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拧开电梯门岳父电梯井坠亡(开电梯门致老丈人坠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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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周先生的行为涉嫌了犯罪。

事发经过:周先生是这个小区物业公司的电工,做一些关于电梯的检查和故障修理工作;

事发当天,他刚从老家把岳父接过来;

那天饭后,其岳父要去看亲戚,周先生一起出去;

来到电梯门前,周先生当时看到右边的那个电梯外敷板上的箭头一闪一闪的,就掏出钥匙把门打开;

结果其岳父就跨了进去,掉进了电梯井。


从视频看,可以确定的事实有:

1、周是物业公司的员工,做电梯的故障维修工作,其是相对专业的人士;

2、打开电梯后,他应该知道电梯的故障所在,也应该知道人一旦踏进去,就会坠落电梯井,会有生命危险;

3、看周的岳父走进去的时候,周就在旁边。周站在打开的电梯门一侧,其岳父是紧挨着周走进去的;

4、周岳父掉进电梯井,约几秒种后,才看到周的手往里伸了伸,并没有紧迫慌张的表现;

5、周岳父掉进电梯井后,周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都在原地,没有看到他采取救援措施。


有一个问题:这个存在故障的电梯,是一直有故障停止使用,还是当天发生的故障?如果是一直就有故障,并没有被使用着,那么周的主观心理状态就更容易分析出来了。


一、如果那个电梯本来就是一直停止使用的,那么周就可能涉嫌了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犯罪主观方面一般包括故意、过失、动机和目的等方面的要素。

所谓的犯罪故意,包含两个层面:

1、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既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也指可能要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对于这种结果,行为人在意志方面是持“希望”或“放任”态度的。

“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决定行为人的故意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对于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认定,按现行的刑法规定并不影响行为人所犯罪行的定性。


周和其岳父一同出门,如果是在明知电梯故障的情况下,将电梯门打开,导致其岳父坠落电梯井而丧命,周的行为是符合故意杀人(间接故意)罪的行为特征的。

电梯有故障,一直没有用着。

周应该知道:故障电梯是不可能在自己临时出门时,检查一下就能修好的,而他去修了;

周应该知道,打开电梯门,和他一同出门的岳父根本不会知道电梯有故障,自然会和他一起走过去,周放任了其岳父走进故障电梯;

而正常的情况应该是:周在打开电梯门时,应该制止任何无关的人接近电梯。

周不但没有提醒其岳父,而是说忘记了其岳父在后面。


周打开故障电梯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制造了他人误入故障电梯的环境,制造故障电梯剥夺他人生命的环境;

和他同行的人,在他行为的蒙蔽下,被引诱走入这个场景,从而丧失了生命。

周的主观心理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走入故障电梯而丧失生命,而他放任了这种结果的发生。

所以,周的行为涉嫌了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


二、如果这个电梯临时发生故障,周临时看到电梯故障而起意维修,那么周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视频中,可以看到,还有一个女士牵着一条狗去等电梯。

所以,该电梯有可能是临时发生了故障,周在来之前并不知道电梯故障的事情。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作为一个电梯维修工,自己打开了发生故障的电梯的门,自然知道他人踏进去会发生怎样的危害后果。

从视频看,周打开电梯门后,根本没有采取任何的安全措施,也就是周在主观上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会发生有人踏入电梯而丧失生命的后果,这就是刑法上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观心理状态(疏忽大意的过失)。

其结果造成了周岳父的死亡,周的行为就涉嫌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除周的岳父外,他人在此种情形下,踏进电梯发生死亡后果的,周的行为也同样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关注北京郭广吉律师,了解最新法律案例和资讯!



本着人性本善的出发点,女婿并不是出自有意,因为没有谋害的出发点,关系和谐,没有经济纠纷,而女婿作为本小区的电梯修理工,只是出于职业的本能打开检查看看,而老丈人也好奇心很大,毕竟很多人也没有见过电梯井里都是啥,于是在好奇心的驱动下,老丈人上前探头查看,没有注意脚下,意外失足。而女婿则是没有做到提醒,和安全防护,两者的疏忽大意造成了这场悲剧,这个时候不要在过分指责女婿的过错,这件事他自己就会内疚一辈子,此事件给我们的警示就是,安全面前无小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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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周先生的行为涉嫌了犯罪。

事发经过:周先生是这个小区物业公司的电工,做一些关于电梯的检查和故障修理工作;

事发当天,他刚从老家把岳父接过来;

那天饭后,其岳父要去看亲戚,周先生一起出去;

来到电梯门前,周先生当时看到右边的那个电梯外敷板上的箭头一闪一闪的,就掏出钥匙把门打开;

结果其岳父就跨了进去,掉进了电梯井。


从视频看,可以确定的事实有:

1、周是物业公司的员工,做电梯的故障维修工作,其是相对专业的人士;

2、打开电梯后,他应该知道电梯的故障所在,也应该知道人一旦踏进去,就会坠落电梯井,会有生命危险;

3、看周的岳父走进去的时候,周就在旁边。周站在打开的电梯门一侧,其岳父是紧挨着周走进去的;

4、周岳父掉进电梯井,约几秒种后,才看到周的手往里伸了伸,并没有紧迫慌张的表现;

5、周岳父掉进电梯井后,周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都在原地,没有看到他采取救援措施。


有一个问题:这个存在故障的电梯,是一直有故障停止使用,还是当天发生的故障?如果是一直就有故障,并没有被使用着,那么周的主观心理状态就更容易分析出来了。


一、如果那个电梯本来就是一直停止使用的,那么周就可能涉嫌了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犯罪主观方面一般包括故意、过失、动机和目的等方面的要素。

所谓的犯罪故意,包含两个层面:

1、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既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也指可能要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对于这种结果,行为人在意志方面是持“希望”或“放任”态度的。

“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决定行为人的故意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对于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认定,按现行的刑法规定并不影响行为人所犯罪行的定性。


周和其岳父一同出门,如果是在明知电梯故障的情况下,将电梯门打开,导致其岳父坠落电梯井而丧命,周的行为是符合故意杀人(间接故意)罪的行为特征的。

电梯有故障,一直没有用着。

周应该知道:故障电梯是不可能在自己临时出门时,检查一下就能修好的,而他去修了;

