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的封建社会,曾在不同的朝代,对于边疆的民族地区,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统治政策。
西晋之前的边疆基本上就是散养,各少数民族地区都是独立的存在,甚至常与中央王朝叫板;唐宋时期开始对边疆的部分民族地区实施羁縻制度;元代在羁縻制度的基础上,产生了对民族地区管辖和约束更加紧密的土司制度,这项制度鼎盛于明朝,衰落于清朝,对当时的社会甚至中国历史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什么是土司制度,实施土司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土司”二字,“土”是土地、土疆(边疆蛮夷地区)、当地土人之意;“司”则是统治、执掌、管理的意思。土司又叫土官、土酋,是中国古代中央王朝委任西北、西南(主要是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头目的官职统称,也是在所谓边疆“蛮夷”地区,由朝廷批准设立、并由少数民族首领执掌和世袭的行政机构。
(明朝时期的“三宣六慰”土司)
土司制度作为一项有别于内地统治方式的特殊制度,最早形成于元代,是在元、明、清时期的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普遍存在的地方政权组织形式和制度。由中央王朝授予少数民族的大小头目不同种类和级别的土职,给予他们极大的地区自治权限,由他们各自统辖和管理本地区的居民,只须听从中央王朝的征召和缴纳贡赋即可。
设立土司,是为了方便中央王朝更好的统治和管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起到“以夷制夷”的目的。
二、土司制度萌芽于唐宋时期的羁縻制度,正式形成于元代
中国历史上的边疆民族地区,按照其与中央王朝的关系,大致经过了三个发展阶段:西晋之前的散养;唐、宋时期的羁縻制度;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
01、西晋之前的“散养”
晋朝以前尤其是秦、汉时期,那时候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基本上就是独立的存在,处于散养的状态,根本不服从中央政府的管辖,甚至还经常与中原王朝叫板。
如战国时期,北方的匈奴逐渐强大起来,趁着七国混战,占据了河套地区。秦统一六国后,才派大将蒙恬发兵30万击退匈奴,收复河套。
再说汉朝,西汉建立以后,汉高祖刘邦也妄图搞定匈奴,结果在白登被冒顿单于率领的匈奴大军包围,差点被一窝端。
(夜郎国)
除了北方的匈奴,还有西南地区的几个少数民政权。比如“夜郎自大”成语的出处——夜郎国,汉武帝元狩元年(前122年) ,汉使王然于出使滇国,滇王问汉使: “汉朝与我相比谁更大”? 汉使没鸟他,接着又去了夜郎国,结果骄傲无知、不知天高地厚的夜郎王也问了同样的问题:“汉朝和我的国家哪个大?”,丝毫不知道自己的国家其实只有汉朝的一个县大。
《史记·西南夷列传》:“滇王与汉使者言曰:‘汉孰与我大?’。及夜郎侯亦然。以道不通,故各以为一州主,不知汉广大。”
这一时期,中原王朝基本上对于这些边疆地区没有进行有效统治,而边疆少数民族也因为交通不便、地域阻隔等因素,对于中原王朝也没有切实的了解。
02、唐、宋时期的羁縻制度
考虑到中原内地与边疆民族地区社会发展形态的不均衡,也考虑到这些“化外之地”的特殊性,中央王朝不可能照搬内地的管理制度(如郡县制、州县制等)。
因为这些化外之地的地理环境非常恶劣,交通也不便,更兼语言、风俗、生产生活方式、经济发展水平、居住环境等与中原地区都存在很大差异,如果强行实施州县等制度,不但不会起到有效治理的作用,甚至可能会引起这些地区的反弹,激化民族矛盾,给中央王朝增添不必要的政治军事压力和财政负担。
基于此,封建王朝的统治者选择了对这些“化外之地”实行“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王文锦《礼记译解》)的治理策略。
这种“因俗而治”的策略,说白了就是不改变边疆民族地区的习俗,尊重其习惯,是一套不同于内地的特殊统治方式(有点类似于现在内地与港澳的“一国两制”)。这种特殊的统治方式就是产生于唐、宋时期的羁縻制度。
(唐朝在西南边疆开始实行羁縻州制度)
唐、宋时期,中央政府开始在边疆民族地区推行羁縻府、州、县制度,对于这些化外地区进行“略微管束”,虽然实际管辖效果相当微弱,但总算不再是散养了。
所谓“羁縻(jī mí)制度”,就是古代的中央王朝,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为了以夷制夷、因俗而治而设置的羁縻州县。有别于内地的一般州县,相当于现在的少数民族自治区。
《史记·司马相如列传·索隐》 云: “羁,马络头也。縻,牛韁也”。“羁縻”,即“笼络”与“控制”之意,“言制四夷如牛马之受羁縻也”。
“羁縻制度”虽然在不同时期有一定的差异,但总体上都是保持着将边疆原有部落酋长封为都督、刺史等封疆大吏的核心优抚措施。这种统辖方式,显然是一种有别于汉族地区的间接性统治举措。
