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 奸是非常可怕的,但是要比强 奸更可怕的是矫正性强 奸。因为这样的行为不仅仅泯灭了人性,最恐怖的是不会受到惩罚。
对于强奸,或许很多人在电视里面都看到过相关的新闻报道,在身边或许也曾发生过这样的事情。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健全,发生这样的情况也是越来越少。
但是在一些其他国家,强奸的现象仍然经常出现,甚至是出现了一种更加可怕的行为:矫正性强奸。
一.为什么说矫正性强奸要比强奸更可怕?
要想弄清楚这个问题,那么就要对于两者的意思有所了解。
1.关于强奸: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一旦被认定为强奸行为,那么是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2.关于矫正性强奸:简称奸改,是一种性罪行与仇恨犯罪,一般由异性恋顺性别男性以“改正对方的性取向或性别认同”为由对女同性恋者或跨性别者进行强奸。
通过两者的定义可以看出来,矫正性强奸的行为目的是为了改变受害人的性取向问题,在很多人看来,这是正义的,是一种为了受害人好,而采取的一种帮助措施。
而且,在国外法律层面,对于这样的事情,往往认为是很正常的,因此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惩戒。
这其实也是矫正性强奸的可怕之处。
二.真实案例:印度女孩被母亲安排矫正性强奸,最后郁郁而亡
印度有一户农户,夫妻双方就生了一个女儿。
女孩从小就十分活泼可爱,深受父母的喜爱。
但是这个女孩到了15岁的时候,身体发育的速度越来越快,长相也是越来越俊俏。
原本一切都朝着美好的方向发展,结果女孩的母亲发现,女孩似乎对同性比较喜欢感兴趣,而对于异性,却总是处于一副排斥的样子。
于是慢慢的,女孩的母亲发现女孩性取向似乎有问题,就让她心中充满了担忧和不安。
为了进一步确定心中的疑惑,母亲找女孩进行了一次谈话,而就是这一次谈话,让母亲陷入了无尽的烦恼,原来女孩真的向她确定了,自己的性取向也为女性的问题。
那一刻,母亲感觉站也站不稳,陷入了深深的焦虑当中,她觉得得想办法将女孩的性取向纠正过来。
后来某一天晚上,女孩的母亲领回来一个高大威猛的男人,母亲敲开女孩的门,然后将这个男人一把推了进去,随后便将门锁起来。
无论女孩在屋里如何大声求救,甚至是拼命的敲门,女孩的母亲也无动于衷,而且还对着屋子喊话,让女孩好好配合这个男人。
后来在屋内,无论女孩如何反抗,最终由于男人的力气太大,被迫与男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事后,女孩追问自己的母亲为何要这样做?结果母亲哭着对她说:“这一切都是为了你好!”
女孩打算去报警,但母亲告诉她,要是报警那么她们母女就再也不要相认,而且她还会说是女孩主动诱惑这个男人的。
女孩无奈,只能每日以泪洗面。后来母亲又多次带领不同的男人回来,让他们同女儿发生不正当关系。
最后这个女孩还生下了一个孩子,因为自己的内心无法接受这一切,每日备受痛苦的煎熬,最终在一个晚上,女孩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而到死时,女孩的性取向问题也并没有纠正过来。这时候她的母亲才开始后悔,才觉醒过来,单独自己的行为对于女儿的伤害有多大。
这些真实的案例,也让我们深刻的感受到了矫正性强奸的可怕性,对于一个人的伤害是终身的,甚至是毁灭的。
而这样的事情,在印度和南非,却是屡见不鲜。不少家庭,都曾出现过这样的事情。
甚至还有一起非常可怕的案例,就是一位母亲发现自己的儿子,在性取向方面出现的问题,为了帮助儿子纠正,这位母亲竟然同儿子发生不正当关系,由此可见是多么的荒唐。
但更是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很多人打着为一个人好的名义来做出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却是默许的,这些人也不会受到任何的追责和惩罚。
三.为什么在印度,南非这些国家 ,却频繁地出现矫正性强奸的事情呢?
因为这些国家不像咱们中国,对于人性是格外的尊重,这些国家的法律政策上面往往规定是不一样的。
比如说在印度,如果发现了同性恋行为,那么,不仅仅不会得到支持,还会被判刑15年。
因此,很多家庭为了防止孩子受到这样的惩罚,一旦发现孩子出现同性恋的苗头,就会想尽一切办法来纠正。而矫正性的强奸行为,在他们看来,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式。
四.为什么有些国家针对于这种矫正性强奸行为却不会惩罚施暴者了?
或许很多人都很好奇,在我国,一旦涉及到强奸行为,又会被判刑几年以上,而这种泯灭人性的矫正性强奸,为什么施暴者却不会受到惩罚?
要是在我们中国,施暴者肯定会马上被逮捕。而在国外,却不会这样,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1.每个国家的国情不一样
在我们中国,对于同性恋人群,我们是予以尊重的,不会强加干涉。
而在印度和南非这些国家,他们早些年的法律政策上是禁止同性恋的,也正是因为这些原因,使得施暴者从法律上并没有任何的法律约束。
2.落后的思想,使得不少人觉得矫正性强奸能改变人的性取向问题
有些国家和地区十分的落后,他们的思想意识里,一方面是接受不了同性恋这样的情况,另一方面认为矫正性强奸,是一种最有效的治疗同性恋的方式。
因此,他们会想尽各种方法,来进行这样的操作,以为这都是对于孩子的关爱,也认为这样的方法能改变孩子的性取向问题。
实际上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矫正性强奸并不能够从根本上改变一个人的性取向问题。
3.是属于小范围内的行为
这样的行为多半是发生在家族当中,施暴者往往是受害者的亲人,朋友。
所以,这种行为发生在特定人群当中,因为关系的复杂性,不好去辨别,因此,很多施暴者并不会受到惩罚。
写在最后:
矫正性强奸的行为,我也觉得是非常可怕的。因为它不仅仅给受害者带来了身体上的伤害,尤其是心灵上的伤害更加深重。
人权应该是被得到尊重的,不要总是打着为一个人好的名义,去做出一些违背人权的事情。
对于矫正性强奸,你是怎么看待的?
文章很长,没有看完。
我认为“矫正性强奸”不算犯罪,是一种无奈的手段。和以战止战是一个道理。
判定是“通奸”还是强奸”,关键在于是行为人双方“彼此心照不宣、两相心甘自情愿,意思表示一致的自愿行为,”还是“利用未成年人不成熟,用引诱欺骗手断;趁人在精神病发作患病期间采取隐密手断;借助外力、采取暴力、仗着权势、掌握对方心理以满足需要为交换,答应承诺许愿,事中偷拍、事后以此要挟;乘人之危被其控制;以及其他手断,违背受害人心愿的真实意思表示,强迫实旅的行为。前者一般属于“通奸”,归社会道德调整的范畴。给他人或社会造成严重后果、被人告发的,可依法追究民事责任。而后者则属《刑法》管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务中,也有“通奸”一方事后,迫于社会與论压力,为了保全个人声誉,先发治人反咬一口,自诉对方对其实施“强奸”的情况。不过,法律的天平是心正的,法院定性原则向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绝对不会轻信任何人没有经过质证、认定,经过法庭认证了的法定证据支持的口头宣称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自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最终判决自诉方败诉的,自诉方还得以受害人诉其“侵害公民名誉权”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造成严度后果(诸如因其编造的不实之词直接导致对方死亡或致残的),还得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个人一己之见,仅供参攷。
强 奸是非常可怕的,但是要比强 奸更可怕的是矫正性强 奸。因为这样的行为不仅仅泯灭了人性,最恐怖的是不会受到惩罚。
对于强奸,或许很多人在电视里面都看到过相关的新闻报道,在身边或许也曾发生过这样的事情。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健全,发生这样的情况也是越来越少。
但是在一些其他国家,强奸的现象仍然经常出现,甚至是出现了一种更加可怕的行为:矫正性强奸。
一.为什么说矫正性强奸要比强奸更可怕?
要想弄清楚这个问题,那么就要对于两者的意思有所了解。
1.关于强奸: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一旦被认定为强奸行为,那么是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2.关于矫正性强奸:简称奸改,是一种性罪行与仇恨犯罪,一般由异性恋顺性别男性以“改正对方的性取向或性别认同”为由对女同性恋者或跨性别者进行强奸。
通过两者的定义可以看出来,矫正性强奸的行为目的是为了改变受害人的性取向问题,在很多人看来,这是正义的,是一种为了受害人好,而采取的一种帮助措施。
而且,在国外法律层面,对于这样的事情,往往认为是很正常的,因此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惩戒。
这其实也是矫正性强奸的可怕之处。
二.真实案例:印度女孩被母亲安排矫正性强奸,最后郁郁而亡
印度有一户农户,夫妻双方就生了一个女儿。
女孩从小就十分活泼可爱,深受父母的喜爱。
但是这个女孩到了15岁的时候,身体发育的速度越来越快,长相也是越来越俊俏。
原本一切都朝着美好的方向发展,结果女孩的母亲发现,女孩似乎对同性比较喜欢感兴趣,而对于异性,却总是处于一副排斥的样子。
于是慢慢的,女孩的母亲发现女孩性取向似乎有问题,就让她心中充满了担忧和不安。
为了进一步确定心中的疑惑,母亲找女孩进行了一次谈话,而就是这一次谈话,让母亲陷入了无尽的烦恼,原来女孩真的向她确定了,自己的性取向也为女性的问题。
那一刻,母亲感觉站也站不稳,陷入了深深的焦虑当中,她觉得得想办法将女孩的性取向纠正过来。
后来某一天晚上,女孩的母亲领回来一个高大威猛的男人,母亲敲开女孩的门,然后将这个男人一把推了进去,随后便将门锁起来。
无论女孩在屋里如何大声求救,甚至是拼命的敲门,女孩的母亲也无动于衷,而且还对着屋子喊话,让女孩好好配合这个男人。
后来在屋内,无论女孩如何反抗,最终由于男人的力气太大,被迫与男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事后,女孩追问自己的母亲为何要这样做?结果母亲哭着对她说:“这一切都是为了你好!”