周应该知道,打开电梯门,和他一同出门的岳父根本不会知道电梯有故障,自然会和他一起走过去,周放任了其岳父走进故障电梯;

而正常的情况应该是:周在打开电梯门时,应该制止任何无关的人接近电梯。

周不但没有提醒其岳父,而是说忘记了其岳父在后面。


周打开故障电梯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制造了他人误入故障电梯的环境,制造故障电梯剥夺他人生命的环境;

和他同行的人,在他行为的蒙蔽下,被引诱走入这个场景,从而丧失了生命。

周的主观心理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走入故障电梯而丧失生命,而他放任了这种结果的发生。

所以,周的行为涉嫌了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


二、如果这个电梯临时发生故障,周临时看到电梯故障而起意维修,那么周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视频中,可以看到,还有一个女士牵着一条狗去等电梯。

所以,该电梯有可能是临时发生了故障,周在来之前并不知道电梯故障的事情。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作为一个电梯维修工,自己打开了发生故障的电梯的门,自然知道他人踏进去会发生怎样的危害后果。

从视频看,周打开电梯门后,根本没有采取任何的安全措施,也就是周在主观上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会发生有人踏入电梯而丧失生命的后果,这就是刑法上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观心理状态(疏忽大意的过失)。

其结果造成了周岳父的死亡,周的行为就涉嫌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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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周先生的行为涉嫌了犯罪。

事发经过:周先生是这个小区物业公司的电工,做一些关于电梯的检查和故障修理工作;

事发当天,他刚从老家把岳父接过来;

那天饭后,其岳父要去看亲戚,周先生一起出去;

来到电梯门前,周先生当时看到右边的那个电梯外敷板上的箭头一闪一闪的,就掏出钥匙把门打开;

结果其岳父就跨了进去,掉进了电梯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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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是物业公司的员工,做电梯的故障维修工作,其是相对专业的人士;

2、打开电梯后,他应该知道电梯的故障所在,也应该知道人一旦踏进去,就会坠落电梯井,会有生命危险;

3、看周的岳父走进去的时候,周就在旁边。周站在打开的电梯门一侧,其岳父是紧挨着周走进去的;

4、周岳父掉进电梯井,约几秒种后,才看到周的手往里伸了伸,并没有紧迫慌张的表现;

5、周岳父掉进电梯井后,周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都在原地,没有看到他采取救援措施。


有一个问题:这个存在故障的电梯,是一直有故障停止使用,还是当天发生的故障?如果是一直就有故障,并没有被使用着,那么周的主观心理状态就更容易分析出来了。


一、如果那个电梯本来就是一直停止使用的,那么周就可能涉嫌了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犯罪主观方面一般包括故意、过失、动机和目的等方面的要素。

所谓的犯罪故意,包含两个层面:

1、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既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也指可能要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对于这种结果,行为人在意志方面是持“希望”或“放任”态度的。

“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决定行为人的故意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对于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认定,按现行的刑法规定并不影响行为人所犯罪行的定性。


周和其岳父一同出门,如果是在明知电梯故障的情况下,将电梯门打开,导致其岳父坠落电梯井而丧命,周的行为是符合故意杀人(间接故意)罪的行为特征的。

电梯有故障,一直没有用着。

周应该知道:故障电梯是不可能在自己临时出门时,检查一下就能修好的,而他去修了;

周应该知道,打开电梯门,和他一同出门的岳父根本不会知道电梯有故障,自然会和他一起走过去,周放任了其岳父走进故障电梯;

而正常的情况应该是:周在打开电梯门时,应该制止任何无关的人接近电梯。

周不但没有提醒其岳父,而是说忘记了其岳父在后面。


周打开故障电梯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制造了他人误入故障电梯的环境,制造故障电梯剥夺他人生命的环境;

和他同行的人,在他行为的蒙蔽下,被引诱走入这个场景,从而丧失了生命。

周的主观心理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走入故障电梯而丧失生命,而他放任了这种结果的发生。

所以,周的行为涉嫌了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


二、如果这个电梯临时发生故障,周临时看到电梯故障而起意维修,那么周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视频中,可以看到,还有一个女士牵着一条狗去等电梯。

所以,该电梯有可能是临时发生了故障,周在来之前并不知道电梯故障的事情。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作为一个电梯维修工,自己打开了发生故障的电梯的门,自然知道他人踏进去会发生怎样的危害后果。

从视频看,周打开电梯门后,根本没有采取任何的安全措施,也就是周在主观上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会发生有人踏入电梯而丧失生命的后果,这就是刑法上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观心理状态(疏忽大意的过失)。

其结果造成了周岳父的死亡,周的行为就涉嫌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除周的岳父外,他人在此种情形下,踏进电梯发生死亡后果的,周的行为也同样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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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没有官方答案,到有两个比较靠谱的,你可以参考下:

1.在老师和小明讨论破败的村庄时,这老伯插嘴多说话,揭露了楚人美当年的秘密,所以楚人美要杀他。(但根据影片中设定鬼是不能直接杀人的,所以这个说法有点靠不住)

2.如下图,老伯喝的这杯水很可能和他们玩通灵游戏用的同一水源,都蕴含楚人美的怨气,所以老伯才会惨死在电梯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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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天,他刚从老家把岳父接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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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打开电梯后,他应该知道电梯的故障所在,也应该知道人一旦踏进去,就会坠落电梯井,会有生命危险;

3、看周的岳父走进去的时候,周就在旁边。周站在打开的电梯门一侧,其岳父是紧挨着周走进去的;

4、周岳父掉进电梯井,约几秒种后,才看到周的手往里伸了伸,并没有紧迫慌张的表现;

5、周岳父掉进电梯井后,周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都在原地,没有看到他采取救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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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犯罪主观方面一般包括故意、过失、动机和目的等方面的要素。

所谓的犯罪故意,包含两个层面:

1、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既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也指可能要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对于这种结果,行为人在意志方面是持“希望”或“放任”态度的。

