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男女法律认定(怎样的男女关系属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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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亲戚,有老婆孩子,在他四十来岁时,认识了一个离异的单身女人,就在外面租了房子,开始了长达几十年的同居生活。

这就叫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且如果他的合法妻子站出来主张的话,他还有重婚罪的重大嫌疑。可惜那妻子是个怂货,只会窝里横。

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既违背道德,也违反了法律。法律有明确界定重婚罪。

还有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道德,但不犯法。

比如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出轨偷情,或偶尔为之,或长期坚持。

还有关系固定的恋人,一方或者双方,或偶尔,或长期。

这种就多了去了,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像这种吧,虽然不涉及到法律层面,但你仔细一想,从感情的角度看,它又似乎比非法同居更恶劣,因为它大多就没什么感情可言,就是图个新鲜刺激,甚至连姓甚名谁都不知道。

可是从后果的严重性看呢,它又确实只违背了道德,不犯法,没有非法同居严重。最近不是有专家说“不能把出轨作为离婚的理由”?

至于说卖淫嫖娼,这个就不能叫男女关系了吧?这个是买卖关系。它是否违背道德是否违反法律,还真不好一概而论,就像赌博。

在我们的框架下,它肯定是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也自然就违反了道德,因为法律是最低等的道德水准。

但在某些国家,比如说荷兰,这玩意它本身就是合法的,那该咋说呢?

还有像香港的所谓“楼凤”,一个女人在自己的家里从事性交易,那就是不违法的。但如果是两个女人及以上,那就是违法的。或者不是在自己家里,也是违法的。

除以上情况之外,还有些特殊的,比如说精神出轨,这个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两个非单身男女,确实没有发生关系,甚至连手都没摸过,但是二人确实是相爱的,是柏拉图式的恋人,那这种怎么算?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好像不会算,因为它没有实质性关系,尽管哪怕它的后果很严重。

还有一种,因为其他缘故被迫嫁给了或者娶了一个自己完全不爱的人,然后呢遇到了自己真爱的人,发生了点故事或者事故,这个又怎么算呢?

这个肯定算。因为它有实质性关系,不管后果严重不严重。

没人管你的婚姻有没有感情基础,他们只管你有没有婚姻。

但是也有人认为,没有感情的婚姻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不道德的,算不算不正当的呢?

综上所述,不正当男女关系大致分为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第一,既违背道德又违法的,比如我那亲戚。

第二,只违背道德但不违法的,比如随处可见的。

第三,合乎法律,不知道是否违背道德的,比如荷兰。

第四,精神出轨,柏拉图式恋人。

第五,从一开始没有感情的婚姻。(一开始有后来没有的不算哈)

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就是超出了法律所规定的男人与女人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所发生的不正当关系,主要是指男女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发生性行为关系。法律有些是有明文规定的,但有些规定还不明确,还需更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我的一个亲戚,有老婆孩子,在他四十来岁时,认识了一个离异的单身女人,就在外面租了房子,开始了长达几十年的同居生活。

这就叫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且如果他的合法妻子站出来主张的话,他还有重婚罪的重大嫌疑。可惜那妻子是个怂货,只会窝里横。

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既违背道德,也违反了法律。法律有明确界定重婚罪。

还有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道德,但不犯法。

比如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出轨偷情,或偶尔为之,或长期坚持。

还有关系固定的恋人,一方或者双方,或偶尔,或长期。

这种就多了去了,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像这种吧,虽然不涉及到法律层面,但你仔细一想,从感情的角度看,它又似乎比非法同居更恶劣,因为它大多就没什么感情可言,就是图个新鲜刺激,甚至连姓甚名谁都不知道。

可是从后果的严重性看呢,它又确实只违背了道德,不犯法,没有非法同居严重。最近不是有专家说“不能把出轨作为离婚的理由”?

至于说卖淫嫖娼,这个就不能叫男女关系了吧?这个是买卖关系。它是否违背道德是否违反法律,还真不好一概而论,就像赌博。

在我们的框架下,它肯定是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也自然就违反了道德,因为法律是最低等的道德水准。

但在某些国家,比如说荷兰,这玩意它本身就是合法的,那该咋说呢?

还有像香港的所谓“楼凤”,一个女人在自己的家里从事性交易,那就是不违法的。但如果是两个女人及以上,那就是违法的。或者不是在自己家里,也是违法的。

除以上情况之外,还有些特殊的,比如说精神出轨,这个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两个非单身男女,确实没有发生关系,甚至连手都没摸过,但是二人确实是相爱的,是柏拉图式的恋人,那这种怎么算?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好像不会算,因为它没有实质性关系,尽管哪怕它的后果很严重。

还有一种,因为其他缘故被迫嫁给了或者娶了一个自己完全不爱的人,然后呢遇到了自己真爱的人,发生了点故事或者事故,这个又怎么算呢?

这个肯定算。因为它有实质性关系,不管后果严重不严重。

没人管你的婚姻有没有感情基础,他们只管你有没有婚姻。

但是也有人认为,没有感情的婚姻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不道德的,算不算不正当的呢?

综上所述,不正当男女关系大致分为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第一,既违背道德又违法的,比如我那亲戚。

第二,只违背道德但不违法的,比如随处可见的。

第三,合乎法律,不知道是否违背道德的,比如荷兰。

第四,精神出轨,柏拉图式恋人。

第五,从一开始没有感情的婚姻。(一开始有后来没有的不算哈)

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就是超出了法律所规定的男人与女人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所发生的不正当关系,主要是指男女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发生性行为关系。法律有些是有明文规定的,但有些规定还不明确,还需更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我的一个亲戚,有老婆孩子,在他四十来岁时,认识了一个离异的单身女人,就在外面租了房子,开始了长达几十年的同居生活。

这就叫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且如果他的合法妻子站出来主张的话,他还有重婚罪的重大嫌疑。可惜那妻子是个怂货,只会窝里横。

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既违背道德,也违反了法律。法律有明确界定重婚罪。

还有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道德,但不犯法。

比如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出轨偷情,或偶尔为之,或长期坚持。

还有关系固定的恋人,一方或者双方,或偶尔,或长期。

这种就多了去了,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像这种吧,虽然不涉及到法律层面,但你仔细一想,从感情的角度看,它又似乎比非法同居更恶劣,因为它大多就没什么感情可言,就是图个新鲜刺激,甚至连姓甚名谁都不知道。

可是从后果的严重性看呢,它又确实只违背了道德,不犯法,没有非法同居严重。最近不是有专家说“不能把出轨作为离婚的理由”?

至于说卖淫嫖娼,这个就不能叫男女关系了吧?这个是买卖关系。它是否违背道德是否违反法律,还真不好一概而论,就像赌博。

在我们的框架下,它肯定是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也自然就违反了道德,因为法律是最低等的道德水准。

但在某些国家,比如说荷兰,这玩意它本身就是合法的,那该咋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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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情况之外,还有些特殊的,比如说精神出轨,这个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两个非单身男女,确实没有发生关系,甚至连手都没摸过,但是二人确实是相爱的,是柏拉图式的恋人,那这种怎么算?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好像不会算,因为它没有实质性关系,尽管哪怕它的后果很严重。

还有一种,因为其他缘故被迫嫁给了或者娶了一个自己完全不爱的人,然后呢遇到了自己真爱的人,发生了点故事或者事故,这个又怎么算呢?

这个肯定算。因为它有实质性关系,不管后果严重不严重。

没人管你的婚姻有没有感情基础,他们只管你有没有婚姻。

但是也有人认为,没有感情的婚姻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不道德的,算不算不正当的呢?

综上所述,不正当男女关系大致分为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第一,既违背道德又违法的,比如我那亲戚。

第二,只违背道德但不违法的,比如随处可见的。

第三,合乎法律,不知道是否违背道德的,比如荷兰。

第四,精神出轨,柏拉图式恋人。

第五,从一开始没有感情的婚姻。(一开始有后来没有的不算哈)

跟多名已婚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在2021年我来回答你:如果你保持不正当关系的多名女性的配偶是现役军人,那你肯定是犯法并且是犯罪,牢底都会坐穿的。如果你是一名官员,搞“以权谋私”,搞“权色交易”跟多名已婚女性保持不正关系同样是犯法,那你会遗臭万年的。其它的如果,你自己看着办吧?你自己去回答。

我的一个亲戚,有老婆孩子,在他四十来岁时,认识了一个离异的单身女人,就在外面租了房子,开始了长达几十年的同居生活。

这就叫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且如果他的合法妻子站出来主张的话,他还有重婚罪的重大嫌疑。可惜那妻子是个怂货,只会窝里横。

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既违背道德,也违反了法律。法律有明确界定重婚罪。

还有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道德,但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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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关系固定的恋人,一方或者双方,或偶尔,或长期。

这种就多了去了,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像这种吧,虽然不涉及到法律层面,但你仔细一想,从感情的角度看,它又似乎比非法同居更恶劣,因为它大多就没什么感情可言,就是图个新鲜刺激,甚至连姓甚名谁都不知道。

可是从后果的严重性看呢,它又确实只违背了道德,不犯法,没有非法同居严重。最近不是有专家说“不能把出轨作为离婚的理由”?

至于说卖淫嫖娼,这个就不能叫男女关系了吧?这个是买卖关系。它是否违背道德是否违反法律,还真不好一概而论,就像赌博。

在我们的框架下,它肯定是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也自然就违反了道德,因为法律是最低等的道德水准。

但在某些国家,比如说荷兰,这玩意它本身就是合法的,那该咋说呢?

还有像香港的所谓“楼凤”,一个女人在自己的家里从事性交易,那就是不违法的。但如果是两个女人及以上,那就是违法的。或者不是在自己家里,也是违法的。

除以上情况之外,还有些特殊的,比如说精神出轨,这个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两个非单身男女,确实没有发生关系,甚至连手都没摸过,但是二人确实是相爱的,是柏拉图式的恋人,那这种怎么算?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好像不会算,因为它没有实质性关系,尽管哪怕它的后果很严重。

还有一种,因为其他缘故被迫嫁给了或者娶了一个自己完全不爱的人,然后呢遇到了自己真爱的人,发生了点故事或者事故,这个又怎么算呢?

这个肯定算。因为它有实质性关系,不管后果严重不严重。

没人管你的婚姻有没有感情基础,他们只管你有没有婚姻。

但是也有人认为,没有感情的婚姻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不道德的,算不算不正当的呢?

