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邀请,思虑再三,对于要不要回答,如何回答,都是一个十分尴尬的问题。该事件算不算寻衅滋事,自应由法庭依据法律作出判断,但这不是问题的核心,对于舆论来说,更应当注重这样的问题为什么会发生,它的发生反映了一种什么社会心态?虽然在中国数千年的文明史上,一直号称尊师重教,但所有文化人所钟情的只有学而优则仕一途。对于为师从教,只是仕途无望的落魄文人赖以糊口而不得不为的一种职业。从教的人,不仅别人瞧不起,连自己也觉得脸上无光。既使在新社会,这种局面也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不是有一个故事吗,一个公社领导对一位小学教师说,你好好干,我提拔你当售货员!在文革后期,派到我校的工人领导,在翻档案时,发现教师都是干部编制,大为诧异,到处宣扬,老师怎么是干部,比我们工人地位还高?有一次我们学校一位革委会副主任(女党员教师)在食堂买饭,和打饭的炊事员发生一点口角,我亲眼看见那个炊事员扬起铁勺,往菜盆上一拍,大吼一声,你不就是个老师吗!改革开放以后,国家逐步改善教育环境,增加教师工资,提高教师地位,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一些人对教师职业的轻视甚至蔑视。现在人们的出路,除了仕途,又有了商途。仕途当官,商途发财,都可以作为絃耀的资本。回到问题本身,按理说二十年前文革造成的混乱局面早已结束,学校已恢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如果教师对学生有严重的体罚行为,是十分失当的,应当心有所愧,如果当日受体罚的学生找你理论,作老师的应当真诚地表达谦意,取得学生的谅解。但殴打老师,还要录像并加以传扬,就超越了师生谅解的范围,触犯了法律,只能依法解决。但是这一事件所折射的社会畸形心理,不是法律解决的范围。它体现出一些人仍然对教师职业,甚至教育本身的一种瞧不起的态度,觉得你当个老师有什么了不起,我既使当不了官,我做生意也可发财,我的地位仍可高你一头,我打你,污辱你,没什么了不起,不过是罚款,我有的是钱,当初你体罚我,现在我发达了,你仍旧是个卑微的教师,我就要站在你头顶上威武一番,看你能耐我何?仔细想想,持此种心态的并非止此一人,这才是问题的症结。我虽然讲了这么多,但也计无良策,想不出什么锦囊妙计,唯提请社会大众关心这一问题,众人拾柴火焰高,庶几可找出正確答案。
常某打老师无论有什么样的理由,都不能以暴制暴,应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常某没有 ,他釆用了暴力。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条文 ,他已触犯了法律 。
常某打老师无论有什么样的理由,都不能以暴制暴,应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常某没有 ,他釆用了暴力。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条文 ,他已触犯了法律 。
暂时只在智慧屏上用!刚开始发布的时候,余承东还说可以装在手机上,并且表示随时可用!至于现在什么情况,大家都心知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