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我之见一一
从刑事法律专业的角度看肯定构成强奸罪!
为什么一男一女醉酒后性交而事后女方一旦控告男方从刑事法律专业角度看就构成强奸罪呢?
一,关于"醉酒"的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国《刑法》十八条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这就意味着我国法律对于因"醉酒"后实施故意或过失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醉酒"的寻衅滋事丶故意杀人丶故意伤害丶危险驾驶……,再比如本案例中的男方借醉酒或利用醉酒后的女方神志不清丶无力反抗与醉酒女性发生性关系,而女方事后立即控告则依法就构成强奸罪。
二,为什么男方的上述行为就依法构成了"强奸罪"呢?
1,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违背妇女意见采取暴力丶协迫,或其他方法与妇女发生性关关系的行为是强奸罪。虽然本案例中的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暴力丶胁迫的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仅仅采取的是灌醉女方,或利用女方醉酒后神志不清丶无力抗拒丶不知抗拒而借机与女方发生性交的行为,而这种直接灌醉女方,或利用女方醉酒神志不清丶无力无能反抗的手段,恰恰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表现(并非犯罪嫌疑人的辨解或很多人的误解:女方不反抗就是同意)。而对这种利用醉酒奸淫女性的行为,我国现行《刑法》在规定强奸罪除采取"暴力丶协迫"外,还规定了采取"其他方法"也构成强奸罪的法律规定。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就包括将妇女灌醉丶利用妇女醉酒,或在饮料中加入其他药物……而导致让女方神志不清丶昏迷不醒丶无力反抗丶不知反抗等情形。而女方因醉酒而深度昏迷丶己无对事物的辩识和认知能力,且因醉酒致其浑身无力丶昏睡不知,不知反抗丶无力反抗,这种情形下反映的正是女方己"无法表达愿意"的状态,所谓当时无法表达意愿,也就是说主观上己处于昏迷状态丶无法辩识人与事,其无抗拒性交行为是酒精作用导致无力或无知反抗的结果,一旦事后女方发现被性侵并立即报警也就反证其醉酒状态与人发生的性行为是非本人意愿的,故男女双方醉酒后与女方性交的行为也就证据充分形成锁连了,肯定会认定为强奸罪。
三,可能有的网友为问:男女双方"都醉酒了",为啥只追究男方醉酒后奸淫醉酒女的行为?因为如果男方是深度醉酒,那就会神志不清丶深度睡眠丶无力行动……而现在男方还能很清醒知道并有能力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男方醉酒呀,只能解释为"装着醉酒"而已,或按俗话可解释为"酒醉心明白"。因此,为什么我国现行《刑法》为什么会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呢。
所以,在社会交往中,女性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与"友"们的交往时言行应谨慎,饮酒时应节制,不能让"友"们产生误解或有机可乘。对于个别不怀好意的男性而言,如果在与女性社会交往中欲利用其"男女都醉酒"了达到性侵女性,而又想逃脱法律制裁的目的,近几十年我国司法机关办理此类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一一均以"男女醉酒后与女方发生性交行为构成强奸罪"而昭示全社会,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先说个案例,张某在嫖娼时认识了卖淫女王某,某天晚上,张某邀请王某吃夜宵,二人饮酒到凌晨,都喝醉了,张某将王某带至出租屋休息,王某呕吐时将衣服弄脏,张某借机将王某衣服脱掉并与王某发生性关系。第二天,王某醒来后发现自己赤身裸体与张某在一起,以自己包内丢失1000元现金和张某索赔,张某矢口否认自己拿钱并拒绝赔偿,王某遂报警自己被强奸。
这样的案件张某是否构成强奸罪呢?和问题也基本类似。
强奸罪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关键是违背妇女意志,而违背妇女意志主要表现在使妇女“不能反抗”“不知反抗”“不敢反抗”,传统上使用暴力就是 让妇女不敢反抗,使用迷药是不能反抗,而不知反抗主要表现在不知反抗。
理论上对与醉酒女子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一直存在争议,认为应该考虑二者关系,发生地点,案发时情况等综合因素判断。但实践中只要女子处于醉酒状态,一般就认定构成强奸罪,因此公安机关的侦查重点就是该女子是否醉酒,为什么?就是认为妇女醉酒后失去意识,不知反抗。
上述案例张某也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综上,男女醉酒发生性关系后,事后女方告男方强奸,男方涉嫌犯罪的概率很大,风险很高。
依我之见一一
从刑事法律专业的角度看肯定构成强奸罪!
为什么一男一女醉酒后性交而事后女方一旦控告男方从刑事法律专业角度看就构成强奸罪呢?
一,关于"醉酒"的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国《刑法》十八条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这就意味着我国法律对于因"醉酒"后实施故意或过失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醉酒"的寻衅滋事丶故意杀人丶故意伤害丶危险驾驶……,再比如本案例中的男方借醉酒或利用醉酒后的女方神志不清丶无力反抗与醉酒女性发生性关系,而女方事后立即控告则依法就构成强奸罪。
二,为什么男方的上述行为就依法构成了"强奸罪"呢?
1,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违背妇女意见采取暴力丶协迫,或其他方法与妇女发生性关关系的行为是强奸罪。虽然本案例中的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暴力丶胁迫的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仅仅采取的是灌醉女方,或利用女方醉酒后神志不清丶无力抗拒丶不知抗拒而借机与女方发生性交的行为,而这种直接灌醉女方,或利用女方醉酒神志不清丶无力无能反抗的手段,恰恰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表现(并非犯罪嫌疑人的辨解或很多人的误解:女方不反抗就是同意)。而对这种利用醉酒奸淫女性的行为,我国现行《刑法》在规定强奸罪除采取"暴力丶协迫"外,还规定了采取"其他方法"也构成强奸罪的法律规定。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就包括将妇女灌醉丶利用妇女醉酒,或在饮料中加入其他药物……而导致让女方神志不清丶昏迷不醒丶无力反抗丶不知反抗等情形。而女方因醉酒而深度昏迷丶己无对事物的辩识和认知能力,且因醉酒致其浑身无力丶昏睡不知,不知反抗丶无力反抗,这种情形下反映的正是女方己"无法表达愿意"的状态,所谓当时无法表达意愿,也就是说主观上己处于昏迷状态丶无法辩识人与事,其无抗拒性交行为是酒精作用导致无力或无知反抗的结果,一旦事后女方发现被性侵并立即报警也就反证其醉酒状态与人发生的性行为是非本人意愿的,故男女双方醉酒后与女方性交的行为也就证据充分形成锁连了,肯定会认定为强奸罪。
三,可能有的网友为问:男女双方"都醉酒了",为啥只追究男方醉酒后奸淫醉酒女的行为?因为如果男方是深度醉酒,那就会神志不清丶深度睡眠丶无力行动……而现在男方还能很清醒知道并有能力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男方醉酒呀,只能解释为"装着醉酒"而已,或按俗话可解释为"酒醉心明白"。因此,为什么我国现行《刑法》为什么会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呢。
所以,在社会交往中,女性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与"友"们的交往时言行应谨慎,饮酒时应节制,不能让"友"们产生误解或有机可乘。对于个别不怀好意的男性而言,如果在与女性社会交往中欲利用其"男女都醉酒"了达到性侵女性,而又想逃脱法律制裁的目的,近几十年我国司法机关办理此类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一一均以"男女醉酒后与女方发生性交行为构成强奸罪"而昭示全社会,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先说个案例,张某在嫖娼时认识了卖淫女王某,某天晚上,张某邀请王某吃夜宵,二人饮酒到凌晨,都喝醉了,张某将王某带至出租屋休息,王某呕吐时将衣服弄脏,张某借机将王某衣服脱掉并与王某发生性关系。第二天,王某醒来后发现自己赤身裸体与张某在一起,以自己包内丢失1000元现金和张某索赔,张某矢口否认自己拿钱并拒绝赔偿,王某遂报警自己被强奸。
这样的案件张某是否构成强奸罪呢?和问题也基本类似。
强奸罪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关键是违背妇女意志,而违背妇女意志主要表现在使妇女“不能反抗”“不知反抗”“不敢反抗”,传统上使用暴力就是 让妇女不敢反抗,使用迷药是不能反抗,而不知反抗主要表现在不知反抗。
理论上对与醉酒女子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一直存在争议,认为应该考虑二者关系,发生地点,案发时情况等综合因素判断。但实践中只要女子处于醉酒状态,一般就认定构成强奸罪,因此公安机关的侦查重点就是该女子是否醉酒,为什么?就是认为妇女醉酒后失去意识,不知反抗。
上述案例张某也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综上,男女醉酒发生性关系后,事后女方告男方强奸,男方涉嫌犯罪的概率很大,风险很高。
依我之见一一
从刑事法律专业的角度看肯定构成强奸罪!
