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给出答案,女子第一次自愿与男生发生关系,男生不构成犯罪。第二次时,女子不同意了,那男生的行为便构成了犯罪。
再说说原因,第一次时,男女双方都是自愿的,男生与女主发生关系,并没有违背女子的意愿。显然,男生也没有采取强制性的手段,并没有对女子身体上和心里上造成任何的伤害,而是共同享受了快乐。
男子的行为并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条款,所以不够成犯罪。二人乱搞男女关系,最多是存在道德上的瑕疵。
不过,如果女子与男生是谈恋爱的男女朋友关系,就连道德上的瑕疵也减弱了。因为现在流行试婚,其中就包括婚前同居。都是成年人,一说同居又明白什么意思。
但第二次就不一样了,男生想与女子发生关系,可女子不同意,但男神还是一意孤行,与女子发生了关系。
从女子的角度来讲,这一次并非自愿,而是处于被动、被迫的状态。
男生应该是通过一些强制性手段才达到了目的,首先,违背了女子的意愿。其次,采取了暴力、胁迫等手段。
在这种状况下,男女双方的表现均符合强奸罪的客观要件,而且造成了女子被强奸的事实后果,男生的行为便构成了强奸罪。如果女子因此起诉男生,这位男生将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再多说两句。
看到有网友反问,如果是男生不愿意,女子强行与男生发生了关系,女子会不会构成强奸罪。
在我国强奸罪的定义和客观要件中,主要强调的是男性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行与女性发生关系。并不包含女性违背男性的意愿,强行与男性发生关系。犯此项罪行的对象,仅限于男性。
所以,女子即便是强奸了男生,也也不会构成强奸罪。
但是,如果女子在强行与男生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对男生的身体上造成了伤害。那么,女子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罪。主要看男生受伤的程度是否达到了相应的伤情鉴定标准。
从此强奸罪的构成特点来看,男生在与女性发生关系时需要谨慎,如果并非女方自愿,男生切不可硬来,否则,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得不偿失。当然,女性最好也不要强迫男性发生关系,强扭的瓜不甜。
大家对此有什么自己的见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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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公牛很讨厌,让别人家母牛怀孕了,赔偿人家100元。
1998年,我家公牛与李大叔家母牛在山上玩耍,后果很严重,他家母牛怀孕了。
牛仔出生后,我父亲跑去找李大叔要配种费,要么给20元现金,要么给40斤玉米作为公牛的营养费。
李大叔不但不给配种费,反而天天跑到我家纠缠,要求赔偿他家100元,理由是伤残赔偿。
事情是这样的,我家大公牛1000斤重,李大叔家母牛才有两百斤左右。基于重量级悬殊太大,在配种过程中,他家母牛被压断了一条腿。
原本,李大叔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以为是母牛摔跤了。我父亲跑去找李大叔要配种费,他才恍然大悟,原来,他们家母牛断了腿,是我们家公牛犯的错。
后来,李大叔又找到一个放牛娃作证,确认我们家公牛伤害了他们家母牛,道理说不过人家,我们家只得赔偿他家100元。
实话说,这个赔偿不算高,在农村,失去了一头耕牛,相当于失去了两个成年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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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什么关系,包括夫妻之间,只要男人欺负了女人,都得受到惩罚。有时候,就算是自愿的,如果造成了实际伤害,同样也要付出代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