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引用最近很火的电视剧中“扫黑风暴”最后何组长对孙兴说的一句话:“我国对于死刑的应用是非常谨慎的,只有罪大恶极才会被判处死刑,而你就是罪大恶极。”大致意思就是这样吧。
下面来好好说说“死刑立即执行”。
死刑立即执行最低也得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由于死刑立即执行是最为严厉的刑罚,具有不可逆转的特点。因此,死刑立即执行应当遵循慎重执行、不增加受刑人痛苦等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死刑立即执行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
(2)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7日内交付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按预定的日期将罪犯押赴刑场。
(3)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
(4)执行人员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法定方式执行死刑。
(5)制作笔录,向最高人民法院上报死刑执行情况。
(6)做好执行死刑的善后工作,包括将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转交家属、通知家属在限期内领取尸体等。
当然,在上述正式执行程序之前,有一道极为重要的程序,那就是“死刑复核程序”!并且,该复核程序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且由其作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的死刑案件,包括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被告人不上诉的第一审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被告人不上诉的第一审案件和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二是复核死刑案件的具体程序。对于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不上诉的案件,应当先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的时候,必须提审被告人,核对事实和证据。针对案件复核的不同情况,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作出以下两种决定:1.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直接改判或者将案件发回原审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这里所说的提审,是指由高级人民法院直接对案件进行审理,作出判决。案件发回原审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后仍然判处死刑的,应当再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对于高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不上诉的案件和高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二审法院,维持原一审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和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因此,死刑犯被判“立即执行”,那么他还能活多久?如果最高院核准死刑,那么应该是直接可以给被告人的生命进行倒计时了,但是如果一旦不予核准,那么又将是一段漫长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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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里有“来人,拉出去毙了”这样的片段,要被毙的人一般要哀嚎几下——“司令饶命,我上有八旬老母……”,然后,就听见一声枪响,人上了西天。生活里,尤其是新时代,这样的片段是不会发生的。
死刑的结果来自审判,审判有初审,有诉的,还需要二审,最后,还要上报最高法核准执行死刑,罪犯的生命才开始真正的读秒,整个过程,一般需要几个月,罪犯还要在看守所度过几个月惴惴不安的日子。
有个别“活在当下”的罪犯,还可以安安生生的过一阵无欲无求的安生日子。一般他们过去罪行的反思,也是在那几个月,当一切尘埃落定,罪犯面对铁窗高墙,心慢慢的会从世事纷扰中理出自己前半生的回忆,看清自己的来路,一般都会真心后悔。有的年轻罪犯会捐献遗体,以此赎罪。
当然,也有一直求生的,是那些相对来说,有一丁点儿希望可以改判的,其实,他们的日子是煎熬,因为有生的机会,所以他们没有做好死的准备。生死的锤还没有真的落下,起码他们自己这么认为,所以,他们还会努力,还睡不着觉,还要渴望跟律师沟通。有的二审都过去了,等待死刑核准的日子里还在打听自己是不是有可能活下来,自己有的行为算不算立功,可以说,他们是纠结到死。
与其这样,当初不犯罪不就好了吗?
立即执行不是当即就毙了,是区别于缓期二年执行的一种死刑称谓,顾名思义,就是不缓期了,但是程序要走完,这样罪犯权益得到尊重,也更能服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