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该案公开的已知情节:
一、宝马男驾车先碾压实线,逼使顶撞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电车男。致发生纠纷。
二、宝马男(死者)下车先推打电车男,还不解气;不收手。再回车内提刀出来砍杀电车男。可见其凶狠霸道。
三、在宝马男持续砍杀电车男过程中,宝马男不慎刀掉落地上,电车男乘势抢先(其实这里更多是一个人,在这种情况下的一种条件反射性动作)将刀拿到手中。宝马男摔倒,电车男砍杀、追砍致宝马男死亡。
本案中电车男行为属正当防卫吗?
根据《刑法》[1]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所以,个人认为电车男行为属正当防卫。理由如下:
一、宝马男无理、凶狠、霸道对电车男进行持续砍杀。使电车男人身生命健康权,受到正在进行中的严重不法侵害、威胁。
二、电车男在生死攸关的危急情况下,终于有机会,不得已捡刀砍杀宝马男。完全属于为保护自身生命健康权,而作出的正常、正当、正义行为。
这里重点是:当时那种电光火石的危急情况下,电车男能冷静吗?有时间冷静吗?容得下他冷静吗?他若犹豫不砍杀宝马男,则很有可能被宝马男,更加暴怒、凶残地砍杀死。他应该砍杀,也只能砍杀宝马男,致其伤残(死亡则是无法掌控的了)才能制止宝马男正在进行的严重不法侵害;才能解除对自己生命健康权的严重威胁。
当然我知道于法而言,电车男追逐并连续砍杀宝马男的行为。可能涉嫌防卫过当了。
于情感、人性、正义而言,我希望电车男无任何罪!无任何罚!
但如某律师所讲,电车男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就让人愤愤不平了。
这里不想反驳这位麻木律师了,篇幅会太长。
公道在人心!自有法公断!
此律师明显是专业素养及知识不够,在情况不是了解特别清楚,就妄下结论,难道他不明白此事件的关注度吗?难道他不明白他的一些草率言论会引起一定的思想混乱吗?某种意义上讲他需要补脑,多卖点猪脑吧!
就该案公开的已知情节:
一、宝马男驾车先碾压实线,逼使顶撞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电车男。致发生纠纷。
二、宝马男(死者)下车先推打电车男,还不解气;不收手。再回车内提刀出来砍杀电车男。可见其凶狠霸道。
三、在宝马男持续砍杀电车男过程中,宝马男不慎刀掉落地上,电车男乘势抢先(其实这里更多是一个人,在这种情况下的一种条件反射性动作)将刀拿到手中。宝马男摔倒,电车男砍杀、追砍致宝马男死亡。
本案中电车男行为属正当防卫吗?
根据《刑法》[1]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所以,个人认为电车男行为属正当防卫。理由如下:
一、宝马男无理、凶狠、霸道对电车男进行持续砍杀。使电车男人身生命健康权,受到正在进行中的严重不法侵害、威胁。
二、电车男在生死攸关的危急情况下,终于有机会,不得已捡刀砍杀宝马男。完全属于为保护自身生命健康权,而作出的正常、正当、正义行为。
这里重点是:当时那种电光火石的危急情况下,电车男能冷静吗?有时间冷静吗?容得下他冷静吗?他若犹豫不砍杀宝马男,则很有可能被宝马男,更加暴怒、凶残地砍杀死。他应该砍杀,也只能砍杀宝马男,致其伤残(死亡则是无法掌控的了)才能制止宝马男正在进行的严重不法侵害;才能解除对自己生命健康权的严重威胁。
当然我知道于法而言,电车男追逐并连续砍杀宝马男的行为。可能涉嫌防卫过当了。
于情感、人性、正义而言,我希望电车男无任何罪!无任何罚!
但如某律师所讲,电车男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就让人愤愤不平了。
这里不想反驳这位麻木律师了,篇幅会太长。
公道在人心!自有法公断!
生有时间,死有地方,这句话不知友友们听过吗?宝马男该命丧此地,神仙也救不了,从视频看本来小事情,女的把电瓶男拉了走了就完事了,宝马男偏偏冲英雄,结果变狗熊。活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