综上所述,不正当男女关系大致分为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第一,既违背道德又违法的,比如我那亲戚。

第二,只违背道德但不违法的,比如随处可见的。

第三,合乎法律,不知道是否违背道德的,比如荷兰。

第四,精神出轨,柏拉图式恋人。

第五,从一开始没有感情的婚姻。(一开始有后来没有的不算哈)

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就是超出了法律所规定的男人与女人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所发生的不正当关系,主要是指男女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发生性行为关系。法律有些是有明文规定的,但有些规定还不明确,还需更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我的一个亲戚,有老婆孩子,在他四十来岁时,认识了一个离异的单身女人,就在外面租了房子,开始了长达几十年的同居生活。

这就叫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且如果他的合法妻子站出来主张的话,他还有重婚罪的重大嫌疑。可惜那妻子是个怂货,只会窝里横。

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既违背道德,也违反了法律。法律有明确界定重婚罪。

还有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道德,但不犯法。

比如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出轨偷情,或偶尔为之,或长期坚持。

还有关系固定的恋人,一方或者双方,或偶尔,或长期。

这种就多了去了,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像这种吧,虽然不涉及到法律层面,但你仔细一想,从感情的角度看,它又似乎比非法同居更恶劣,因为它大多就没什么感情可言,就是图个新鲜刺激,甚至连姓甚名谁都不知道。

可是从后果的严重性看呢,它又确实只违背了道德,不犯法,没有非法同居严重。最近不是有专家说“不能把出轨作为离婚的理由”?

至于说卖淫嫖娼,这个就不能叫男女关系了吧?这个是买卖关系。它是否违背道德是否违反法律,还真不好一概而论,就像赌博。

在我们的框架下,它肯定是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也自然就违反了道德,因为法律是最低等的道德水准。

但在某些国家,比如说荷兰,这玩意它本身就是合法的,那该咋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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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情况之外,还有些特殊的,比如说精神出轨,这个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两个非单身男女,确实没有发生关系,甚至连手都没摸过,但是二人确实是相爱的,是柏拉图式的恋人,那这种怎么算?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好像不会算,因为它没有实质性关系,尽管哪怕它的后果很严重。

还有一种,因为其他缘故被迫嫁给了或者娶了一个自己完全不爱的人,然后呢遇到了自己真爱的人,发生了点故事或者事故,这个又怎么算呢?

这个肯定算。因为它有实质性关系,不管后果严重不严重。

没人管你的婚姻有没有感情基础,他们只管你有没有婚姻。

但是也有人认为,没有感情的婚姻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不道德的,算不算不正当的呢?

综上所述,不正当男女关系大致分为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第一,既违背道德又违法的,比如我那亲戚。

第二,只违背道德但不违法的,比如随处可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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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精神出轨,柏拉图式恋人。

第五,从一开始没有感情的婚姻。(一开始有后来没有的不算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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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种吧,虽然不涉及到法律层面,但你仔细一想,从感情的角度看,它又似乎比非法同居更恶劣,因为它大多就没什么感情可言,就是图个新鲜刺激,甚至连姓甚名谁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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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情况之外,还有些特殊的,比如说精神出轨,这个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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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合乎法律,不知道是否违背道德的,比如荷兰。

第四,精神出轨,柏拉图式恋人。

第五,从一开始没有感情的婚姻。(一开始有后来没有的不算哈)

吹皱一池春水,关聊底事?一把手是你仇人吗?女下属是你家人吗?哦,这个肯定不是,否则你高兴还来不及。撑的,吃瓜就是。闭嘴吧,免得惹祸上身!

我的一个亲戚,有老婆孩子,在他四十来岁时,认识了一个离异的单身女人,就在外面租了房子,开始了长达几十年的同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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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非单身男女,确实没有发生关系,甚至连手都没摸过,但是二人确实是相爱的,是柏拉图式的恋人,那这种怎么算?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好像不会算,因为它没有实质性关系,尽管哪怕它的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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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道德的,算不算不正当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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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只违背道德但不违法的,比如随处可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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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亲戚,有老婆孩子,在他四十来岁时,认识了一个离异的单身女人,就在外面租了房子,开始了长达几十年的同居生活。

这就叫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且如果他的合法妻子站出来主张的话,他还有重婚罪的重大嫌疑。可惜那妻子是个怂货,只会窝里横。

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既违背道德,也违反了法律。法律有明确界定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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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关系固定的恋人,一方或者双方,或偶尔,或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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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情况之外,还有些特殊的,比如说精神出轨,这个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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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肯定算。因为它有实质性关系,不管后果严重不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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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也有人认为,没有感情的婚姻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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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不正当男女关系大致分为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第一,既违背道德又违法的,比如我那亲戚。

第二,只违背道德但不违法的,比如随处可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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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既违背道德,也违反了法律。法律有明确界定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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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某些国家,比如说荷兰,这玩意它本身就是合法的,那该咋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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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情况之外,还有些特殊的,比如说精神出轨,这个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两个非单身男女,确实没有发生关系,甚至连手都没摸过,但是二人确实是相爱的,是柏拉图式的恋人,那这种怎么算?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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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也有人认为,没有感情的婚姻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不道德的,算不算不正当的呢?

综上所述,不正当男女关系大致分为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第一,既违背道德又违法的,比如我那亲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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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也有人认为,没有感情的婚姻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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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只违背道德但不违法的,比如随处可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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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精神出轨,柏拉图式恋人。

第五,从一开始没有感情的婚姻。(一开始有后来没有的不算哈)

还是以劝阻为主吧,如果两人有明显意思认为这样的关系的确不正当并且表示不会再犯同样错误,可以尝试原谅,但如果两人爱得深情真意切,还想继续在一起,那就需要他们各自处理好家庭关系后再做决定。如果执迷不悟,也不愿意负责任解决困境,伤害他人,必要的时候诉诸法律武器,毕竟犯了错还是要受到惩罚,人的一生有太多欲望和念想,你可以随心所欲生活,别人大可不必管你快乐悲伤死活,但若触及他人,这必定不会让你好过,谁的一生都是独一无二的。


我的一个亲戚,有老婆孩子,在他四十来岁时,认识了一个离异的单身女人,就在外面租了房子,开始了长达几十年的同居生活。

这就叫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且如果他的合法妻子站出来主张的话,他还有重婚罪的重大嫌疑。可惜那妻子是个怂货,只会窝里横。

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既违背道德,也违反了法律。法律有明确界定重婚罪。

还有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道德,但不犯法。

比如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出轨偷情,或偶尔为之,或长期坚持。

还有关系固定的恋人,一方或者双方,或偶尔,或长期。

这种就多了去了,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像这种吧,虽然不涉及到法律层面,但你仔细一想,从感情的角度看,它又似乎比非法同居更恶劣,因为它大多就没什么感情可言,就是图个新鲜刺激,甚至连姓甚名谁都不知道。

可是从后果的严重性看呢,它又确实只违背了道德,不犯法,没有非法同居严重。最近不是有专家说“不能把出轨作为离婚的理由”?

至于说卖淫嫖娼,这个就不能叫男女关系了吧?这个是买卖关系。它是否违背道德是否违反法律,还真不好一概而论,就像赌博。

在我们的框架下,它肯定是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也自然就违反了道德,因为法律是最低等的道德水准。

但在某些国家,比如说荷兰,这玩意它本身就是合法的,那该咋说呢?

还有像香港的所谓“楼凤”,一个女人在自己的家里从事性交易,那就是不违法的。但如果是两个女人及以上,那就是违法的。或者不是在自己家里,也是违法的。

除以上情况之外,还有些特殊的,比如说精神出轨,这个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两个非单身男女,确实没有发生关系,甚至连手都没摸过,但是二人确实是相爱的,是柏拉图式的恋人,那这种怎么算?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好像不会算,因为它没有实质性关系,尽管哪怕它的后果很严重。

还有一种,因为其他缘故被迫嫁给了或者娶了一个自己完全不爱的人,然后呢遇到了自己真爱的人,发生了点故事或者事故,这个又怎么算呢?

这个肯定算。因为它有实质性关系,不管后果严重不严重。

没人管你的婚姻有没有感情基础,他们只管你有没有婚姻。

但是也有人认为,没有感情的婚姻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不道德的,算不算不正当的呢?

综上所述,不正当男女关系大致分为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第一,既违背道德又违法的,比如我那亲戚。

第二,只违背道德但不违法的,比如随处可见的。

第三,合乎法律,不知道是否违背道德的,比如荷兰。

第四,精神出轨,柏拉图式恋人。

第五,从一开始没有感情的婚姻。(一开始有后来没有的不算哈)

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就是超出了法律所规定的男人与女人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所发生的不正当关系,主要是指男女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发生性行为关系。法律有些是有明文规定的,但有些规定还不明确,还需更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我的一个亲戚,有老婆孩子,在他四十来岁时,认识了一个离异的单身女人,就在外面租了房子,开始了长达几十年的同居生活。

这就叫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且如果他的合法妻子站出来主张的话,他还有重婚罪的重大嫌疑。可惜那妻子是个怂货,只会窝里横。

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既违背道德,也违反了法律。法律有明确界定重婚罪。

还有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道德,但不犯法。

比如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出轨偷情,或偶尔为之,或长期坚持。

还有关系固定的恋人,一方或者双方,或偶尔,或长期。

这种就多了去了,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像这种吧,虽然不涉及到法律层面,但你仔细一想,从感情的角度看,它又似乎比非法同居更恶劣,因为它大多就没什么感情可言,就是图个新鲜刺激,甚至连姓甚名谁都不知道。

可是从后果的严重性看呢,它又确实只违背了道德,不犯法,没有非法同居严重。最近不是有专家说“不能把出轨作为离婚的理由”?

至于说卖淫嫖娼,这个就不能叫男女关系了吧?这个是买卖关系。它是否违背道德是否违反法律,还真不好一概而论,就像赌博。

在我们的框架下,它肯定是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也自然就违反了道德,因为法律是最低等的道德水准。

但在某些国家,比如说荷兰,这玩意它本身就是合法的,那该咋说呢?

还有像香港的所谓“楼凤”,一个女人在自己的家里从事性交易,那就是不违法的。但如果是两个女人及以上,那就是违法的。或者不是在自己家里,也是违法的。

除以上情况之外,还有些特殊的,比如说精神出轨,这个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两个非单身男女,确实没有发生关系,甚至连手都没摸过,但是二人确实是相爱的,是柏拉图式的恋人,那这种怎么算?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好像不会算,因为它没有实质性关系,尽管哪怕它的后果很严重。

还有一种,因为其他缘故被迫嫁给了或者娶了一个自己完全不爱的人,然后呢遇到了自己真爱的人,发生了点故事或者事故,这个又怎么算呢?

这个肯定算。因为它有实质性关系,不管后果严重不严重。

没人管你的婚姻有没有感情基础,他们只管你有没有婚姻。

但是也有人认为,没有感情的婚姻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不道德的,算不算不正当的呢?

综上所述,不正当男女关系大致分为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第一,既违背道德又违法的,比如我那亲戚。

第二,只违背道德但不违法的,比如随处可见的。

第三,合乎法律,不知道是否违背道德的,比如荷兰。

第四,精神出轨,柏拉图式恋人。

第五,从一开始没有感情的婚姻。(一开始有后来没有的不算哈)

跟多名已婚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在2021年我来回答你:如果你保持不正当关系的多名女性的配偶是现役军人,那你肯定是犯法并且是犯罪,牢底都会坐穿的。如果你是一名官员,搞“以权谋私”,搞“权色交易”跟多名已婚女性保持不正关系同样是犯法,那你会遗臭万年的。其它的如果,你自己看着办吧?你自己去回答。

我的一个亲戚,有老婆孩子,在他四十来岁时,认识了一个离异的单身女人,就在外面租了房子,开始了长达几十年的同居生活。

这就叫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且如果他的合法妻子站出来主张的话,他还有重婚罪的重大嫌疑。可惜那妻子是个怂货,只会窝里横。

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既违背道德,也违反了法律。法律有明确界定重婚罪。

还有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道德,但不犯法。

比如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出轨偷情,或偶尔为之,或长期坚持。

还有关系固定的恋人,一方或者双方,或偶尔,或长期。

这种就多了去了,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像这种吧,虽然不涉及到法律层面,但你仔细一想,从感情的角度看,它又似乎比非法同居更恶劣,因为它大多就没什么感情可言,就是图个新鲜刺激,甚至连姓甚名谁都不知道。

可是从后果的严重性看呢,它又确实只违背了道德,不犯法,没有非法同居严重。最近不是有专家说“不能把出轨作为离婚的理由”?