“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决定行为人的故意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对于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认定,按现行的刑法规定并不影响行为人所犯罪行的定性。


周和其岳父一同出门,如果是在明知电梯故障的情况下,将电梯门打开,导致其岳父坠落电梯井而丧命,周的行为是符合故意杀人(间接故意)罪的行为特征的。

电梯有故障,一直没有用着。

周应该知道:故障电梯是不可能在自己临时出门时,检查一下就能修好的,而他去修了;

周应该知道,打开电梯门,和他一同出门的岳父根本不会知道电梯有故障,自然会和他一起走过去,周放任了其岳父走进故障电梯;

而正常的情况应该是:周在打开电梯门时,应该制止任何无关的人接近电梯。

周不但没有提醒其岳父,而是说忘记了其岳父在后面。


周打开故障电梯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制造了他人误入故障电梯的环境,制造故障电梯剥夺他人生命的环境;

和他同行的人,在他行为的蒙蔽下,被引诱走入这个场景,从而丧失了生命。

周的主观心理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走入故障电梯而丧失生命,而他放任了这种结果的发生。

所以,周的行为涉嫌了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


二、如果这个电梯临时发生故障,周临时看到电梯故障而起意维修,那么周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视频中,可以看到,还有一个女士牵着一条狗去等电梯。

所以,该电梯有可能是临时发生了故障,周在来之前并不知道电梯故障的事情。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作为一个电梯维修工,自己打开了发生故障的电梯的门,自然知道他人踏进去会发生怎样的危害后果。

从视频看,周打开电梯门后,根本没有采取任何的安全措施,也就是周在主观上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会发生有人踏入电梯而丧失生命的后果,这就是刑法上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观心理状态(疏忽大意的过失)。

其结果造成了周岳父的死亡,周的行为就涉嫌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除周的岳父外,他人在此种情形下,踏进电梯发生死亡后果的,周的行为也同样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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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到电梯门前,周先生当时看到右边的那个电梯外敷板上的箭头一闪一闪的,就掏出钥匙把门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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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打开电梯后,他应该知道电梯的故障所在,也应该知道人一旦踏进去,就会坠落电梯井,会有生命危险;

3、看周的岳父走进去的时候,周就在旁边。周站在打开的电梯门一侧,其岳父是紧挨着周走进去的;

4、周岳父掉进电梯井,约几秒种后,才看到周的手往里伸了伸,并没有紧迫慌张的表现;

5、周岳父掉进电梯井后,周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都在原地,没有看到他采取救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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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犯罪主观方面一般包括故意、过失、动机和目的等方面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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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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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决定行为人的故意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对于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认定,按现行的刑法规定并不影响行为人所犯罪行的定性。


周和其岳父一同出门,如果是在明知电梯故障的情况下,将电梯门打开,导致其岳父坠落电梯井而丧命,周的行为是符合故意杀人(间接故意)罪的行为特征的。

电梯有故障,一直没有用着。

周应该知道:故障电梯是不可能在自己临时出门时,检查一下就能修好的,而他去修了;

周应该知道,打开电梯门,和他一同出门的岳父根本不会知道电梯有故障,自然会和他一起走过去,周放任了其岳父走进故障电梯;

而正常的情况应该是:周在打开电梯门时,应该制止任何无关的人接近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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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打开故障电梯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制造了他人误入故障电梯的环境,制造故障电梯剥夺他人生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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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的主观心理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走入故障电梯而丧失生命,而他放任了这种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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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这个电梯临时发生故障,周临时看到电梯故障而起意维修,那么周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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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该电梯有可能是临时发生了故障,周在来之前并不知道电梯故障的事情。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作为一个电梯维修工,自己打开了发生故障的电梯的门,自然知道他人踏进去会发生怎样的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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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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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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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有故障,一直没有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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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应该知道,打开电梯门,和他一同出门的岳父根本不会知道电梯有故障,自然会和他一起走过去,周放任了其岳父走进故障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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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一刀切肯定有问题,坐电梯狗狗要抱起来还是很合理,因为有的人很怕狗,主人有责任把狗狗抱起来,问题来了,那些养大狗的人怎么办?主人抱不动抱不起来,还有狗狗都是之前养的,也不能说丢就丢对?还是要相互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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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周先生的行为涉嫌了犯罪。

事发经过:周先生是这个小区物业公司的电工,做一些关于电梯的检查和故障修理工作;

事发当天,他刚从老家把岳父接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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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到电梯门前,周先生当时看到右边的那个电梯外敷板上的箭头一闪一闪的,就掏出钥匙把门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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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视频看,可以确定的事实有:

1、周是物业公司的员工,做电梯的故障维修工作,其是相对专业的人士;

2、打开电梯后,他应该知道电梯的故障所在,也应该知道人一旦踏进去,就会坠落电梯井,会有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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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岳父掉进电梯井,约几秒种后,才看到周的手往里伸了伸,并没有紧迫慌张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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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犯罪主观方面一般包括故意、过失、动机和目的等方面的要素。

所谓的犯罪故意,包含两个层面:

1、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既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也指可能要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对于这种结果,行为人在意志方面是持“希望”或“放任”态度的。

“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决定行为人的故意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对于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认定,按现行的刑法规定并不影响行为人所犯罪行的定性。


周和其岳父一同出门,如果是在明知电梯故障的情况下,将电梯门打开,导致其岳父坠落电梯井而丧命,周的行为是符合故意杀人(间接故意)罪的行为特征的。

电梯有故障,一直没有用着。

周应该知道:故障电梯是不可能在自己临时出门时,检查一下就能修好的,而他去修了;

周应该知道,打开电梯门,和他一同出门的岳父根本不会知道电梯有故障,自然会和他一起走过去,周放任了其岳父走进故障电梯;

而正常的情况应该是:周在打开电梯门时,应该制止任何无关的人接近电梯。

周不但没有提醒其岳父,而是说忘记了其岳父在后面。


周打开故障电梯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制造了他人误入故障电梯的环境,制造故障电梯剥夺他人生命的环境;