但是正如马曜先生所指出的那样,羁縻制度仅仅是一种松散的统治制度和较为宽松的治理政策而已,“不过是略微管束,加以笼络,使之不生异心而已”。如果中央王朝强大,那么这些羁縻首领会老老实实的和亲、朝贡、互市,维持着“大一统”的和谐关系,但是一旦中央王朝发生内乱或者衰落,这些羁縻府州的酋长就会立刻发生叛乱。
03、元、明、清三朝的土司制度
到了元代,在总结和借鉴了唐宋羁縻制度失效的教训后,又产生了“因俗而治”的土司制度。土司制度汲取了历代王朝治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验,实际上是唐宋羁縻制度的一种延续和升级。
与实行松散统治的羁縻制度不同,土司制度不仅覆盖面广,对于边疆地区的统治也更为严格和紧密。在承袭、纳贡、征调等政策方面,土司制度均有严格的规定。
(明朝的土司制度臻于完备)
元、明、清王朝通过大小土司的设立,实行了对不同民族地区的分层治理,将各民族地区几乎全部纳入管制范围。尤其是明朝,各种土司管理办法臻于完备,在设立条件、承袭审批、缴赋纳贡、奉调出征等方面,均有严格的规定,大大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控制。
到了清朝雍正时期,随着大规模“改土归流”措施的实施,土司制度也随之消亡。
三、土司制度对当时社会的影响
01、有利于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维护了国家疆土的统一和完整
通过土司制度,封建王朝实现了对边疆或边远民族地区较为有效的控制。自从元代正式形成土司制度以后,边疆的少数民族地区基本上就再也没有出现过叛乱和分裂割据的政权或势力,中国成为有史以来完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通过赋予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高度自治的权限,既避免了一体性治理可能导致的政治与文化冲突,密切了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与中央王朝的联系,也促进了少数民族对国家的认同,维系与拓展了中央王朝对边疆地区的持续统治。
在边疆民族地区,土司不但是中央委派的朝廷命官,在享受特殊待遇的同时,还肩负着捍卫边疆、屏藩中央王朝的使命,边疆地区由此得以长治久安。
02、促进了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中原王朝通过土司制度,授予边疆少数民族首领以土职,使之纳入王朝体制,成为“朝廷命官”,在赋予其优抚政策的同时,也规定了“守土”和“治民”的应尽义务,充分发挥其管理地方事务的职能,增强其对中央王朝的认同。
另外,在土司体制下,通过一系列奖惩措施,如实物奖励,经济制裁等,加上军队的控制,中央王朝不但减少了土司地区的叛乱活动,也避免了土司之间的互相攻伐,维护了边疆地区的稳定和安宁。
(元朝在西南地区正式实施土司制度,形成了多民族的统一国家)
再者,土司制度还为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提供了与内地交往交流的制度性通道。内地先进的生产技术、生产工具以及一些作物品种的流入,促进了边疆地区的经济发展,内地和边疆地区经济联系的加强又进一步巩固了边疆地区的统治。
03、促进了中原与边疆地区的文化交流,加强了各民族对中原主流文化的认同,最终形成了中华民族的共同心理素质和向心力
土司制度开始实施后,随着内地与边疆民族地区交流的日益频繁,中原地区的传统儒家文化也逐步传入土司地区,促进了民族地区文化教育的兴起与发展。
各土司通过定期朝贡、参加戍守、奉旨出征等途径加强了对中原主流文化的接触与认同,经过长期潜移默化的熏染与影响,土司的国家意识和民族意识也得到了增强,最终形成了中华民族的共同心理素质和向心力。如明朝嘉靖年间,湖广永顺、保靖、桑植、容美等土司奉朝廷征调,率数万“土兵”参加抗倭战争,为取得抗倭胜利作出重要贡献。
“可以说,各少数民族的中华民族的共同心理素质和向心力,是在元、明、清时期才完全形成并不断增强的。”——龚荫《中国土司制度史》
结语:总而言之,土司制度萌芽于唐、宋时期的羁縻制度,正式形成于元代,是有效管辖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政策。土司制度对于维护国家疆土的统一和完整、促进边疆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最终形成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具有积极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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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
中国历史上的封建社会,曾在不同的朝代,对于边疆的民族地区,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统治政策。