女孩打算去报警,但母亲告诉她,要是报警那么她们母女就再也不要相认,而且她还会说是女孩主动诱惑这个男人的。
女孩无奈,只能每日以泪洗面。后来母亲又多次带领不同的男人回来,让他们同女儿发生不正当关系。
最后这个女孩还生下了一个孩子,因为自己的内心无法接受这一切,每日备受痛苦的煎熬,最终在一个晚上,女孩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而到死时,女孩的性取向问题也并没有纠正过来。这时候她的母亲才开始后悔,才觉醒过来,单独自己的行为对于女儿的伤害有多大。
这些真实的案例,也让我们深刻的感受到了矫正性强奸的可怕性,对于一个人的伤害是终身的,甚至是毁灭的。
而这样的事情,在印度和南非,却是屡见不鲜。不少家庭,都曾出现过这样的事情。
甚至还有一起非常可怕的案例,就是一位母亲发现自己的儿子,在性取向方面出现的问题,为了帮助儿子纠正,这位母亲竟然同儿子发生不正当关系,由此可见是多么的荒唐。
但更是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很多人打着为一个人好的名义来做出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却是默许的,这些人也不会受到任何的追责和惩罚。
三.为什么在印度,南非这些国家 ,却频繁地出现矫正性强奸的事情呢?
因为这些国家不像咱们中国,对于人性是格外的尊重,这些国家的法律政策上面往往规定是不一样的。
比如说在印度,如果发现了同性恋行为,那么,不仅仅不会得到支持,还会被判刑15年。
因此,很多家庭为了防止孩子受到这样的惩罚,一旦发现孩子出现同性恋的苗头,就会想尽一切办法来纠正。而矫正性的强奸行为,在他们看来,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式。
四.为什么有些国家针对于这种矫正性强奸行为却不会惩罚施暴者了?
或许很多人都很好奇,在我国,一旦涉及到强奸行为,又会被判刑几年以上,而这种泯灭人性的矫正性强奸,为什么施暴者却不会受到惩罚?
要是在我们中国,施暴者肯定会马上被逮捕。而在国外,却不会这样,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1.每个国家的国情不一样
在我们中国,对于同性恋人群,我们是予以尊重的,不会强加干涉。
而在印度和南非这些国家,他们早些年的法律政策上是禁止同性恋的,也正是因为这些原因,使得施暴者从法律上并没有任何的法律约束。
2.落后的思想,使得不少人觉得矫正性强奸能改变人的性取向问题
有些国家和地区十分的落后,他们的思想意识里,一方面是接受不了同性恋这样的情况,另一方面认为矫正性强奸,是一种最有效的治疗同性恋的方式。
因此,他们会想尽各种方法,来进行这样的操作,以为这都是对于孩子的关爱,也认为这样的方法能改变孩子的性取向问题。
实际上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矫正性强奸并不能够从根本上改变一个人的性取向问题。
3.是属于小范围内的行为
这样的行为多半是发生在家族当中,施暴者往往是受害者的亲人,朋友。
所以,这种行为发生在特定人群当中,因为关系的复杂性,不好去辨别,因此,很多施暴者并不会受到惩罚。
写在最后:
矫正性强奸的行为,我也觉得是非常可怕的。因为它不仅仅给受害者带来了身体上的伤害,尤其是心灵上的伤害更加深重。
人权应该是被得到尊重的,不要总是打着为一个人好的名义,去做出一些违背人权的事情。
对于矫正性强奸,你是怎么看待的?
文章很长,没有看完。
我认为“矫正性强奸”不算犯罪,是一种无奈的手段。和以战止战是一个道理。
判定是“通奸”还是强奸”,关键在于是行为人双方“彼此心照不宣、两相心甘自情愿,意思表示一致的自愿行为,”还是“利用未成年人不成熟,用引诱欺骗手断;趁人在精神病发作患病期间采取隐密手断;借助外力、采取暴力、仗着权势、掌握对方心理以满足需要为交换,答应承诺许愿,事中偷拍、事后以此要挟;乘人之危被其控制;以及其他手断,违背受害人心愿的真实意思表示,强迫实旅的行为。前者一般属于“通奸”,归社会道德调整的范畴。给他人或社会造成严重后果、被人告发的,可依法追究民事责任。而后者则属《刑法》管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务中,也有“通奸”一方事后,迫于社会與论压力,为了保全个人声誉,先发治人反咬一口,自诉对方对其实施“强奸”的情况。不过,法律的天平是心正的,法院定性原则向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绝对不会轻信任何人没有经过质证、认定,经过法庭认证了的法定证据支持的口头宣称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自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最终判决自诉方败诉的,自诉方还得以受害人诉其“侵害公民名誉权”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造成严度后果(诸如因其编造的不实之词直接导致对方死亡或致残的),还得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个人一己之见,仅供参攷。
和犯罪分子讨近乎,尽量简少对自己的伤害,仔细观看对方体貌特征,长像,衣着身高体重,为警察破案提供有效征据。
强 奸是非常可怕的,但是要比强 奸更可怕的是矫正性强 奸。因为这样的行为不仅仅泯灭了人性,最恐怖的是不会受到惩罚。
对于强奸,或许很多人在电视里面都看到过相关的新闻报道,在身边或许也曾发生过这样的事情。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健全,发生这样的情况也是越来越少。
但是在一些其他国家,强奸的现象仍然经常出现,甚至是出现了一种更加可怕的行为:矫正性强奸。
一.为什么说矫正性强奸要比强奸更可怕?
要想弄清楚这个问题,那么就要对于两者的意思有所了解。
1.关于强奸: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一旦被认定为强奸行为,那么是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2.关于矫正性强奸:简称奸改,是一种性罪行与仇恨犯罪,一般由异性恋顺性别男性以“改正对方的性取向或性别认同”为由对女同性恋者或跨性别者进行强奸。
通过两者的定义可以看出来,矫正性强奸的行为目的是为了改变受害人的性取向问题,在很多人看来,这是正义的,是一种为了受害人好,而采取的一种帮助措施。
而且,在国外法律层面,对于这样的事情,往往认为是很正常的,因此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惩戒。
这其实也是矫正性强奸的可怕之处。
二.真实案例:印度女孩被母亲安排矫正性强奸,最后郁郁而亡
印度有一户农户,夫妻双方就生了一个女儿。
女孩从小就十分活泼可爱,深受父母的喜爱。
但是这个女孩到了15岁的时候,身体发育的速度越来越快,长相也是越来越俊俏。
原本一切都朝着美好的方向发展,结果女孩的母亲发现,女孩似乎对同性比较喜欢感兴趣,而对于异性,却总是处于一副排斥的样子。
于是慢慢的,女孩的母亲发现女孩性取向似乎有问题,就让她心中充满了担忧和不安。
为了进一步确定心中的疑惑,母亲找女孩进行了一次谈话,而就是这一次谈话,让母亲陷入了无尽的烦恼,原来女孩真的向她确定了,自己的性取向也为女性的问题。
那一刻,母亲感觉站也站不稳,陷入了深深的焦虑当中,她觉得得想办法将女孩的性取向纠正过来。
后来某一天晚上,女孩的母亲领回来一个高大威猛的男人,母亲敲开女孩的门,然后将这个男人一把推了进去,随后便将门锁起来。
无论女孩在屋里如何大声求救,甚至是拼命的敲门,女孩的母亲也无动于衷,而且还对着屋子喊话,让女孩好好配合这个男人。
后来在屋内,无论女孩如何反抗,最终由于男人的力气太大,被迫与男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事后,女孩追问自己的母亲为何要这样做?结果母亲哭着对她说:“这一切都是为了你好!”
女孩打算去报警,但母亲告诉她,要是报警那么她们母女就再也不要相认,而且她还会说是女孩主动诱惑这个男人的。
女孩无奈,只能每日以泪洗面。后来母亲又多次带领不同的男人回来,让他们同女儿发生不正当关系。
最后这个女孩还生下了一个孩子,因为自己的内心无法接受这一切,每日备受痛苦的煎熬,最终在一个晚上,女孩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而到死时,女孩的性取向问题也并没有纠正过来。这时候她的母亲才开始后悔,才觉醒过来,单独自己的行为对于女儿的伤害有多大。
这些真实的案例,也让我们深刻的感受到了矫正性强奸的可怕性,对于一个人的伤害是终身的,甚至是毁灭的。
而这样的事情,在印度和南非,却是屡见不鲜。不少家庭,都曾出现过这样的事情。
甚至还有一起非常可怕的案例,就是一位母亲发现自己的儿子,在性取向方面出现的问题,为了帮助儿子纠正,这位母亲竟然同儿子发生不正当关系,由此可见是多么的荒唐。
但更是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很多人打着为一个人好的名义来做出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却是默许的,这些人也不会受到任何的追责和惩罚。
三.为什么在印度,南非这些国家 ,却频繁地出现矫正性强奸的事情呢?
