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感觉,主要原因在于:
现阶段的物业服务消费不透明,双方信息掌握不对称,业主一方的知情权难以保障。
一、物业费,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但物业公司的服务值不值这个钱,很难厘清。
物业服务同其他社会服务业相比,非常特殊,它是公共性的,持续性的,综合性的。它不是针对某个单独的业主,而是针对小区整个业主群体,就是说它属于“集体性消费”。
现阶段,几乎所有的住宅小区,都是采用所谓的“包干制”物业费收缴模式。这种模式最大的弊端就是“不透明”。
老百姓每月交给物业公司固定的物业费数额,那么这些钱包括什么,物业花了多少,剩了多少,你都花在了哪里?你应该花在哪里?等等等等
物业公司的财务一清二楚,但是老百姓却两眼一抹黑,根本不知道,多数人也懒得打听。
这就是所谓的“信息不对称”。
二、部分无良物业公司,大肆侵占原本属于业主的公共收益。
物业是个企业不假,通过收取物业费,提供服务,赢取利润,这合理合情合法,没有问题。
但是,那些原本属于老百姓的钱,你也装进自己腰包,这就说不过去了。
所谓“公共收益”,包括广告费,进场费,停车费,房租等等,任何一个小区,或多或少都有。
法规早就明确,这些钱属于业主共有。在业委会成立前,物业只是代管而已。
你明目张胆的收走了钱,还不允许业主打听一下这些资金去哪里了吗?
三、《民法典》明文规定了物业公司的“公示义务”,但业主的知情权如何保障,这是个问题。
法典要求物业公司公示的内容,并不涉及其企业的商业秘密,而是事关小区业主切身利益的一些基本事宜。
对于大多数物业公司来说,连这些基本的事项都藏着掖着,揣着明白装糊涂,这是对法规的无视,也是对业主知情权的践踏。
实际上,你越是藏着掖着,老百姓就越觉得你不透明,在浑水摸鱼;
这就会出现你所提的这个问题,总会有人对他们的资金流向紧追不舍。
为什么物业公司赶都赶不走,这是什么道理。它是一个抢老百姓的钱的机构。分文不要一个小区就是物业老板的。只要想得出来就可以收钱,所有的资产都是它的。一个私人老板如此大的权力。还是当今社会的一个主流。現在的老百姓都是物业的菜。没有物业就要你活不成。你买的房它们做事收钱,但它们不做事也要收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