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袁立直接发文称:王中军(华谊兄弟老总)为骗子?得到王中军与魏小明(作品原著者)的两份声明证实真伪。随后袁立发长文,道出原尾告一段落,倒也说得过去。不曾想二次质疑,魏小明(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造假?但这次不同的是,没人再回应她了,略显尴尬。
在无人回应的情况下,袁立似乎认为对方是心虚,不敢回应她。既而在微博上以受害人的身份,继续接二连三的发文讽刺王中军卖假雕塑。似乎在无任何证据之时,就以判定对方是“骗子”,并命名雕塑作品为《华谊兄弟的舞娘》,直至今日依然以受害人的角色称:自己买了假货,却被恶人倒打一爬耙。下面三张截图,均来自袁立微博。
那么我们就来看看,到底孰是孰非?袁立的这尊雕塑,到底是不是假的?为什么王中军,与魏小明不再回复了?要想知道真相,也不太难。首先看看袁立的依据是什么?她最主要的依据来自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她说:雕塑是假的,是因为拍卖行鉴定过。另一个方面来自,网络流言飞语。所以她最大的质疑是:作品是魏小明?还是学生的仿的?在她微博中大量的充斥着雕塑品“内幕”的说法。那么袁立就以其中一篇为准,来质疑别人,实在荒唐。看下图。
笔者为求真相,查阅了大量相关资料。首先笔者质疑拍卖行鉴定资质,由于大部分拍卖行,并无鉴定资质,其次为何不见鉴定报告。普及一下:鉴定艺术品,与其他文物不同。一般以原著作者证明为准,或是一些获奖证书等物为准。
那么雕塑上有章,有编号,有英文缩写的情况下,拍卖行依然鉴定为赝品。原作者为证明其真伪,要刻上自己名字为证,这不是很正常吗。反倒被袁立认为是假的?有点匪夷所思?那么最为关键的,袁立听信了网络流言飞语质疑:是学生仿造的?所以她认为是假的。她的依据和说法靠谱吗?据笔者了解,不排除学生参与。根据魏小明自述:每年大约创作10件作品,创作后每件作品再去复制8件。这个不重要,我们来看看关于雕塑艺术品归属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没有合同,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我来解释一下:《著作权法》规定,就是说即使是完全像袁立所说的,是学生完成的。在法律上只要有合约也完全属于魏小明的作品。由于雕塑品,不同于其他文物。例如:大型地标,其中有建筑学,有铁焊技术等等这些一般都是其他人完成,但创意,色彩,寓意等都有是作者的,所以署名:必须是作者原创。
所以笔者认为,袁立的说法毫无根据。属于无理取闹。如对笔者的解释有异意,可亲自查阅《著作权法》第十七条即可。那么为什么王中军与魏小明不再回应了呢?这个好理解,我们看王中军的第一次声明中,明确写到:仅此回复一次,后续不在回应。可能袁立也抓住这一点,穷追猛打。
那么魏小明不回复,笔者认为有可能真的是学生所做,但和袁立要讲清楚,估计有一万张嘴也说不清。她认为是假的就是假的,作者的公开证明她的都不信,再解释什么也没用。何况也没任何证据证明雕塑作品是假的,所有事情全凭袁立一张嘴。
在法律和证据面前,袁立的质疑毫无根据。有点无理取闹的意思。笔者只是实事求是,我的说法依据,来自于《著作权法》与一些相关资料。如有疑问很多网站都可查到。
艺术品圈子更乱。记得范增曾经说过市面上交易的他的画几乎没有几张是真的。很多画家都像单位的法人代表一样,平时把印鉴放在财务那里,用的时候就盖上。最后到底自己画了多少,假的有多少,多少印鉴是真的,画是学生画的,其他人画的估计都记不清了。