至于说卖淫嫖娼,这个就不能叫男女关系了吧?这个是买卖关系。它是否违背道德是否违反法律,还真不好一概而论,就像赌博。

在我们的框架下,它肯定是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也自然就违反了道德,因为法律是最低等的道德水准。

但在某些国家,比如说荷兰,这玩意它本身就是合法的,那该咋说呢?

还有像香港的所谓“楼凤”,一个女人在自己的家里从事性交易,那就是不违法的。但如果是两个女人及以上,那就是违法的。或者不是在自己家里,也是违法的。

除以上情况之外,还有些特殊的,比如说精神出轨,这个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两个非单身男女,确实没有发生关系,甚至连手都没摸过,但是二人确实是相爱的,是柏拉图式的恋人,那这种怎么算?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好像不会算,因为它没有实质性关系,尽管哪怕它的后果很严重。

还有一种,因为其他缘故被迫嫁给了或者娶了一个自己完全不爱的人,然后呢遇到了自己真爱的人,发生了点故事或者事故,这个又怎么算呢?

这个肯定算。因为它有实质性关系,不管后果严重不严重。

没人管你的婚姻有没有感情基础,他们只管你有没有婚姻。

但是也有人认为,没有感情的婚姻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不道德的,算不算不正当的呢?

综上所述,不正当男女关系大致分为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第一,既违背道德又违法的,比如我那亲戚。

第二,只违背道德但不违法的,比如随处可见的。

第三,合乎法律,不知道是否违背道德的,比如荷兰。

第四,精神出轨,柏拉图式恋人。

第五,从一开始没有感情的婚姻。(一开始有后来没有的不算哈)

吹皱一池春水,关聊底事?一把手是你仇人吗?女下属是你家人吗?哦,这个肯定不是,否则你高兴还来不及。撑的,吃瓜就是。闭嘴吧,免得惹祸上身!

我的一个亲戚,有老婆孩子,在他四十来岁时,认识了一个离异的单身女人,就在外面租了房子,开始了长达几十年的同居生活。

这就叫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且如果他的合法妻子站出来主张的话,他还有重婚罪的重大嫌疑。可惜那妻子是个怂货,只会窝里横。

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既违背道德,也违反了法律。法律有明确界定重婚罪。

还有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道德,但不犯法。

比如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出轨偷情,或偶尔为之,或长期坚持。

还有关系固定的恋人,一方或者双方,或偶尔,或长期。

这种就多了去了,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像这种吧,虽然不涉及到法律层面,但你仔细一想,从感情的角度看,它又似乎比非法同居更恶劣,因为它大多就没什么感情可言,就是图个新鲜刺激,甚至连姓甚名谁都不知道。

可是从后果的严重性看呢,它又确实只违背了道德,不犯法,没有非法同居严重。最近不是有专家说“不能把出轨作为离婚的理由”?

至于说卖淫嫖娼,这个就不能叫男女关系了吧?这个是买卖关系。它是否违背道德是否违反法律,还真不好一概而论,就像赌博。

在我们的框架下,它肯定是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也自然就违反了道德,因为法律是最低等的道德水准。

但在某些国家,比如说荷兰,这玩意它本身就是合法的,那该咋说呢?

还有像香港的所谓“楼凤”,一个女人在自己的家里从事性交易,那就是不违法的。但如果是两个女人及以上,那就是违法的。或者不是在自己家里,也是违法的。

除以上情况之外,还有些特殊的,比如说精神出轨,这个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两个非单身男女,确实没有发生关系,甚至连手都没摸过,但是二人确实是相爱的,是柏拉图式的恋人,那这种怎么算?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好像不会算,因为它没有实质性关系,尽管哪怕它的后果很严重。

还有一种,因为其他缘故被迫嫁给了或者娶了一个自己完全不爱的人,然后呢遇到了自己真爱的人,发生了点故事或者事故,这个又怎么算呢?

这个肯定算。因为它有实质性关系,不管后果严重不严重。

没人管你的婚姻有没有感情基础,他们只管你有没有婚姻。

但是也有人认为,没有感情的婚姻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不道德的,算不算不正当的呢?

综上所述,不正当男女关系大致分为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第一,既违背道德又违法的,比如我那亲戚。

第二,只违背道德但不违法的,比如随处可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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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精神出轨,柏拉图式恋人。

第五,从一开始没有感情的婚姻。(一开始有后来没有的不算哈)

还是以劝阻为主吧,如果两人有明显意思认为这样的关系的确不正当并且表示不会再犯同样错误,可以尝试原谅,但如果两人爱得深情真意切,还想继续在一起,那就需要他们各自处理好家庭关系后再做决定。如果执迷不悟,也不愿意负责任解决困境,伤害他人,必要的时候诉诸法律武器,毕竟犯了错还是要受到惩罚,人的一生有太多欲望和念想,你可以随心所欲生活,别人大可不必管你快乐悲伤死活,但若触及他人,这必定不会让你好过,谁的一生都是独一无二的。


我的一个亲戚,有老婆孩子,在他四十来岁时,认识了一个离异的单身女人,就在外面租了房子,开始了长达几十年的同居生活。

这就叫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且如果他的合法妻子站出来主张的话,他还有重婚罪的重大嫌疑。可惜那妻子是个怂货,只会窝里横。

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既违背道德,也违反了法律。法律有明确界定重婚罪。

还有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道德,但不犯法。

比如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出轨偷情,或偶尔为之,或长期坚持。

还有关系固定的恋人,一方或者双方,或偶尔,或长期。

这种就多了去了,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像这种吧,虽然不涉及到法律层面,但你仔细一想,从感情的角度看,它又似乎比非法同居更恶劣,因为它大多就没什么感情可言,就是图个新鲜刺激,甚至连姓甚名谁都不知道。

可是从后果的严重性看呢,它又确实只违背了道德,不犯法,没有非法同居严重。最近不是有专家说“不能把出轨作为离婚的理由”?

至于说卖淫嫖娼,这个就不能叫男女关系了吧?这个是买卖关系。它是否违背道德是否违反法律,还真不好一概而论,就像赌博。

在我们的框架下,它肯定是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也自然就违反了道德,因为法律是最低等的道德水准。

但在某些国家,比如说荷兰,这玩意它本身就是合法的,那该咋说呢?

还有像香港的所谓“楼凤”,一个女人在自己的家里从事性交易,那就是不违法的。但如果是两个女人及以上,那就是违法的。或者不是在自己家里,也是违法的。

除以上情况之外,还有些特殊的,比如说精神出轨,这个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两个非单身男女,确实没有发生关系,甚至连手都没摸过,但是二人确实是相爱的,是柏拉图式的恋人,那这种怎么算?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好像不会算,因为它没有实质性关系,尽管哪怕它的后果很严重。

还有一种,因为其他缘故被迫嫁给了或者娶了一个自己完全不爱的人,然后呢遇到了自己真爱的人,发生了点故事或者事故,这个又怎么算呢?

这个肯定算。因为它有实质性关系,不管后果严重不严重。

没人管你的婚姻有没有感情基础,他们只管你有没有婚姻。

但是也有人认为,没有感情的婚姻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不道德的,算不算不正当的呢?

综上所述,不正当男女关系大致分为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第一,既违背道德又违法的,比如我那亲戚。

第二,只违背道德但不违法的,比如随处可见的。

第三,合乎法律,不知道是否违背道德的,比如荷兰。

第四,精神出轨,柏拉图式恋人。

第五,从一开始没有感情的婚姻。(一开始有后来没有的不算哈)

我想,试着从理性分析的角度来看看:

究其原因,无非三种:

1.你情我愿

2.员工为了升职,“向上管理”

3.干柴烈火,久旱逢甘雨

这三种,都曾经发生在椰子叔的身边……

1.你情我愿,最终修成正果。当然,其中一方离开了公司。

对于这种,我觉得是祝福的。工作环境让同事间从“共事-共识-共情”,是因为朝夕相处,逐步产生感情,而原本的家庭破裂,想必也有其自身原因。

2.为了升职

我更愿意理解为是别人“向上管理”能力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也要承认,职场上有些能力,是学不来的。所以,认可别人的优势,但学不学在于自己,总会有适合自己的职场方式。

3.通常这种情况下,我更多的是怀着吃瓜的心态听听就算。不评论,不传播就是最大的美德。

其实,踏上职场意味着踏上社会,社会有其积极,精彩的一面,自然也有灰色,不可告人的一面。

我们要做的,就是学会判断与认识,我们可以选择了解,但不认可。

关键在于,清楚自己在职场上奋斗的目标是什么,逐步找到适合自己的方式。


我的一个亲戚,有老婆孩子,在他四十来岁时,认识了一个离异的单身女人,就在外面租了房子,开始了长达几十年的同居生活。

这就叫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且如果他的合法妻子站出来主张的话,他还有重婚罪的重大嫌疑。可惜那妻子是个怂货,只会窝里横。

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既违背道德,也违反了法律。法律有明确界定重婚罪。

还有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道德,但不犯法。

比如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出轨偷情,或偶尔为之,或长期坚持。

还有关系固定的恋人,一方或者双方,或偶尔,或长期。

这种就多了去了,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像这种吧,虽然不涉及到法律层面,但你仔细一想,从感情的角度看,它又似乎比非法同居更恶劣,因为它大多就没什么感情可言,就是图个新鲜刺激,甚至连姓甚名谁都不知道。

可是从后果的严重性看呢,它又确实只违背了道德,不犯法,没有非法同居严重。最近不是有专家说“不能把出轨作为离婚的理由”?

至于说卖淫嫖娼,这个就不能叫男女关系了吧?这个是买卖关系。它是否违背道德是否违反法律,还真不好一概而论,就像赌博。

在我们的框架下,它肯定是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也自然就违反了道德,因为法律是最低等的道德水准。

但在某些国家,比如说荷兰,这玩意它本身就是合法的,那该咋说呢?

还有像香港的所谓“楼凤”,一个女人在自己的家里从事性交易,那就是不违法的。但如果是两个女人及以上,那就是违法的。或者不是在自己家里,也是违法的。

除以上情况之外,还有些特殊的,比如说精神出轨,这个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两个非单身男女,确实没有发生关系,甚至连手都没摸过,但是二人确实是相爱的,是柏拉图式的恋人,那这种怎么算?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好像不会算,因为它没有实质性关系,尽管哪怕它的后果很严重。

还有一种,因为其他缘故被迫嫁给了或者娶了一个自己完全不爱的人,然后呢遇到了自己真爱的人,发生了点故事或者事故,这个又怎么算呢?