和他同行的人,在他行为的蒙蔽下,被引诱走入这个场景,从而丧失了生命。

周的主观心理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走入故障电梯而丧失生命,而他放任了这种结果的发生。

所以,周的行为涉嫌了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


二、如果这个电梯临时发生故障,周临时看到电梯故障而起意维修,那么周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视频中,可以看到,还有一个女士牵着一条狗去等电梯。

所以,该电梯有可能是临时发生了故障,周在来之前并不知道电梯故障的事情。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作为一个电梯维修工,自己打开了发生故障的电梯的门,自然知道他人踏进去会发生怎样的危害后果。

从视频看,周打开电梯门后,根本没有采取任何的安全措施,也就是周在主观上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会发生有人踏入电梯而丧失生命的后果,这就是刑法上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观心理状态(疏忽大意的过失)。

其结果造成了周岳父的死亡,周的行为就涉嫌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除周的岳父外,他人在此种情形下,踏进电梯发生死亡后果的,周的行为也同样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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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人性本善的出发点,女婿并不是出自有意,因为没有谋害的出发点,关系和谐,没有经济纠纷,而女婿作为本小区的电梯修理工,只是出于职业的本能打开检查看看,而老丈人也好奇心很大,毕竟很多人也没有见过电梯井里都是啥,于是在好奇心的驱动下,老丈人上前探头查看,没有注意脚下,意外失足。而女婿则是没有做到提醒,和安全防护,两者的疏忽大意造成了这场悲剧,这个时候不要在过分指责女婿的过错,这件事他自己就会内疚一辈子,此事件给我们的警示就是,安全面前无小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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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周先生的行为涉嫌了犯罪。

事发经过:周先生是这个小区物业公司的电工,做一些关于电梯的检查和故障修理工作;

事发当天,他刚从老家把岳父接过来;

那天饭后,其岳父要去看亲戚,周先生一起出去;

来到电梯门前,周先生当时看到右边的那个电梯外敷板上的箭头一闪一闪的,就掏出钥匙把门打开;

结果其岳父就跨了进去,掉进了电梯井。


从视频看,可以确定的事实有:

1、周是物业公司的员工,做电梯的故障维修工作,其是相对专业的人士;

2、打开电梯后,他应该知道电梯的故障所在,也应该知道人一旦踏进去,就会坠落电梯井,会有生命危险;

3、看周的岳父走进去的时候,周就在旁边。周站在打开的电梯门一侧,其岳父是紧挨着周走进去的;

4、周岳父掉进电梯井,约几秒种后,才看到周的手往里伸了伸,并没有紧迫慌张的表现;

5、周岳父掉进电梯井后,周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都在原地,没有看到他采取救援措施。


有一个问题:这个存在故障的电梯,是一直有故障停止使用,还是当天发生的故障?如果是一直就有故障,并没有被使用着,那么周的主观心理状态就更容易分析出来了。


一、如果那个电梯本来就是一直停止使用的,那么周就可能涉嫌了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犯罪主观方面一般包括故意、过失、动机和目的等方面的要素。

所谓的犯罪故意,包含两个层面:

1、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既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也指可能要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对于这种结果,行为人在意志方面是持“希望”或“放任”态度的。

“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决定行为人的故意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对于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认定,按现行的刑法规定并不影响行为人所犯罪行的定性。


周和其岳父一同出门,如果是在明知电梯故障的情况下,将电梯门打开,导致其岳父坠落电梯井而丧命,周的行为是符合故意杀人(间接故意)罪的行为特征的。

电梯有故障,一直没有用着。

周应该知道:故障电梯是不可能在自己临时出门时,检查一下就能修好的,而他去修了;

周应该知道,打开电梯门,和他一同出门的岳父根本不会知道电梯有故障,自然会和他一起走过去,周放任了其岳父走进故障电梯;

而正常的情况应该是:周在打开电梯门时,应该制止任何无关的人接近电梯。

周不但没有提醒其岳父,而是说忘记了其岳父在后面。


周打开故障电梯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制造了他人误入故障电梯的环境,制造故障电梯剥夺他人生命的环境;

和他同行的人,在他行为的蒙蔽下,被引诱走入这个场景,从而丧失了生命。

周的主观心理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走入故障电梯而丧失生命,而他放任了这种结果的发生。

所以,周的行为涉嫌了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


二、如果这个电梯临时发生故障,周临时看到电梯故障而起意维修,那么周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视频中,可以看到,还有一个女士牵着一条狗去等电梯。

所以,该电梯有可能是临时发生了故障,周在来之前并不知道电梯故障的事情。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作为一个电梯维修工,自己打开了发生故障的电梯的门,自然知道他人踏进去会发生怎样的危害后果。

从视频看,周打开电梯门后,根本没有采取任何的安全措施,也就是周在主观上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会发生有人踏入电梯而丧失生命的后果,这就是刑法上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观心理状态(疏忽大意的过失)。

其结果造成了周岳父的死亡,周的行为就涉嫌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除周的岳父外,他人在此种情形下,踏进电梯发生死亡后果的,周的行为也同样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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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没有官方答案,到有两个比较靠谱的,你可以参考下:

1.在老师和小明讨论破败的村庄时,这老伯插嘴多说话,揭露了楚人美当年的秘密,所以楚人美要杀他。(但根据影片中设定鬼是不能直接杀人的,所以这个说法有点靠不住)

2.如下图,老伯喝的这杯水很可能和他们玩通灵游戏用的同一水源,都蕴含楚人美的怨气,所以老伯才会惨死在电梯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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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周先生的行为涉嫌了犯罪。

事发经过:周先生是这个小区物业公司的电工,做一些关于电梯的检查和故障修理工作;

事发当天,他刚从老家把岳父接过来;

那天饭后,其岳父要去看亲戚,周先生一起出去;

来到电梯门前,周先生当时看到右边的那个电梯外敷板上的箭头一闪一闪的,就掏出钥匙把门打开;

结果其岳父就跨了进去,掉进了电梯井。


从视频看,可以确定的事实有:

1、周是物业公司的员工,做电梯的故障维修工作,其是相对专业的人士;

