匡胤“以史为鉴”,一方面重文轻武,一方面想方设法削弱地方实力,索性朝廷不再任命正式地方官,地方官职权由中央派遣,而由朝廷派遣到地方管理一县行政的官员代理称“县知事”,到了明清两代的时候,知县,就成为一线的正式长官,正七品,俗称“七品芝麻官”。
为什么上面没有提到元朝呢?原来元朝不是汉人王朝,没有采用汉制,一县之长既不是称为“县令”,也不是称为“知县”,而是称为“县尹”。
其次,县令,是属于在地方上任的一些官职;而知县,是朝廷上级派来管理这些县令的,如果当地有驻兵的话,知县就要兼兵马都监或监押,兼管军事。
然后,“县令”和“知县”的职责也不同
县令:作为一县之长,当然是要管理自己区域里面大大小小的事物。他们的职责主要就是自命僚属,选拔推荐人才,发布政令,赏罚、司法与监察,专之权,将兵之权,掌地方财政。
知县:管理当地的县令,如果当地有驻兵,还要帮忙监管军事。
最后,“县令”和“知县”的地位也大有不同
县令大多属于“正五品”官员,可以说是官职最低的一个职位,但也是历朝历代中不可或缺的一个职位,知县则是“正七品”官员。
虽然说“县令”和“知县”在字面意思上,就只有一个字的不同,但实际上这代表着的不仅仅是朝代变迁,还有统治者对权力掌控的欲望,在中央集权方面步步变强,由秦汉时期的县令县长管理当地事务,再到后来宋朝赵匡胤为了避免地方割据现象的再次出现,巩固实权,直接由中央派遣官员到地方管理,最后废除了前朝设立的刺史、太守、县令等职位,也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知州”、“知府”、“知县”开始登上了历史的舞台。
古代时候,知县和县令的官职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讲,知县的官要略大于县令,县令的级别和待遇要略小于知县。
“县令”最早出现于战国时期,县是作为一个重要的行政单位,秦国商鞅变法之后,和乡并县。县令是直属于国君。到了战国末期,由于实行郡县后,县才为郡所辖,隋唐时期也一直延用。
宋时,“县令”变”成了“知县”,是由朝廷委派一些大臣到地方上兼任一个县的长官,这时就不叫“县令”了,官方称为“知县”。“知”谐音为“执”,也就是执掌、主持地方事务的意思。
这赵匡胤是这一制度的制定者,目的为就是中央集权,避免发生地方割据的现象发生,抑制地方官员的权力。就慢慢废除了以前的刺史、太守、县令等职位,开始出现了“知州”、“知县”。而清朝绝大部分的制度,也都是延用明朝的制度。
从“县令”到“知县”的变化,可不是一个字的改变,它们最主要的区别是,“县令”是地方官员,“知县”是由朝廷委派的,这是封建王朝巩固中央集权的一种方法。
注:图片来自网络
简单来讲县令管一个大县 军队什么的都能管 知县管一个小县 军队也能管
古代的县令,在早期郡县制下大致相当于今天的市长兼市委书记,在明清等时期大致相当于今天的县长 县委书记(或县级市一把手)。
同时,还要兼任相当于地方法院一把手 首席法官,以及检察院、公安局、综合执法、税务局、民政局、劳动局、教育局、农业局、人民武装部、征兵办、宣传部的书记(实际的一把手,各职能虽有自己的担当人,但决策权不独立)
知县就县官,县令也是县官,只是称谓不同而已。如今日有叫县長的,也有称区長的,职称不一样,级别是一样的,叫县区级干部。
这个“大”是指什么大?是官职高,还是社会影响力高?
古代宰相,将军告老还乡,一般不出意外的话,皇帝也会赏赐一个很高的虚职,一般都是官居一品的太师等,作为奖励,毕竟辛辛苦苦一辈子的老人。所以在官职上,致仕的宰相,也比县令官职大。
其次,在社会影响力上。作为一朝宰相,沉浮官海几十年,门生故吏满朝野,天下谁人不识君?所以宰相的影响力也是惊人万万不是一个区区七品县令所能比拟~
但是中国有句古话,县官不如现管!而宰相归乡,现管的人正是县官!俩者和和睦睦的相处,你给我面子,我给你好处,这才是为官之道!