这个肯定算。因为它有实质性关系,不管后果严重不严重。

没人管你的婚姻有没有感情基础,他们只管你有没有婚姻。

但是也有人认为,没有感情的婚姻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不道德的,算不算不正当的呢?

综上所述,不正当男女关系大致分为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第一,既违背道德又违法的,比如我那亲戚。

第二,只违背道德但不违法的,比如随处可见的。

第三,合乎法律,不知道是否违背道德的,比如荷兰。

第四,精神出轨,柏拉图式恋人。

第五,从一开始没有感情的婚姻。(一开始有后来没有的不算哈)

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就是超出了法律所规定的男人与女人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所发生的不正当关系,主要是指男女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发生性行为关系。法律有些是有明文规定的,但有些规定还不明确,还需更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我的一个亲戚,有老婆孩子,在他四十来岁时,认识了一个离异的单身女人,就在外面租了房子,开始了长达几十年的同居生活。

这就叫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且如果他的合法妻子站出来主张的话,他还有重婚罪的重大嫌疑。可惜那妻子是个怂货,只会窝里横。

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既违背道德,也违反了法律。法律有明确界定重婚罪。

还有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道德,但不犯法。

比如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出轨偷情,或偶尔为之,或长期坚持。

还有关系固定的恋人,一方或者双方,或偶尔,或长期。

这种就多了去了,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像这种吧,虽然不涉及到法律层面,但你仔细一想,从感情的角度看,它又似乎比非法同居更恶劣,因为它大多就没什么感情可言,就是图个新鲜刺激,甚至连姓甚名谁都不知道。

可是从后果的严重性看呢,它又确实只违背了道德,不犯法,没有非法同居严重。最近不是有专家说“不能把出轨作为离婚的理由”?

至于说卖淫嫖娼,这个就不能叫男女关系了吧?这个是买卖关系。它是否违背道德是否违反法律,还真不好一概而论,就像赌博。

在我们的框架下,它肯定是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也自然就违反了道德,因为法律是最低等的道德水准。

但在某些国家,比如说荷兰,这玩意它本身就是合法的,那该咋说呢?

还有像香港的所谓“楼凤”,一个女人在自己的家里从事性交易,那就是不违法的。但如果是两个女人及以上,那就是违法的。或者不是在自己家里,也是违法的。

除以上情况之外,还有些特殊的,比如说精神出轨,这个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两个非单身男女,确实没有发生关系,甚至连手都没摸过,但是二人确实是相爱的,是柏拉图式的恋人,那这种怎么算?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好像不会算,因为它没有实质性关系,尽管哪怕它的后果很严重。

还有一种,因为其他缘故被迫嫁给了或者娶了一个自己完全不爱的人,然后呢遇到了自己真爱的人,发生了点故事或者事故,这个又怎么算呢?

这个肯定算。因为它有实质性关系,不管后果严重不严重。

没人管你的婚姻有没有感情基础,他们只管你有没有婚姻。

但是也有人认为,没有感情的婚姻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不道德的,算不算不正当的呢?

综上所述,不正当男女关系大致分为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第一,既违背道德又违法的,比如我那亲戚。

第二,只违背道德但不违法的,比如随处可见的。

第三,合乎法律,不知道是否违背道德的,比如荷兰。

第四,精神出轨,柏拉图式恋人。

第五,从一开始没有感情的婚姻。(一开始有后来没有的不算哈)

跟多名已婚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在2021年我来回答你:如果你保持不正当关系的多名女性的配偶是现役军人,那你肯定是犯法并且是犯罪,牢底都会坐穿的。如果你是一名官员,搞“以权谋私”,搞“权色交易”跟多名已婚女性保持不正关系同样是犯法,那你会遗臭万年的。其它的如果,你自己看着办吧?你自己去回答。

我的一个亲戚,有老婆孩子,在他四十来岁时,认识了一个离异的单身女人,就在外面租了房子,开始了长达几十年的同居生活。

这就叫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且如果他的合法妻子站出来主张的话,他还有重婚罪的重大嫌疑。可惜那妻子是个怂货,只会窝里横。

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既违背道德,也违反了法律。法律有明确界定重婚罪。

还有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道德,但不犯法。

比如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出轨偷情,或偶尔为之,或长期坚持。

还有关系固定的恋人,一方或者双方,或偶尔,或长期。

这种就多了去了,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像这种吧,虽然不涉及到法律层面,但你仔细一想,从感情的角度看,它又似乎比非法同居更恶劣,因为它大多就没什么感情可言,就是图个新鲜刺激,甚至连姓甚名谁都不知道。

可是从后果的严重性看呢,它又确实只违背了道德,不犯法,没有非法同居严重。最近不是有专家说“不能把出轨作为离婚的理由”?

至于说卖淫嫖娼,这个就不能叫男女关系了吧?这个是买卖关系。它是否违背道德是否违反法律,还真不好一概而论,就像赌博。

在我们的框架下,它肯定是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也自然就违反了道德,因为法律是最低等的道德水准。

但在某些国家,比如说荷兰,这玩意它本身就是合法的,那该咋说呢?

还有像香港的所谓“楼凤”,一个女人在自己的家里从事性交易,那就是不违法的。但如果是两个女人及以上,那就是违法的。或者不是在自己家里,也是违法的。

除以上情况之外,还有些特殊的,比如说精神出轨,这个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两个非单身男女,确实没有发生关系,甚至连手都没摸过,但是二人确实是相爱的,是柏拉图式的恋人,那这种怎么算?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好像不会算,因为它没有实质性关系,尽管哪怕它的后果很严重。

还有一种,因为其他缘故被迫嫁给了或者娶了一个自己完全不爱的人,然后呢遇到了自己真爱的人,发生了点故事或者事故,这个又怎么算呢?

这个肯定算。因为它有实质性关系,不管后果严重不严重。

没人管你的婚姻有没有感情基础,他们只管你有没有婚姻。

但是也有人认为,没有感情的婚姻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不道德的,算不算不正当的呢?

综上所述,不正当男女关系大致分为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第一,既违背道德又违法的,比如我那亲戚。

第二,只违背道德但不违法的,比如随处可见的。

第三,合乎法律,不知道是否违背道德的,比如荷兰。

第四,精神出轨,柏拉图式恋人。

第五,从一开始没有感情的婚姻。(一开始有后来没有的不算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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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亲戚,有老婆孩子,在他四十来岁时,认识了一个离异的单身女人,就在外面租了房子,开始了长达几十年的同居生活。

这就叫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且如果他的合法妻子站出来主张的话,他还有重婚罪的重大嫌疑。可惜那妻子是个怂货,只会窝里横。

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既违背道德,也违反了法律。法律有明确界定重婚罪。

还有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道德,但不犯法。

比如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出轨偷情,或偶尔为之,或长期坚持。

还有关系固定的恋人,一方或者双方,或偶尔,或长期。

这种就多了去了,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像这种吧,虽然不涉及到法律层面,但你仔细一想,从感情的角度看,它又似乎比非法同居更恶劣,因为它大多就没什么感情可言,就是图个新鲜刺激,甚至连姓甚名谁都不知道。

可是从后果的严重性看呢,它又确实只违背了道德,不犯法,没有非法同居严重。最近不是有专家说“不能把出轨作为离婚的理由”?

至于说卖淫嫖娼,这个就不能叫男女关系了吧?这个是买卖关系。它是否违背道德是否违反法律,还真不好一概而论,就像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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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情况之外,还有些特殊的,比如说精神出轨,这个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两个非单身男女,确实没有发生关系,甚至连手都没摸过,但是二人确实是相爱的,是柏拉图式的恋人,那这种怎么算?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好像不会算,因为它没有实质性关系,尽管哪怕它的后果很严重。

还有一种,因为其他缘故被迫嫁给了或者娶了一个自己完全不爱的人,然后呢遇到了自己真爱的人,发生了点故事或者事故,这个又怎么算呢?

这个肯定算。因为它有实质性关系,不管后果严重不严重。

没人管你的婚姻有没有感情基础,他们只管你有没有婚姻。

但是也有人认为,没有感情的婚姻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不道德的,算不算不正当的呢?

综上所述,不正当男女关系大致分为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第一,既违背道德又违法的,比如我那亲戚。

第二,只违背道德但不违法的,比如随处可见的。

第三,合乎法律,不知道是否违背道德的,比如荷兰。

第四,精神出轨,柏拉图式恋人。

第五,从一开始没有感情的婚姻。(一开始有后来没有的不算哈)

还是以劝阻为主吧,如果两人有明显意思认为这样的关系的确不正当并且表示不会再犯同样错误,可以尝试原谅,但如果两人爱得深情真意切,还想继续在一起,那就需要他们各自处理好家庭关系后再做决定。如果执迷不悟,也不愿意负责任解决困境,伤害他人,必要的时候诉诸法律武器,毕竟犯了错还是要受到惩罚,人的一生有太多欲望和念想,你可以随心所欲生活,别人大可不必管你快乐悲伤死活,但若触及他人,这必定不会让你好过,谁的一生都是独一无二的。


我的一个亲戚,有老婆孩子,在他四十来岁时,认识了一个离异的单身女人,就在外面租了房子,开始了长达几十年的同居生活。

这就叫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且如果他的合法妻子站出来主张的话,他还有重婚罪的重大嫌疑。可惜那妻子是个怂货,只会窝里横。

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既违背道德,也违反了法律。法律有明确界定重婚罪。

还有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道德,但不犯法。

比如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出轨偷情,或偶尔为之,或长期坚持。

还有关系固定的恋人,一方或者双方,或偶尔,或长期。

这种就多了去了,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像这种吧,虽然不涉及到法律层面,但你仔细一想,从感情的角度看,它又似乎比非法同居更恶劣,因为它大多就没什么感情可言,就是图个新鲜刺激,甚至连姓甚名谁都不知道。

可是从后果的严重性看呢,它又确实只违背了道德,不犯法,没有非法同居严重。最近不是有专家说“不能把出轨作为离婚的理由”?

至于说卖淫嫖娼,这个就不能叫男女关系了吧?这个是买卖关系。它是否违背道德是否违反法律,还真不好一概而论,就像赌博。

在我们的框架下,它肯定是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也自然就违反了道德,因为法律是最低等的道德水准。

但在某些国家,比如说荷兰,这玩意它本身就是合法的,那该咋说呢?

还有像香港的所谓“楼凤”,一个女人在自己的家里从事性交易,那就是不违法的。但如果是两个女人及以上,那就是违法的。或者不是在自己家里,也是违法的。

除以上情况之外,还有些特殊的,比如说精神出轨,这个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两个非单身男女,确实没有发生关系,甚至连手都没摸过,但是二人确实是相爱的,是柏拉图式的恋人,那这种怎么算?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好像不会算,因为它没有实质性关系,尽管哪怕它的后果很严重。

还有一种,因为其他缘故被迫嫁给了或者娶了一个自己完全不爱的人,然后呢遇到了自己真爱的人,发生了点故事或者事故,这个又怎么算呢?

