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谢友邀。
首先我得更正你一下,那不叫前夫,只能叫同居男友。
所谓前夫,就是以前和你结婚,办了结婚证,后来又和你离婚了的那个男人。当然,具体的情况你没说清楚,我也不知道。
婚姻法明确规定,合法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受法律的约束,不合法的同居不受法律的保护。
回到正题上来。既然你们没有办理结婚证,所以也只能算不合法的同居关系。不合法同居,所以你们也就不存在可不可以分开的问题。
清楚点的说,你们是可以分开的。至于其他钱财,房产,孩子等等其它问题,你们可以协商,商量的解决。但这也仅仅是你们私自协商,拿不上台面的,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同居不合法。
我刚去查了一下,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事实婚姻。
因为考虑到特殊情况,国家法律明确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男方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同生活,符合婚姻实质条件的,可以按事实婚姻对待。
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应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婚姻登记的,不承认事实婚姻,按同居关系对待。
所以这里另外的一种情况就是。如果你们在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同居,且能拿出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94年2月1日前,你们就已经有同居关系的,那就可以按事实婚姻对待。
清楚的说,符合这种情况,你们哪怕没有办结婚证,也可以享有婚姻法的权利,同有结婚证的婚姻一样,同等受婚姻法的保护。
啰啰嗦嗦的说了这么多,也不知道你明白了没有?希望不要费了我的一番口舌。我是大风斗,欢迎大家多多关注我。有不同的意见,评论区下方欢迎大家相互讨论。
什么智商问的问题
诚谢友邀。
首先我得更正你一下,那不叫前夫,只能叫同居男友。
所谓前夫,就是以前和你结婚,办了结婚证,后来又和你离婚了的那个男人。当然,具体的情况你没说清楚,我也不知道。
婚姻法明确规定,合法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受法律的约束,不合法的同居不受法律的保护。
回到正题上来。既然你们没有办理结婚证,所以也只能算不合法的同居关系。不合法同居,所以你们也就不存在可不可以分开的问题。
清楚点的说,你们是可以分开的。至于其他钱财,房产,孩子等等其它问题,你们可以协商,商量的解决。但这也仅仅是你们私自协商,拿不上台面的,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同居不合法。
我刚去查了一下,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事实婚姻。
因为考虑到特殊情况,国家法律明确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男方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同生活,符合婚姻实质条件的,可以按事实婚姻对待。
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应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婚姻登记的,不承认事实婚姻,按同居关系对待。
所以这里另外的一种情况就是。如果你们在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同居,且能拿出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94年2月1日前,你们就已经有同居关系的,那就可以按事实婚姻对待。
清楚的说,符合这种情况,你们哪怕没有办结婚证,也可以享有婚姻法的权利,同有结婚证的婚姻一样,同等受婚姻法的保护。
啰啰嗦嗦的说了这么多,也不知道你明白了没有?希望不要费了我的一番口舌。我是大风斗,欢迎大家多多关注我。有不同的意见,评论区下方欢迎大家相互讨论。
谢邀!你的问题也只有她们自己知道!再说,你不应该这么悲观!应该努力抗争,坚定自己的信念,孩子需要你,老人需要你,不应该自己家里的狗吃了别人的肉而悲伤!更应该换位思考,给自己找快乐幸福!还有“泰山压顶”事情更大的吗?我也不是“站着说话不腰疼”,自己的命运应该自己主宰!过于悲观就是自取其辱!
诚谢友邀。
首先我得更正你一下,那不叫前夫,只能叫同居男友。
所谓前夫,就是以前和你结婚,办了结婚证,后来又和你离婚了的那个男人。当然,具体的情况你没说清楚,我也不知道。
婚姻法明确规定,合法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受法律的约束,不合法的同居不受法律的保护。
回到正题上来。既然你们没有办理结婚证,所以也只能算不合法的同居关系。不合法同居,所以你们也就不存在可不可以分开的问题。
清楚点的说,你们是可以分开的。至于其他钱财,房产,孩子等等其它问题,你们可以协商,商量的解决。但这也仅仅是你们私自协商,拿不上台面的,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同居不合法。
我刚去查了一下,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事实婚姻。
因为考虑到特殊情况,国家法律明确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男方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同生活,符合婚姻实质条件的,可以按事实婚姻对待。
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应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婚姻登记的,不承认事实婚姻,按同居关系对待。
所以这里另外的一种情况就是。如果你们在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同居,且能拿出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94年2月1日前,你们就已经有同居关系的,那就可以按事实婚姻对待。
清楚的说,符合这种情况,你们哪怕没有办结婚证,也可以享有婚姻法的权利,同有结婚证的婚姻一样,同等受婚姻法的保护。
啰啰嗦嗦的说了这么多,也不知道你明白了没有?希望不要费了我的一番口舌。我是大风斗,欢迎大家多多关注我。有不同的意见,评论区下方欢迎大家相互讨论。
感谢诚邀,我是书馨老师,曾看过二人冰释前嫌深情相拥那一刻,真的是有种放下或释然的感觉!