2、打开电梯后,他应该知道电梯的故障所在,也应该知道人一旦踏进去,就会坠落电梯井,会有生命危险;

3、看周的岳父走进去的时候,周就在旁边。周站在打开的电梯门一侧,其岳父是紧挨着周走进去的;

4、周岳父掉进电梯井,约几秒种后,才看到周的手往里伸了伸,并没有紧迫慌张的表现;

5、周岳父掉进电梯井后,周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都在原地,没有看到他采取救援措施。


有一个问题:这个存在故障的电梯,是一直有故障停止使用,还是当天发生的故障?如果是一直就有故障,并没有被使用着,那么周的主观心理状态就更容易分析出来了。


一、如果那个电梯本来就是一直停止使用的,那么周就可能涉嫌了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犯罪主观方面一般包括故意、过失、动机和目的等方面的要素。

所谓的犯罪故意,包含两个层面:

1、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既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也指可能要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对于这种结果,行为人在意志方面是持“希望”或“放任”态度的。

“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决定行为人的故意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对于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认定,按现行的刑法规定并不影响行为人所犯罪行的定性。


周和其岳父一同出门,如果是在明知电梯故障的情况下,将电梯门打开,导致其岳父坠落电梯井而丧命,周的行为是符合故意杀人(间接故意)罪的行为特征的。

电梯有故障,一直没有用着。

周应该知道:故障电梯是不可能在自己临时出门时,检查一下就能修好的,而他去修了;

周应该知道,打开电梯门,和他一同出门的岳父根本不会知道电梯有故障,自然会和他一起走过去,周放任了其岳父走进故障电梯;

而正常的情况应该是:周在打开电梯门时,应该制止任何无关的人接近电梯。

周不但没有提醒其岳父,而是说忘记了其岳父在后面。


周打开故障电梯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制造了他人误入故障电梯的环境,制造故障电梯剥夺他人生命的环境;

和他同行的人,在他行为的蒙蔽下,被引诱走入这个场景,从而丧失了生命。

周的主观心理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走入故障电梯而丧失生命,而他放任了这种结果的发生。

所以,周的行为涉嫌了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


二、如果这个电梯临时发生故障,周临时看到电梯故障而起意维修,那么周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视频中,可以看到,还有一个女士牵着一条狗去等电梯。

所以,该电梯有可能是临时发生了故障,周在来之前并不知道电梯故障的事情。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作为一个电梯维修工,自己打开了发生故障的电梯的门,自然知道他人踏进去会发生怎样的危害后果。

从视频看,周打开电梯门后,根本没有采取任何的安全措施,也就是周在主观上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会发生有人踏入电梯而丧失生命的后果,这就是刑法上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观心理状态(疏忽大意的过失)。

其结果造成了周岳父的死亡,周的行为就涉嫌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除周的岳父外,他人在此种情形下,踏进电梯发生死亡后果的,周的行为也同样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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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一刀切肯定有问题,坐电梯狗狗要抱起来还是很合理,因为有的人很怕狗,主人有责任把狗狗抱起来,问题来了,那些养大狗的人怎么办?主人抱不动抱不起来,还有狗狗都是之前养的,也不能说丢就丢对?还是要相互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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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周先生的行为涉嫌了犯罪。

事发经过:周先生是这个小区物业公司的电工,做一些关于电梯的检查和故障修理工作;

事发当天,他刚从老家把岳父接过来;

那天饭后,其岳父要去看亲戚,周先生一起出去;

来到电梯门前,周先生当时看到右边的那个电梯外敷板上的箭头一闪一闪的,就掏出钥匙把门打开;

结果其岳父就跨了进去,掉进了电梯井。


从视频看,可以确定的事实有:

1、周是物业公司的员工,做电梯的故障维修工作,其是相对专业的人士;

2、打开电梯后,他应该知道电梯的故障所在,也应该知道人一旦踏进去,就会坠落电梯井,会有生命危险;

3、看周的岳父走进去的时候,周就在旁边。周站在打开的电梯门一侧,其岳父是紧挨着周走进去的;

4、周岳父掉进电梯井,约几秒种后,才看到周的手往里伸了伸,并没有紧迫慌张的表现;

5、周岳父掉进电梯井后,周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都在原地,没有看到他采取救援措施。


有一个问题:这个存在故障的电梯,是一直有故障停止使用,还是当天发生的故障?如果是一直就有故障,并没有被使用着,那么周的主观心理状态就更容易分析出来了。


一、如果那个电梯本来就是一直停止使用的,那么周就可能涉嫌了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犯罪主观方面一般包括故意、过失、动机和目的等方面的要素。

所谓的犯罪故意,包含两个层面:

1、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既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也指可能要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对于这种结果,行为人在意志方面是持“希望”或“放任”态度的。

“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决定行为人的故意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对于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认定,按现行的刑法规定并不影响行为人所犯罪行的定性。


周和其岳父一同出门,如果是在明知电梯故障的情况下,将电梯门打开,导致其岳父坠落电梯井而丧命,周的行为是符合故意杀人(间接故意)罪的行为特征的。

电梯有故障,一直没有用着。

周应该知道:故障电梯是不可能在自己临时出门时,检查一下就能修好的,而他去修了;

周应该知道,打开电梯门,和他一同出门的岳父根本不会知道电梯有故障,自然会和他一起走过去,周放任了其岳父走进故障电梯;

而正常的情况应该是:周在打开电梯门时,应该制止任何无关的人接近电梯。

周不但没有提醒其岳父,而是说忘记了其岳父在后面。


周打开故障电梯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制造了他人误入故障电梯的环境,制造故障电梯剥夺他人生命的环境;

和他同行的人,在他行为的蒙蔽下,被引诱走入这个场景,从而丧失了生命。

周的主观心理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走入故障电梯而丧失生命,而他放任了这种结果的发生。

所以,周的行为涉嫌了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


二、如果这个电梯临时发生故障,周临时看到电梯故障而起意维修,那么周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视频中,可以看到,还有一个女士牵着一条狗去等电梯。

所以,该电梯有可能是临时发生了故障,周在来之前并不知道电梯故障的事情。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作为一个电梯维修工,自己打开了发生故障的电梯的门,自然知道他人踏进去会发生怎样的危害后果。