因为这些国家不像咱们中国,对于人性是格外的尊重,这些国家的法律政策上面往往规定是不一样的。
比如说在印度,如果发现了同性恋行为,那么,不仅仅不会得到支持,还会被判刑15年。
因此,很多家庭为了防止孩子受到这样的惩罚,一旦发现孩子出现同性恋的苗头,就会想尽一切办法来纠正。而矫正性的强奸行为,在他们看来,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式。
四.为什么有些国家针对于这种矫正性强奸行为却不会惩罚施暴者了?
或许很多人都很好奇,在我国,一旦涉及到强奸行为,又会被判刑几年以上,而这种泯灭人性的矫正性强奸,为什么施暴者却不会受到惩罚?
要是在我们中国,施暴者肯定会马上被逮捕。而在国外,却不会这样,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1.每个国家的国情不一样
在我们中国,对于同性恋人群,我们是予以尊重的,不会强加干涉。
而在印度和南非这些国家,他们早些年的法律政策上是禁止同性恋的,也正是因为这些原因,使得施暴者从法律上并没有任何的法律约束。
2.落后的思想,使得不少人觉得矫正性强奸能改变人的性取向问题
有些国家和地区十分的落后,他们的思想意识里,一方面是接受不了同性恋这样的情况,另一方面认为矫正性强奸,是一种最有效的治疗同性恋的方式。
因此,他们会想尽各种方法,来进行这样的操作,以为这都是对于孩子的关爱,也认为这样的方法能改变孩子的性取向问题。
实际上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矫正性强奸并不能够从根本上改变一个人的性取向问题。
3.是属于小范围内的行为
这样的行为多半是发生在家族当中,施暴者往往是受害者的亲人,朋友。
所以,这种行为发生在特定人群当中,因为关系的复杂性,不好去辨别,因此,很多施暴者并不会受到惩罚。
写在最后:
矫正性强奸的行为,我也觉得是非常可怕的。因为它不仅仅给受害者带来了身体上的伤害,尤其是心灵上的伤害更加深重。
人权应该是被得到尊重的,不要总是打着为一个人好的名义,去做出一些违背人权的事情。
对于矫正性强奸,你是怎么看待的?
文章很长,没有看完。
我认为“矫正性强奸”不算犯罪,是一种无奈的手段。和以战止战是一个道理。
判定是“通奸”还是强奸”,关键在于是行为人双方“彼此心照不宣、两相心甘自情愿,意思表示一致的自愿行为,”还是“利用未成年人不成熟,用引诱欺骗手断;趁人在精神病发作患病期间采取隐密手断;借助外力、采取暴力、仗着权势、掌握对方心理以满足需要为交换,答应承诺许愿,事中偷拍、事后以此要挟;乘人之危被其控制;以及其他手断,违背受害人心愿的真实意思表示,强迫实旅的行为。前者一般属于“通奸”,归社会道德调整的范畴。给他人或社会造成严重后果、被人告发的,可依法追究民事责任。而后者则属《刑法》管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务中,也有“通奸”一方事后,迫于社会與论压力,为了保全个人声誉,先发治人反咬一口,自诉对方对其实施“强奸”的情况。不过,法律的天平是心正的,法院定性原则向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绝对不会轻信任何人没有经过质证、认定,经过法庭认证了的法定证据支持的口头宣称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自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最终判决自诉方败诉的,自诉方还得以受害人诉其“侵害公民名誉权”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造成严度后果(诸如因其编造的不实之词直接导致对方死亡或致残的),还得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个人一己之见,仅供参攷。
和犯罪分子讨近乎,尽量简少对自己的伤害,仔细观看对方体貌特征,长像,衣着身高体重,为警察破案提供有效征据。
百分之一百:强奸罪……
这样的医生终生不得行医,不得入公职人员,重判入刑……
强 奸是非常可怕的,但是要比强 奸更可怕的是矫正性强 奸。因为这样的行为不仅仅泯灭了人性,最恐怖的是不会受到惩罚。
对于强奸,或许很多人在电视里面都看到过相关的新闻报道,在身边或许也曾发生过这样的事情。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健全,发生这样的情况也是越来越少。
但是在一些其他国家,强奸的现象仍然经常出现,甚至是出现了一种更加可怕的行为:矫正性强奸。
一.为什么说矫正性强奸要比强奸更可怕?
要想弄清楚这个问题,那么就要对于两者的意思有所了解。
1.关于强奸: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一旦被认定为强奸行为,那么是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2.关于矫正性强奸:简称奸改,是一种性罪行与仇恨犯罪,一般由异性恋顺性别男性以“改正对方的性取向或性别认同”为由对女同性恋者或跨性别者进行强奸。
通过两者的定义可以看出来,矫正性强奸的行为目的是为了改变受害人的性取向问题,在很多人看来,这是正义的,是一种为了受害人好,而采取的一种帮助措施。
而且,在国外法律层面,对于这样的事情,往往认为是很正常的,因此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惩戒。
这其实也是矫正性强奸的可怕之处。
二.真实案例:印度女孩被母亲安排矫正性强奸,最后郁郁而亡
印度有一户农户,夫妻双方就生了一个女儿。
女孩从小就十分活泼可爱,深受父母的喜爱。
但是这个女孩到了15岁的时候,身体发育的速度越来越快,长相也是越来越俊俏。
原本一切都朝着美好的方向发展,结果女孩的母亲发现,女孩似乎对同性比较喜欢感兴趣,而对于异性,却总是处于一副排斥的样子。
于是慢慢的,女孩的母亲发现女孩性取向似乎有问题,就让她心中充满了担忧和不安。
为了进一步确定心中的疑惑,母亲找女孩进行了一次谈话,而就是这一次谈话,让母亲陷入了无尽的烦恼,原来女孩真的向她确定了,自己的性取向也为女性的问题。
那一刻,母亲感觉站也站不稳,陷入了深深的焦虑当中,她觉得得想办法将女孩的性取向纠正过来。
后来某一天晚上,女孩的母亲领回来一个高大威猛的男人,母亲敲开女孩的门,然后将这个男人一把推了进去,随后便将门锁起来。
无论女孩在屋里如何大声求救,甚至是拼命的敲门,女孩的母亲也无动于衷,而且还对着屋子喊话,让女孩好好配合这个男人。
后来在屋内,无论女孩如何反抗,最终由于男人的力气太大,被迫与男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事后,女孩追问自己的母亲为何要这样做?结果母亲哭着对她说:“这一切都是为了你好!”
女孩打算去报警,但母亲告诉她,要是报警那么她们母女就再也不要相认,而且她还会说是女孩主动诱惑这个男人的。
女孩无奈,只能每日以泪洗面。后来母亲又多次带领不同的男人回来,让他们同女儿发生不正当关系。
最后这个女孩还生下了一个孩子,因为自己的内心无法接受这一切,每日备受痛苦的煎熬,最终在一个晚上,女孩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而到死时,女孩的性取向问题也并没有纠正过来。这时候她的母亲才开始后悔,才觉醒过来,单独自己的行为对于女儿的伤害有多大。
这些真实的案例,也让我们深刻的感受到了矫正性强奸的可怕性,对于一个人的伤害是终身的,甚至是毁灭的。
而这样的事情,在印度和南非,却是屡见不鲜。不少家庭,都曾出现过这样的事情。
甚至还有一起非常可怕的案例,就是一位母亲发现自己的儿子,在性取向方面出现的问题,为了帮助儿子纠正,这位母亲竟然同儿子发生不正当关系,由此可见是多么的荒唐。
但更是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很多人打着为一个人好的名义来做出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却是默许的,这些人也不会受到任何的追责和惩罚。
三.为什么在印度,南非这些国家 ,却频繁地出现矫正性强奸的事情呢?
因为这些国家不像咱们中国,对于人性是格外的尊重,这些国家的法律政策上面往往规定是不一样的。
比如说在印度,如果发现了同性恋行为,那么,不仅仅不会得到支持,还会被判刑15年。
因此,很多家庭为了防止孩子受到这样的惩罚,一旦发现孩子出现同性恋的苗头,就会想尽一切办法来纠正。而矫正性的强奸行为,在他们看来,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式。
四.为什么有些国家针对于这种矫正性强奸行为却不会惩罚施暴者了?
或许很多人都很好奇,在我国,一旦涉及到强奸行为,又会被判刑几年以上,而这种泯灭人性的矫正性强奸,为什么施暴者却不会受到惩罚?
要是在我们中国,施暴者肯定会马上被逮捕。而在国外,却不会这样,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1.每个国家的国情不一样
在我们中国,对于同性恋人群,我们是予以尊重的,不会强加干涉。
而在印度和南非这些国家,他们早些年的法律政策上是禁止同性恋的,也正是因为这些原因,使得施暴者从法律上并没有任何的法律约束。
2.落后的思想,使得不少人觉得矫正性强奸能改变人的性取向问题
有些国家和地区十分的落后,他们的思想意识里,一方面是接受不了同性恋这样的情况,另一方面认为矫正性强奸,是一种最有效的治疗同性恋的方式。
因此,他们会想尽各种方法,来进行这样的操作,以为这都是对于孩子的关爱,也认为这样的方法能改变孩子的性取向问题。
实际上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矫正性强奸并不能够从根本上改变一个人的性取向问题。
3.是属于小范围内的行为
这样的行为多半是发生在家族当中,施暴者往往是受害者的亲人,朋友。
所以,这种行为发生在特定人群当中,因为关系的复杂性,不好去辨别,因此,很多施暴者并不会受到惩罚。
写在最后:
矫正性强奸的行为,我也觉得是非常可怕的。因为它不仅仅给受害者带来了身体上的伤害,尤其是心灵上的伤害更加深重。
人权应该是被得到尊重的,不要总是打着为一个人好的名义,去做出一些违背人权的事情。
对于矫正性强奸,你是怎么看待的?