第一次袁立直接发文称:王中军(华谊兄弟老总)为骗子?得到王中军与魏小明(作品原著者)的两份声明证实真伪。随后袁立发长文,道出原尾告一段落,倒也说得过去。不曾想二次质疑,魏小明(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造假?但这次不同的是,没人再回应她了,略显尴尬。
在无人回应的情况下,袁立似乎认为对方是心虚,不敢回应她。既而在微博上以受害人的身份,继续接二连三的发文讽刺王中军卖假雕塑。似乎在无任何证据之时,就以判定对方是“骗子”,并命名雕塑作品为《华谊兄弟的舞娘》,直至今日依然以受害人的角色称:自己买了假货,却被恶人倒打一爬耙。下面三张截图,均来自袁立微博。
那么我们就来看看,到底孰是孰非?袁立的这尊雕塑,到底是不是假的?为什么王中军,与魏小明不再回复了?要想知道真相,也不太难。首先看看袁立的依据是什么?她最主要的依据来自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她说:雕塑是假的,是因为拍卖行鉴定过。另一个方面来自,网络流言飞语。所以她最大的质疑是:作品是魏小明?还是学生的仿的?在她微博中大量的充斥着雕塑品“内幕”的说法。那么袁立就以其中一篇为准,来质疑别人,实在荒唐。看下图。
笔者为求真相,查阅了大量相关资料。首先笔者质疑拍卖行鉴定资质,由于大部分拍卖行,并无鉴定资质,其次为何不见鉴定报告。普及一下:鉴定艺术品,与其他文物不同。一般以原著作者证明为准,或是一些获奖证书等物为准。
那么雕塑上有章,有编号,有英文缩写的情况下,拍卖行依然鉴定为赝品。原作者为证明其真伪,要刻上自己名字为证,这不是很正常吗。反倒被袁立认为是假的?有点匪夷所思?那么最为关键的,袁立听信了网络流言飞语质疑:是学生仿造的?所以她认为是假的。她的依据和说法靠谱吗?据笔者了解,不排除学生参与。根据魏小明自述:每年大约创作10件作品,创作后每件作品再去复制8件。这个不重要,我们来看看关于雕塑艺术品归属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没有合同,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我来解释一下:《著作权法》规定,就是说即使是完全像袁立所说的,是学生完成的。在法律上只要有合约也完全属于魏小明的作品。由于雕塑品,不同于其他文物。例如:大型地标,其中有建筑学,有铁焊技术等等这些一般都是其他人完成,但创意,色彩,寓意等都有是作者的,所以署名:必须是作者原创。
所以笔者认为,袁立的说法毫无根据。属于无理取闹。如对笔者的解释有异意,可亲自查阅《著作权法》第十七条即可。那么为什么王中军与魏小明不再回应了呢?这个好理解,我们看王中军的第一次声明中,明确写到:仅此回复一次,后续不在回应。可能袁立也抓住这一点,穷追猛打。
那么魏小明不回复,笔者认为有可能真的是学生所做,但和袁立要讲清楚,估计有一万张嘴也说不清。她认为是假的就是假的,作者的公开证明她的都不信,再解释什么也没用。何况也没任何证据证明雕塑作品是假的,所有事情全凭袁立一张嘴。
在法律和证据面前,袁立的质疑毫无根据。有点无理取闹的意思。笔者只是实事求是,我的说法依据,来自于《著作权法》与一些相关资料。如有疑问很多网站都可查到。
艺术品圈子更乱。记得范增曾经说过市面上交易的他的画几乎没有几张是真的。很多画家都像单位的法人代表一样,平时把印鉴放在财务那里,用的时候就盖上。最后到底自己画了多少,假的有多少,多少印鉴是真的,画是学生画的,其他人画的估计都记不清了。
第一次袁立直接发文称:王中军(华谊兄弟老总)为骗子?得到王中军与魏小明(作品原著者)的两份声明证实真伪。随后袁立发长文,道出原尾告一段落,倒也说得过去。不曾想二次质疑,魏小明(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造假?但这次不同的是,没人再回应她了,略显尴尬。