从视频看,周打开电梯门后,根本没有采取任何的安全措施,也就是周在主观上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会发生有人踏入电梯而丧失生命的后果,这就是刑法上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观心理状态(疏忽大意的过失)。

其结果造成了周岳父的死亡,周的行为就涉嫌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除周的岳父外,他人在此种情形下,踏进电梯发生死亡后果的,周的行为也同样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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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老丈人上姑娘家来指定不能"滴喽"瘪着肚子回去呀,咋地也给老丈人炒几个菜喝两盅不是。赶上老丈人也好喝假装推就一下就喝上了,还有些贪杯。姑爷儿一看老丈人挺能喝就坐陪呗,结果都喝不少。说等电梯姑爷嫌时间长自己可能在老丈人面前想显摆一下自己是内行就把电梯门拧巴开了,老丈人也喝的懵圈了直接先走一步。说姑爷故意谋杀我不大同意这种关点,双方都在意识不清的情况下进行根本不可能有主观杀人意识。姑爷可能楞头巴脑不听邪那种,他根本不懂电梯不在本层没有电梯厅,老丈人信啦,本身农村老头对电梯结构也不明白门开了就以为抓住钢丝绳往下溜呢。也没成想阎王爷在底下接着他呀,总之不能算故意杀人,只能说这爷俩都虎波依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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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周先生的行为涉嫌了犯罪。

事发经过:周先生是这个小区物业公司的电工,做一些关于电梯的检查和故障修理工作;

事发当天,他刚从老家把岳父接过来;

那天饭后,其岳父要去看亲戚,周先生一起出去;

来到电梯门前,周先生当时看到右边的那个电梯外敷板上的箭头一闪一闪的,就掏出钥匙把门打开;

结果其岳父就跨了进去,掉进了电梯井。


从视频看,可以确定的事实有:

1、周是物业公司的员工,做电梯的故障维修工作,其是相对专业的人士;

2、打开电梯后,他应该知道电梯的故障所在,也应该知道人一旦踏进去,就会坠落电梯井,会有生命危险;

3、看周的岳父走进去的时候,周就在旁边。周站在打开的电梯门一侧,其岳父是紧挨着周走进去的;

4、周岳父掉进电梯井,约几秒种后,才看到周的手往里伸了伸,并没有紧迫慌张的表现;

5、周岳父掉进电梯井后,周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都在原地,没有看到他采取救援措施。


有一个问题:这个存在故障的电梯,是一直有故障停止使用,还是当天发生的故障?如果是一直就有故障,并没有被使用着,那么周的主观心理状态就更容易分析出来了。


一、如果那个电梯本来就是一直停止使用的,那么周就可能涉嫌了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犯罪主观方面一般包括故意、过失、动机和目的等方面的要素。

所谓的犯罪故意,包含两个层面:

1、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既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也指可能要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对于这种结果,行为人在意志方面是持“希望”或“放任”态度的。

“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决定行为人的故意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对于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认定,按现行的刑法规定并不影响行为人所犯罪行的定性。


周和其岳父一同出门,如果是在明知电梯故障的情况下,将电梯门打开,导致其岳父坠落电梯井而丧命,周的行为是符合故意杀人(间接故意)罪的行为特征的。

电梯有故障,一直没有用着。

周应该知道:故障电梯是不可能在自己临时出门时,检查一下就能修好的,而他去修了;

周应该知道,打开电梯门,和他一同出门的岳父根本不会知道电梯有故障,自然会和他一起走过去,周放任了其岳父走进故障电梯;

而正常的情况应该是:周在打开电梯门时,应该制止任何无关的人接近电梯。

周不但没有提醒其岳父,而是说忘记了其岳父在后面。


周打开故障电梯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制造了他人误入故障电梯的环境,制造故障电梯剥夺他人生命的环境;

和他同行的人,在他行为的蒙蔽下,被引诱走入这个场景,从而丧失了生命。

周的主观心理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走入故障电梯而丧失生命,而他放任了这种结果的发生。

所以,周的行为涉嫌了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


二、如果这个电梯临时发生故障,周临时看到电梯故障而起意维修,那么周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视频中,可以看到,还有一个女士牵着一条狗去等电梯。

所以,该电梯有可能是临时发生了故障,周在来之前并不知道电梯故障的事情。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作为一个电梯维修工,自己打开了发生故障的电梯的门,自然知道他人踏进去会发生怎样的危害后果。

从视频看,周打开电梯门后,根本没有采取任何的安全措施,也就是周在主观上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会发生有人踏入电梯而丧失生命的后果,这就是刑法上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观心理状态(疏忽大意的过失)。

其结果造成了周岳父的死亡,周的行为就涉嫌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除周的岳父外,他人在此种情形下,踏进电梯发生死亡后果的,周的行为也同样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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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周先生的行为涉嫌了犯罪。

事发经过:周先生是这个小区物业公司的电工,做一些关于电梯的检查和故障修理工作;

事发当天,他刚从老家把岳父接过来;

那天饭后,其岳父要去看亲戚,周先生一起出去;

来到电梯门前,周先生当时看到右边的那个电梯外敷板上的箭头一闪一闪的,就掏出钥匙把门打开;

结果其岳父就跨了进去,掉进了电梯井。


从视频看,可以确定的事实有:

1、周是物业公司的员工,做电梯的故障维修工作,其是相对专业的人士;

2、打开电梯后,他应该知道电梯的故障所在,也应该知道人一旦踏进去,就会坠落电梯井,会有生命危险;

3、看周的岳父走进去的时候,周就在旁边。周站在打开的电梯门一侧,其岳父是紧挨着周走进去的;

4、周岳父掉进电梯井,约几秒种后,才看到周的手往里伸了伸,并没有紧迫慌张的表现;

5、周岳父掉进电梯井后,周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都在原地,没有看到他采取救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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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犯罪主观方面一般包括故意、过失、动机和目的等方面的要素。

所谓的犯罪故意,包含两个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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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既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也指可能要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对于这种结果,行为人在意志方面是持“希望”或“放任”态度的。