为什么一男一女醉酒后性交而事后女方一旦控告男方从刑事法律专业角度看就构成强奸罪呢?
一,关于"醉酒"的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国《刑法》十八条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这就意味着我国法律对于因"醉酒"后实施故意或过失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醉酒"的寻衅滋事丶故意杀人丶故意伤害丶危险驾驶……,再比如本案例中的男方借醉酒或利用醉酒后的女方神志不清丶无力反抗与醉酒女性发生性关系,而女方事后立即控告则依法就构成强奸罪。
二,为什么男方的上述行为就依法构成了"强奸罪"呢?
1,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违背妇女意见采取暴力丶协迫,或其他方法与妇女发生性关关系的行为是强奸罪。虽然本案例中的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暴力丶胁迫的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仅仅采取的是灌醉女方,或利用女方醉酒后神志不清丶无力抗拒丶不知抗拒而借机与女方发生性交的行为,而这种直接灌醉女方,或利用女方醉酒神志不清丶无力无能反抗的手段,恰恰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表现(并非犯罪嫌疑人的辨解或很多人的误解:女方不反抗就是同意)。而对这种利用醉酒奸淫女性的行为,我国现行《刑法》在规定强奸罪除采取"暴力丶协迫"外,还规定了采取"其他方法"也构成强奸罪的法律规定。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就包括将妇女灌醉丶利用妇女醉酒,或在饮料中加入其他药物……而导致让女方神志不清丶昏迷不醒丶无力反抗丶不知反抗等情形。而女方因醉酒而深度昏迷丶己无对事物的辩识和认知能力,且因醉酒致其浑身无力丶昏睡不知,不知反抗丶无力反抗,这种情形下反映的正是女方己"无法表达愿意"的状态,所谓当时无法表达意愿,也就是说主观上己处于昏迷状态丶无法辩识人与事,其无抗拒性交行为是酒精作用导致无力或无知反抗的结果,一旦事后女方发现被性侵并立即报警也就反证其醉酒状态与人发生的性行为是非本人意愿的,故男女双方醉酒后与女方性交的行为也就证据充分形成锁连了,肯定会认定为强奸罪。
三,可能有的网友为问:男女双方"都醉酒了",为啥只追究男方醉酒后奸淫醉酒女的行为?因为如果男方是深度醉酒,那就会神志不清丶深度睡眠丶无力行动……而现在男方还能很清醒知道并有能力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男方醉酒呀,只能解释为"装着醉酒"而已,或按俗话可解释为"酒醉心明白"。因此,为什么我国现行《刑法》为什么会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呢。
所以,在社会交往中,女性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与"友"们的交往时言行应谨慎,饮酒时应节制,不能让"友"们产生误解或有机可乘。对于个别不怀好意的男性而言,如果在与女性社会交往中欲利用其"男女都醉酒"了达到性侵女性,而又想逃脱法律制裁的目的,近几十年我国司法机关办理此类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一一均以"男女醉酒后与女方发生性交行为构成强奸罪"而昭示全社会,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此事应该是发生一夜情之中。如果真被你摊上了。我觉得,自认倒霉,钱和事。如果女方狮子大开口那就靠你的智慧了。
依我之见一一
从刑事法律专业的角度看肯定构成强奸罪!
为什么一男一女醉酒后性交而事后女方一旦控告男方从刑事法律专业角度看就构成强奸罪呢?
一,关于"醉酒"的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国《刑法》十八条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这就意味着我国法律对于因"醉酒"后实施故意或过失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醉酒"的寻衅滋事丶故意杀人丶故意伤害丶危险驾驶……,再比如本案例中的男方借醉酒或利用醉酒后的女方神志不清丶无力反抗与醉酒女性发生性关系,而女方事后立即控告则依法就构成强奸罪。
二,为什么男方的上述行为就依法构成了"强奸罪"呢?
1,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违背妇女意见采取暴力丶协迫,或其他方法与妇女发生性关关系的行为是强奸罪。虽然本案例中的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暴力丶胁迫的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仅仅采取的是灌醉女方,或利用女方醉酒后神志不清丶无力抗拒丶不知抗拒而借机与女方发生性交的行为,而这种直接灌醉女方,或利用女方醉酒神志不清丶无力无能反抗的手段,恰恰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表现(并非犯罪嫌疑人的辨解或很多人的误解:女方不反抗就是同意)。而对这种利用醉酒奸淫女性的行为,我国现行《刑法》在规定强奸罪除采取"暴力丶协迫"外,还规定了采取"其他方法"也构成强奸罪的法律规定。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就包括将妇女灌醉丶利用妇女醉酒,或在饮料中加入其他药物……而导致让女方神志不清丶昏迷不醒丶无力反抗丶不知反抗等情形。而女方因醉酒而深度昏迷丶己无对事物的辩识和认知能力,且因醉酒致其浑身无力丶昏睡不知,不知反抗丶无力反抗,这种情形下反映的正是女方己"无法表达愿意"的状态,所谓当时无法表达意愿,也就是说主观上己处于昏迷状态丶无法辩识人与事,其无抗拒性交行为是酒精作用导致无力或无知反抗的结果,一旦事后女方发现被性侵并立即报警也就反证其醉酒状态与人发生的性行为是非本人意愿的,故男女双方醉酒后与女方性交的行为也就证据充分形成锁连了,肯定会认定为强奸罪。
三,可能有的网友为问:男女双方"都醉酒了",为啥只追究男方醉酒后奸淫醉酒女的行为?因为如果男方是深度醉酒,那就会神志不清丶深度睡眠丶无力行动……而现在男方还能很清醒知道并有能力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男方醉酒呀,只能解释为"装着醉酒"而已,或按俗话可解释为"酒醉心明白"。因此,为什么我国现行《刑法》为什么会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呢。
所以,在社会交往中,女性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与"友"们的交往时言行应谨慎,饮酒时应节制,不能让"友"们产生误解或有机可乘。对于个别不怀好意的男性而言,如果在与女性社会交往中欲利用其"男女都醉酒"了达到性侵女性,而又想逃脱法律制裁的目的,近几十年我国司法机关办理此类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一一均以"男女醉酒后与女方发生性交行为构成强奸罪"而昭示全社会,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对于强奸,尤其是奸杀,这真是丧尽天良,枉称为人了。女性朋友碰到这种事首先要冷静,能反抗的时候反抗要坚决有力,往往能吓退一些施暴者,当发现情况对自己极其不力时,不要盲目反抗,更不要被吓到无理智的大呼小叫,这样容易激怒罪犯,或者吓到罪犯,使他们起杀心,先保护自己才是正确的做法。当确认以自身能力无法脱身,无法避免的时候,首先是和对方交流,配合,先让对方情绪缓解下来,不管发生什么,保住性命是首位,记住,这个年代,什么贞操烈女也没人给你立牌坊。如果碰到的是专注于先奸后杀的变态狂,放手一搏吧,不是你死就是他亡,谁死谁活老天保佑。最后说的是,女性本弱,多保护自己,莫轻易相信他人,公园,郊外,山野是意外常发之地,去这些地方能叫上男性朋友就叫上,一个男性总比两个女性强。还有酒吧,舞场,能少去就少过去,下药的,捡尸的比比皆是,咱们身边人吃了哑巴亏的不会敲锣打鼓的给你宣扬,你认为歌舞升平的幸福生活也许充满了陷阱和交易。
依我之见一一
从刑事法律专业的角度看肯定构成强奸罪!