这个肯定算。因为它有实质性关系,不管后果严重不严重。

没人管你的婚姻有没有感情基础,他们只管你有没有婚姻。

但是也有人认为,没有感情的婚姻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不道德的,算不算不正当的呢?

综上所述,不正当男女关系大致分为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第一,既违背道德又违法的,比如我那亲戚。

第二,只违背道德但不违法的,比如随处可见的。

第三,合乎法律,不知道是否违背道德的,比如荷兰。

第四,精神出轨,柏拉图式恋人。

第五,从一开始没有感情的婚姻。(一开始有后来没有的不算哈)

我想,试着从理性分析的角度来看看:

究其原因,无非三种:

1.你情我愿

2.员工为了升职,“向上管理”

3.干柴烈火,久旱逢甘雨

这三种,都曾经发生在椰子叔的身边……

1.你情我愿,最终修成正果。当然,其中一方离开了公司。

对于这种,我觉得是祝福的。工作环境让同事间从“共事-共识-共情”,是因为朝夕相处,逐步产生感情,而原本的家庭破裂,想必也有其自身原因。

2.为了升职

我更愿意理解为是别人“向上管理”能力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也要承认,职场上有些能力,是学不来的。所以,认可别人的优势,但学不学在于自己,总会有适合自己的职场方式。

3.通常这种情况下,我更多的是怀着吃瓜的心态听听就算。不评论,不传播就是最大的美德。

其实,踏上职场意味着踏上社会,社会有其积极,精彩的一面,自然也有灰色,不可告人的一面。

我们要做的,就是学会判断与认识,我们可以选择了解,但不认可。

关键在于,清楚自己在职场上奋斗的目标是什么,逐步找到适合自己的方式。


我的一个亲戚,有老婆孩子,在他四十来岁时,认识了一个离异的单身女人,就在外面租了房子,开始了长达几十年的同居生活。

这就叫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且如果他的合法妻子站出来主张的话,他还有重婚罪的重大嫌疑。可惜那妻子是个怂货,只会窝里横。

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既违背道德,也违反了法律。法律有明确界定重婚罪。

还有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道德,但不犯法。

比如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出轨偷情,或偶尔为之,或长期坚持。

还有关系固定的恋人,一方或者双方,或偶尔,或长期。

这种就多了去了,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像这种吧,虽然不涉及到法律层面,但你仔细一想,从感情的角度看,它又似乎比非法同居更恶劣,因为它大多就没什么感情可言,就是图个新鲜刺激,甚至连姓甚名谁都不知道。

可是从后果的严重性看呢,它又确实只违背了道德,不犯法,没有非法同居严重。最近不是有专家说“不能把出轨作为离婚的理由”?

至于说卖淫嫖娼,这个就不能叫男女关系了吧?这个是买卖关系。它是否违背道德是否违反法律,还真不好一概而论,就像赌博。

在我们的框架下,它肯定是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也自然就违反了道德,因为法律是最低等的道德水准。

但在某些国家,比如说荷兰,这玩意它本身就是合法的,那该咋说呢?

还有像香港的所谓“楼凤”,一个女人在自己的家里从事性交易,那就是不违法的。但如果是两个女人及以上,那就是违法的。或者不是在自己家里,也是违法的。

除以上情况之外,还有些特殊的,比如说精神出轨,这个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两个非单身男女,确实没有发生关系,甚至连手都没摸过,但是二人确实是相爱的,是柏拉图式的恋人,那这种怎么算?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好像不会算,因为它没有实质性关系,尽管哪怕它的后果很严重。

还有一种,因为其他缘故被迫嫁给了或者娶了一个自己完全不爱的人,然后呢遇到了自己真爱的人,发生了点故事或者事故,这个又怎么算呢?

这个肯定算。因为它有实质性关系,不管后果严重不严重。

没人管你的婚姻有没有感情基础,他们只管你有没有婚姻。

但是也有人认为,没有感情的婚姻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不道德的,算不算不正当的呢?

综上所述,不正当男女关系大致分为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第一,既违背道德又违法的,比如我那亲戚。

第二,只违背道德但不违法的,比如随处可见的。

第三,合乎法律,不知道是否违背道德的,比如荷兰。

第四,精神出轨,柏拉图式恋人。

第五,从一开始没有感情的婚姻。(一开始有后来没有的不算哈)

那些抱怨管宽了的都是没做过领导的人。

这种事必须严管,必须杜绝。因为他对公司百害而无一益处。

由于在海外,我们聘用的人是不能随意辞退的,至少要三个月。我们曾经有位四十多岁的女士,面容姣好,保养得很年轻。不久就吸引到员工,客户等大家的青睐。于是,有人为她半夜在宿舍打架,鼓捣她一起远走高飞,集体罢工,男员工偷小吃零食给她。她被开除的时候居然偷偷卖掉我买的半张回程机票,让我再给她买一张。我没给她报销。她就恼羞成怒的告诉我们客户我赚它们钱了,不要来买我的东西。客户,员工都听她的,俩月后我们在聊起她,员工也好,客户也罢,都说当时鬼迷心窍了,短短三个月,我发了她不到3万工资,她收入却不少于25万。

还是这个男员工,那女的走了以后,我们又来了个17-18的小丫头,他俩又混到一起去了,小丫头工作不积极,上班看手机,我们一警告,那男的就出来替她闹事。衡量再三,我们还是留下勤快利索的小伙子,把女孩换掉了。这伙计典型的工作受泡妞影响,没事的时候特别能干,一遇到女孩就走不动道,不分老少。

男女搞在一起,往往不分你我,大量用钱,抱团做事,还要死要活。根本不能好好工作。

我的一个亲戚,有老婆孩子,在他四十来岁时,认识了一个离异的单身女人,就在外面租了房子,开始了长达几十年的同居生活。

这就叫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且如果他的合法妻子站出来主张的话,他还有重婚罪的重大嫌疑。可惜那妻子是个怂货,只会窝里横。

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既违背道德,也违反了法律。法律有明确界定重婚罪。

还有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道德,但不犯法。

比如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出轨偷情,或偶尔为之,或长期坚持。

还有关系固定的恋人,一方或者双方,或偶尔,或长期。

这种就多了去了,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像这种吧,虽然不涉及到法律层面,但你仔细一想,从感情的角度看,它又似乎比非法同居更恶劣,因为它大多就没什么感情可言,就是图个新鲜刺激,甚至连姓甚名谁都不知道。

可是从后果的严重性看呢,它又确实只违背了道德,不犯法,没有非法同居严重。最近不是有专家说“不能把出轨作为离婚的理由”?

至于说卖淫嫖娼,这个就不能叫男女关系了吧?这个是买卖关系。它是否违背道德是否违反法律,还真不好一概而论,就像赌博。

在我们的框架下,它肯定是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也自然就违反了道德,因为法律是最低等的道德水准。

但在某些国家,比如说荷兰,这玩意它本身就是合法的,那该咋说呢?

还有像香港的所谓“楼凤”,一个女人在自己的家里从事性交易,那就是不违法的。但如果是两个女人及以上,那就是违法的。或者不是在自己家里,也是违法的。

除以上情况之外,还有些特殊的,比如说精神出轨,这个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两个非单身男女,确实没有发生关系,甚至连手都没摸过,但是二人确实是相爱的,是柏拉图式的恋人,那这种怎么算?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好像不会算,因为它没有实质性关系,尽管哪怕它的后果很严重。

还有一种,因为其他缘故被迫嫁给了或者娶了一个自己完全不爱的人,然后呢遇到了自己真爱的人,发生了点故事或者事故,这个又怎么算呢?

这个肯定算。因为它有实质性关系,不管后果严重不严重。

没人管你的婚姻有没有感情基础,他们只管你有没有婚姻。

但是也有人认为,没有感情的婚姻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不道德的,算不算不正当的呢?

综上所述,不正当男女关系大致分为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第一,既违背道德又违法的,比如我那亲戚。

第二,只违背道德但不违法的,比如随处可见的。

第三,合乎法律,不知道是否违背道德的,比如荷兰。

第四,精神出轨,柏拉图式恋人。

第五,从一开始没有感情的婚姻。(一开始有后来没有的不算哈)

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就是超出了法律所规定的男人与女人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所发生的不正当关系,主要是指男女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发生性行为关系。法律有些是有明文规定的,但有些规定还不明确,还需更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我的一个亲戚,有老婆孩子,在他四十来岁时,认识了一个离异的单身女人,就在外面租了房子,开始了长达几十年的同居生活。

这就叫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且如果他的合法妻子站出来主张的话,他还有重婚罪的重大嫌疑。可惜那妻子是个怂货,只会窝里横。

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既违背道德,也违反了法律。法律有明确界定重婚罪。

还有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道德,但不犯法。

比如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出轨偷情,或偶尔为之,或长期坚持。

还有关系固定的恋人,一方或者双方,或偶尔,或长期。

这种就多了去了,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像这种吧,虽然不涉及到法律层面,但你仔细一想,从感情的角度看,它又似乎比非法同居更恶劣,因为它大多就没什么感情可言,就是图个新鲜刺激,甚至连姓甚名谁都不知道。

可是从后果的严重性看呢,它又确实只违背了道德,不犯法,没有非法同居严重。最近不是有专家说“不能把出轨作为离婚的理由”?

至于说卖淫嫖娼,这个就不能叫男女关系了吧?这个是买卖关系。它是否违背道德是否违反法律,还真不好一概而论,就像赌博。

在我们的框架下,它肯定是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也自然就违反了道德,因为法律是最低等的道德水准。

但在某些国家,比如说荷兰,这玩意它本身就是合法的,那该咋说呢?

还有像香港的所谓“楼凤”,一个女人在自己的家里从事性交易,那就是不违法的。但如果是两个女人及以上,那就是违法的。或者不是在自己家里,也是违法的。

除以上情况之外,还有些特殊的,比如说精神出轨,这个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两个非单身男女,确实没有发生关系,甚至连手都没摸过,但是二人确实是相爱的,是柏拉图式的恋人,那这种怎么算?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好像不会算,因为它没有实质性关系,尽管哪怕它的后果很严重。

还有一种,因为其他缘故被迫嫁给了或者娶了一个自己完全不爱的人,然后呢遇到了自己真爱的人,发生了点故事或者事故,这个又怎么算呢?

这个肯定算。因为它有实质性关系,不管后果严重不严重。

没人管你的婚姻有没有感情基础,他们只管你有没有婚姻。

但是也有人认为,没有感情的婚姻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不道德的,算不算不正当的呢?