“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决定行为人的故意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对于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认定,按现行的刑法规定并不影响行为人所犯罪行的定性。


周和其岳父一同出门,如果是在明知电梯故障的情况下,将电梯门打开,导致其岳父坠落电梯井而丧命,周的行为是符合故意杀人(间接故意)罪的行为特征的。

电梯有故障,一直没有用着。

周应该知道:故障电梯是不可能在自己临时出门时,检查一下就能修好的,而他去修了;

周应该知道,打开电梯门,和他一同出门的岳父根本不会知道电梯有故障,自然会和他一起走过去,周放任了其岳父走进故障电梯;

而正常的情况应该是:周在打开电梯门时,应该制止任何无关的人接近电梯。

周不但没有提醒其岳父,而是说忘记了其岳父在后面。


周打开故障电梯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制造了他人误入故障电梯的环境,制造故障电梯剥夺他人生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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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的主观心理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走入故障电梯而丧失生命,而他放任了这种结果的发生。

所以,周的行为涉嫌了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


二、如果这个电梯临时发生故障,周临时看到电梯故障而起意维修,那么周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视频中,可以看到,还有一个女士牵着一条狗去等电梯。

所以,该电梯有可能是临时发生了故障,周在来之前并不知道电梯故障的事情。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作为一个电梯维修工,自己打开了发生故障的电梯的门,自然知道他人踏进去会发生怎样的危害后果。

从视频看,周打开电梯门后,根本没有采取任何的安全措施,也就是周在主观上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会发生有人踏入电梯而丧失生命的后果,这就是刑法上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观心理状态(疏忽大意的过失)。

其结果造成了周岳父的死亡,周的行为就涉嫌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除周的岳父外,他人在此种情形下,踏进电梯发生死亡后果的,周的行为也同样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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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岳父掉进电梯井,约几秒种后,才看到周的手往里伸了伸,并没有紧迫慌张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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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犯罪主观方面一般包括故意、过失、动机和目的等方面的要素。

所谓的犯罪故意,包含两个层面:

1、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既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也指可能要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对于这种结果,行为人在意志方面是持“希望”或“放任”态度的。

“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决定行为人的故意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对于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认定,按现行的刑法规定并不影响行为人所犯罪行的定性。


周和其岳父一同出门,如果是在明知电梯故障的情况下,将电梯门打开,导致其岳父坠落电梯井而丧命,周的行为是符合故意杀人(间接故意)罪的行为特征的。

电梯有故障,一直没有用着。

周应该知道:故障电梯是不可能在自己临时出门时,检查一下就能修好的,而他去修了;

周应该知道,打开电梯门,和他一同出门的岳父根本不会知道电梯有故障,自然会和他一起走过去,周放任了其岳父走进故障电梯;

而正常的情况应该是:周在打开电梯门时,应该制止任何无关的人接近电梯。

周不但没有提醒其岳父,而是说忘记了其岳父在后面。


周打开故障电梯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制造了他人误入故障电梯的环境,制造故障电梯剥夺他人生命的环境;

和他同行的人,在他行为的蒙蔽下,被引诱走入这个场景,从而丧失了生命。

周的主观心理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走入故障电梯而丧失生命,而他放任了这种结果的发生。

所以,周的行为涉嫌了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


二、如果这个电梯临时发生故障,周临时看到电梯故障而起意维修,那么周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视频中,可以看到,还有一个女士牵着一条狗去等电梯。

所以,该电梯有可能是临时发生了故障,周在来之前并不知道电梯故障的事情。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作为一个电梯维修工,自己打开了发生故障的电梯的门,自然知道他人踏进去会发生怎样的危害后果。

从视频看,周打开电梯门后,根本没有采取任何的安全措施,也就是周在主观上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会发生有人踏入电梯而丧失生命的后果,这就是刑法上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观心理状态(疏忽大意的过失)。

其结果造成了周岳父的死亡,周的行为就涉嫌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除周的岳父外,他人在此种情形下,踏进电梯发生死亡后果的,周的行为也同样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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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一刀切肯定有问题,坐电梯狗狗要抱起来还是很合理,因为有的人很怕狗,主人有责任把狗狗抱起来,问题来了,那些养大狗的人怎么办?主人抱不动抱不起来,还有狗狗都是之前养的,也不能说丢就丢对?还是要相互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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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周先生的行为涉嫌了犯罪。

事发经过:周先生是这个小区物业公司的电工,做一些关于电梯的检查和故障修理工作;

事发当天,他刚从老家把岳父接过来;

那天饭后,其岳父要去看亲戚,周先生一起出去;

来到电梯门前,周先生当时看到右边的那个电梯外敷板上的箭头一闪一闪的,就掏出钥匙把门打开;

结果其岳父就跨了进去,掉进了电梯井。


从视频看,可以确定的事实有:

1、周是物业公司的员工,做电梯的故障维修工作,其是相对专业的人士;

2、打开电梯后,他应该知道电梯的故障所在,也应该知道人一旦踏进去,就会坠落电梯井,会有生命危险;

3、看周的岳父走进去的时候,周就在旁边。周站在打开的电梯门一侧,其岳父是紧挨着周走进去的;

4、周岳父掉进电梯井,约几秒种后,才看到周的手往里伸了伸,并没有紧迫慌张的表现;

5、周岳父掉进电梯井后,周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都在原地,没有看到他采取救援措施。


有一个问题:这个存在故障的电梯,是一直有故障停止使用,还是当天发生的故障?如果是一直就有故障,并没有被使用着,那么周的主观心理状态就更容易分析出来了。


一、如果那个电梯本来就是一直停止使用的,那么周就可能涉嫌了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犯罪主观方面一般包括故意、过失、动机和目的等方面的要素。

所谓的犯罪故意,包含两个层面:

1、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既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也指可能要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对于这种结果,行为人在意志方面是持“希望”或“放任”态度的。

“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决定行为人的故意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对于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认定,按现行的刑法规定并不影响行为人所犯罪行的定性。