为什么一男一女醉酒后性交而事后女方一旦控告男方从刑事法律专业角度看就构成强奸罪呢?
一,关于"醉酒"的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国《刑法》十八条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这就意味着我国法律对于因"醉酒"后实施故意或过失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醉酒"的寻衅滋事丶故意杀人丶故意伤害丶危险驾驶……,再比如本案例中的男方借醉酒或利用醉酒后的女方神志不清丶无力反抗与醉酒女性发生性关系,而女方事后立即控告则依法就构成强奸罪。
二,为什么男方的上述行为就依法构成了"强奸罪"呢?
1,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违背妇女意见采取暴力丶协迫,或其他方法与妇女发生性关关系的行为是强奸罪。虽然本案例中的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暴力丶胁迫的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仅仅采取的是灌醉女方,或利用女方醉酒后神志不清丶无力抗拒丶不知抗拒而借机与女方发生性交的行为,而这种直接灌醉女方,或利用女方醉酒神志不清丶无力无能反抗的手段,恰恰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表现(并非犯罪嫌疑人的辨解或很多人的误解:女方不反抗就是同意)。而对这种利用醉酒奸淫女性的行为,我国现行《刑法》在规定强奸罪除采取"暴力丶协迫"外,还规定了采取"其他方法"也构成强奸罪的法律规定。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就包括将妇女灌醉丶利用妇女醉酒,或在饮料中加入其他药物……而导致让女方神志不清丶昏迷不醒丶无力反抗丶不知反抗等情形。而女方因醉酒而深度昏迷丶己无对事物的辩识和认知能力,且因醉酒致其浑身无力丶昏睡不知,不知反抗丶无力反抗,这种情形下反映的正是女方己"无法表达愿意"的状态,所谓当时无法表达意愿,也就是说主观上己处于昏迷状态丶无法辩识人与事,其无抗拒性交行为是酒精作用导致无力或无知反抗的结果,一旦事后女方发现被性侵并立即报警也就反证其醉酒状态与人发生的性行为是非本人意愿的,故男女双方醉酒后与女方性交的行为也就证据充分形成锁连了,肯定会认定为强奸罪。
三,可能有的网友为问:男女双方"都醉酒了",为啥只追究男方醉酒后奸淫醉酒女的行为?因为如果男方是深度醉酒,那就会神志不清丶深度睡眠丶无力行动……而现在男方还能很清醒知道并有能力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男方醉酒呀,只能解释为"装着醉酒"而已,或按俗话可解释为"酒醉心明白"。因此,为什么我国现行《刑法》为什么会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呢。
所以,在社会交往中,女性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与"友"们的交往时言行应谨慎,饮酒时应节制,不能让"友"们产生误解或有机可乘。对于个别不怀好意的男性而言,如果在与女性社会交往中欲利用其"男女都醉酒"了达到性侵女性,而又想逃脱法律制裁的目的,近几十年我国司法机关办理此类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一一均以"男女醉酒后与女方发生性交行为构成强奸罪"而昭示全社会,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先说个案例,张某在嫖娼时认识了卖淫女王某,某天晚上,张某邀请王某吃夜宵,二人饮酒到凌晨,都喝醉了,张某将王某带至出租屋休息,王某呕吐时将衣服弄脏,张某借机将王某衣服脱掉并与王某发生性关系。第二天,王某醒来后发现自己赤身裸体与张某在一起,以自己包内丢失1000元现金和张某索赔,张某矢口否认自己拿钱并拒绝赔偿,王某遂报警自己被强奸。
这样的案件张某是否构成强奸罪呢?和问题也基本类似。
强奸罪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关键是违背妇女意志,而违背妇女意志主要表现在使妇女“不能反抗”“不知反抗”“不敢反抗”,传统上使用暴力就是 让妇女不敢反抗,使用迷药是不能反抗,而不知反抗主要表现在不知反抗。
理论上对与醉酒女子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一直存在争议,认为应该考虑二者关系,发生地点,案发时情况等综合因素判断。但实践中只要女子处于醉酒状态,一般就认定构成强奸罪,因此公安机关的侦查重点就是该女子是否醉酒,为什么?就是认为妇女醉酒后失去意识,不知反抗。
上述案例张某也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综上,男女醉酒发生性关系后,事后女方告男方强奸,男方涉嫌犯罪的概率很大,风险很高。
依我之见一一
从刑事法律专业的角度看肯定构成强奸罪!
为什么一男一女醉酒后性交而事后女方一旦控告男方从刑事法律专业角度看就构成强奸罪呢?
一,关于"醉酒"的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国《刑法》十八条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这就意味着我国法律对于因"醉酒"后实施故意或过失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醉酒"的寻衅滋事丶故意杀人丶故意伤害丶危险驾驶……,再比如本案例中的男方借醉酒或利用醉酒后的女方神志不清丶无力反抗与醉酒女性发生性关系,而女方事后立即控告则依法就构成强奸罪。
二,为什么男方的上述行为就依法构成了"强奸罪"呢?
1,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违背妇女意见采取暴力丶协迫,或其他方法与妇女发生性关关系的行为是强奸罪。虽然本案例中的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暴力丶胁迫的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仅仅采取的是灌醉女方,或利用女方醉酒后神志不清丶无力抗拒丶不知抗拒而借机与女方发生性交的行为,而这种直接灌醉女方,或利用女方醉酒神志不清丶无力无能反抗的手段,恰恰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表现(并非犯罪嫌疑人的辨解或很多人的误解:女方不反抗就是同意)。而对这种利用醉酒奸淫女性的行为,我国现行《刑法》在规定强奸罪除采取"暴力丶协迫"外,还规定了采取"其他方法"也构成强奸罪的法律规定。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就包括将妇女灌醉丶利用妇女醉酒,或在饮料中加入其他药物……而导致让女方神志不清丶昏迷不醒丶无力反抗丶不知反抗等情形。而女方因醉酒而深度昏迷丶己无对事物的辩识和认知能力,且因醉酒致其浑身无力丶昏睡不知,不知反抗丶无力反抗,这种情形下反映的正是女方己"无法表达愿意"的状态,所谓当时无法表达意愿,也就是说主观上己处于昏迷状态丶无法辩识人与事,其无抗拒性交行为是酒精作用导致无力或无知反抗的结果,一旦事后女方发现被性侵并立即报警也就反证其醉酒状态与人发生的性行为是非本人意愿的,故男女双方醉酒后与女方性交的行为也就证据充分形成锁连了,肯定会认定为强奸罪。
三,可能有的网友为问:男女双方"都醉酒了",为啥只追究男方醉酒后奸淫醉酒女的行为?因为如果男方是深度醉酒,那就会神志不清丶深度睡眠丶无力行动……而现在男方还能很清醒知道并有能力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男方醉酒呀,只能解释为"装着醉酒"而已,或按俗话可解释为"酒醉心明白"。因此,为什么我国现行《刑法》为什么会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呢。
所以,在社会交往中,女性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与"友"们的交往时言行应谨慎,饮酒时应节制,不能让"友"们产生误解或有机可乘。对于个别不怀好意的男性而言,如果在与女性社会交往中欲利用其"男女都醉酒"了达到性侵女性,而又想逃脱法律制裁的目的,近几十年我国司法机关办理此类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一一均以"男女醉酒后与女方发生性交行为构成强奸罪"而昭示全社会,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此事应该是发生一夜情之中。如果真被你摊上了。我觉得,自认倒霉,钱和事。如果女方狮子大开口那就靠你的智慧了。
依我之见一一
从刑事法律专业的角度看肯定构成强奸罪!
