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相”是与太守一个等级的。
我先来说“相”这个职位,说起“相”,我们很容易就联想到宰相、丞相、相国,这一类国家二把手的职务。很明显,“相”就是掌控一个国家政权的职位。汉朝建立后,除了延续郡县制外,还应用了分封制,因此会出现很多诸侯国,这才会有后来的“七王之乱”。这些诸侯国的建制就是一个缩小版的汉王朝的建制,因此也会有“相”。
根据《后汉书·郡国志》的记载,当时还存在着很多根据以诸侯国为名的地区,这些地区的行政等级与郡相等。而这种诸侯国中的“相”,比如梁国 沛国 陈国 鲁国等等,这些地区的行政长官都是由中央任命的国相,官秩两千石,与一郡太守的官秩是一样的。
《后汉书·百官志》: 皇子封王,其郡为国,每置傅一人,相一人,皆二千石。本注曰:傅主导王以善,礼如师,不臣也。相如太守。其长史,如郡丞。
同时因为后来“推恩令”的出现,还会出现比上述的诸侯国低一级的侯国,而其国相就与县令是一个等级。
《后汉书·百官志》:每国置相一人,其秩各如本县。
接着说平原郡。平原郡隶属青州,下辖“平原、高唐、般、鬲、祝阿、乐陵、湿阴、安德、厌次”九个县。而平原郡曾经多次改名,据有关志书记载,平原郡始置于西汉,东汉永宁元年(120),后又回改为郡;建和二年(148)又改为国,建安十一年(206)又改为郡。三国魏黄初三年(222)又改为国,七年(226)复为郡。
而刘备担任“平原相”的时候是刚好在称为平原国的时候,因此最高行政长官就是平原相。因此,这个平原相,我们就可以看做一郡太守。
汉朝实行的是郡国制度。郡国制是指郡县制和封国制并同规划制度。封国包括王国和侯国,郡有郡守,国有国相。
公孙赞当时为北平太守,太守的官职与国相的官职是平级的。既然是公孙赞封刘备为平原相的,那么“平原相”不可能为为“国相”。结合平原是侯国这个因素,可知刘备的官职应是“平原侯相”。
平原侯相比国相低一级,这也是公孙赞能够以太守之名任命刘备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