西晋之前的边疆基本上就是散养,各少数民族地区都是独立的存在,甚至常与中央王朝叫板;唐宋时期开始对边疆的部分民族地区实施羁縻制度;元代在羁縻制度的基础上,产生了对民族地区管辖和约束更加紧密的土司制度,这项制度鼎盛于明朝,衰落于清朝,对当时的社会甚至中国历史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什么是土司制度,实施土司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土司”二字,“土”是土地、土疆(边疆蛮夷地区)、当地土人之意;“司”则是统治、执掌、管理的意思。土司又叫土官、土酋,是中国古代中央王朝委任西北、西南(主要是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头目的官职统称,也是在所谓边疆“蛮夷”地区,由朝廷批准设立、并由少数民族首领执掌和世袭的行政机构。
(明朝时期的“三宣六慰”土司)
土司制度作为一项有别于内地统治方式的特殊制度,最早形成于元代,是在元、明、清时期的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普遍存在的地方政权组织形式和制度。由中央王朝授予少数民族的大小头目不同种类和级别的土职,给予他们极大的地区自治权限,由他们各自统辖和管理本地区的居民,只须听从中央王朝的征召和缴纳贡赋即可。
设立土司,是为了方便中央王朝更好的统治和管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起到“以夷制夷”的目的。
二、土司制度萌芽于唐宋时期的羁縻制度,正式形成于元代
中国历史上的边疆民族地区,按照其与中央王朝的关系,大致经过了三个发展阶段:西晋之前的散养;唐、宋时期的羁縻制度;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
01、西晋之前的“散养”
晋朝以前尤其是秦、汉时期,那时候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基本上就是独立的存在,处于散养的状态,根本不服从中央政府的管辖,甚至还经常与中原王朝叫板。
如战国时期,北方的匈奴逐渐强大起来,趁着七国混战,占据了河套地区。秦统一六国后,才派大将蒙恬发兵30万击退匈奴,收复河套。
再说汉朝,西汉建立以后,汉高祖刘邦也妄图搞定匈奴,结果在白登被冒顿单于率领的匈奴大军包围,差点被一窝端。
(夜郎国)
除了北方的匈奴,还有西南地区的几个少数民政权。比如“夜郎自大”成语的出处——夜郎国,汉武帝元狩元年(前122年) ,汉使王然于出使滇国,滇王问汉使: “汉朝与我相比谁更大”? 汉使没鸟他,接着又去了夜郎国,结果骄傲无知、不知天高地厚的夜郎王也问了同样的问题:“汉朝和我的国家哪个大?”,丝毫不知道自己的国家其实只有汉朝的一个县大。
《史记·西南夷列传》:“滇王与汉使者言曰:‘汉孰与我大?’。及夜郎侯亦然。以道不通,故各以为一州主,不知汉广大。”
这一时期,中原王朝基本上对于这些边疆地区没有进行有效统治,而边疆少数民族也因为交通不便、地域阻隔等因素,对于中原王朝也没有切实的了解。
02、唐、宋时期的羁縻制度
考虑到中原内地与边疆民族地区社会发展形态的不均衡,也考虑到这些“化外之地”的特殊性,中央王朝不可能照搬内地的管理制度(如郡县制、州县制等)。
因为这些化外之地的地理环境非常恶劣,交通也不便,更兼语言、风俗、生产生活方式、经济发展水平、居住环境等与中原地区都存在很大差异,如果强行实施州县等制度,不但不会起到有效治理的作用,甚至可能会引起这些地区的反弹,激化民族矛盾,给中央王朝增添不必要的政治军事压力和财政负担。
基于此,封建王朝的统治者选择了对这些“化外之地”实行“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王文锦《礼记译解》)的治理策略。
这种“因俗而治”的策略,说白了就是不改变边疆民族地区的习俗,尊重其习惯,是一套不同于内地的特殊统治方式(有点类似于现在内地与港澳的“一国两制”)。这种特殊的统治方式就是产生于唐、宋时期的羁縻制度。
(唐朝在西南边疆开始实行羁縻州制度)
唐、宋时期,中央政府开始在边疆民族地区推行羁縻府、州、县制度,对于这些化外地区进行“略微管束”,虽然实际管辖效果相当微弱,但总算不再是散养了。
所谓“羁縻(jī mí)制度”,就是古代的中央王朝,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为了以夷制夷、因俗而治而设置的羁縻州县。有别于内地的一般州县,相当于现在的少数民族自治区。
《史记·司马相如列传·索隐》 云: “羁,马络头也。縻,牛韁也”。“羁縻”,即“笼络”与“控制”之意,“言制四夷如牛马之受羁縻也”。
“羁縻制度”虽然在不同时期有一定的差异,但总体上都是保持着将边疆原有部落酋长封为都督、刺史等封疆大吏的核心优抚措施。这种统辖方式,显然是一种有别于汉族地区的间接性统治举措。
但是正如马曜先生所指出的那样,羁縻制度仅仅是一种松散的统治制度和较为宽松的治理政策而已,“不过是略微管束,加以笼络,使之不生异心而已”。如果中央王朝强大,那么这些羁縻首领会老老实实的和亲、朝贡、互市,维持着“大一统”的和谐关系,但是一旦中央王朝发生内乱或者衰落,这些羁縻府州的酋长就会立刻发生叛乱。