为什么一男一女醉酒后性交而事后女方一旦控告男方从刑事法律专业角度看就构成强奸罪呢?
一,关于"醉酒"的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国《刑法》十八条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这就意味着我国法律对于因"醉酒"后实施故意或过失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醉酒"的寻衅滋事丶故意杀人丶故意伤害丶危险驾驶……,再比如本案例中的男方借醉酒或利用醉酒后的女方神志不清丶无力反抗与醉酒女性发生性关系,而女方事后立即控告则依法就构成强奸罪。
二,为什么男方的上述行为就依法构成了"强奸罪"呢?
1,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违背妇女意见采取暴力丶协迫,或其他方法与妇女发生性关关系的行为是强奸罪。虽然本案例中的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暴力丶胁迫的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仅仅采取的是灌醉女方,或利用女方醉酒后神志不清丶无力抗拒丶不知抗拒而借机与女方发生性交的行为,而这种直接灌醉女方,或利用女方醉酒神志不清丶无力无能反抗的手段,恰恰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表现(并非犯罪嫌疑人的辨解或很多人的误解:女方不反抗就是同意)。而对这种利用醉酒奸淫女性的行为,我国现行《刑法》在规定强奸罪除采取"暴力丶协迫"外,还规定了采取"其他方法"也构成强奸罪的法律规定。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就包括将妇女灌醉丶利用妇女醉酒,或在饮料中加入其他药物……而导致让女方神志不清丶昏迷不醒丶无力反抗丶不知反抗等情形。而女方因醉酒而深度昏迷丶己无对事物的辩识和认知能力,且因醉酒致其浑身无力丶昏睡不知,不知反抗丶无力反抗,这种情形下反映的正是女方己"无法表达愿意"的状态,所谓当时无法表达意愿,也就是说主观上己处于昏迷状态丶无法辩识人与事,其无抗拒性交行为是酒精作用导致无力或无知反抗的结果,一旦事后女方发现被性侵并立即报警也就反证其醉酒状态与人发生的性行为是非本人意愿的,故男女双方醉酒后与女方性交的行为也就证据充分形成锁连了,肯定会认定为强奸罪。
三,可能有的网友为问:男女双方"都醉酒了",为啥只追究男方醉酒后奸淫醉酒女的行为?因为如果男方是深度醉酒,那就会神志不清丶深度睡眠丶无力行动……而现在男方还能很清醒知道并有能力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男方醉酒呀,只能解释为"装着醉酒"而已,或按俗话可解释为"酒醉心明白"。因此,为什么我国现行《刑法》为什么会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呢。
所以,在社会交往中,女性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与"友"们的交往时言行应谨慎,饮酒时应节制,不能让"友"们产生误解或有机可乘。对于个别不怀好意的男性而言,如果在与女性社会交往中欲利用其"男女都醉酒"了达到性侵女性,而又想逃脱法律制裁的目的,近几十年我国司法机关办理此类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一一均以"男女醉酒后与女方发生性交行为构成强奸罪"而昭示全社会,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对于强奸,尤其是奸杀,这真是丧尽天良,枉称为人了。女性朋友碰到这种事首先要冷静,能反抗的时候反抗要坚决有力,往往能吓退一些施暴者,当发现情况对自己极其不力时,不要盲目反抗,更不要被吓到无理智的大呼小叫,这样容易激怒罪犯,或者吓到罪犯,使他们起杀心,先保护自己才是正确的做法。当确认以自身能力无法脱身,无法避免的时候,首先是和对方交流,配合,先让对方情绪缓解下来,不管发生什么,保住性命是首位,记住,这个年代,什么贞操烈女也没人给你立牌坊。如果碰到的是专注于先奸后杀的变态狂,放手一搏吧,不是你死就是他亡,谁死谁活老天保佑。最后说的是,女性本弱,多保护自己,莫轻易相信他人,公园,郊外,山野是意外常发之地,去这些地方能叫上男性朋友就叫上,一个男性总比两个女性强。还有酒吧,舞场,能少去就少过去,下药的,捡尸的比比皆是,咱们身边人吃了哑巴亏的不会敲锣打鼓的给你宣扬,你认为歌舞升平的幸福生活也许充满了陷阱和交易。
依我之见一一
从刑事法律专业的角度看肯定构成强奸罪!
为什么一男一女醉酒后性交而事后女方一旦控告男方从刑事法律专业角度看就构成强奸罪呢?
一,关于"醉酒"的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国《刑法》十八条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这就意味着我国法律对于因"醉酒"后实施故意或过失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醉酒"的寻衅滋事丶故意杀人丶故意伤害丶危险驾驶……,再比如本案例中的男方借醉酒或利用醉酒后的女方神志不清丶无力反抗与醉酒女性发生性关系,而女方事后立即控告则依法就构成强奸罪。
二,为什么男方的上述行为就依法构成了"强奸罪"呢?
