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警官之所以被起诉,只能说有一些人眼红,然后就做起了版权的流氓。
从逍遥镇胡辣汤,到通关肉夹馍,再到谭警官被起诉,如果大家认真查看就会发现,这些小企业背后都有很多官司,而且这些官司都是清一色的起诉别人侵权。
他们最常见的做法就是跟一些组织或者机构签署所谓的版权购买,然后再利用这些版权对一些相关主体进行起诉赔偿。
这次起诉谭警官的是一家叫游术的企业,这家企业2018年才成立,注册资本只有50万元,更关键的是这家企业并没有实际的经营业务,其注册的地址是一家服装店,而服装店老板根本就没有听说过这家企业,而且这家企业社保缴纳人数也为0,这说明它完全就是一个空壳,公司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敲诈别人的版权。
根据相关平台信息显示,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从2022年4月起对相关公司密集展开起诉,涉及的86起诉讼案件均为原告身份,案由全部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被起诉的对象包括快手、百度、腾讯、爱奇艺等头部互联网公司,这里面很多版权侵权,很有可能就是跟谭警官所拍摄的《谭谈交通》有很大的关系。
这家急很有可能从某电视台或者其他机构购买了一些所谓的版权,再对别人进行起诉。
从这家企业注册资本来看,他购买的版权费用应该不是很高,估计不会超过100万,如果成功起诉,就可以赚到很大一笔钱。
我们以《谭谈交通》这一档节目为例,这一档节目在网上比较火热,很多人都进行转发甚至进行二次创作,涉及的人群非常广,光是这档节目涉及的人群估计就有几千人,上万人,假如每个人都起诉成功,每个人赔个几千、上万块钱,那一下就有几千万甚至上亿的收入,这笔买卖太划算了。
这种起诉貌似合法合理,但却违背了版权保护的初衷。
现在成都电视台号称对《谭谈交通》这档节目拥有版权,至于这个说法是否成立,要等权威部门进行确定之后才能知道答案。
如果成都电视台完全拥有《谭谈交通》这档节目的所有版权,他们确实可以卖给第三方,但是这档节目本身的初衷就是一档公益节目,如果成都电视台擅自将这档节目卖给一些个人或者企业牟利,这是否违背了节目的初衷呢?
另外如果这些小企业通过购买版权之后,就任意对一些侵权者进行起诉,要求他们赔偿,甚至对原创的作者谭乔进行起诉,那就违背了著作权创作的初衷。
著作权出台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创作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大家进行创作、创新,而《谭谈交通》这档节目,他之所以被人认可就是因为跟谭乔有关,谭乔是这档节目的原创者,这档节目相当于一种纪录片,他所有的发挥就看谭乔一个人。
虽然谭乔当时没有跟电视台或者交通局签署相关的协议,但是他作为这档节目的主持人,如果节目没有经过精心策划组织,而是由谭乔临场发挥,那他至少享有这一部分著作权。
如果现在成都电视台擅自把这个节目所有的版权卖给一家小企业,就违背了版权保护的初衷。
当版权变成了一种生意时,它就会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他们就会利用法律的一些漏洞,肆意对一些侵权人进行起诉,甚至反过来对原创作者咬一口,这种做法明显不利于版权的保护,甚至会起到反作用。
比如谭谈交通这档节目可以视作谭乔的一种创新和创作,如果他这种创作成果被别人恶意起诉,还要承担一笔巨额的赔偿,这将会极大打消大家的创作积极性和创新积极性。
所以对于这一些起诉案件,我觉得肯定要慎重对待,如果不出意外,最终这些起诉案件会像逍遥镇胡辣汤以及潼关肉夹馍一样由相关单位出面道歉,然后不了了之。
当今真是乱象丛生!谭警官与电视台合作拍摄的公益性节目《谭谈交通》被电视台卖给一家空壳游术传播公司,也就是“游术”成了《谭谈交通》的“知识产权”所有者!现今在这档节目被下架,直接影响到了“游术”的收益及外卖《谭谈交通》节目的版权费,“游术”当然要诉讼谭警官了。这从现行的法律条文来说,游术是“合法”的,但于“法理”的根本来说,这是一种滑稽的悖论——真正的知识产权创造者不能拥有自己的“产权”,而无良的资本与“讼棍”反倒趾高气扬地“维权”!这又让我想到了李子柒——今后谁敢轻易去创新?!
同时,这也提醒我们,任何事情特别是与资本合作一定要先用法律把自己保护好——资本是没有道德的,更不会讲良心!
如果这次谭警官真的判赔,那真是天道不公!我们的相关法律真该尽快完善了——不要给摸鱼者太多念想的空间与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