“县”,很多人都知道最早在秦朝的时候就出现了“县”这个字,秦始皇统一中国,推行郡县制,把那些小乡合并为县,但是事实上,县这个字最早出现的时期并不是秦朝,而是在春秋战国时期,那个时候就已经有县这个单位了,只是后来“县”这个单位被秦始皇大力推广。
“县令”和“知县”都是一县之长的称呼,那么这两者到底有什么区别?首先,“县令”和“知县”的起源不同。
县令:《晋令》载:县千户以上,州郡治五百以上,皆为令,不满此为长。战国时三晋(魏、赵、韩)和秦称县的行政长官为“县令”或者“县长”,人口达万户以上的县的长官称县令,人口不足万户的县的长官称县长。
知县:“知县”这个官职设立于春秋时期;到了唐朝,偶尔会出现县令空置,由县里的其他正式官员代理的情况,而这些代理县令被称为佐官,也称作“知县事”(“知县”的起源);到了宋朝,赵匡胤“以史为鉴”,一方面重文轻武,一方面想方设法削弱地方实力,索性朝廷不再任命正式地方官,地方官职权由中央派遣,而由朝廷派遣到地方管理一县行政的官员代理称“县知事”,到了明清两代的时候,知县,就成为一线的正式长官,正七品,俗称“七品芝麻官”。
为什么上面没有提到元朝呢?原来元朝不是汉人王朝,没有采用汉制,一县之长既不是称为“县令”,也不是称为“知县”,而是称为“县尹”。
其次,县令,是属于在地方上任的一些官职;而知县,是朝廷上级派来管理这些县令的,如果当地有驻兵的话,知县就要兼兵马都监或监押,兼管军事。
然后,“县令”和“知县”的职责也不同
县令:作为一县之长,当然是要管理自己区域里面大大小小的事物。他们的职责主要就是自命僚属,选拔推荐人才,发布政令,赏罚、司法与监察,专之权,将兵之权,掌地方财政。
知县:管理当地的县令,如果当地有驻兵,还要帮忙监管军事。
最后,“县令”和“知县”的地位也大有不同
县令大多属于“正五品”官员,可以说是官职最低的一个职位,但也是历朝历代中不可或缺的一个职位,知县则是“正七品”官员。
虽然说“县令”和“知县”在字面意思上,就只有一个字的不同,但实际上这代表着的不仅仅是朝代变迁,还有统治者对权力掌控的欲望,在中央集权方面步步变强,由秦汉时期的县令县长管理当地事务,再到后来宋朝赵匡胤为了避免地方割据现象的再次出现,巩固实权,直接由中央派遣官员到地方管理,最后废除了前朝设立的刺史、太守、县令等职位,也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知州”、“知府”、“知县”开始登上了历史的舞台。
古代时候,知县和县令的官职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讲,知县的官要略大于县令,县令的级别和待遇要略小于知县。
“县令”最早出现于战国时期,县是作为一个重要的行政单位,秦国商鞅变法之后,和乡并县。县令是直属于国君。到了战国末期,由于实行郡县后,县才为郡所辖,隋唐时期也一直延用。
宋时,“县令”变”成了“知县”,是由朝廷委派一些大臣到地方上兼任一个县的长官,这时就不叫“县令”了,官方称为“知县”。“知”谐音为“执”,也就是执掌、主持地方事务的意思。
这赵匡胤是这一制度的制定者,目的为就是中央集权,避免发生地方割据的现象发生,抑制地方官员的权力。就慢慢废除了以前的刺史、太守、县令等职位,开始出现了“知州”、“知县”。而清朝绝大部分的制度,也都是延用明朝的制度。
从“县令”到“知县”的变化,可不是一个字的改变,它们最主要的区别是,“县令”是地方官员,“知县”是由朝廷委派的,这是封建王朝巩固中央集权的一种方法。
注:图片来自网络
简单来讲县令管一个大县 军队什么的都能管 知县管一个小县 军队也能管
古代的县令,在早期郡县制下大致相当于今天的市长兼市委书记,在明清等时期大致相当于今天的县长 县委书记(或县级市一把手)。
同时,还要兼任相当于地方法院一把手 首席法官,以及检察院、公安局、综合执法、税务局、民政局、劳动局、教育局、农业局、人民武装部、征兵办、宣传部的书记(实际的一把手,各职能虽有自己的担当人,但决策权不独立)
知县就县官,县令也是县官,只是称谓不同而已。如今日有叫县長的,也有称区長的,职称不一样,级别是一样的,叫县区级干部。
这个“大”是指什么大?是官职高,还是社会影响力高?