1,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违背妇女意见采取暴力丶协迫,或其他方法与妇女发生性关关系的行为是强奸罪。虽然本案例中的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暴力丶胁迫的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仅仅采取的是灌醉女方,或利用女方醉酒后神志不清丶无力抗拒丶不知抗拒而借机与女方发生性交的行为,而这种直接灌醉女方,或利用女方醉酒神志不清丶无力无能反抗的手段,恰恰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表现(并非犯罪嫌疑人的辨解或很多人的误解:女方不反抗就是同意)。而对这种利用醉酒奸淫女性的行为,我国现行《刑法》在规定强奸罪除采取"暴力丶协迫"外,还规定了采取"其他方法"也构成强奸罪的法律规定。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就包括将妇女灌醉丶利用妇女醉酒,或在饮料中加入其他药物……而导致让女方神志不清丶昏迷不醒丶无力反抗丶不知反抗等情形。而女方因醉酒而深度昏迷丶己无对事物的辩识和认知能力,且因醉酒致其浑身无力丶昏睡不知,不知反抗丶无力反抗,这种情形下反映的正是女方己"无法表达愿意"的状态,所谓当时无法表达意愿,也就是说主观上己处于昏迷状态丶无法辩识人与事,其无抗拒性交行为是酒精作用导致无力或无知反抗的结果,一旦事后女方发现被性侵并立即报警也就反证其醉酒状态与人发生的性行为是非本人意愿的,故男女双方醉酒后与女方性交的行为也就证据充分形成锁连了,肯定会认定为强奸罪。
三,可能有的网友为问:男女双方"都醉酒了",为啥只追究男方醉酒后奸淫醉酒女的行为?因为如果男方是深度醉酒,那就会神志不清丶深度睡眠丶无力行动……而现在男方还能很清醒知道并有能力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男方醉酒呀,只能解释为"装着醉酒"而已,或按俗话可解释为"酒醉心明白"。因此,为什么我国现行《刑法》为什么会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呢。
所以,在社会交往中,女性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与"友"们的交往时言行应谨慎,饮酒时应节制,不能让"友"们产生误解或有机可乘。对于个别不怀好意的男性而言,如果在与女性社会交往中欲利用其"男女都醉酒"了达到性侵女性,而又想逃脱法律制裁的目的,近几十年我国司法机关办理此类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一一均以"男女醉酒后与女方发生性交行为构成强奸罪"而昭示全社会,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主要是关于“自愿”的理解,以下情况都不能认为是自愿的:
一,未满十四周岁的,或者不能认识自己行为性质,从而不能处分自己性权利的女精神病患者。
这两类人,即使她们嘴上表示同意了,也不能认为她们“自愿”,因为她们本身根本就不知道在干什么,法律强制认为,她们的“自愿”没有意义,她们无权处分自己的性权利。为了保护她们的合法权益,法律认为,只要和她们发生性关系,就认为违背了她们真实的意愿。
二,发生性关系的方式、地点、时机,不符合妇女的意愿。一个女的,即使她喜欢你,愿意和你那啥,你也得商量着来。
比如她说要戴避孕套,你不戴就硬来,她说要开房,你直接在玉米地里硬来,她说方便了再来,你在月经期就硬来,这些都不能说是妇女“自愿”,都可能构成强奸罪。
三,表面没有反抗,但事后报警。有些妇女被强暴时,由于紧张,害怕,或者其它一些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做出大声呼喊、拼命反抗等典型的拒绝表示,这并不超市她们“自愿”,依然可能违背妇女意愿,涉嫌强奸罪。
一句话总结:充分尊重妇女的性自主权!
依我之见一一
从刑事法律专业的角度看肯定构成强奸罪!
为什么一男一女醉酒后性交而事后女方一旦控告男方从刑事法律专业角度看就构成强奸罪呢?
一,关于"醉酒"的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国《刑法》十八条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这就意味着我国法律对于因"醉酒"后实施故意或过失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醉酒"的寻衅滋事丶故意杀人丶故意伤害丶危险驾驶……,再比如本案例中的男方借醉酒或利用醉酒后的女方神志不清丶无力反抗与醉酒女性发生性关系,而女方事后立即控告则依法就构成强奸罪。
二,为什么男方的上述行为就依法构成了"强奸罪"呢?
1,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违背妇女意见采取暴力丶协迫,或其他方法与妇女发生性关关系的行为是强奸罪。虽然本案例中的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暴力丶胁迫的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仅仅采取的是灌醉女方,或利用女方醉酒后神志不清丶无力抗拒丶不知抗拒而借机与女方发生性交的行为,而这种直接灌醉女方,或利用女方醉酒神志不清丶无力无能反抗的手段,恰恰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表现(并非犯罪嫌疑人的辨解或很多人的误解:女方不反抗就是同意)。而对这种利用醉酒奸淫女性的行为,我国现行《刑法》在规定强奸罪除采取"暴力丶协迫"外,还规定了采取"其他方法"也构成强奸罪的法律规定。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就包括将妇女灌醉丶利用妇女醉酒,或在饮料中加入其他药物……而导致让女方神志不清丶昏迷不醒丶无力反抗丶不知反抗等情形。而女方因醉酒而深度昏迷丶己无对事物的辩识和认知能力,且因醉酒致其浑身无力丶昏睡不知,不知反抗丶无力反抗,这种情形下反映的正是女方己"无法表达愿意"的状态,所谓当时无法表达意愿,也就是说主观上己处于昏迷状态丶无法辩识人与事,其无抗拒性交行为是酒精作用导致无力或无知反抗的结果,一旦事后女方发现被性侵并立即报警也就反证其醉酒状态与人发生的性行为是非本人意愿的,故男女双方醉酒后与女方性交的行为也就证据充分形成锁连了,肯定会认定为强奸罪。
三,可能有的网友为问:男女双方"都醉酒了",为啥只追究男方醉酒后奸淫醉酒女的行为?因为如果男方是深度醉酒,那就会神志不清丶深度睡眠丶无力行动……而现在男方还能很清醒知道并有能力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男方醉酒呀,只能解释为"装着醉酒"而已,或按俗话可解释为"酒醉心明白"。因此,为什么我国现行《刑法》为什么会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呢。
所以,在社会交往中,女性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与"友"们的交往时言行应谨慎,饮酒时应节制,不能让"友"们产生误解或有机可乘。对于个别不怀好意的男性而言,如果在与女性社会交往中欲利用其"男女都醉酒"了达到性侵女性,而又想逃脱法律制裁的目的,近几十年我国司法机关办理此类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一一均以"男女醉酒后与女方发生性交行为构成强奸罪"而昭示全社会,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先说个案例,张某在嫖娼时认识了卖淫女王某,某天晚上,张某邀请王某吃夜宵,二人饮酒到凌晨,都喝醉了,张某将王某带至出租屋休息,王某呕吐时将衣服弄脏,张某借机将王某衣服脱掉并与王某发生性关系。第二天,王某醒来后发现自己赤身裸体与张某在一起,以自己包内丢失1000元现金和张某索赔,张某矢口否认自己拿钱并拒绝赔偿,王某遂报警自己被强奸。
这样的案件张某是否构成强奸罪呢?和问题也基本类似。
强奸罪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关键是违背妇女意志,而违背妇女意志主要表现在使妇女“不能反抗”“不知反抗”“不敢反抗”,传统上使用暴力就是 让妇女不敢反抗,使用迷药是不能反抗,而不知反抗主要表现在不知反抗。
理论上对与醉酒女子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一直存在争议,认为应该考虑二者关系,发生地点,案发时情况等综合因素判断。但实践中只要女子处于醉酒状态,一般就认定构成强奸罪,因此公安机关的侦查重点就是该女子是否醉酒,为什么?就是认为妇女醉酒后失去意识,不知反抗。
上述案例张某也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综上,男女醉酒发生性关系后,事后女方告男方强奸,男方涉嫌犯罪的概率很大,风险很高。
依我之见一一
从刑事法律专业的角度看肯定构成强奸罪!
为什么一男一女醉酒后性交而事后女方一旦控告男方从刑事法律专业角度看就构成强奸罪呢?
一,关于"醉酒"的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国《刑法》十八条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这就意味着我国法律对于因"醉酒"后实施故意或过失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醉酒"的寻衅滋事丶故意杀人丶故意伤害丶危险驾驶……,再比如本案例中的男方借醉酒或利用醉酒后的女方神志不清丶无力反抗与醉酒女性发生性关系,而女方事后立即控告则依法就构成强奸罪。
二,为什么男方的上述行为就依法构成了"强奸罪"呢?