关于刘晓庆,可以说是位毁誉参半的演员。她在艺术上取得了非凡的成就,她曾入狱一年多,出狱后仍然继续前行,这些我都非常佩服,她早期的戏我特别愿意看,如《小花》。
但她与陈国军的这段人生经历,我个人认为确实是有些不成熟的,尤其是陈国军自己,也曾悔过,因为他们共同伤害了一个最最善良的人,赵雅珉,也就是陈国军的妻子。
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真的是不怎么样!
至于陈国军的这本书,确实是讲述了二人双出轨的一段生活,更多的是写了刘晓庆的许多隐私及自己的愤怒,我想可能当年怒火未消,所以才能以此泄愤,但这种撕其实是两败俱伤,于事无补的!
时间真的是一剂良药,时过境迁之时,再相见能不计前嫌,相逢一笑泯恩仇真的是最好的结果!
被风吹过的伤,就不要去碰触啦,结了一次痂权‘当作是一次深刻的领悟吧!
不爱的人,终究会走!
不要强留,没必要耗神!
相忘于江湖,挺好的!
诚谢友邀。
首先我得更正你一下,那不叫前夫,只能叫同居男友。
所谓前夫,就是以前和你结婚,办了结婚证,后来又和你离婚了的那个男人。当然,具体的情况你没说清楚,我也不知道。
婚姻法明确规定,合法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受法律的约束,不合法的同居不受法律的保护。
回到正题上来。既然你们没有办理结婚证,所以也只能算不合法的同居关系。不合法同居,所以你们也就不存在可不可以分开的问题。
清楚点的说,你们是可以分开的。至于其他钱财,房产,孩子等等其它问题,你们可以协商,商量的解决。但这也仅仅是你们私自协商,拿不上台面的,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同居不合法。
我刚去查了一下,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事实婚姻。
因为考虑到特殊情况,国家法律明确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男方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同生活,符合婚姻实质条件的,可以按事实婚姻对待。
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应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婚姻登记的,不承认事实婚姻,按同居关系对待。
所以这里另外的一种情况就是。如果你们在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同居,且能拿出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94年2月1日前,你们就已经有同居关系的,那就可以按事实婚姻对待。
清楚的说,符合这种情况,你们哪怕没有办结婚证,也可以享有婚姻法的权利,同有结婚证的婚姻一样,同等受婚姻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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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急用钱都用在哪里?你和你前夫的孩子吗?如果是的话他没做错,你觉得你老公错了就离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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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前夫,就是以前和你结婚,办了结婚证,后来又和你离婚了的那个男人。当然,具体的情况你没说清楚,我也不知道。
婚姻法明确规定,合法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受法律的约束,不合法的同居不受法律的保护。
回到正题上来。既然你们没有办理结婚证,所以也只能算不合法的同居关系。不合法同居,所以你们也就不存在可不可以分开的问题。
清楚点的说,你们是可以分开的。至于其他钱财,房产,孩子等等其它问题,你们可以协商,商量的解决。但这也仅仅是你们私自协商,拿不上台面的,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同居不合法。
我刚去查了一下,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事实婚姻。
因为考虑到特殊情况,国家法律明确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男方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同生活,符合婚姻实质条件的,可以按事实婚姻对待。
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应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婚姻登记的,不承认事实婚姻,按同居关系对待。
所以这里另外的一种情况就是。如果你们在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同居,且能拿出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94年2月1日前,你们就已经有同居关系的,那就可以按事实婚姻对待。
清楚的说,符合这种情况,你们哪怕没有办结婚证,也可以享有婚姻法的权利,同有结婚证的婚姻一样,同等受婚姻法的保护。
啰啰嗦嗦的说了这么多,也不知道你明白了没有?希望不要费了我的一番口舌。我是大风斗,欢迎大家多多关注我。有不同的意见,评论区下方欢迎大家相互讨论。
有心魔的人难以自控。如果是严正扰乱正常生活了,就报警,在派出所要求对方写保证书不再骚扰,否则一切后果自负。一方因感情陷入太深,断离都是难以接受的,言语过激很容易激发对方报复心理,尽量安抚一下,表示理解,给对方一个情绪缓冲期,好好聚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