古代宰相,将军告老还乡,一般不出意外的话,皇帝也会赏赐一个很高的虚职,一般都是官居一品的太师等,作为奖励,毕竟辛辛苦苦一辈子的老人。所以在官职上,致仕的宰相,也比县令官职大。
其次,在社会影响力上。作为一朝宰相,沉浮官海几十年,门生故吏满朝野,天下谁人不识君?所以宰相的影响力也是惊人万万不是一个区区七品县令所能比拟~
但是中国有句古话,县官不如现管!而宰相归乡,现管的人正是县官!俩者和和睦睦的相处,你给我面子,我给你好处,这才是为官之道!
明朝七品县令按朝庭制度一个月俸禄7.5石(米)一石大约相当于现在161斤左右。如果按照正常养家糊口问题是不大的,但是朝庭也不是全部以米来发放全部俸禄的,有一部分折换成其它东西。比如说在永乐年间,春夏折钞(明朝发行的纸币宝钞),秋冬则苏木,胡椒。竟然把苏木,胡椒之类的香料当做俸禄发给官员了。
这样看起来是不是太坑了?谁还去当官呢?其实不然,因为朝廷对官员还是有很多优待的,像什么免除徭役,各种税收等等,有了这种优待条件,加上手中的权力,无数的官员们总能想到办法赚钱的最流行的像什么兼并土地了,摇身一变就成了不用交税的大地主了。还有什么行贿索贿的,虽然朝廷俸禄给的少,但是它还给了让人又爱又恨的权呢?总的来说,大部分官员还是能做个生活滋润的官僚,当然,也有少数的清贫廉洁,守法的官员。
“县”,很多人都知道最早在秦朝的时候就出现了“县”这个字,秦始皇统一中国,推行郡县制,把那些小乡合并为县,但是事实上,县这个字最早出现的时期并不是秦朝,而是在春秋战国时期,那个时候就已经有县这个单位了,只是后来“县”这个单位被秦始皇大力推广。
“县令”和“知县”都是一县之长的称呼,那么这两者到底有什么区别?首先,“县令”和“知县”的起源不同。
县令:《晋令》载:县千户以上,州郡治五百以上,皆为令,不满此为长。战国时三晋(魏、赵、韩)和秦称县的行政长官为“县令”或者“县长”,人口达万户以上的县的长官称县令,人口不足万户的县的长官称县长。
知县:“知县”这个官职设立于春秋时期;到了唐朝,偶尔会出现县令空置,由县里的其他正式官员代理的情况,而这些代理县令被称为佐官,也称作“知县事”(“知县”的起源);到了宋朝,赵匡胤“以史为鉴”,一方面重文轻武,一方面想方设法削弱地方实力,索性朝廷不再任命正式地方官,地方官职权由中央派遣,而由朝廷派遣到地方管理一县行政的官员代理称“县知事”,到了明清两代的时候,知县,就成为一线的正式长官,正七品,俗称“七品芝麻官”。
为什么上面没有提到元朝呢?原来元朝不是汉人王朝,没有采用汉制,一县之长既不是称为“县令”,也不是称为“知县”,而是称为“县尹”。
其次,县令,是属于在地方上任的一些官职;而知县,是朝廷上级派来管理这些县令的,如果当地有驻兵的话,知县就要兼兵马都监或监押,兼管军事。
然后,“县令”和“知县”的职责也不同
县令:作为一县之长,当然是要管理自己区域里面大大小小的事物。他们的职责主要就是自命僚属,选拔推荐人才,发布政令,赏罚、司法与监察,专之权,将兵之权,掌地方财政。
知县:管理当地的县令,如果当地有驻兵,还要帮忙监管军事。
最后,“县令”和“知县”的地位也大有不同
县令大多属于“正五品”官员,可以说是官职最低的一个职位,但也是历朝历代中不可或缺的一个职位,知县则是“正七品”官员。
虽然说“县令”和“知县”在字面意思上,就只有一个字的不同,但实际上这代表着的不仅仅是朝代变迁,还有统治者对权力掌控的欲望,在中央集权方面步步变强,由秦汉时期的县令县长管理当地事务,再到后来宋朝赵匡胤为了避免地方割据现象的再次出现,巩固实权,直接由中央派遣官员到地方管理,最后废除了前朝设立的刺史、太守、县令等职位,也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知州”、“知府”、“知县”开始登上了历史的舞台。