文章很长,没有看完。
我认为“矫正性强奸”不算犯罪,是一种无奈的手段。和以战止战是一个道理。
判定是“通奸”还是强奸”,关键在于是行为人双方“彼此心照不宣、两相心甘自情愿,意思表示一致的自愿行为,”还是“利用未成年人不成熟,用引诱欺骗手断;趁人在精神病发作患病期间采取隐密手断;借助外力、采取暴力、仗着权势、掌握对方心理以满足需要为交换,答应承诺许愿,事中偷拍、事后以此要挟;乘人之危被其控制;以及其他手断,违背受害人心愿的真实意思表示,强迫实旅的行为。前者一般属于“通奸”,归社会道德调整的范畴。给他人或社会造成严重后果、被人告发的,可依法追究民事责任。而后者则属《刑法》管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务中,也有“通奸”一方事后,迫于社会與论压力,为了保全个人声誉,先发治人反咬一口,自诉对方对其实施“强奸”的情况。不过,法律的天平是心正的,法院定性原则向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绝对不会轻信任何人没有经过质证、认定,经过法庭认证了的法定证据支持的口头宣称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自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最终判决自诉方败诉的,自诉方还得以受害人诉其“侵害公民名誉权”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造成严度后果(诸如因其编造的不实之词直接导致对方死亡或致残的),还得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个人一己之见,仅供参攷。
和犯罪分子讨近乎,尽量简少对自己的伤害,仔细观看对方体貌特征,长像,衣着身高体重,为警察破案提供有效征据。
百分之一百:强奸罪……
这样的医生终生不得行医,不得入公职人员,重判入刑……
这种情况只是假设的事,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发生,除非是两个都熟悉,进酒店房间两个成年人都会不知道吗?女的难道连自己的男朋友都不认识?我认为相互配合发生关系这个不能叫强奸
强 奸是非常可怕的,但是要比强 奸更可怕的是矫正性强 奸。因为这样的行为不仅仅泯灭了人性,最恐怖的是不会受到惩罚。
对于强奸,或许很多人在电视里面都看到过相关的新闻报道,在身边或许也曾发生过这样的事情。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健全,发生这样的情况也是越来越少。
但是在一些其他国家,强奸的现象仍然经常出现,甚至是出现了一种更加可怕的行为:矫正性强奸。
一.为什么说矫正性强奸要比强奸更可怕?
要想弄清楚这个问题,那么就要对于两者的意思有所了解。
1.关于强奸: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一旦被认定为强奸行为,那么是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2.关于矫正性强奸:简称奸改,是一种性罪行与仇恨犯罪,一般由异性恋顺性别男性以“改正对方的性取向或性别认同”为由对女同性恋者或跨性别者进行强奸。
通过两者的定义可以看出来,矫正性强奸的行为目的是为了改变受害人的性取向问题,在很多人看来,这是正义的,是一种为了受害人好,而采取的一种帮助措施。
而且,在国外法律层面,对于这样的事情,往往认为是很正常的,因此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惩戒。
这其实也是矫正性强奸的可怕之处。
二.真实案例:印度女孩被母亲安排矫正性强奸,最后郁郁而亡
印度有一户农户,夫妻双方就生了一个女儿。
女孩从小就十分活泼可爱,深受父母的喜爱。
但是这个女孩到了15岁的时候,身体发育的速度越来越快,长相也是越来越俊俏。
原本一切都朝着美好的方向发展,结果女孩的母亲发现,女孩似乎对同性比较喜欢感兴趣,而对于异性,却总是处于一副排斥的样子。
于是慢慢的,女孩的母亲发现女孩性取向似乎有问题,就让她心中充满了担忧和不安。
为了进一步确定心中的疑惑,母亲找女孩进行了一次谈话,而就是这一次谈话,让母亲陷入了无尽的烦恼,原来女孩真的向她确定了,自己的性取向也为女性的问题。
那一刻,母亲感觉站也站不稳,陷入了深深的焦虑当中,她觉得得想办法将女孩的性取向纠正过来。
后来某一天晚上,女孩的母亲领回来一个高大威猛的男人,母亲敲开女孩的门,然后将这个男人一把推了进去,随后便将门锁起来。
无论女孩在屋里如何大声求救,甚至是拼命的敲门,女孩的母亲也无动于衷,而且还对着屋子喊话,让女孩好好配合这个男人。
后来在屋内,无论女孩如何反抗,最终由于男人的力气太大,被迫与男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事后,女孩追问自己的母亲为何要这样做?结果母亲哭着对她说:“这一切都是为了你好!”
女孩打算去报警,但母亲告诉她,要是报警那么她们母女就再也不要相认,而且她还会说是女孩主动诱惑这个男人的。
女孩无奈,只能每日以泪洗面。后来母亲又多次带领不同的男人回来,让他们同女儿发生不正当关系。
最后这个女孩还生下了一个孩子,因为自己的内心无法接受这一切,每日备受痛苦的煎熬,最终在一个晚上,女孩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而到死时,女孩的性取向问题也并没有纠正过来。这时候她的母亲才开始后悔,才觉醒过来,单独自己的行为对于女儿的伤害有多大。
这些真实的案例,也让我们深刻的感受到了矫正性强奸的可怕性,对于一个人的伤害是终身的,甚至是毁灭的。
而这样的事情,在印度和南非,却是屡见不鲜。不少家庭,都曾出现过这样的事情。
甚至还有一起非常可怕的案例,就是一位母亲发现自己的儿子,在性取向方面出现的问题,为了帮助儿子纠正,这位母亲竟然同儿子发生不正当关系,由此可见是多么的荒唐。
但更是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很多人打着为一个人好的名义来做出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却是默许的,这些人也不会受到任何的追责和惩罚。
三.为什么在印度,南非这些国家 ,却频繁地出现矫正性强奸的事情呢?
因为这些国家不像咱们中国,对于人性是格外的尊重,这些国家的法律政策上面往往规定是不一样的。
比如说在印度,如果发现了同性恋行为,那么,不仅仅不会得到支持,还会被判刑15年。
因此,很多家庭为了防止孩子受到这样的惩罚,一旦发现孩子出现同性恋的苗头,就会想尽一切办法来纠正。而矫正性的强奸行为,在他们看来,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式。
四.为什么有些国家针对于这种矫正性强奸行为却不会惩罚施暴者了?
或许很多人都很好奇,在我国,一旦涉及到强奸行为,又会被判刑几年以上,而这种泯灭人性的矫正性强奸,为什么施暴者却不会受到惩罚?
要是在我们中国,施暴者肯定会马上被逮捕。而在国外,却不会这样,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1.每个国家的国情不一样
在我们中国,对于同性恋人群,我们是予以尊重的,不会强加干涉。
而在印度和南非这些国家,他们早些年的法律政策上是禁止同性恋的,也正是因为这些原因,使得施暴者从法律上并没有任何的法律约束。
2.落后的思想,使得不少人觉得矫正性强奸能改变人的性取向问题
有些国家和地区十分的落后,他们的思想意识里,一方面是接受不了同性恋这样的情况,另一方面认为矫正性强奸,是一种最有效的治疗同性恋的方式。
因此,他们会想尽各种方法,来进行这样的操作,以为这都是对于孩子的关爱,也认为这样的方法能改变孩子的性取向问题。
实际上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矫正性强奸并不能够从根本上改变一个人的性取向问题。
3.是属于小范围内的行为
这样的行为多半是发生在家族当中,施暴者往往是受害者的亲人,朋友。
所以,这种行为发生在特定人群当中,因为关系的复杂性,不好去辨别,因此,很多施暴者并不会受到惩罚。
写在最后:
矫正性强奸的行为,我也觉得是非常可怕的。因为它不仅仅给受害者带来了身体上的伤害,尤其是心灵上的伤害更加深重。
人权应该是被得到尊重的,不要总是打着为一个人好的名义,去做出一些违背人权的事情。
对于矫正性强奸,你是怎么看待的?
文章很长,没有看完。
我认为“矫正性强奸”不算犯罪,是一种无奈的手段。和以战止战是一个道理。
判定是“通奸”还是强奸”,关键在于是行为人双方“彼此心照不宣、两相心甘自情愿,意思表示一致的自愿行为,”还是“利用未成年人不成熟,用引诱欺骗手断;趁人在精神病发作患病期间采取隐密手断;借助外力、采取暴力、仗着权势、掌握对方心理以满足需要为交换,答应承诺许愿,事中偷拍、事后以此要挟;乘人之危被其控制;以及其他手断,违背受害人心愿的真实意思表示,强迫实旅的行为。前者一般属于“通奸”,归社会道德调整的范畴。给他人或社会造成严重后果、被人告发的,可依法追究民事责任。而后者则属《刑法》管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务中,也有“通奸”一方事后,迫于社会與论压力,为了保全个人声誉,先发治人反咬一口,自诉对方对其实施“强奸”的情况。不过,法律的天平是心正的,法院定性原则向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绝对不会轻信任何人没有经过质证、认定,经过法庭认证了的法定证据支持的口头宣称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自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最终判决自诉方败诉的,自诉方还得以受害人诉其“侵害公民名誉权”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造成严度后果(诸如因其编造的不实之词直接导致对方死亡或致残的),还得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个人一己之见,仅供参攷。
和犯罪分子讨近乎,尽量简少对自己的伤害,仔细观看对方体貌特征,长像,衣着身高体重,为警察破案提供有效征据。
百分之一百:强奸罪……
这样的医生终生不得行医,不得入公职人员,重判入刑……
这种情况只是假设的事,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发生,除非是两个都熟悉,进酒店房间两个成年人都会不知道吗?女的难道连自己的男朋友都不认识?我认为相互配合发生关系这个不能叫强奸
这个问题其实很难回答,如果伤害不大,下次防范为主,毕竟要在这个社会谋生,人言可畏,事后的很多不是一般小姑娘可以承受的。
强 奸是非常可怕的,但是要比强 奸更可怕的是矫正性强 奸。因为这样的行为不仅仅泯灭了人性,最恐怖的是不会受到惩罚。
对于强奸,或许很多人在电视里面都看到过相关的新闻报道,在身边或许也曾发生过这样的事情。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健全,发生这样的情况也是越来越少。
但是在一些其他国家,强奸的现象仍然经常出现,甚至是出现了一种更加可怕的行为:矫正性强奸。
一.为什么说矫正性强奸要比强奸更可怕?