1,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违背妇女意见采取暴力丶协迫,或其他方法与妇女发生性关关系的行为是强奸罪。虽然本案例中的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暴力丶胁迫的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仅仅采取的是灌醉女方,或利用女方醉酒后神志不清丶无力抗拒丶不知抗拒而借机与女方发生性交的行为,而这种直接灌醉女方,或利用女方醉酒神志不清丶无力无能反抗的手段,恰恰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表现(并非犯罪嫌疑人的辨解或很多人的误解:女方不反抗就是同意)。而对这种利用醉酒奸淫女性的行为,我国现行《刑法》在规定强奸罪除采取"暴力丶协迫"外,还规定了采取"其他方法"也构成强奸罪的法律规定。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就包括将妇女灌醉丶利用妇女醉酒,或在饮料中加入其他药物……而导致让女方神志不清丶昏迷不醒丶无力反抗丶不知反抗等情形。而女方因醉酒而深度昏迷丶己无对事物的辩识和认知能力,且因醉酒致其浑身无力丶昏睡不知,不知反抗丶无力反抗,这种情形下反映的正是女方己"无法表达愿意"的状态,所谓当时无法表达意愿,也就是说主观上己处于昏迷状态丶无法辩识人与事,其无抗拒性交行为是酒精作用导致无力或无知反抗的结果,一旦事后女方发现被性侵并立即报警也就反证其醉酒状态与人发生的性行为是非本人意愿的,故男女双方醉酒后与女方性交的行为也就证据充分形成锁连了,肯定会认定为强奸罪。
三,可能有的网友为问:男女双方"都醉酒了",为啥只追究男方醉酒后奸淫醉酒女的行为?因为如果男方是深度醉酒,那就会神志不清丶深度睡眠丶无力行动……而现在男方还能很清醒知道并有能力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男方醉酒呀,只能解释为"装着醉酒"而已,或按俗话可解释为"酒醉心明白"。因此,为什么我国现行《刑法》为什么会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呢。
所以,在社会交往中,女性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与"友"们的交往时言行应谨慎,饮酒时应节制,不能让"友"们产生误解或有机可乘。对于个别不怀好意的男性而言,如果在与女性社会交往中欲利用其"男女都醉酒"了达到性侵女性,而又想逃脱法律制裁的目的,近几十年我国司法机关办理此类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一一均以"男女醉酒后与女方发生性交行为构成强奸罪"而昭示全社会,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此事应该是发生一夜情之中。如果真被你摊上了。我觉得,自认倒霉,钱和事。如果女方狮子大开口那就靠你的智慧了。
依我之见一一
从刑事法律专业的角度看肯定构成强奸罪!
为什么一男一女醉酒后性交而事后女方一旦控告男方从刑事法律专业角度看就构成强奸罪呢?
一,关于"醉酒"的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国《刑法》十八条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这就意味着我国法律对于因"醉酒"后实施故意或过失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醉酒"的寻衅滋事丶故意杀人丶故意伤害丶危险驾驶……,再比如本案例中的男方借醉酒或利用醉酒后的女方神志不清丶无力反抗与醉酒女性发生性关系,而女方事后立即控告则依法就构成强奸罪。
二,为什么男方的上述行为就依法构成了"强奸罪"呢?
1,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违背妇女意见采取暴力丶协迫,或其他方法与妇女发生性关关系的行为是强奸罪。虽然本案例中的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暴力丶胁迫的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仅仅采取的是灌醉女方,或利用女方醉酒后神志不清丶无力抗拒丶不知抗拒而借机与女方发生性交的行为,而这种直接灌醉女方,或利用女方醉酒神志不清丶无力无能反抗的手段,恰恰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表现(并非犯罪嫌疑人的辨解或很多人的误解:女方不反抗就是同意)。而对这种利用醉酒奸淫女性的行为,我国现行《刑法》在规定强奸罪除采取"暴力丶协迫"外,还规定了采取"其他方法"也构成强奸罪的法律规定。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就包括将妇女灌醉丶利用妇女醉酒,或在饮料中加入其他药物……而导致让女方神志不清丶昏迷不醒丶无力反抗丶不知反抗等情形。而女方因醉酒而深度昏迷丶己无对事物的辩识和认知能力,且因醉酒致其浑身无力丶昏睡不知,不知反抗丶无力反抗,这种情形下反映的正是女方己"无法表达愿意"的状态,所谓当时无法表达意愿,也就是说主观上己处于昏迷状态丶无法辩识人与事,其无抗拒性交行为是酒精作用导致无力或无知反抗的结果,一旦事后女方发现被性侵并立即报警也就反证其醉酒状态与人发生的性行为是非本人意愿的,故男女双方醉酒后与女方性交的行为也就证据充分形成锁连了,肯定会认定为强奸罪。
三,可能有的网友为问:男女双方"都醉酒了",为啥只追究男方醉酒后奸淫醉酒女的行为?因为如果男方是深度醉酒,那就会神志不清丶深度睡眠丶无力行动……而现在男方还能很清醒知道并有能力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男方醉酒呀,只能解释为"装着醉酒"而已,或按俗话可解释为"酒醉心明白"。因此,为什么我国现行《刑法》为什么会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呢。
所以,在社会交往中,女性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与"友"们的交往时言行应谨慎,饮酒时应节制,不能让"友"们产生误解或有机可乘。对于个别不怀好意的男性而言,如果在与女性社会交往中欲利用其"男女都醉酒"了达到性侵女性,而又想逃脱法律制裁的目的,近几十年我国司法机关办理此类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一一均以"男女醉酒后与女方发生性交行为构成强奸罪"而昭示全社会,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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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之见一一
从刑事法律专业的角度看肯定构成强奸罪!
为什么一男一女醉酒后性交而事后女方一旦控告男方从刑事法律专业角度看就构成强奸罪呢?
一,关于"醉酒"的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国《刑法》十八条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这就意味着我国法律对于因"醉酒"后实施故意或过失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醉酒"的寻衅滋事丶故意杀人丶故意伤害丶危险驾驶……,再比如本案例中的男方借醉酒或利用醉酒后的女方神志不清丶无力反抗与醉酒女性发生性关系,而女方事后立即控告则依法就构成强奸罪。
二,为什么男方的上述行为就依法构成了"强奸罪"呢?
1,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违背妇女意见采取暴力丶协迫,或其他方法与妇女发生性关关系的行为是强奸罪。虽然本案例中的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暴力丶胁迫的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仅仅采取的是灌醉女方,或利用女方醉酒后神志不清丶无力抗拒丶不知抗拒而借机与女方发生性交的行为,而这种直接灌醉女方,或利用女方醉酒神志不清丶无力无能反抗的手段,恰恰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表现(并非犯罪嫌疑人的辨解或很多人的误解:女方不反抗就是同意)。而对这种利用醉酒奸淫女性的行为,我国现行《刑法》在规定强奸罪除采取"暴力丶协迫"外,还规定了采取"其他方法"也构成强奸罪的法律规定。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就包括将妇女灌醉丶利用妇女醉酒,或在饮料中加入其他药物……而导致让女方神志不清丶昏迷不醒丶无力反抗丶不知反抗等情形。而女方因醉酒而深度昏迷丶己无对事物的辩识和认知能力,且因醉酒致其浑身无力丶昏睡不知,不知反抗丶无力反抗,这种情形下反映的正是女方己"无法表达愿意"的状态,所谓当时无法表达意愿,也就是说主观上己处于昏迷状态丶无法辩识人与事,其无抗拒性交行为是酒精作用导致无力或无知反抗的结果,一旦事后女方发现被性侵并立即报警也就反证其醉酒状态与人发生的性行为是非本人意愿的,故男女双方醉酒后与女方性交的行为也就证据充分形成锁连了,肯定会认定为强奸罪。
三,可能有的网友为问:男女双方"都醉酒了",为啥只追究男方醉酒后奸淫醉酒女的行为?因为如果男方是深度醉酒,那就会神志不清丶深度睡眠丶无力行动……而现在男方还能很清醒知道并有能力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男方醉酒呀,只能解释为"装着醉酒"而已,或按俗话可解释为"酒醉心明白"。因此,为什么我国现行《刑法》为什么会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呢。
所以,在社会交往中,女性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与"友"们的交往时言行应谨慎,饮酒时应节制,不能让"友"们产生误解或有机可乘。对于个别不怀好意的男性而言,如果在与女性社会交往中欲利用其"男女都醉酒"了达到性侵女性,而又想逃脱法律制裁的目的,近几十年我国司法机关办理此类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一一均以"男女醉酒后与女方发生性交行为构成强奸罪"而昭示全社会,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主要是关于“自愿”的理解,以下情况都不能认为是自愿的:
一,未满十四周岁的,或者不能认识自己行为性质,从而不能处分自己性权利的女精神病患者。
这两类人,即使她们嘴上表示同意了,也不能认为她们“自愿”,因为她们本身根本就不知道在干什么,法律强制认为,她们的“自愿”没有意义,她们无权处分自己的性权利。为了保护她们的合法权益,法律认为,只要和她们发生性关系,就认为违背了她们真实的意愿。
二,发生性关系的方式、地点、时机,不符合妇女的意愿。一个女的,即使她喜欢你,愿意和你那啥,你也得商量着来。
比如她说要戴避孕套,你不戴就硬来,她说要开房,你直接在玉米地里硬来,她说方便了再来,你在月经期就硬来,这些都不能说是妇女“自愿”,都可能构成强奸罪。
三,表面没有反抗,但事后报警。有些妇女被强暴时,由于紧张,害怕,或者其它一些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做出大声呼喊、拼命反抗等典型的拒绝表示,这并不超市她们“自愿”,依然可能违背妇女意愿,涉嫌强奸罪。
一句话总结:充分尊重妇女的性自主权!