综上所述,不正当男女关系大致分为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第一,既违背道德又违法的,比如我那亲戚。

第二,只违背道德但不违法的,比如随处可见的。

第三,合乎法律,不知道是否违背道德的,比如荷兰。

第四,精神出轨,柏拉图式恋人。

第五,从一开始没有感情的婚姻。(一开始有后来没有的不算哈)

跟多名已婚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在2021年我来回答你:如果你保持不正当关系的多名女性的配偶是现役军人,那你肯定是犯法并且是犯罪,牢底都会坐穿的。如果你是一名官员,搞“以权谋私”,搞“权色交易”跟多名已婚女性保持不正关系同样是犯法,那你会遗臭万年的。其它的如果,你自己看着办吧?你自己去回答。

我的一个亲戚,有老婆孩子,在他四十来岁时,认识了一个离异的单身女人,就在外面租了房子,开始了长达几十年的同居生活。

这就叫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且如果他的合法妻子站出来主张的话,他还有重婚罪的重大嫌疑。可惜那妻子是个怂货,只会窝里横。

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既违背道德,也违反了法律。法律有明确界定重婚罪。

还有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道德,但不犯法。

比如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出轨偷情,或偶尔为之,或长期坚持。

还有关系固定的恋人,一方或者双方,或偶尔,或长期。

这种就多了去了,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像这种吧,虽然不涉及到法律层面,但你仔细一想,从感情的角度看,它又似乎比非法同居更恶劣,因为它大多就没什么感情可言,就是图个新鲜刺激,甚至连姓甚名谁都不知道。

可是从后果的严重性看呢,它又确实只违背了道德,不犯法,没有非法同居严重。最近不是有专家说“不能把出轨作为离婚的理由”?

至于说卖淫嫖娼,这个就不能叫男女关系了吧?这个是买卖关系。它是否违背道德是否违反法律,还真不好一概而论,就像赌博。

在我们的框架下,它肯定是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也自然就违反了道德,因为法律是最低等的道德水准。

但在某些国家,比如说荷兰,这玩意它本身就是合法的,那该咋说呢?

还有像香港的所谓“楼凤”,一个女人在自己的家里从事性交易,那就是不违法的。但如果是两个女人及以上,那就是违法的。或者不是在自己家里,也是违法的。

除以上情况之外,还有些特殊的,比如说精神出轨,这个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两个非单身男女,确实没有发生关系,甚至连手都没摸过,但是二人确实是相爱的,是柏拉图式的恋人,那这种怎么算?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好像不会算,因为它没有实质性关系,尽管哪怕它的后果很严重。

还有一种,因为其他缘故被迫嫁给了或者娶了一个自己完全不爱的人,然后呢遇到了自己真爱的人,发生了点故事或者事故,这个又怎么算呢?

这个肯定算。因为它有实质性关系,不管后果严重不严重。

没人管你的婚姻有没有感情基础,他们只管你有没有婚姻。

但是也有人认为,没有感情的婚姻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不道德的,算不算不正当的呢?

综上所述,不正当男女关系大致分为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第一,既违背道德又违法的,比如我那亲戚。

第二,只违背道德但不违法的,比如随处可见的。

第三,合乎法律,不知道是否违背道德的,比如荷兰。

第四,精神出轨,柏拉图式恋人。

第五,从一开始没有感情的婚姻。(一开始有后来没有的不算哈)

吹皱一池春水,关聊底事?一把手是你仇人吗?女下属是你家人吗?哦,这个肯定不是,否则你高兴还来不及。撑的,吃瓜就是。闭嘴吧,免得惹祸上身!

我的一个亲戚,有老婆孩子,在他四十来岁时,认识了一个离异的单身女人,就在外面租了房子,开始了长达几十年的同居生活。

这就叫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且如果他的合法妻子站出来主张的话,他还有重婚罪的重大嫌疑。可惜那妻子是个怂货,只会窝里横。

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既违背道德,也违反了法律。法律有明确界定重婚罪。

还有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道德,但不犯法。

比如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出轨偷情,或偶尔为之,或长期坚持。

还有关系固定的恋人,一方或者双方,或偶尔,或长期。

这种就多了去了,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像这种吧,虽然不涉及到法律层面,但你仔细一想,从感情的角度看,它又似乎比非法同居更恶劣,因为它大多就没什么感情可言,就是图个新鲜刺激,甚至连姓甚名谁都不知道。

可是从后果的严重性看呢,它又确实只违背了道德,不犯法,没有非法同居严重。最近不是有专家说“不能把出轨作为离婚的理由”?

至于说卖淫嫖娼,这个就不能叫男女关系了吧?这个是买卖关系。它是否违背道德是否违反法律,还真不好一概而论,就像赌博。

在我们的框架下,它肯定是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也自然就违反了道德,因为法律是最低等的道德水准。

但在某些国家,比如说荷兰,这玩意它本身就是合法的,那该咋说呢?

还有像香港的所谓“楼凤”,一个女人在自己的家里从事性交易,那就是不违法的。但如果是两个女人及以上,那就是违法的。或者不是在自己家里,也是违法的。

除以上情况之外,还有些特殊的,比如说精神出轨,这个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两个非单身男女,确实没有发生关系,甚至连手都没摸过,但是二人确实是相爱的,是柏拉图式的恋人,那这种怎么算?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好像不会算,因为它没有实质性关系,尽管哪怕它的后果很严重。

还有一种,因为其他缘故被迫嫁给了或者娶了一个自己完全不爱的人,然后呢遇到了自己真爱的人,发生了点故事或者事故,这个又怎么算呢?

这个肯定算。因为它有实质性关系,不管后果严重不严重。

没人管你的婚姻有没有感情基础,他们只管你有没有婚姻。

但是也有人认为,没有感情的婚姻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不道德的,算不算不正当的呢?

综上所述,不正当男女关系大致分为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第一,既违背道德又违法的,比如我那亲戚。

第二,只违背道德但不违法的,比如随处可见的。

第三,合乎法律,不知道是否违背道德的,比如荷兰。

第四,精神出轨,柏拉图式恋人。

第五,从一开始没有感情的婚姻。(一开始有后来没有的不算哈)

还是以劝阻为主吧,如果两人有明显意思认为这样的关系的确不正当并且表示不会再犯同样错误,可以尝试原谅,但如果两人爱得深情真意切,还想继续在一起,那就需要他们各自处理好家庭关系后再做决定。如果执迷不悟,也不愿意负责任解决困境,伤害他人,必要的时候诉诸法律武器,毕竟犯了错还是要受到惩罚,人的一生有太多欲望和念想,你可以随心所欲生活,别人大可不必管你快乐悲伤死活,但若触及他人,这必定不会让你好过,谁的一生都是独一无二的。


我的一个亲戚,有老婆孩子,在他四十来岁时,认识了一个离异的单身女人,就在外面租了房子,开始了长达几十年的同居生活。

这就叫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且如果他的合法妻子站出来主张的话,他还有重婚罪的重大嫌疑。可惜那妻子是个怂货,只会窝里横。

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既违背道德,也违反了法律。法律有明确界定重婚罪。

还有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道德,但不犯法。

比如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出轨偷情,或偶尔为之,或长期坚持。

还有关系固定的恋人,一方或者双方,或偶尔,或长期。

这种就多了去了,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像这种吧,虽然不涉及到法律层面,但你仔细一想,从感情的角度看,它又似乎比非法同居更恶劣,因为它大多就没什么感情可言,就是图个新鲜刺激,甚至连姓甚名谁都不知道。

可是从后果的严重性看呢,它又确实只违背了道德,不犯法,没有非法同居严重。最近不是有专家说“不能把出轨作为离婚的理由”?

至于说卖淫嫖娼,这个就不能叫男女关系了吧?这个是买卖关系。它是否违背道德是否违反法律,还真不好一概而论,就像赌博。

在我们的框架下,它肯定是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也自然就违反了道德,因为法律是最低等的道德水准。

但在某些国家,比如说荷兰,这玩意它本身就是合法的,那该咋说呢?

还有像香港的所谓“楼凤”,一个女人在自己的家里从事性交易,那就是不违法的。但如果是两个女人及以上,那就是违法的。或者不是在自己家里,也是违法的。

除以上情况之外,还有些特殊的,比如说精神出轨,这个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两个非单身男女,确实没有发生关系,甚至连手都没摸过,但是二人确实是相爱的,是柏拉图式的恋人,那这种怎么算?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好像不会算,因为它没有实质性关系,尽管哪怕它的后果很严重。

还有一种,因为其他缘故被迫嫁给了或者娶了一个自己完全不爱的人,然后呢遇到了自己真爱的人,发生了点故事或者事故,这个又怎么算呢?

这个肯定算。因为它有实质性关系,不管后果严重不严重。

没人管你的婚姻有没有感情基础,他们只管你有没有婚姻。

但是也有人认为,没有感情的婚姻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不道德的,算不算不正当的呢?

综上所述,不正当男女关系大致分为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第一,既违背道德又违法的,比如我那亲戚。

第二,只违背道德但不违法的,比如随处可见的。

第三,合乎法律,不知道是否违背道德的,比如荷兰。

第四,精神出轨,柏拉图式恋人。

第五,从一开始没有感情的婚姻。(一开始有后来没有的不算哈)

我想,试着从理性分析的角度来看看:

究其原因,无非三种:

1.你情我愿

2.员工为了升职,“向上管理”

3.干柴烈火,久旱逢甘雨

这三种,都曾经发生在椰子叔的身边……

1.你情我愿,最终修成正果。当然,其中一方离开了公司。

对于这种,我觉得是祝福的。工作环境让同事间从“共事-共识-共情”,是因为朝夕相处,逐步产生感情,而原本的家庭破裂,想必也有其自身原因。

2.为了升职

我更愿意理解为是别人“向上管理”能力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也要承认,职场上有些能力,是学不来的。所以,认可别人的优势,但学不学在于自己,总会有适合自己的职场方式。

3.通常这种情况下,我更多的是怀着吃瓜的心态听听就算。不评论,不传播就是最大的美德。

其实,踏上职场意味着踏上社会,社会有其积极,精彩的一面,自然也有灰色,不可告人的一面。

我们要做的,就是学会判断与认识,我们可以选择了解,但不认可。

关键在于,清楚自己在职场上奋斗的目标是什么,逐步找到适合自己的方式。


我的一个亲戚,有老婆孩子,在他四十来岁时,认识了一个离异的单身女人,就在外面租了房子,开始了长达几十年的同居生活。

这就叫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且如果他的合法妻子站出来主张的话,他还有重婚罪的重大嫌疑。可惜那妻子是个怂货,只会窝里横。

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既违背道德,也违反了法律。法律有明确界定重婚罪。

还有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道德,但不犯法。

比如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出轨偷情,或偶尔为之,或长期坚持。

还有关系固定的恋人,一方或者双方,或偶尔,或长期。

这种就多了去了,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像这种吧,虽然不涉及到法律层面,但你仔细一想,从感情的角度看,它又似乎比非法同居更恶劣,因为它大多就没什么感情可言,就是图个新鲜刺激,甚至连姓甚名谁都不知道。

可是从后果的严重性看呢,它又确实只违背了道德,不犯法,没有非法同居严重。最近不是有专家说“不能把出轨作为离婚的理由”?

至于说卖淫嫖娼,这个就不能叫男女关系了吧?这个是买卖关系。它是否违背道德是否违反法律,还真不好一概而论,就像赌博。

在我们的框架下,它肯定是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也自然就违反了道德,因为法律是最低等的道德水准。

但在某些国家,比如说荷兰,这玩意它本身就是合法的,那该咋说呢?