周和其岳父一同出门,如果是在明知电梯故障的情况下,将电梯门打开,导致其岳父坠落电梯井而丧命,周的行为是符合故意杀人(间接故意)罪的行为特征的。

电梯有故障,一直没有用着。

周应该知道:故障电梯是不可能在自己临时出门时,检查一下就能修好的,而他去修了;

周应该知道,打开电梯门,和他一同出门的岳父根本不会知道电梯有故障,自然会和他一起走过去,周放任了其岳父走进故障电梯;

而正常的情况应该是:周在打开电梯门时,应该制止任何无关的人接近电梯。

周不但没有提醒其岳父,而是说忘记了其岳父在后面。


周打开故障电梯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制造了他人误入故障电梯的环境,制造故障电梯剥夺他人生命的环境;

和他同行的人,在他行为的蒙蔽下,被引诱走入这个场景,从而丧失了生命。

周的主观心理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走入故障电梯而丧失生命,而他放任了这种结果的发生。

所以,周的行为涉嫌了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


二、如果这个电梯临时发生故障,周临时看到电梯故障而起意维修,那么周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视频中,可以看到,还有一个女士牵着一条狗去等电梯。

所以,该电梯有可能是临时发生了故障,周在来之前并不知道电梯故障的事情。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作为一个电梯维修工,自己打开了发生故障的电梯的门,自然知道他人踏进去会发生怎样的危害后果。

从视频看,周打开电梯门后,根本没有采取任何的安全措施,也就是周在主观上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会发生有人踏入电梯而丧失生命的后果,这就是刑法上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观心理状态(疏忽大意的过失)。

其结果造成了周岳父的死亡,周的行为就涉嫌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除周的岳父外,他人在此种情形下,踏进电梯发生死亡后果的,周的行为也同样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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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老丈人上姑娘家来指定不能"滴喽"瘪着肚子回去呀,咋地也给老丈人炒几个菜喝两盅不是。赶上老丈人也好喝假装推就一下就喝上了,还有些贪杯。姑爷儿一看老丈人挺能喝就坐陪呗,结果都喝不少。说等电梯姑爷嫌时间长自己可能在老丈人面前想显摆一下自己是内行就把电梯门拧巴开了,老丈人也喝的懵圈了直接先走一步。说姑爷故意谋杀我不大同意这种关点,双方都在意识不清的情况下进行根本不可能有主观杀人意识。姑爷可能楞头巴脑不听邪那种,他根本不懂电梯不在本层没有电梯厅,老丈人信啦,本身农村老头对电梯结构也不明白门开了就以为抓住钢丝绳往下溜呢。也没成想阎王爷在底下接着他呀,总之不能算故意杀人,只能说这爷俩都虎波依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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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周先生的行为涉嫌了犯罪。

事发经过:周先生是这个小区物业公司的电工,做一些关于电梯的检查和故障修理工作;

事发当天,他刚从老家把岳父接过来;

那天饭后,其岳父要去看亲戚,周先生一起出去;

来到电梯门前,周先生当时看到右边的那个电梯外敷板上的箭头一闪一闪的,就掏出钥匙把门打开;

结果其岳父就跨了进去,掉进了电梯井。


从视频看,可以确定的事实有:

1、周是物业公司的员工,做电梯的故障维修工作,其是相对专业的人士;

2、打开电梯后,他应该知道电梯的故障所在,也应该知道人一旦踏进去,就会坠落电梯井,会有生命危险;

3、看周的岳父走进去的时候,周就在旁边。周站在打开的电梯门一侧,其岳父是紧挨着周走进去的;

4、周岳父掉进电梯井,约几秒种后,才看到周的手往里伸了伸,并没有紧迫慌张的表现;

5、周岳父掉进电梯井后,周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都在原地,没有看到他采取救援措施。


有一个问题:这个存在故障的电梯,是一直有故障停止使用,还是当天发生的故障?如果是一直就有故障,并没有被使用着,那么周的主观心理状态就更容易分析出来了。


一、如果那个电梯本来就是一直停止使用的,那么周就可能涉嫌了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犯罪主观方面一般包括故意、过失、动机和目的等方面的要素。

所谓的犯罪故意,包含两个层面:

1、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既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也指可能要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对于这种结果,行为人在意志方面是持“希望”或“放任”态度的。

“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决定行为人的故意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对于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认定,按现行的刑法规定并不影响行为人所犯罪行的定性。


周和其岳父一同出门,如果是在明知电梯故障的情况下,将电梯门打开,导致其岳父坠落电梯井而丧命,周的行为是符合故意杀人(间接故意)罪的行为特征的。

电梯有故障,一直没有用着。

周应该知道:故障电梯是不可能在自己临时出门时,检查一下就能修好的,而他去修了;

周应该知道,打开电梯门,和他一同出门的岳父根本不会知道电梯有故障,自然会和他一起走过去,周放任了其岳父走进故障电梯;

而正常的情况应该是:周在打开电梯门时,应该制止任何无关的人接近电梯。

周不但没有提醒其岳父,而是说忘记了其岳父在后面。


周打开故障电梯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制造了他人误入故障电梯的环境,制造故障电梯剥夺他人生命的环境;

和他同行的人,在他行为的蒙蔽下,被引诱走入这个场景,从而丧失了生命。

周的主观心理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走入故障电梯而丧失生命,而他放任了这种结果的发生。

所以,周的行为涉嫌了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


二、如果这个电梯临时发生故障,周临时看到电梯故障而起意维修,那么周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视频中,可以看到,还有一个女士牵着一条狗去等电梯。

所以,该电梯有可能是临时发生了故障,周在来之前并不知道电梯故障的事情。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作为一个电梯维修工,自己打开了发生故障的电梯的门,自然知道他人踏进去会发生怎样的危害后果。

从视频看,周打开电梯门后,根本没有采取任何的安全措施,也就是周在主观上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会发生有人踏入电梯而丧失生命的后果,这就是刑法上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观心理状态(疏忽大意的过失)。

其结果造成了周岳父的死亡,周的行为就涉嫌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除周的岳父外,他人在此种情形下,踏进电梯发生死亡后果的,周的行为也同样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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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是触犯人家的底线了,这种事情不好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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