依我之见一一
从刑事法律专业的角度看肯定构成强奸罪!
为什么一男一女醉酒后性交而事后女方一旦控告男方从刑事法律专业角度看就构成强奸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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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什么男方的上述行为就依法构成了"强奸罪"呢?
1,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违背妇女意见采取暴力丶协迫,或其他方法与妇女发生性关关系的行为是强奸罪。虽然本案例中的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暴力丶胁迫的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仅仅采取的是灌醉女方,或利用女方醉酒后神志不清丶无力抗拒丶不知抗拒而借机与女方发生性交的行为,而这种直接灌醉女方,或利用女方醉酒神志不清丶无力无能反抗的手段,恰恰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表现(并非犯罪嫌疑人的辨解或很多人的误解:女方不反抗就是同意)。而对这种利用醉酒奸淫女性的行为,我国现行《刑法》在规定强奸罪除采取"暴力丶协迫"外,还规定了采取"其他方法"也构成强奸罪的法律规定。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就包括将妇女灌醉丶利用妇女醉酒,或在饮料中加入其他药物……而导致让女方神志不清丶昏迷不醒丶无力反抗丶不知反抗等情形。而女方因醉酒而深度昏迷丶己无对事物的辩识和认知能力,且因醉酒致其浑身无力丶昏睡不知,不知反抗丶无力反抗,这种情形下反映的正是女方己"无法表达愿意"的状态,所谓当时无法表达意愿,也就是说主观上己处于昏迷状态丶无法辩识人与事,其无抗拒性交行为是酒精作用导致无力或无知反抗的结果,一旦事后女方发现被性侵并立即报警也就反证其醉酒状态与人发生的性行为是非本人意愿的,故男女双方醉酒后与女方性交的行为也就证据充分形成锁连了,肯定会认定为强奸罪。
三,可能有的网友为问:男女双方"都醉酒了",为啥只追究男方醉酒后奸淫醉酒女的行为?因为如果男方是深度醉酒,那就会神志不清丶深度睡眠丶无力行动……而现在男方还能很清醒知道并有能力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男方醉酒呀,只能解释为"装着醉酒"而已,或按俗话可解释为"酒醉心明白"。因此,为什么我国现行《刑法》为什么会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呢。
所以,在社会交往中,女性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与"友"们的交往时言行应谨慎,饮酒时应节制,不能让"友"们产生误解或有机可乘。对于个别不怀好意的男性而言,如果在与女性社会交往中欲利用其"男女都醉酒"了达到性侵女性,而又想逃脱法律制裁的目的,近几十年我国司法机关办理此类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一一均以"男女醉酒后与女方发生性交行为构成强奸罪"而昭示全社会,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哪个地方忘了,记得有新闻报道说,办案人员说带套不能算强奸,
依我之见一一
从刑事法律专业的角度看肯定构成强奸罪!
为什么一男一女醉酒后性交而事后女方一旦控告男方从刑事法律专业角度看就构成强奸罪呢?
一,关于"醉酒"的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国《刑法》十八条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这就意味着我国法律对于因"醉酒"后实施故意或过失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醉酒"的寻衅滋事丶故意杀人丶故意伤害丶危险驾驶……,再比如本案例中的男方借醉酒或利用醉酒后的女方神志不清丶无力反抗与醉酒女性发生性关系,而女方事后立即控告则依法就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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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违背妇女意见采取暴力丶协迫,或其他方法与妇女发生性关关系的行为是强奸罪。虽然本案例中的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暴力丶胁迫的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仅仅采取的是灌醉女方,或利用女方醉酒后神志不清丶无力抗拒丶不知抗拒而借机与女方发生性交的行为,而这种直接灌醉女方,或利用女方醉酒神志不清丶无力无能反抗的手段,恰恰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表现(并非犯罪嫌疑人的辨解或很多人的误解:女方不反抗就是同意)。而对这种利用醉酒奸淫女性的行为,我国现行《刑法》在规定强奸罪除采取"暴力丶协迫"外,还规定了采取"其他方法"也构成强奸罪的法律规定。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就包括将妇女灌醉丶利用妇女醉酒,或在饮料中加入其他药物……而导致让女方神志不清丶昏迷不醒丶无力反抗丶不知反抗等情形。而女方因醉酒而深度昏迷丶己无对事物的辩识和认知能力,且因醉酒致其浑身无力丶昏睡不知,不知反抗丶无力反抗,这种情形下反映的正是女方己"无法表达愿意"的状态,所谓当时无法表达意愿,也就是说主观上己处于昏迷状态丶无法辩识人与事,其无抗拒性交行为是酒精作用导致无力或无知反抗的结果,一旦事后女方发现被性侵并立即报警也就反证其醉酒状态与人发生的性行为是非本人意愿的,故男女双方醉酒后与女方性交的行为也就证据充分形成锁连了,肯定会认定为强奸罪。
三,可能有的网友为问:男女双方"都醉酒了",为啥只追究男方醉酒后奸淫醉酒女的行为?因为如果男方是深度醉酒,那就会神志不清丶深度睡眠丶无力行动……而现在男方还能很清醒知道并有能力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男方醉酒呀,只能解释为"装着醉酒"而已,或按俗话可解释为"酒醉心明白"。因此,为什么我国现行《刑法》为什么会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呢。
所以,在社会交往中,女性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与"友"们的交往时言行应谨慎,饮酒时应节制,不能让"友"们产生误解或有机可乘。对于个别不怀好意的男性而言,如果在与女性社会交往中欲利用其"男女都醉酒"了达到性侵女性,而又想逃脱法律制裁的目的,近几十年我国司法机关办理此类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一一均以"男女醉酒后与女方发生性交行为构成强奸罪"而昭示全社会,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第一,女性被性侵后,最好不要隐瞒被人强奸的事实,而是抓紧时间报案,并向公安提供所有证据,包括凶犯的长相口音身高及罪犯留下的液体,等等。第二,为了保留证据,千万不要洗澡、冼内衣内裤,觉得罪犯太肮脏太恶心,一气之下,自毁证据,等逮捕了罪犯,也无法判刑。第三,保持冷静沉着,千万不要轻相强奸犯的花言巧语,什么交朋友处对象,什么见色起意一时湖凃,避免上当受骗,落入陷阱,后悔不迭!