要想弄清楚这个问题,那么就要对于两者的意思有所了解。
1.关于强奸: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一旦被认定为强奸行为,那么是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2.关于矫正性强奸:简称奸改,是一种性罪行与仇恨犯罪,一般由异性恋顺性别男性以“改正对方的性取向或性别认同”为由对女同性恋者或跨性别者进行强奸。
通过两者的定义可以看出来,矫正性强奸的行为目的是为了改变受害人的性取向问题,在很多人看来,这是正义的,是一种为了受害人好,而采取的一种帮助措施。
而且,在国外法律层面,对于这样的事情,往往认为是很正常的,因此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惩戒。
这其实也是矫正性强奸的可怕之处。
二.真实案例:印度女孩被母亲安排矫正性强奸,最后郁郁而亡
印度有一户农户,夫妻双方就生了一个女儿。
女孩从小就十分活泼可爱,深受父母的喜爱。
但是这个女孩到了15岁的时候,身体发育的速度越来越快,长相也是越来越俊俏。
原本一切都朝着美好的方向发展,结果女孩的母亲发现,女孩似乎对同性比较喜欢感兴趣,而对于异性,却总是处于一副排斥的样子。
于是慢慢的,女孩的母亲发现女孩性取向似乎有问题,就让她心中充满了担忧和不安。
为了进一步确定心中的疑惑,母亲找女孩进行了一次谈话,而就是这一次谈话,让母亲陷入了无尽的烦恼,原来女孩真的向她确定了,自己的性取向也为女性的问题。
那一刻,母亲感觉站也站不稳,陷入了深深的焦虑当中,她觉得得想办法将女孩的性取向纠正过来。
后来某一天晚上,女孩的母亲领回来一个高大威猛的男人,母亲敲开女孩的门,然后将这个男人一把推了进去,随后便将门锁起来。
无论女孩在屋里如何大声求救,甚至是拼命的敲门,女孩的母亲也无动于衷,而且还对着屋子喊话,让女孩好好配合这个男人。
后来在屋内,无论女孩如何反抗,最终由于男人的力气太大,被迫与男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事后,女孩追问自己的母亲为何要这样做?结果母亲哭着对她说:“这一切都是为了你好!”
女孩打算去报警,但母亲告诉她,要是报警那么她们母女就再也不要相认,而且她还会说是女孩主动诱惑这个男人的。
女孩无奈,只能每日以泪洗面。后来母亲又多次带领不同的男人回来,让他们同女儿发生不正当关系。
最后这个女孩还生下了一个孩子,因为自己的内心无法接受这一切,每日备受痛苦的煎熬,最终在一个晚上,女孩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而到死时,女孩的性取向问题也并没有纠正过来。这时候她的母亲才开始后悔,才觉醒过来,单独自己的行为对于女儿的伤害有多大。
这些真实的案例,也让我们深刻的感受到了矫正性强奸的可怕性,对于一个人的伤害是终身的,甚至是毁灭的。
而这样的事情,在印度和南非,却是屡见不鲜。不少家庭,都曾出现过这样的事情。
甚至还有一起非常可怕的案例,就是一位母亲发现自己的儿子,在性取向方面出现的问题,为了帮助儿子纠正,这位母亲竟然同儿子发生不正当关系,由此可见是多么的荒唐。
但更是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很多人打着为一个人好的名义来做出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却是默许的,这些人也不会受到任何的追责和惩罚。
三.为什么在印度,南非这些国家 ,却频繁地出现矫正性强奸的事情呢?
因为这些国家不像咱们中国,对于人性是格外的尊重,这些国家的法律政策上面往往规定是不一样的。
比如说在印度,如果发现了同性恋行为,那么,不仅仅不会得到支持,还会被判刑15年。
因此,很多家庭为了防止孩子受到这样的惩罚,一旦发现孩子出现同性恋的苗头,就会想尽一切办法来纠正。而矫正性的强奸行为,在他们看来,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式。
四.为什么有些国家针对于这种矫正性强奸行为却不会惩罚施暴者了?
或许很多人都很好奇,在我国,一旦涉及到强奸行为,又会被判刑几年以上,而这种泯灭人性的矫正性强奸,为什么施暴者却不会受到惩罚?
要是在我们中国,施暴者肯定会马上被逮捕。而在国外,却不会这样,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1.每个国家的国情不一样
在我们中国,对于同性恋人群,我们是予以尊重的,不会强加干涉。
而在印度和南非这些国家,他们早些年的法律政策上是禁止同性恋的,也正是因为这些原因,使得施暴者从法律上并没有任何的法律约束。
2.落后的思想,使得不少人觉得矫正性强奸能改变人的性取向问题
有些国家和地区十分的落后,他们的思想意识里,一方面是接受不了同性恋这样的情况,另一方面认为矫正性强奸,是一种最有效的治疗同性恋的方式。
因此,他们会想尽各种方法,来进行这样的操作,以为这都是对于孩子的关爱,也认为这样的方法能改变孩子的性取向问题。
实际上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矫正性强奸并不能够从根本上改变一个人的性取向问题。
3.是属于小范围内的行为
这样的行为多半是发生在家族当中,施暴者往往是受害者的亲人,朋友。
所以,这种行为发生在特定人群当中,因为关系的复杂性,不好去辨别,因此,很多施暴者并不会受到惩罚。
写在最后:
矫正性强奸的行为,我也觉得是非常可怕的。因为它不仅仅给受害者带来了身体上的伤害,尤其是心灵上的伤害更加深重。
人权应该是被得到尊重的,不要总是打着为一个人好的名义,去做出一些违背人权的事情。
对于矫正性强奸,你是怎么看待的?
文章很长,没有看完。
我认为“矫正性强奸”不算犯罪,是一种无奈的手段。和以战止战是一个道理。
判定是“通奸”还是强奸”,关键在于是行为人双方“彼此心照不宣、两相心甘自情愿,意思表示一致的自愿行为,”还是“利用未成年人不成熟,用引诱欺骗手断;趁人在精神病发作患病期间采取隐密手断;借助外力、采取暴力、仗着权势、掌握对方心理以满足需要为交换,答应承诺许愿,事中偷拍、事后以此要挟;乘人之危被其控制;以及其他手断,违背受害人心愿的真实意思表示,强迫实旅的行为。前者一般属于“通奸”,归社会道德调整的范畴。给他人或社会造成严重后果、被人告发的,可依法追究民事责任。而后者则属《刑法》管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务中,也有“通奸”一方事后,迫于社会與论压力,为了保全个人声誉,先发治人反咬一口,自诉对方对其实施“强奸”的情况。不过,法律的天平是心正的,法院定性原则向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绝对不会轻信任何人没有经过质证、认定,经过法庭认证了的法定证据支持的口头宣称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自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最终判决自诉方败诉的,自诉方还得以受害人诉其“侵害公民名誉权”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造成严度后果(诸如因其编造的不实之词直接导致对方死亡或致残的),还得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个人一己之见,仅供参攷。
和犯罪分子讨近乎,尽量简少对自己的伤害,仔细观看对方体貌特征,长像,衣着身高体重,为警察破案提供有效征据。
百分之一百:强奸罪……
这样的医生终生不得行医,不得入公职人员,重判入刑……
这种情况只是假设的事,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发生,除非是两个都熟悉,进酒店房间两个成年人都会不知道吗?女的难道连自己的男朋友都不认识?我认为相互配合发生关系这个不能叫强奸
这个问题其实很难回答,如果伤害不大,下次防范为主,毕竟要在这个社会谋生,人言可畏,事后的很多不是一般小姑娘可以承受的。
這个问题牵着到二个主要问题,一个是您本身的,另一个是您亲娘的事,先说说您妈的事,您妈妈为了您的生活上的安全,事业的无担心与幸福,找了一个后爸。这完全是为了您的生長作好准备!
第二,如果您把家事透露出起,您妈妈的脸往那里挂,再说,后爸偷看您您洗澡您什么知道的,您也在偷看人家,严格地说您的防备能力相当差,女孩子洗澡,必须把门关好,窗盖好,门有蓬必须预先封好,也许继父经过这条通道,无意中见到的。
假设是有意的,那您要与妈妈商量商量什么处理最合适。
不要好像是一件光荣的事公布网络,让全世界都知道!有句话说得好"家丑不可外杨"难道一定要把继父敢出家门口才会开心高兴了!
什么事情都是二者的失意或不小心的误差造成的!
强 奸是非常可怕的,但是要比强 奸更可怕的是矫正性强 奸。因为这样的行为不仅仅泯灭了人性,最恐怖的是不会受到惩罚。
对于强奸,或许很多人在电视里面都看到过相关的新闻报道,在身边或许也曾发生过这样的事情。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健全,发生这样的情况也是越来越少。
但是在一些其他国家,强奸的现象仍然经常出现,甚至是出现了一种更加可怕的行为:矫正性强奸。
一.为什么说矫正性强奸要比强奸更可怕?