还有像香港的所谓“楼凤”,一个女人在自己的家里从事性交易,那就是不违法的。但如果是两个女人及以上,那就是违法的。或者不是在自己家里,也是违法的。

除以上情况之外,还有些特殊的,比如说精神出轨,这个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两个非单身男女,确实没有发生关系,甚至连手都没摸过,但是二人确实是相爱的,是柏拉图式的恋人,那这种怎么算?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好像不会算,因为它没有实质性关系,尽管哪怕它的后果很严重。

还有一种,因为其他缘故被迫嫁给了或者娶了一个自己完全不爱的人,然后呢遇到了自己真爱的人,发生了点故事或者事故,这个又怎么算呢?

这个肯定算。因为它有实质性关系,不管后果严重不严重。

没人管你的婚姻有没有感情基础,他们只管你有没有婚姻。

但是也有人认为,没有感情的婚姻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不道德的,算不算不正当的呢?

综上所述,不正当男女关系大致分为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第一,既违背道德又违法的,比如我那亲戚。

第二,只违背道德但不违法的,比如随处可见的。

第三,合乎法律,不知道是否违背道德的,比如荷兰。

第四,精神出轨,柏拉图式恋人。

第五,从一开始没有感情的婚姻。(一开始有后来没有的不算哈)

那些抱怨管宽了的都是没做过领导的人。

这种事必须严管,必须杜绝。因为他对公司百害而无一益处。

由于在海外,我们聘用的人是不能随意辞退的,至少要三个月。我们曾经有位四十多岁的女士,面容姣好,保养得很年轻。不久就吸引到员工,客户等大家的青睐。于是,有人为她半夜在宿舍打架,鼓捣她一起远走高飞,集体罢工,男员工偷小吃零食给她。她被开除的时候居然偷偷卖掉我买的半张回程机票,让我再给她买一张。我没给她报销。她就恼羞成怒的告诉我们客户我赚它们钱了,不要来买我的东西。客户,员工都听她的,俩月后我们在聊起她,员工也好,客户也罢,都说当时鬼迷心窍了,短短三个月,我发了她不到3万工资,她收入却不少于25万。

还是这个男员工,那女的走了以后,我们又来了个17-18的小丫头,他俩又混到一起去了,小丫头工作不积极,上班看手机,我们一警告,那男的就出来替她闹事。衡量再三,我们还是留下勤快利索的小伙子,把女孩换掉了。这伙计典型的工作受泡妞影响,没事的时候特别能干,一遇到女孩就走不动道,不分老少。

男女搞在一起,往往不分你我,大量用钱,抱团做事,还要死要活。根本不能好好工作。

我的一个亲戚,有老婆孩子,在他四十来岁时,认识了一个离异的单身女人,就在外面租了房子,开始了长达几十年的同居生活。

这就叫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且如果他的合法妻子站出来主张的话,他还有重婚罪的重大嫌疑。可惜那妻子是个怂货,只会窝里横。

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既违背道德,也违反了法律。法律有明确界定重婚罪。

还有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道德,但不犯法。

比如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出轨偷情,或偶尔为之,或长期坚持。

还有关系固定的恋人,一方或者双方,或偶尔,或长期。

这种就多了去了,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像这种吧,虽然不涉及到法律层面,但你仔细一想,从感情的角度看,它又似乎比非法同居更恶劣,因为它大多就没什么感情可言,就是图个新鲜刺激,甚至连姓甚名谁都不知道。

可是从后果的严重性看呢,它又确实只违背了道德,不犯法,没有非法同居严重。最近不是有专家说“不能把出轨作为离婚的理由”?

至于说卖淫嫖娼,这个就不能叫男女关系了吧?这个是买卖关系。它是否违背道德是否违反法律,还真不好一概而论,就像赌博。

在我们的框架下,它肯定是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也自然就违反了道德,因为法律是最低等的道德水准。

但在某些国家,比如说荷兰,这玩意它本身就是合法的,那该咋说呢?

还有像香港的所谓“楼凤”,一个女人在自己的家里从事性交易,那就是不违法的。但如果是两个女人及以上,那就是违法的。或者不是在自己家里,也是违法的。

除以上情况之外,还有些特殊的,比如说精神出轨,这个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两个非单身男女,确实没有发生关系,甚至连手都没摸过,但是二人确实是相爱的,是柏拉图式的恋人,那这种怎么算?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好像不会算,因为它没有实质性关系,尽管哪怕它的后果很严重。

还有一种,因为其他缘故被迫嫁给了或者娶了一个自己完全不爱的人,然后呢遇到了自己真爱的人,发生了点故事或者事故,这个又怎么算呢?

这个肯定算。因为它有实质性关系,不管后果严重不严重。

没人管你的婚姻有没有感情基础,他们只管你有没有婚姻。

但是也有人认为,没有感情的婚姻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不道德的,算不算不正当的呢?

综上所述,不正当男女关系大致分为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第一,既违背道德又违法的,比如我那亲戚。

第二,只违背道德但不违法的,比如随处可见的。

第三,合乎法律,不知道是否违背道德的,比如荷兰。

第四,精神出轨,柏拉图式恋人。

第五,从一开始没有感情的婚姻。(一开始有后来没有的不算哈)

举报是否有依据,如果是好像、听说、可能、估计等含糊其词的话,就做下询问笔录,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查实的。

我的一个亲戚,有老婆孩子,在他四十来岁时,认识了一个离异的单身女人,就在外面租了房子,开始了长达几十年的同居生活。

这就叫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且如果他的合法妻子站出来主张的话,他还有重婚罪的重大嫌疑。可惜那妻子是个怂货,只会窝里横。

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既违背道德,也违反了法律。法律有明确界定重婚罪。

还有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道德,但不犯法。

比如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出轨偷情,或偶尔为之,或长期坚持。

还有关系固定的恋人,一方或者双方,或偶尔,或长期。

这种就多了去了,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像这种吧,虽然不涉及到法律层面,但你仔细一想,从感情的角度看,它又似乎比非法同居更恶劣,因为它大多就没什么感情可言,就是图个新鲜刺激,甚至连姓甚名谁都不知道。

可是从后果的严重性看呢,它又确实只违背了道德,不犯法,没有非法同居严重。最近不是有专家说“不能把出轨作为离婚的理由”?

至于说卖淫嫖娼,这个就不能叫男女关系了吧?这个是买卖关系。它是否违背道德是否违反法律,还真不好一概而论,就像赌博。

在我们的框架下,它肯定是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也自然就违反了道德,因为法律是最低等的道德水准。

但在某些国家,比如说荷兰,这玩意它本身就是合法的,那该咋说呢?

还有像香港的所谓“楼凤”,一个女人在自己的家里从事性交易,那就是不违法的。但如果是两个女人及以上,那就是违法的。或者不是在自己家里,也是违法的。

除以上情况之外,还有些特殊的,比如说精神出轨,这个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两个非单身男女,确实没有发生关系,甚至连手都没摸过,但是二人确实是相爱的,是柏拉图式的恋人,那这种怎么算?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好像不会算,因为它没有实质性关系,尽管哪怕它的后果很严重。

还有一种,因为其他缘故被迫嫁给了或者娶了一个自己完全不爱的人,然后呢遇到了自己真爱的人,发生了点故事或者事故,这个又怎么算呢?

这个肯定算。因为它有实质性关系,不管后果严重不严重。

没人管你的婚姻有没有感情基础,他们只管你有没有婚姻。

但是也有人认为,没有感情的婚姻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不道德的,算不算不正当的呢?

综上所述,不正当男女关系大致分为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第一,既违背道德又违法的,比如我那亲戚。

第二,只违背道德但不违法的,比如随处可见的。

第三,合乎法律,不知道是否违背道德的,比如荷兰。

第四,精神出轨,柏拉图式恋人。

第五,从一开始没有感情的婚姻。(一开始有后来没有的不算哈)

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就是超出了法律所规定的男人与女人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所发生的不正当关系,主要是指男女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发生性行为关系。法律有些是有明文规定的,但有些规定还不明确,还需更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我的一个亲戚,有老婆孩子,在他四十来岁时,认识了一个离异的单身女人,就在外面租了房子,开始了长达几十年的同居生活。

这就叫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且如果他的合法妻子站出来主张的话,他还有重婚罪的重大嫌疑。可惜那妻子是个怂货,只会窝里横。

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既违背道德,也违反了法律。法律有明确界定重婚罪。

还有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道德,但不犯法。

比如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出轨偷情,或偶尔为之,或长期坚持。

还有关系固定的恋人,一方或者双方,或偶尔,或长期。

这种就多了去了,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像这种吧,虽然不涉及到法律层面,但你仔细一想,从感情的角度看,它又似乎比非法同居更恶劣,因为它大多就没什么感情可言,就是图个新鲜刺激,甚至连姓甚名谁都不知道。

可是从后果的严重性看呢,它又确实只违背了道德,不犯法,没有非法同居严重。最近不是有专家说“不能把出轨作为离婚的理由”?

至于说卖淫嫖娼,这个就不能叫男女关系了吧?这个是买卖关系。它是否违背道德是否违反法律,还真不好一概而论,就像赌博。

在我们的框架下,它肯定是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也自然就违反了道德,因为法律是最低等的道德水准。

但在某些国家,比如说荷兰,这玩意它本身就是合法的,那该咋说呢?

还有像香港的所谓“楼凤”,一个女人在自己的家里从事性交易,那就是不违法的。但如果是两个女人及以上,那就是违法的。或者不是在自己家里,也是违法的。

除以上情况之外,还有些特殊的,比如说精神出轨,这个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两个非单身男女,确实没有发生关系,甚至连手都没摸过,但是二人确实是相爱的,是柏拉图式的恋人,那这种怎么算?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好像不会算,因为它没有实质性关系,尽管哪怕它的后果很严重。

还有一种,因为其他缘故被迫嫁给了或者娶了一个自己完全不爱的人,然后呢遇到了自己真爱的人,发生了点故事或者事故,这个又怎么算呢?

这个肯定算。因为它有实质性关系,不管后果严重不严重。

没人管你的婚姻有没有感情基础,他们只管你有没有婚姻。

但是也有人认为,没有感情的婚姻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不道德的,算不算不正当的呢?