依我之见一一
从刑事法律专业的角度看肯定构成强奸罪!
为什么一男一女醉酒后性交而事后女方一旦控告男方从刑事法律专业角度看就构成强奸罪呢?
一,关于"醉酒"的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国《刑法》十八条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这就意味着我国法律对于因"醉酒"后实施故意或过失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醉酒"的寻衅滋事丶故意杀人丶故意伤害丶危险驾驶……,再比如本案例中的男方借醉酒或利用醉酒后的女方神志不清丶无力反抗与醉酒女性发生性关系,而女方事后立即控告则依法就构成强奸罪。
二,为什么男方的上述行为就依法构成了"强奸罪"呢?
1,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违背妇女意见采取暴力丶协迫,或其他方法与妇女发生性关关系的行为是强奸罪。虽然本案例中的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暴力丶胁迫的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仅仅采取的是灌醉女方,或利用女方醉酒后神志不清丶无力抗拒丶不知抗拒而借机与女方发生性交的行为,而这种直接灌醉女方,或利用女方醉酒神志不清丶无力无能反抗的手段,恰恰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表现(并非犯罪嫌疑人的辨解或很多人的误解:女方不反抗就是同意)。而对这种利用醉酒奸淫女性的行为,我国现行《刑法》在规定强奸罪除采取"暴力丶协迫"外,还规定了采取"其他方法"也构成强奸罪的法律规定。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就包括将妇女灌醉丶利用妇女醉酒,或在饮料中加入其他药物……而导致让女方神志不清丶昏迷不醒丶无力反抗丶不知反抗等情形。而女方因醉酒而深度昏迷丶己无对事物的辩识和认知能力,且因醉酒致其浑身无力丶昏睡不知,不知反抗丶无力反抗,这种情形下反映的正是女方己"无法表达愿意"的状态,所谓当时无法表达意愿,也就是说主观上己处于昏迷状态丶无法辩识人与事,其无抗拒性交行为是酒精作用导致无力或无知反抗的结果,一旦事后女方发现被性侵并立即报警也就反证其醉酒状态与人发生的性行为是非本人意愿的,故男女双方醉酒后与女方性交的行为也就证据充分形成锁连了,肯定会认定为强奸罪。
三,可能有的网友为问:男女双方"都醉酒了",为啥只追究男方醉酒后奸淫醉酒女的行为?因为如果男方是深度醉酒,那就会神志不清丶深度睡眠丶无力行动……而现在男方还能很清醒知道并有能力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男方醉酒呀,只能解释为"装着醉酒"而已,或按俗话可解释为"酒醉心明白"。因此,为什么我国现行《刑法》为什么会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呢。
所以,在社会交往中,女性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与"友"们的交往时言行应谨慎,饮酒时应节制,不能让"友"们产生误解或有机可乘。对于个别不怀好意的男性而言,如果在与女性社会交往中欲利用其"男女都醉酒"了达到性侵女性,而又想逃脱法律制裁的目的,近几十年我国司法机关办理此类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一一均以"男女醉酒后与女方发生性交行为构成强奸罪"而昭示全社会,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对于这个问题,可以坦率地说基本上都是熟人,而且存在一定利益关系,特点就是即使违背当事女性的意志,女方也采取半推半就容忍,
所谓的“灰色強奸”,焦点在于是熟人,即上下级或同事,以及心里产生好感的异性朋友等等,而且普遍相互之间内部存在一定利益关系或相互利用,进而即使违背了女方意志,而做为当事女方才能够以容忍方式接受这种行为。
“灰色强奸”最大特点之一是彼此都是熟人或相对熟悉,二是事情发生过程不存在暴力或以暴力手段相威胁,三是即使违背了女方意志,而女方并没有抵抗反而采取坦然面对和接受心理,四是与自己利益有关而不选择报警处理。
这与一种另类职场潜规则相似,正因为有以上这些特点,才以“灰色強奸”这种概念来形容,如果是陌生人之间发生这种事情,就会变成強奸了,而不能称其为“灰色強奸”,所以说只有彼此是熟人发生这种事情才可以称得上“灰色强奸”。
依我之见一一
从刑事法律专业的角度看肯定构成强奸罪!
为什么一男一女醉酒后性交而事后女方一旦控告男方从刑事法律专业角度看就构成强奸罪呢?
一,关于"醉酒"的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国《刑法》十八条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这就意味着我国法律对于因"醉酒"后实施故意或过失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醉酒"的寻衅滋事丶故意杀人丶故意伤害丶危险驾驶……,再比如本案例中的男方借醉酒或利用醉酒后的女方神志不清丶无力反抗与醉酒女性发生性关系,而女方事后立即控告则依法就构成强奸罪。
二,为什么男方的上述行为就依法构成了"强奸罪"呢?
1,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违背妇女意见采取暴力丶协迫,或其他方法与妇女发生性关关系的行为是强奸罪。虽然本案例中的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暴力丶胁迫的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仅仅采取的是灌醉女方,或利用女方醉酒后神志不清丶无力抗拒丶不知抗拒而借机与女方发生性交的行为,而这种直接灌醉女方,或利用女方醉酒神志不清丶无力无能反抗的手段,恰恰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表现(并非犯罪嫌疑人的辨解或很多人的误解:女方不反抗就是同意)。而对这种利用醉酒奸淫女性的行为,我国现行《刑法》在规定强奸罪除采取"暴力丶协迫"外,还规定了采取"其他方法"也构成强奸罪的法律规定。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就包括将妇女灌醉丶利用妇女醉酒,或在饮料中加入其他药物……而导致让女方神志不清丶昏迷不醒丶无力反抗丶不知反抗等情形。而女方因醉酒而深度昏迷丶己无对事物的辩识和认知能力,且因醉酒致其浑身无力丶昏睡不知,不知反抗丶无力反抗,这种情形下反映的正是女方己"无法表达愿意"的状态,所谓当时无法表达意愿,也就是说主观上己处于昏迷状态丶无法辩识人与事,其无抗拒性交行为是酒精作用导致无力或无知反抗的结果,一旦事后女方发现被性侵并立即报警也就反证其醉酒状态与人发生的性行为是非本人意愿的,故男女双方醉酒后与女方性交的行为也就证据充分形成锁连了,肯定会认定为强奸罪。
三,可能有的网友为问:男女双方"都醉酒了",为啥只追究男方醉酒后奸淫醉酒女的行为?因为如果男方是深度醉酒,那就会神志不清丶深度睡眠丶无力行动……而现在男方还能很清醒知道并有能力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男方醉酒呀,只能解释为"装着醉酒"而已,或按俗话可解释为"酒醉心明白"。因此,为什么我国现行《刑法》为什么会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呢。
所以,在社会交往中,女性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与"友"们的交往时言行应谨慎,饮酒时应节制,不能让"友"们产生误解或有机可乘。对于个别不怀好意的男性而言,如果在与女性社会交往中欲利用其"男女都醉酒"了达到性侵女性,而又想逃脱法律制裁的目的,近几十年我国司法机关办理此类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一一均以"男女醉酒后与女方发生性交行为构成强奸罪"而昭示全社会,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提前录音,免得偷腥不成惹身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