要想弄清楚这个问题,那么就要对于两者的意思有所了解。
1.关于强奸: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一旦被认定为强奸行为,那么是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2.关于矫正性强奸:简称奸改,是一种性罪行与仇恨犯罪,一般由异性恋顺性别男性以“改正对方的性取向或性别认同”为由对女同性恋者或跨性别者进行强奸。
通过两者的定义可以看出来,矫正性强奸的行为目的是为了改变受害人的性取向问题,在很多人看来,这是正义的,是一种为了受害人好,而采取的一种帮助措施。
而且,在国外法律层面,对于这样的事情,往往认为是很正常的,因此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惩戒。
这其实也是矫正性强奸的可怕之处。
二.真实案例:印度女孩被母亲安排矫正性强奸,最后郁郁而亡
印度有一户农户,夫妻双方就生了一个女儿。
女孩从小就十分活泼可爱,深受父母的喜爱。
但是这个女孩到了15岁的时候,身体发育的速度越来越快,长相也是越来越俊俏。
原本一切都朝着美好的方向发展,结果女孩的母亲发现,女孩似乎对同性比较喜欢感兴趣,而对于异性,却总是处于一副排斥的样子。
于是慢慢的,女孩的母亲发现女孩性取向似乎有问题,就让她心中充满了担忧和不安。
为了进一步确定心中的疑惑,母亲找女孩进行了一次谈话,而就是这一次谈话,让母亲陷入了无尽的烦恼,原来女孩真的向她确定了,自己的性取向也为女性的问题。
那一刻,母亲感觉站也站不稳,陷入了深深的焦虑当中,她觉得得想办法将女孩的性取向纠正过来。
后来某一天晚上,女孩的母亲领回来一个高大威猛的男人,母亲敲开女孩的门,然后将这个男人一把推了进去,随后便将门锁起来。
无论女孩在屋里如何大声求救,甚至是拼命的敲门,女孩的母亲也无动于衷,而且还对着屋子喊话,让女孩好好配合这个男人。
后来在屋内,无论女孩如何反抗,最终由于男人的力气太大,被迫与男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事后,女孩追问自己的母亲为何要这样做?结果母亲哭着对她说:“这一切都是为了你好!”
女孩打算去报警,但母亲告诉她,要是报警那么她们母女就再也不要相认,而且她还会说是女孩主动诱惑这个男人的。
女孩无奈,只能每日以泪洗面。后来母亲又多次带领不同的男人回来,让他们同女儿发生不正当关系。
最后这个女孩还生下了一个孩子,因为自己的内心无法接受这一切,每日备受痛苦的煎熬,最终在一个晚上,女孩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而到死时,女孩的性取向问题也并没有纠正过来。这时候她的母亲才开始后悔,才觉醒过来,单独自己的行为对于女儿的伤害有多大。
这些真实的案例,也让我们深刻的感受到了矫正性强奸的可怕性,对于一个人的伤害是终身的,甚至是毁灭的。
而这样的事情,在印度和南非,却是屡见不鲜。不少家庭,都曾出现过这样的事情。
甚至还有一起非常可怕的案例,就是一位母亲发现自己的儿子,在性取向方面出现的问题,为了帮助儿子纠正,这位母亲竟然同儿子发生不正当关系,由此可见是多么的荒唐。
但更是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很多人打着为一个人好的名义来做出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却是默许的,这些人也不会受到任何的追责和惩罚。
三.为什么在印度,南非这些国家 ,却频繁地出现矫正性强奸的事情呢?
因为这些国家不像咱们中国,对于人性是格外的尊重,这些国家的法律政策上面往往规定是不一样的。
比如说在印度,如果发现了同性恋行为,那么,不仅仅不会得到支持,还会被判刑15年。
因此,很多家庭为了防止孩子受到这样的惩罚,一旦发现孩子出现同性恋的苗头,就会想尽一切办法来纠正。而矫正性的强奸行为,在他们看来,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式。
四.为什么有些国家针对于这种矫正性强奸行为却不会惩罚施暴者了?
或许很多人都很好奇,在我国,一旦涉及到强奸行为,又会被判刑几年以上,而这种泯灭人性的矫正性强奸,为什么施暴者却不会受到惩罚?
要是在我们中国,施暴者肯定会马上被逮捕。而在国外,却不会这样,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1.每个国家的国情不一样
在我们中国,对于同性恋人群,我们是予以尊重的,不会强加干涉。
而在印度和南非这些国家,他们早些年的法律政策上是禁止同性恋的,也正是因为这些原因,使得施暴者从法律上并没有任何的法律约束。
2.落后的思想,使得不少人觉得矫正性强奸能改变人的性取向问题
有些国家和地区十分的落后,他们的思想意识里,一方面是接受不了同性恋这样的情况,另一方面认为矫正性强奸,是一种最有效的治疗同性恋的方式。
因此,他们会想尽各种方法,来进行这样的操作,以为这都是对于孩子的关爱,也认为这样的方法能改变孩子的性取向问题。
实际上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矫正性强奸并不能够从根本上改变一个人的性取向问题。
3.是属于小范围内的行为
这样的行为多半是发生在家族当中,施暴者往往是受害者的亲人,朋友。
所以,这种行为发生在特定人群当中,因为关系的复杂性,不好去辨别,因此,很多施暴者并不会受到惩罚。
写在最后:
矫正性强奸的行为,我也觉得是非常可怕的。因为它不仅仅给受害者带来了身体上的伤害,尤其是心灵上的伤害更加深重。
人权应该是被得到尊重的,不要总是打着为一个人好的名义,去做出一些违背人权的事情。
对于矫正性强奸,你是怎么看待的?
文章很长,没有看完。
我认为“矫正性强奸”不算犯罪,是一种无奈的手段。和以战止战是一个道理。
判定是“通奸”还是强奸”,关键在于是行为人双方“彼此心照不宣、两相心甘自情愿,意思表示一致的自愿行为,”还是“利用未成年人不成熟,用引诱欺骗手断;趁人在精神病发作患病期间采取隐密手断;借助外力、采取暴力、仗着权势、掌握对方心理以满足需要为交换,答应承诺许愿,事中偷拍、事后以此要挟;乘人之危被其控制;以及其他手断,违背受害人心愿的真实意思表示,强迫实旅的行为。前者一般属于“通奸”,归社会道德调整的范畴。给他人或社会造成严重后果、被人告发的,可依法追究民事责任。而后者则属《刑法》管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务中,也有“通奸”一方事后,迫于社会與论压力,为了保全个人声誉,先发治人反咬一口,自诉对方对其实施“强奸”的情况。不过,法律的天平是心正的,法院定性原则向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绝对不会轻信任何人没有经过质证、认定,经过法庭认证了的法定证据支持的口头宣称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自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最终判决自诉方败诉的,自诉方还得以受害人诉其“侵害公民名誉权”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造成严度后果(诸如因其编造的不实之词直接导致对方死亡或致残的),还得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个人一己之见,仅供参攷。
和犯罪分子讨近乎,尽量简少对自己的伤害,仔细观看对方体貌特征,长像,衣着身高体重,为警察破案提供有效征据。
百分之一百:强奸罪……
这样的医生终生不得行医,不得入公职人员,重判入刑……
这种情况只是假设的事,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发生,除非是两个都熟悉,进酒店房间两个成年人都会不知道吗?女的难道连自己的男朋友都不认识?我认为相互配合发生关系这个不能叫强奸
这个问题其实很难回答,如果伤害不大,下次防范为主,毕竟要在这个社会谋生,人言可畏,事后的很多不是一般小姑娘可以承受的。
這个问题牵着到二个主要问题,一个是您本身的,另一个是您亲娘的事,先说说您妈的事,您妈妈为了您的生活上的安全,事业的无担心与幸福,找了一个后爸。这完全是为了您的生長作好准备!
第二,如果您把家事透露出起,您妈妈的脸往那里挂,再说,后爸偷看您您洗澡您什么知道的,您也在偷看人家,严格地说您的防备能力相当差,女孩子洗澡,必须把门关好,窗盖好,门有蓬必须预先封好,也许继父经过这条通道,无意中见到的。
假设是有意的,那您要与妈妈商量商量什么处理最合适。
不要好像是一件光荣的事公布网络,让全世界都知道!有句话说得好"家丑不可外杨"难道一定要把继父敢出家门口才会开心高兴了!
什么事情都是二者的失意或不小心的误差造成的!
不需要
强 奸是非常可怕的,但是要比强 奸更可怕的是矫正性强 奸。因为这样的行为不仅仅泯灭了人性,最恐怖的是不会受到惩罚。
对于强奸,或许很多人在电视里面都看到过相关的新闻报道,在身边或许也曾发生过这样的事情。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健全,发生这样的情况也是越来越少。
但是在一些其他国家,强奸的现象仍然经常出现,甚至是出现了一种更加可怕的行为:矫正性强奸。
一.为什么说矫正性强奸要比强奸更可怕?
