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看你是如何曝光的了
她偷外卖,就是当送外卖的人上楼了。她乘其不备,掀开装外卖的箱子,拿走1份或几份外卖。
这种行为是偷或者盗窃。制止这种偷外卖的行为,我看有3条途径:
一是当面斥责。1份外卖几十块钱,你吃不起我给你买1份。你拿走,送外卖的自己掏腰包不说,订外卖的不满意给他一个差评,他可能丢了这份工作。
二是送外卖的下楼,跟他说把装外卖的箱子锁好,别光图省事。
三是你认为有必要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偷或者盗窃不是随便说的。只有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查证核实,按着程序作出决定才可这么讲。
在媒体上,公安机关对“偷”的人称x某,判决前称x某涉嫌盗窃。
你说曝光,不知怎么曝光的?
如果她是你们小区住的邻居,相互认识,你在小区业主群里指名道姓的下结论说人家“偷”。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的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的名誉,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你对准她面部拍下她从送外卖箱拿出外卖的镜头,发到互联网,并配上她的姓名,居住在哪个小区,从事什么工作。
她的肖像呈现在众人面前,并且冠以“偷”的字样,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你有可能涉嫌承担民事责任。
你说“她崩溃跳楼”。她为什么崩溃?是因为你的曝光,她觉得没面子,没脸见熟悉的人,精神崩溃跳楼了?
你问她跳楼你负不负责?
她跳楼受伤或者死亡,《民法典》讲过错。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你对她存在过错,你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刑法》讲危害社会的结果,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犯罪负刑事责任。意外事件的,不是犯罪。
如果你不存在过错,她的死纯属意外事件,你不负任何责任。
这只是穷人之间的“战争”,就跟“碰瓷儿”类同……国家法律有空白。她(他)偷不着有钱人的外卖……跟碰瓷儿的同解,敢碰玛莎拉蒂的估计是真想死!
这就看你是如何曝光的了
她偷外卖,就是当送外卖的人上楼了。她乘其不备,掀开装外卖的箱子,拿走1份或几份外卖。
这种行为是偷或者盗窃。制止这种偷外卖的行为,我看有3条途径:
一是当面斥责。1份外卖几十块钱,你吃不起我给你买1份。你拿走,送外卖的自己掏腰包不说,订外卖的不满意给他一个差评,他可能丢了这份工作。
二是送外卖的下楼,跟他说把装外卖的箱子锁好,别光图省事。
三是你认为有必要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偷或者盗窃不是随便说的。只有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查证核实,按着程序作出决定才可这么讲。
在媒体上,公安机关对“偷”的人称x某,判决前称x某涉嫌盗窃。
你说曝光,不知怎么曝光的?
如果她是你们小区住的邻居,相互认识,你在小区业主群里指名道姓的下结论说人家“偷”。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的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的名誉,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你对准她面部拍下她从送外卖箱拿出外卖的镜头,发到互联网,并配上她的姓名,居住在哪个小区,从事什么工作。
她的肖像呈现在众人面前,并且冠以“偷”的字样,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你有可能涉嫌承担民事责任。
你说“她崩溃跳楼”。她为什么崩溃?是因为你的曝光,她觉得没面子,没脸见熟悉的人,精神崩溃跳楼了?
你问她跳楼你负不负责?
她跳楼受伤或者死亡,《民法典》讲过错。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你对她存在过错,你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刑法》讲危害社会的结果,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犯罪负刑事责任。意外事件的,不是犯罪。
如果你不存在过错,她的死纯属意外事件,你不负任何责任。
这只是穷人之间的“战争”,就跟“碰瓷儿”类同……国家法律有空白。她(他)偷不着有钱人的外卖……跟碰瓷儿的同解,敢碰玛莎拉蒂的估计是真想死!
这就看你是如何曝光的了
她偷外卖,就是当送外卖的人上楼了。她乘其不备,掀开装外卖的箱子,拿走1份或几份外卖。
这种行为是偷或者盗窃。制止这种偷外卖的行为,我看有3条途径:
一是当面斥责。1份外卖几十块钱,你吃不起我给你买1份。你拿走,送外卖的自己掏腰包不说,订外卖的不满意给他一个差评,他可能丢了这份工作。
二是送外卖的下楼,跟他说把装外卖的箱子锁好,别光图省事。
三是你认为有必要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偷或者盗窃不是随便说的。只有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查证核实,按着程序作出决定才可这么讲。
在媒体上,公安机关对“偷”的人称x某,判决前称x某涉嫌盗窃。
你说曝光,不知怎么曝光的?
如果她是你们小区住的邻居,相互认识,你在小区业主群里指名道姓的下结论说人家“偷”。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的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的名誉,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你对准她面部拍下她从送外卖箱拿出外卖的镜头,发到互联网,并配上她的姓名,居住在哪个小区,从事什么工作。
她的肖像呈现在众人面前,并且冠以“偷”的字样,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你有可能涉嫌承担民事责任。
你说“她崩溃跳楼”。她为什么崩溃?是因为你的曝光,她觉得没面子,没脸见熟悉的人,精神崩溃跳楼了?
你问她跳楼你负不负责?
她跳楼受伤或者死亡,《民法典》讲过错。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你对她存在过错,你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刑法》讲危害社会的结果,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犯罪负刑事责任。意外事件的,不是犯罪。
如果你不存在过错,她的死纯属意外事件,你不负任何责任。
不会主动去点外卖,就是之前同事大家一起叫外卖,然后吃了几次,后来就没有了,基本上还是自己去堂食。没有其他的就是老感觉外卖不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