03、元、明、清三朝的土司制度
到了元代,在总结和借鉴了唐宋羁縻制度失效的教训后,又产生了“因俗而治”的土司制度。土司制度汲取了历代王朝治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验,实际上是唐宋羁縻制度的一种延续和升级。
与实行松散统治的羁縻制度不同,土司制度不仅覆盖面广,对于边疆地区的统治也更为严格和紧密。在承袭、纳贡、征调等政策方面,土司制度均有严格的规定。
(明朝的土司制度臻于完备)
元、明、清王朝通过大小土司的设立,实行了对不同民族地区的分层治理,将各民族地区几乎全部纳入管制范围。尤其是明朝,各种土司管理办法臻于完备,在设立条件、承袭审批、缴赋纳贡、奉调出征等方面,均有严格的规定,大大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控制。
到了清朝雍正时期,随着大规模“改土归流”措施的实施,土司制度也随之消亡。
三、土司制度对当时社会的影响
01、有利于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维护了国家疆土的统一和完整
通过土司制度,封建王朝实现了对边疆或边远民族地区较为有效的控制。自从元代正式形成土司制度以后,边疆的少数民族地区基本上就再也没有出现过叛乱和分裂割据的政权或势力,中国成为有史以来完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通过赋予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高度自治的权限,既避免了一体性治理可能导致的政治与文化冲突,密切了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与中央王朝的联系,也促进了少数民族对国家的认同,维系与拓展了中央王朝对边疆地区的持续统治。
在边疆民族地区,土司不但是中央委派的朝廷命官,在享受特殊待遇的同时,还肩负着捍卫边疆、屏藩中央王朝的使命,边疆地区由此得以长治久安。
02、促进了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中原王朝通过土司制度,授予边疆少数民族首领以土职,使之纳入王朝体制,成为“朝廷命官”,在赋予其优抚政策的同时,也规定了“守土”和“治民”的应尽义务,充分发挥其管理地方事务的职能,增强其对中央王朝的认同。
另外,在土司体制下,通过一系列奖惩措施,如实物奖励,经济制裁等,加上军队的控制,中央王朝不但减少了土司地区的叛乱活动,也避免了土司之间的互相攻伐,维护了边疆地区的稳定和安宁。
(元朝在西南地区正式实施土司制度,形成了多民族的统一国家)
再者,土司制度还为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提供了与内地交往交流的制度性通道。内地先进的生产技术、生产工具以及一些作物品种的流入,促进了边疆地区的经济发展,内地和边疆地区经济联系的加强又进一步巩固了边疆地区的统治。
03、促进了中原与边疆地区的文化交流,加强了各民族对中原主流文化的认同,最终形成了中华民族的共同心理素质和向心力
土司制度开始实施后,随着内地与边疆民族地区交流的日益频繁,中原地区的传统儒家文化也逐步传入土司地区,促进了民族地区文化教育的兴起与发展。
各土司通过定期朝贡、参加戍守、奉旨出征等途径加强了对中原主流文化的接触与认同,经过长期潜移默化的熏染与影响,土司的国家意识和民族意识也得到了增强,最终形成了中华民族的共同心理素质和向心力。如明朝嘉靖年间,湖广永顺、保靖、桑植、容美等土司奉朝廷征调,率数万“土兵”参加抗倭战争,为取得抗倭胜利作出重要贡献。
“可以说,各少数民族的中华民族的共同心理素质和向心力,是在元、明、清时期才完全形成并不断增强的。”——龚荫《中国土司制度史》
结语:总而言之,土司制度萌芽于唐、宋时期的羁縻制度,正式形成于元代,是有效管辖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政策。土司制度对于维护国家疆土的统一和完整、促进边疆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最终形成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具有积极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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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
云贵川,西康,西藏,都有!我来说下,我们云南,著名的有丽江木府,和滇南红河州的嘎洒土司,滇西最著名的,南甸土司!我的老家就在南甸土司衙门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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