要想弄清楚这个问题,那么就要对于两者的意思有所了解。
1.关于强奸: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一旦被认定为强奸行为,那么是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2.关于矫正性强奸:简称奸改,是一种性罪行与仇恨犯罪,一般由异性恋顺性别男性以“改正对方的性取向或性别认同”为由对女同性恋者或跨性别者进行强奸。
通过两者的定义可以看出来,矫正性强奸的行为目的是为了改变受害人的性取向问题,在很多人看来,这是正义的,是一种为了受害人好,而采取的一种帮助措施。
而且,在国外法律层面,对于这样的事情,往往认为是很正常的,因此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惩戒。
这其实也是矫正性强奸的可怕之处。
二.真实案例:印度女孩被母亲安排矫正性强奸,最后郁郁而亡
印度有一户农户,夫妻双方就生了一个女儿。
女孩从小就十分活泼可爱,深受父母的喜爱。
但是这个女孩到了15岁的时候,身体发育的速度越来越快,长相也是越来越俊俏。
原本一切都朝着美好的方向发展,结果女孩的母亲发现,女孩似乎对同性比较喜欢感兴趣,而对于异性,却总是处于一副排斥的样子。
于是慢慢的,女孩的母亲发现女孩性取向似乎有问题,就让她心中充满了担忧和不安。
为了进一步确定心中的疑惑,母亲找女孩进行了一次谈话,而就是这一次谈话,让母亲陷入了无尽的烦恼,原来女孩真的向她确定了,自己的性取向也为女性的问题。
那一刻,母亲感觉站也站不稳,陷入了深深的焦虑当中,她觉得得想办法将女孩的性取向纠正过来。
后来某一天晚上,女孩的母亲领回来一个高大威猛的男人,母亲敲开女孩的门,然后将这个男人一把推了进去,随后便将门锁起来。
无论女孩在屋里如何大声求救,甚至是拼命的敲门,女孩的母亲也无动于衷,而且还对着屋子喊话,让女孩好好配合这个男人。
后来在屋内,无论女孩如何反抗,最终由于男人的力气太大,被迫与男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事后,女孩追问自己的母亲为何要这样做?结果母亲哭着对她说:“这一切都是为了你好!”
女孩打算去报警,但母亲告诉她,要是报警那么她们母女就再也不要相认,而且她还会说是女孩主动诱惑这个男人的。
女孩无奈,只能每日以泪洗面。后来母亲又多次带领不同的男人回来,让他们同女儿发生不正当关系。
最后这个女孩还生下了一个孩子,因为自己的内心无法接受这一切,每日备受痛苦的煎熬,最终在一个晚上,女孩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而到死时,女孩的性取向问题也并没有纠正过来。这时候她的母亲才开始后悔,才觉醒过来,单独自己的行为对于女儿的伤害有多大。
这些真实的案例,也让我们深刻的感受到了矫正性强奸的可怕性,对于一个人的伤害是终身的,甚至是毁灭的。
而这样的事情,在印度和南非,却是屡见不鲜。不少家庭,都曾出现过这样的事情。
甚至还有一起非常可怕的案例,就是一位母亲发现自己的儿子,在性取向方面出现的问题,为了帮助儿子纠正,这位母亲竟然同儿子发生不正当关系,由此可见是多么的荒唐。
但更是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很多人打着为一个人好的名义来做出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却是默许的,这些人也不会受到任何的追责和惩罚。
三.为什么在印度,南非这些国家 ,却频繁地出现矫正性强奸的事情呢?
因为这些国家不像咱们中国,对于人性是格外的尊重,这些国家的法律政策上面往往规定是不一样的。
比如说在印度,如果发现了同性恋行为,那么,不仅仅不会得到支持,还会被判刑15年。
因此,很多家庭为了防止孩子受到这样的惩罚,一旦发现孩子出现同性恋的苗头,就会想尽一切办法来纠正。而矫正性的强奸行为,在他们看来,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式。
四.为什么有些国家针对于这种矫正性强奸行为却不会惩罚施暴者了?
或许很多人都很好奇,在我国,一旦涉及到强奸行为,又会被判刑几年以上,而这种泯灭人性的矫正性强奸,为什么施暴者却不会受到惩罚?
要是在我们中国,施暴者肯定会马上被逮捕。而在国外,却不会这样,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1.每个国家的国情不一样
在我们中国,对于同性恋人群,我们是予以尊重的,不会强加干涉。
而在印度和南非这些国家,他们早些年的法律政策上是禁止同性恋的,也正是因为这些原因,使得施暴者从法律上并没有任何的法律约束。
2.落后的思想,使得不少人觉得矫正性强奸能改变人的性取向问题
有些国家和地区十分的落后,他们的思想意识里,一方面是接受不了同性恋这样的情况,另一方面认为矫正性强奸,是一种最有效的治疗同性恋的方式。
因此,他们会想尽各种方法,来进行这样的操作,以为这都是对于孩子的关爱,也认为这样的方法能改变孩子的性取向问题。
实际上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矫正性强奸并不能够从根本上改变一个人的性取向问题。
3.是属于小范围内的行为
这样的行为多半是发生在家族当中,施暴者往往是受害者的亲人,朋友。
所以,这种行为发生在特定人群当中,因为关系的复杂性,不好去辨别,因此,很多施暴者并不会受到惩罚。
写在最后:
矫正性强奸的行为,我也觉得是非常可怕的。因为它不仅仅给受害者带来了身体上的伤害,尤其是心灵上的伤害更加深重。
人权应该是被得到尊重的,不要总是打着为一个人好的名义,去做出一些违背人权的事情。
对于矫正性强奸,你是怎么看待的?
文章很长,没有看完。
我认为“矫正性强奸”不算犯罪,是一种无奈的手段。和以战止战是一个道理。
判定是“通奸”还是强奸”,关键在于是行为人双方“彼此心照不宣、两相心甘自情愿,意思表示一致的自愿行为,”还是“利用未成年人不成熟,用引诱欺骗手断;趁人在精神病发作患病期间采取隐密手断;借助外力、采取暴力、仗着权势、掌握对方心理以满足需要为交换,答应承诺许愿,事中偷拍、事后以此要挟;乘人之危被其控制;以及其他手断,违背受害人心愿的真实意思表示,强迫实旅的行为。前者一般属于“通奸”,归社会道德调整的范畴。给他人或社会造成严重后果、被人告发的,可依法追究民事责任。而后者则属《刑法》管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务中,也有“通奸”一方事后,迫于社会與论压力,为了保全个人声誉,先发治人反咬一口,自诉对方对其实施“强奸”的情况。不过,法律的天平是心正的,法院定性原则向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绝对不会轻信任何人没有经过质证、认定,经过法庭认证了的法定证据支持的口头宣称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自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最终判决自诉方败诉的,自诉方还得以受害人诉其“侵害公民名誉权”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造成严度后果(诸如因其编造的不实之词直接导致对方死亡或致残的),还得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个人一己之见,仅供参攷。
和犯罪分子讨近乎,尽量简少对自己的伤害,仔细观看对方体貌特征,长像,衣着身高体重,为警察破案提供有效征据。
百分之一百:强奸罪……
这样的医生终生不得行医,不得入公职人员,重判入刑……
这种情况只是假设的事,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发生,除非是两个都熟悉,进酒店房间两个成年人都会不知道吗?女的难道连自己的男朋友都不认识?我认为相互配合发生关系这个不能叫强奸
这个问题其实很难回答,如果伤害不大,下次防范为主,毕竟要在这个社会谋生,人言可畏,事后的很多不是一般小姑娘可以承受的。
這个问题牵着到二个主要问题,一个是您本身的,另一个是您亲娘的事,先说说您妈的事,您妈妈为了您的生活上的安全,事业的无担心与幸福,找了一个后爸。这完全是为了您的生長作好准备!
第二,如果您把家事透露出起,您妈妈的脸往那里挂,再说,后爸偷看您您洗澡您什么知道的,您也在偷看人家,严格地说您的防备能力相当差,女孩子洗澡,必须把门关好,窗盖好,门有蓬必须预先封好,也许继父经过这条通道,无意中见到的。
假设是有意的,那您要与妈妈商量商量什么处理最合适。
不要好像是一件光荣的事公布网络,让全世界都知道!有句话说得好"家丑不可外杨"难道一定要把继父敢出家门口才会开心高兴了!
什么事情都是二者的失意或不小心的误差造成的!
不需要
如今社会,社会稳定和谐,像这类事件越来越少,但也没有做到真正的杜绝。针对此类事件,我想说的是,应该要反抗,要有针对性地反抗,就算最终失败了,也得反抗。主要原因:
1、现在大街小巷的关键部位都安装了视频监控,摄像头可以360度的旋转拍摄,就算是有心作案之人,也会有所顾忌。
2、如果真的到了没有视频监控范围环境里,如果女性同胞遇到这样的事情,能跑则跑,能喊则大声喊,喊一些有警示性的词语,如:“着火了、地震了...”,总之,什么词语邪乎就喊什么。
3、真的被人扣住,有动弹不得,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找准时机,踢作案人员的下体,那个位置被踢了有多疼,是个男人都知道,先把他的作案工具给破坏了,那他还有什么可乘之机。
4、实在是被人打的不省人事了,如果一定力气也没有了,那也要在男人的身上留下一定的伤痕,留好证据。
5、女性同胞在一个人外出时,要随身携带一些有喷射功能的防狼试剂、辣椒水,遇到坏人时,也可解燃眉之急。
6、女性同胞在一人外出时,穿着尽量要保守一些,不要穿得花枝招展的,引得坏人的注意。
强 奸是非常可怕的,但是要比强 奸更可怕的是矫正性强 奸。因为这样的行为不仅仅泯灭了人性,最恐怖的是不会受到惩罚。
对于强奸,或许很多人在电视里面都看到过相关的新闻报道,在身边或许也曾发生过这样的事情。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健全,发生这样的情况也是越来越少。
但是在一些其他国家,强奸的现象仍然经常出现,甚至是出现了一种更加可怕的行为:矫正性强奸。
一.为什么说矫正性强奸要比强奸更可怕?
