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元英没有后手。在原著中,他这样对欧阳雪说:“败诉了,简单,都是人家的。”
但是丁元英相信,这场官司一定不会输,因为这是“我执”与“无执”的比较,是文化属性的强与弱的较量。
这场官司的关键点便是“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的核心便是产品的价格背离实际价值。在具体到这场官司上,便是人工成品的高低。
丁元英赌乐圣公司不会派人专门到白庙村去调查。他敢下这个赌注的原因,就是坚信乐圣的人有“我执”。什么是“我执”?就是“我以为,我认为”就是“想当然”。就是用自己内心的意识来判断外界事物。
这在乐圣公司对格律诗音箱的价值判断上表现得格外充分。当然给乐圣公司做出错误判断的是丁元英。他把格律诗音箱打造成了高端产品,比如欧洲总代理、全球十大音箱排名等等手段,都是给乐圣公司的潜意识里灌输格律诗音箱是高大上的产品。让乐圣的人不由自主地在心里把格律诗等同于一家标准的符合现代化企业生产的公司。有了这个“我执”,他们的判断就会出现误差。
如果乐圣公司的林雨峰的境界能够达到“无执”的水平,那他就不会从自我认知出发,而是选择“见路不走”,什么是“见路不走”?就是实事求是。不是从自我判断里找答案,而是用事实来寻找答案。具体到这场官司上,事实是什么?
事实便是格律诗音箱的生产实际情况。只有掌握了这个事实,才能做出“生产成本”高低的正确判断。可是呢?乐圣和林雨峰没有从这个事实出发,而是从推断、主观意识等“我执”的方面,判断出格律诗音箱存在价格欺诈,从而进一步做出错误的举动,起诉了格律诗。
如果能够从事实做出判断,也许就不会有这场诉讼。如何掌握事实呢?派人到格律诗的生产基地白庙村实际调查一下,事实就清楚了。而乐圣在与格律诗交换完证据以后,就清楚地判断出他们面临着败诉。
这个判断是准确的,因为这个判断不是出于推断,而是出于事实的依据。事实的依据便是肖亚文提供的白庙村民的生产成本远远低于乐圣林雨峰等人的推断。
无执,便是没有自己的观念和认识,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规律来办事。
不可能败诉,因为丁元英设计了剧本林雨峰乐圣进入了情节。当然 就算是败诉了,格律诗不服判决接着上诉呗 一来二去法庭媒体会推波助澜的起哄,格律诗的名气会越来越大 而乐圣的负债率不低于70%(剧中说过多次)乐圣耗不起,最后还只能求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