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足吧,杀害章莹颖的凶手好歹还判了个终身监禁,永远不得保释。相比于六七年前挪威的布雷维克可以说是严太多了。
2011年,挪威极右翼分子布雷维克在光天化日之下用枪杀死了77人,打伤了一百多人,其中绝大部分是某中学的师生。但经过一年多的审理,这个杀人狂只被判了21年有期徒刑。
如今这个杀人狂在监狱里过得非常滋润。他一开始被单独关押,住的是套间。房间里有书房,有厨房,有家电,有健身房。虽然不能上网,但电脑里有很多音乐给他听,有很多视频给他看,有很多游戏给他玩。他还有个20㎡的独立院子供他散步。
可这么好的服刑条件他还不满足。在2016年的时候他将挪威政府告上了法庭,控告挪威政府对他“不人道”,侵犯了他的“人权”。他的理由是监狱方面将他单独关押,让他没办法和其他囚犯交流,剥夺了他的社交权,这违反了欧盟的人权;监狱方面不允许他上网,不允许他通信,限制了他的言论自由,也违反了欧盟的人权。最后他要求挪威政府改善他在监狱中的待遇,并向挪威政府索赔了4万美元的精神损失费。而挪威法院认为他说得有道理,支持了他的主张,要监狱方面改善他的待遇,并要挪威政府支付他4万美元的精神赔偿。
另外还有个O.J.辛普森。
O.J.辛普森,美国著名的橄榄球明星、电影明星。他成名后觉得自己的原配“黑脸婆”难看,于是就离婚娶了白人女孩妮可.布朗。但辛普森本身就花心,又有家暴倾向,所以两人的婚姻维持了一阵子就散伙了。可辛普森花心归花心,但对妮可.布朗还是一往情深的,他期待着哪天两人能破镜重圆,所以呢,对接近妮可.布朗的异性非常反感。
1994年,妮可.布朗和男友被人杀死。警方在调查中发现辛普森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且越来越多的证据都指向辛普森。例如说他的衣服、车上有血迹,这些血迹的DNA和妮可.布朗及时男友的DNA一致;现场遗留的一个黑手套和在辛普森家搜出的另一个黑手套是一对;从辛普森家搜出了凶器,和死者身上的伤口吻合;辛普森手受伤了,经DNA对比,它的血和凶杀现场第三者的血迹吻合等等。警方去抓捕辛普森时,他还驾车逃跑。当时全美的电视台都中断了正常的节目播出,全部现场直播警方追捕辛普森。那场面简直太壮观了!天上直升机跟踪定位,地上警车风驰电掣,各路媒体记者长枪短炮的疯狂追踪拍摄,场面堪比好莱坞警匪大片。
辛普森被捕后,他请了强大的律师团为自己辩护。历经一年的审判,辛普森被判无罪,当场释放。
辛普森为什么被判无罪呢?因为警察违反了办案程序。一、警察还没有取得检察官签发的搜查令就进入辛普森家搜查。二,警察在抽了辛普森有血后没有马上将血送回警察局,而是拿到了案发现场晃悠了三个小时,有栽赃的嫌疑。三,发现重要证据的白人警官福尔曼有种族歧视倾向,但他在法庭上矢口否认,所以法庭认为他有作伪证的嫌疑,他的证据不足采信。综上所述,所以法院宣判O.J.辛普森无罪,当场释放。
相比较布雷维克和辛普森,杀害章莹颖的凶手被判终身监禁已经是不错的了。而且美国不是挪威,像杀人犯在监狱里的日子可不好过。特别是涉嫌性犯罪的杀人犯,他在监狱简直是生不如死。打架、斗殴、性侵、污辱等各种事件层出不穷。所以,一枪将他毙了反而便宜他了,不如让他在监狱里好好“享受”一下痛苦的滋味。
应当说,在已经废除死刑的州,在罪犯律师用最容易打动陪审员的伎俩为嫌犯脱罪,在检察官这边几乎一边倒地认定嫌犯有罪的情况下,能有这样的判决已经非常不易了。这是在这种情况下给罪犯最重的惩罚了。死刑根本无可能。一是只有连环杀人犯且死不悔改的才会被判死刑。二是一般死刑的执行特别漫长,大多数情况,死刑犯熬不到执行那一天,要么自杀,要么被同监狱的人打死,要么终老而死。这种情况,死刑跟终身监禁没啥差别了。大家要感谢美国联邦这边没有废除死刑,虽然个别州废除了。至少我们还可以讨论是否给他死刑。在欧洲大多数国家已经废除死刑,那么多中国留学生无辜被杀,凶手并没有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令人心痛。再讲一个例子,几年前在美国加州奥克兰市,有一个博士把老婆杀了,把尸体掩埋得很好,谁都找不到。虽然种种证据表明就是他杀的,陪审团也判定他谋杀罪成立。但是他以爆料尸体地点为理由,要求减刑。最后警察在离他家很近的地方找到了尸体。而他因此只被判了三年。你们觉得公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