要想弄清楚这个问题,那么就要对于两者的意思有所了解。
1.关于强奸: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一旦被认定为强奸行为,那么是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2.关于矫正性强奸:简称奸改,是一种性罪行与仇恨犯罪,一般由异性恋顺性别男性以“改正对方的性取向或性别认同”为由对女同性恋者或跨性别者进行强奸。
通过两者的定义可以看出来,矫正性强奸的行为目的是为了改变受害人的性取向问题,在很多人看来,这是正义的,是一种为了受害人好,而采取的一种帮助措施。
而且,在国外法律层面,对于这样的事情,往往认为是很正常的,因此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惩戒。
这其实也是矫正性强奸的可怕之处。
二.真实案例:印度女孩被母亲安排矫正性强奸,最后郁郁而亡
印度有一户农户,夫妻双方就生了一个女儿。
女孩从小就十分活泼可爱,深受父母的喜爱。
但是这个女孩到了15岁的时候,身体发育的速度越来越快,长相也是越来越俊俏。
原本一切都朝着美好的方向发展,结果女孩的母亲发现,女孩似乎对同性比较喜欢感兴趣,而对于异性,却总是处于一副排斥的样子。
于是慢慢的,女孩的母亲发现女孩性取向似乎有问题,就让她心中充满了担忧和不安。
为了进一步确定心中的疑惑,母亲找女孩进行了一次谈话,而就是这一次谈话,让母亲陷入了无尽的烦恼,原来女孩真的向她确定了,自己的性取向也为女性的问题。
那一刻,母亲感觉站也站不稳,陷入了深深的焦虑当中,她觉得得想办法将女孩的性取向纠正过来。
后来某一天晚上,女孩的母亲领回来一个高大威猛的男人,母亲敲开女孩的门,然后将这个男人一把推了进去,随后便将门锁起来。
无论女孩在屋里如何大声求救,甚至是拼命的敲门,女孩的母亲也无动于衷,而且还对着屋子喊话,让女孩好好配合这个男人。
后来在屋内,无论女孩如何反抗,最终由于男人的力气太大,被迫与男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事后,女孩追问自己的母亲为何要这样做?结果母亲哭着对她说:“这一切都是为了你好!”
女孩打算去报警,但母亲告诉她,要是报警那么她们母女就再也不要相认,而且她还会说是女孩主动诱惑这个男人的。
女孩无奈,只能每日以泪洗面。后来母亲又多次带领不同的男人回来,让他们同女儿发生不正当关系。
最后这个女孩还生下了一个孩子,因为自己的内心无法接受这一切,每日备受痛苦的煎熬,最终在一个晚上,女孩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而到死时,女孩的性取向问题也并没有纠正过来。这时候她的母亲才开始后悔,才觉醒过来,单独自己的行为对于女儿的伤害有多大。
这些真实的案例,也让我们深刻的感受到了矫正性强奸的可怕性,对于一个人的伤害是终身的,甚至是毁灭的。
而这样的事情,在印度和南非,却是屡见不鲜。不少家庭,都曾出现过这样的事情。
甚至还有一起非常可怕的案例,就是一位母亲发现自己的儿子,在性取向方面出现的问题,为了帮助儿子纠正,这位母亲竟然同儿子发生不正当关系,由此可见是多么的荒唐。
但更是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很多人打着为一个人好的名义来做出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却是默许的,这些人也不会受到任何的追责和惩罚。
三.为什么在印度,南非这些国家 ,却频繁地出现矫正性强奸的事情呢?
因为这些国家不像咱们中国,对于人性是格外的尊重,这些国家的法律政策上面往往规定是不一样的。
比如说在印度,如果发现了同性恋行为,那么,不仅仅不会得到支持,还会被判刑15年。
因此,很多家庭为了防止孩子受到这样的惩罚,一旦发现孩子出现同性恋的苗头,就会想尽一切办法来纠正。而矫正性的强奸行为,在他们看来,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式。
四.为什么有些国家针对于这种矫正性强奸行为却不会惩罚施暴者了?
或许很多人都很好奇,在我国,一旦涉及到强奸行为,又会被判刑几年以上,而这种泯灭人性的矫正性强奸,为什么施暴者却不会受到惩罚?
要是在我们中国,施暴者肯定会马上被逮捕。而在国外,却不会这样,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1.每个国家的国情不一样
在我们中国,对于同性恋人群,我们是予以尊重的,不会强加干涉。
而在印度和南非这些国家,他们早些年的法律政策上是禁止同性恋的,也正是因为这些原因,使得施暴者从法律上并没有任何的法律约束。
2.落后的思想,使得不少人觉得矫正性强奸能改变人的性取向问题
有些国家和地区十分的落后,他们的思想意识里,一方面是接受不了同性恋这样的情况,另一方面认为矫正性强奸,是一种最有效的治疗同性恋的方式。
因此,他们会想尽各种方法,来进行这样的操作,以为这都是对于孩子的关爱,也认为这样的方法能改变孩子的性取向问题。
实际上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矫正性强奸并不能够从根本上改变一个人的性取向问题。
3.是属于小范围内的行为
这样的行为多半是发生在家族当中,施暴者往往是受害者的亲人,朋友。
所以,这种行为发生在特定人群当中,因为关系的复杂性,不好去辨别,因此,很多施暴者并不会受到惩罚。
写在最后:
矫正性强奸的行为,我也觉得是非常可怕的。因为它不仅仅给受害者带来了身体上的伤害,尤其是心灵上的伤害更加深重。
人权应该是被得到尊重的,不要总是打着为一个人好的名义,去做出一些违背人权的事情。
对于矫正性强奸,你是怎么看待的?
文章很长,没有看完。
我认为“矫正性强奸”不算犯罪,是一种无奈的手段。和以战止战是一个道理。
判定是“通奸”还是强奸”,关键在于是行为人双方“彼此心照不宣、两相心甘自情愿,意思表示一致的自愿行为,”还是“利用未成年人不成熟,用引诱欺骗手断;趁人在精神病发作患病期间采取隐密手断;借助外力、采取暴力、仗着权势、掌握对方心理以满足需要为交换,答应承诺许愿,事中偷拍、事后以此要挟;乘人之危被其控制;以及其他手断,违背受害人心愿的真实意思表示,强迫实旅的行为。前者一般属于“通奸”,归社会道德调整的范畴。给他人或社会造成严重后果、被人告发的,可依法追究民事责任。而后者则属《刑法》管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务中,也有“通奸”一方事后,迫于社会與论压力,为了保全个人声誉,先发治人反咬一口,自诉对方对其实施“强奸”的情况。不过,法律的天平是心正的,法院定性原则向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绝对不会轻信任何人没有经过质证、认定,经过法庭认证了的法定证据支持的口头宣称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自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最终判决自诉方败诉的,自诉方还得以受害人诉其“侵害公民名誉权”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造成严度后果(诸如因其编造的不实之词直接导致对方死亡或致残的),还得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个人一己之见,仅供参攷。
和犯罪分子讨近乎,尽量简少对自己的伤害,仔细观看对方体貌特征,长像,衣着身高体重,为警察破案提供有效征据。
百分之一百:强奸罪……
这样的医生终生不得行医,不得入公职人员,重判入刑……
这种情况只是假设的事,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发生,除非是两个都熟悉,进酒店房间两个成年人都会不知道吗?女的难道连自己的男朋友都不认识?我认为相互配合发生关系这个不能叫强奸
这个问题其实很难回答,如果伤害不大,下次防范为主,毕竟要在这个社会谋生,人言可畏,事后的很多不是一般小姑娘可以承受的。
這个问题牵着到二个主要问题,一个是您本身的,另一个是您亲娘的事,先说说您妈的事,您妈妈为了您的生活上的安全,事业的无担心与幸福,找了一个后爸。这完全是为了您的生長作好准备!
第二,如果您把家事透露出起,您妈妈的脸往那里挂,再说,后爸偷看您您洗澡您什么知道的,您也在偷看人家,严格地说您的防备能力相当差,女孩子洗澡,必须把门关好,窗盖好,门有蓬必须预先封好,也许继父经过这条通道,无意中见到的。
假设是有意的,那您要与妈妈商量商量什么处理最合适。
不要好像是一件光荣的事公布网络,让全世界都知道!有句话说得好"家丑不可外杨"难道一定要把继父敢出家门口才会开心高兴了!
什么事情都是二者的失意或不小心的误差造成的!
不需要
如今社会,社会稳定和谐,像这类事件越来越少,但也没有做到真正的杜绝。针对此类事件,我想说的是,应该要反抗,要有针对性地反抗,就算最终失败了,也得反抗。主要原因:
1、现在大街小巷的关键部位都安装了视频监控,摄像头可以360度的旋转拍摄,就算是有心作案之人,也会有所顾忌。
2、如果真的到了没有视频监控范围环境里,如果女性同胞遇到这样的事情,能跑则跑,能喊则大声喊,喊一些有警示性的词语,如:“着火了、地震了...”,总之,什么词语邪乎就喊什么。
3、真的被人扣住,有动弹不得,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找准时机,踢作案人员的下体,那个位置被踢了有多疼,是个男人都知道,先把他的作案工具给破坏了,那他还有什么可乘之机。
4、实在是被人打的不省人事了,如果一定力气也没有了,那也要在男人的身上留下一定的伤痕,留好证据。
5、女性同胞在一个人外出时,要随身携带一些有喷射功能的防狼试剂、辣椒水,遇到坏人时,也可解燃眉之急。
6、女性同胞在一人外出时,穿着尽量要保守一些,不要穿得花枝招展的,引得坏人的注意。
心里害怕,害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