古代时候,知县和县令的官职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讲,知县的官要略大于县令,县令的级别和待遇要略小于知县。
“县令”最早出现于战国时期,县是作为一个重要的行政单位,秦国商鞅变法之后,和乡并县。县令是直属于国君。到了战国末期,由于实行郡县后,县才为郡所辖,隋唐时期也一直延用。
宋时,“县令”变”成了“知县”,是由朝廷委派一些大臣到地方上兼任一个县的长官,这时就不叫“县令”了,官方称为“知县”。“知”谐音为“执”,也就是执掌、主持地方事务的意思。
这赵匡胤是这一制度的制定者,目的为就是中央集权,避免发生地方割据的现象发生,抑制地方官员的权力。就慢慢废除了以前的刺史、太守、县令等职位,开始出现了“知州”、“知县”。而清朝绝大部分的制度,也都是延用明朝的制度。
从“县令”到“知县”的变化,可不是一个字的改变,它们最主要的区别是,“县令”是地方官员,“知县”是由朝廷委派的,这是封建王朝巩固中央集权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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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讲县令管一个大县 军队什么的都能管 知县管一个小县 军队也能管
古代的县令,在早期郡县制下大致相当于今天的市长兼市委书记,在明清等时期大致相当于今天的县长 县委书记(或县级市一把手)。
同时,还要兼任相当于地方法院一把手 首席法官,以及检察院、公安局、综合执法、税务局、民政局、劳动局、教育局、农业局、人民武装部、征兵办、宣传部的书记(实际的一把手,各职能虽有自己的担当人,但决策权不独立)
知县就县官,县令也是县官,只是称谓不同而已。如今日有叫县長的,也有称区長的,职称不一样,级别是一样的,叫县区级干部。
这个“大”是指什么大?是官职高,还是社会影响力高?
古代宰相,将军告老还乡,一般不出意外的话,皇帝也会赏赐一个很高的虚职,一般都是官居一品的太师等,作为奖励,毕竟辛辛苦苦一辈子的老人。所以在官职上,致仕的宰相,也比县令官职大。
其次,在社会影响力上。作为一朝宰相,沉浮官海几十年,门生故吏满朝野,天下谁人不识君?所以宰相的影响力也是惊人万万不是一个区区七品县令所能比拟~
但是中国有句古话,县官不如现管!而宰相归乡,现管的人正是县官!俩者和和睦睦的相处,你给我面子,我给你好处,这才是为官之道!
明朝七品县令按朝庭制度一个月俸禄7.5石(米)一石大约相当于现在161斤左右。如果按照正常养家糊口问题是不大的,但是朝庭也不是全部以米来发放全部俸禄的,有一部分折换成其它东西。比如说在永乐年间,春夏折钞(明朝发行的纸币宝钞),秋冬则苏木,胡椒。竟然把苏木,胡椒之类的香料当做俸禄发给官员了。
这样看起来是不是太坑了?谁还去当官呢?其实不然,因为朝廷对官员还是有很多优待的,像什么免除徭役,各种税收等等,有了这种优待条件,加上手中的权力,无数的官员们总能想到办法赚钱的最流行的像什么兼并土地了,摇身一变就成了不用交税的大地主了。还有什么行贿索贿的,虽然朝廷俸禄给的少,但是它还给了让人又爱又恨的权呢?总的来说,大部分官员还是能做个生活滋润的官僚,当然,也有少数的清贫廉洁,守法的官员。
古代没有几十万人的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