在无人回应的情况下,袁立似乎认为对方是心虚,不敢回应她。既而在微博上以受害人的身份,继续接二连三的发文讽刺王中军卖假雕塑。似乎在无任何证据之时,就以判定对方是“骗子”,并命名雕塑作品为《华谊兄弟的舞娘》,直至今日依然以受害人的角色称:自己买了假货,却被恶人倒打一爬耙。下面三张截图,均来自袁立微博。
那么我们就来看看,到底孰是孰非?袁立的这尊雕塑,到底是不是假的?为什么王中军,与魏小明不再回复了?要想知道真相,也不太难。首先看看袁立的依据是什么?她最主要的依据来自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她说:雕塑是假的,是因为拍卖行鉴定过。另一个方面来自,网络流言飞语。所以她最大的质疑是:作品是魏小明?还是学生的仿的?在她微博中大量的充斥着雕塑品“内幕”的说法。那么袁立就以其中一篇为准,来质疑别人,实在荒唐。看下图。
笔者为求真相,查阅了大量相关资料。首先笔者质疑拍卖行鉴定资质,由于大部分拍卖行,并无鉴定资质,其次为何不见鉴定报告。普及一下:鉴定艺术品,与其他文物不同。一般以原著作者证明为准,或是一些获奖证书等物为准。
那么雕塑上有章,有编号,有英文缩写的情况下,拍卖行依然鉴定为赝品。原作者为证明其真伪,要刻上自己名字为证,这不是很正常吗。反倒被袁立认为是假的?有点匪夷所思?那么最为关键的,袁立听信了网络流言飞语质疑:是学生仿造的?所以她认为是假的。她的依据和说法靠谱吗?据笔者了解,不排除学生参与。根据魏小明自述:每年大约创作10件作品,创作后每件作品再去复制8件。这个不重要,我们来看看关于雕塑艺术品归属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没有合同,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我来解释一下:《著作权法》规定,就是说即使是完全像袁立所说的,是学生完成的。在法律上只要有合约也完全属于魏小明的作品。由于雕塑品,不同于其他文物。例如:大型地标,其中有建筑学,有铁焊技术等等这些一般都是其他人完成,但创意,色彩,寓意等都有是作者的,所以署名:必须是作者原创。
所以笔者认为,袁立的说法毫无根据。属于无理取闹。如对笔者的解释有异意,可亲自查阅《著作权法》第十七条即可。那么为什么王中军与魏小明不再回应了呢?这个好理解,我们看王中军的第一次声明中,明确写到:仅此回复一次,后续不在回应。可能袁立也抓住这一点,穷追猛打。
那么魏小明不回复,笔者认为有可能真的是学生所做,但和袁立要讲清楚,估计有一万张嘴也说不清。她认为是假的就是假的,作者的公开证明她的都不信,再解释什么也没用。何况也没任何证据证明雕塑作品是假的,所有事情全凭袁立一张嘴。
在法律和证据面前,袁立的质疑毫无根据。有点无理取闹的意思。笔者只是实事求是,我的说法依据,来自于《著作权法》与一些相关资料。如有疑问很多网站都可查到。
艺术品上有印章为仿品的东西很多,,
在很多地方考古发掘出来的青铜器物有铭文,瓷器有款,玉器也有刻字的,在考古发掘出来的有人多由于埋藏环境问题,地质问题,还有很多外界因素造成的损坏,无法修复的那些运到博物馆虽然尽力修复但是也有很多修复不了的,,那些比较严重,非常严重的只有做复制品,,而原器上有铭文的,有款的在复制品上也做出来,,,所以有很多高仿复制品带铭文,印章的也非常顺理成章的做出来了,,,瓷器更简单,那些高仿品件件都带款,都为官窑器,,,其次就是书画作品件件都带落款,也是同样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