综上所述,不正当男女关系大致分为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第一,既违背道德又违法的,比如我那亲戚。

第二,只违背道德但不违法的,比如随处可见的。

第三,合乎法律,不知道是否违背道德的,比如荷兰。

第四,精神出轨,柏拉图式恋人。

第五,从一开始没有感情的婚姻。(一开始有后来没有的不算哈)

跟多名已婚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在2021年我来回答你:如果你保持不正当关系的多名女性的配偶是现役军人,那你肯定是犯法并且是犯罪,牢底都会坐穿的。如果你是一名官员,搞“以权谋私”,搞“权色交易”跟多名已婚女性保持不正关系同样是犯法,那你会遗臭万年的。其它的如果,你自己看着办吧?你自己去回答。

我的一个亲戚,有老婆孩子,在他四十来岁时,认识了一个离异的单身女人,就在外面租了房子,开始了长达几十年的同居生活。

这就叫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且如果他的合法妻子站出来主张的话,他还有重婚罪的重大嫌疑。可惜那妻子是个怂货,只会窝里横。

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既违背道德,也违反了法律。法律有明确界定重婚罪。

还有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道德,但不犯法。

比如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出轨偷情,或偶尔为之,或长期坚持。

还有关系固定的恋人,一方或者双方,或偶尔,或长期。

这种就多了去了,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像这种吧,虽然不涉及到法律层面,但你仔细一想,从感情的角度看,它又似乎比非法同居更恶劣,因为它大多就没什么感情可言,就是图个新鲜刺激,甚至连姓甚名谁都不知道。

可是从后果的严重性看呢,它又确实只违背了道德,不犯法,没有非法同居严重。最近不是有专家说“不能把出轨作为离婚的理由”?

至于说卖淫嫖娼,这个就不能叫男女关系了吧?这个是买卖关系。它是否违背道德是否违反法律,还真不好一概而论,就像赌博。

在我们的框架下,它肯定是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也自然就违反了道德,因为法律是最低等的道德水准。

但在某些国家,比如说荷兰,这玩意它本身就是合法的,那该咋说呢?

还有像香港的所谓“楼凤”,一个女人在自己的家里从事性交易,那就是不违法的。但如果是两个女人及以上,那就是违法的。或者不是在自己家里,也是违法的。

除以上情况之外,还有些特殊的,比如说精神出轨,这个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两个非单身男女,确实没有发生关系,甚至连手都没摸过,但是二人确实是相爱的,是柏拉图式的恋人,那这种怎么算?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好像不会算,因为它没有实质性关系,尽管哪怕它的后果很严重。

还有一种,因为其他缘故被迫嫁给了或者娶了一个自己完全不爱的人,然后呢遇到了自己真爱的人,发生了点故事或者事故,这个又怎么算呢?

这个肯定算。因为它有实质性关系,不管后果严重不严重。

没人管你的婚姻有没有感情基础,他们只管你有没有婚姻。

但是也有人认为,没有感情的婚姻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不道德的,算不算不正当的呢?

综上所述,不正当男女关系大致分为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第一,既违背道德又违法的,比如我那亲戚。

第二,只违背道德但不违法的,比如随处可见的。

第三,合乎法律,不知道是否违背道德的,比如荷兰。

第四,精神出轨,柏拉图式恋人。

第五,从一开始没有感情的婚姻。(一开始有后来没有的不算哈)

吹皱一池春水,关聊底事?一把手是你仇人吗?女下属是你家人吗?哦,这个肯定不是,否则你高兴还来不及。撑的,吃瓜就是。闭嘴吧,免得惹祸上身!

我的一个亲戚,有老婆孩子,在他四十来岁时,认识了一个离异的单身女人,就在外面租了房子,开始了长达几十年的同居生活。

这就叫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且如果他的合法妻子站出来主张的话,他还有重婚罪的重大嫌疑。可惜那妻子是个怂货,只会窝里横。

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既违背道德,也违反了法律。法律有明确界定重婚罪。

还有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道德,但不犯法。

比如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出轨偷情,或偶尔为之,或长期坚持。

还有关系固定的恋人,一方或者双方,或偶尔,或长期。

这种就多了去了,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像这种吧,虽然不涉及到法律层面,但你仔细一想,从感情的角度看,它又似乎比非法同居更恶劣,因为它大多就没什么感情可言,就是图个新鲜刺激,甚至连姓甚名谁都不知道。

可是从后果的严重性看呢,它又确实只违背了道德,不犯法,没有非法同居严重。最近不是有专家说“不能把出轨作为离婚的理由”?

至于说卖淫嫖娼,这个就不能叫男女关系了吧?这个是买卖关系。它是否违背道德是否违反法律,还真不好一概而论,就像赌博。

在我们的框架下,它肯定是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也自然就违反了道德,因为法律是最低等的道德水准。

但在某些国家,比如说荷兰,这玩意它本身就是合法的,那该咋说呢?

还有像香港的所谓“楼凤”,一个女人在自己的家里从事性交易,那就是不违法的。但如果是两个女人及以上,那就是违法的。或者不是在自己家里,也是违法的。

除以上情况之外,还有些特殊的,比如说精神出轨,这个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两个非单身男女,确实没有发生关系,甚至连手都没摸过,但是二人确实是相爱的,是柏拉图式的恋人,那这种怎么算?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好像不会算,因为它没有实质性关系,尽管哪怕它的后果很严重。

还有一种,因为其他缘故被迫嫁给了或者娶了一个自己完全不爱的人,然后呢遇到了自己真爱的人,发生了点故事或者事故,这个又怎么算呢?

这个肯定算。因为它有实质性关系,不管后果严重不严重。

没人管你的婚姻有没有感情基础,他们只管你有没有婚姻。

但是也有人认为,没有感情的婚姻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不道德的,算不算不正当的呢?

综上所述,不正当男女关系大致分为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第一,既违背道德又违法的,比如我那亲戚。

第二,只违背道德但不违法的,比如随处可见的。

第三,合乎法律,不知道是否违背道德的,比如荷兰。

第四,精神出轨,柏拉图式恋人。

第五,从一开始没有感情的婚姻。(一开始有后来没有的不算哈)

还是以劝阻为主吧,如果两人有明显意思认为这样的关系的确不正当并且表示不会再犯同样错误,可以尝试原谅,但如果两人爱得深情真意切,还想继续在一起,那就需要他们各自处理好家庭关系后再做决定。如果执迷不悟,也不愿意负责任解决困境,伤害他人,必要的时候诉诸法律武器,毕竟犯了错还是要受到惩罚,人的一生有太多欲望和念想,你可以随心所欲生活,别人大可不必管你快乐悲伤死活,但若触及他人,这必定不会让你好过,谁的一生都是独一无二的。


我的一个亲戚,有老婆孩子,在他四十来岁时,认识了一个离异的单身女人,就在外面租了房子,开始了长达几十年的同居生活。

这就叫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且如果他的合法妻子站出来主张的话,他还有重婚罪的重大嫌疑。可惜那妻子是个怂货,只会窝里横。

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既违背道德,也违反了法律。法律有明确界定重婚罪。

还有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道德,但不犯法。

比如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出轨偷情,或偶尔为之,或长期坚持。

还有关系固定的恋人,一方或者双方,或偶尔,或长期。

这种就多了去了,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像这种吧,虽然不涉及到法律层面,但你仔细一想,从感情的角度看,它又似乎比非法同居更恶劣,因为它大多就没什么感情可言,就是图个新鲜刺激,甚至连姓甚名谁都不知道。

可是从后果的严重性看呢,它又确实只违背了道德,不犯法,没有非法同居严重。最近不是有专家说“不能把出轨作为离婚的理由”?

至于说卖淫嫖娼,这个就不能叫男女关系了吧?这个是买卖关系。它是否违背道德是否违反法律,还真不好一概而论,就像赌博。

在我们的框架下,它肯定是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也自然就违反了道德,因为法律是最低等的道德水准。

但在某些国家,比如说荷兰,这玩意它本身就是合法的,那该咋说呢?

还有像香港的所谓“楼凤”,一个女人在自己的家里从事性交易,那就是不违法的。但如果是两个女人及以上,那就是违法的。或者不是在自己家里,也是违法的。

除以上情况之外,还有些特殊的,比如说精神出轨,这个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两个非单身男女,确实没有发生关系,甚至连手都没摸过,但是二人确实是相爱的,是柏拉图式的恋人,那这种怎么算?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好像不会算,因为它没有实质性关系,尽管哪怕它的后果很严重。

还有一种,因为其他缘故被迫嫁给了或者娶了一个自己完全不爱的人,然后呢遇到了自己真爱的人,发生了点故事或者事故,这个又怎么算呢?

这个肯定算。因为它有实质性关系,不管后果严重不严重。

没人管你的婚姻有没有感情基础,他们只管你有没有婚姻。

但是也有人认为,没有感情的婚姻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不道德的,算不算不正当的呢?

综上所述,不正当男女关系大致分为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第一,既违背道德又违法的,比如我那亲戚。

第二,只违背道德但不违法的,比如随处可见的。

第三,合乎法律,不知道是否违背道德的,比如荷兰。

第四,精神出轨,柏拉图式恋人。

第五,从一开始没有感情的婚姻。(一开始有后来没有的不算哈)

我想,试着从理性分析的角度来看看:

究其原因,无非三种:

1.你情我愿

2.员工为了升职,“向上管理”

3.干柴烈火,久旱逢甘雨

这三种,都曾经发生在椰子叔的身边……

1.你情我愿,最终修成正果。当然,其中一方离开了公司。

对于这种,我觉得是祝福的。工作环境让同事间从“共事-共识-共情”,是因为朝夕相处,逐步产生感情,而原本的家庭破裂,想必也有其自身原因。

2.为了升职

我更愿意理解为是别人“向上管理”能力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也要承认,职场上有些能力,是学不来的。所以,认可别人的优势,但学不学在于自己,总会有适合自己的职场方式。

3.通常这种情况下,我更多的是怀着吃瓜的心态听听就算。不评论,不传播就是最大的美德。

其实,踏上职场意味着踏上社会,社会有其积极,精彩的一面,自然也有灰色,不可告人的一面。

我们要做的,就是学会判断与认识,我们可以选择了解,但不认可。

关键在于,清楚自己在职场上奋斗的目标是什么,逐步找到适合自己的方式。


我的一个亲戚,有老婆孩子,在他四十来岁时,认识了一个离异的单身女人,就在外面租了房子,开始了长达几十年的同居生活。

这就叫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且如果他的合法妻子站出来主张的话,他还有重婚罪的重大嫌疑。可惜那妻子是个怂货,只会窝里横。

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既违背道德,也违反了法律。法律有明确界定重婚罪。

还有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道德,但不犯法。

比如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出轨偷情,或偶尔为之,或长期坚持。

还有关系固定的恋人,一方或者双方,或偶尔,或长期。

这种就多了去了,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像这种吧,虽然不涉及到法律层面,但你仔细一想,从感情的角度看,它又似乎比非法同居更恶劣,因为它大多就没什么感情可言,就是图个新鲜刺激,甚至连姓甚名谁都不知道。

可是从后果的严重性看呢,它又确实只违背了道德,不犯法,没有非法同居严重。最近不是有专家说“不能把出轨作为离婚的理由”?

至于说卖淫嫖娼,这个就不能叫男女关系了吧?这个是买卖关系。它是否违背道德是否违反法律,还真不好一概而论,就像赌博。

在我们的框架下,它肯定是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也自然就违反了道德,因为法律是最低等的道德水准。

但在某些国家,比如说荷兰,这玩意它本身就是合法的,那该咋说呢?

还有像香港的所谓“楼凤”,一个女人在自己的家里从事性交易,那就是不违法的。但如果是两个女人及以上,那就是违法的。或者不是在自己家里,也是违法的。

除以上情况之外,还有些特殊的,比如说精神出轨,这个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两个非单身男女,确实没有发生关系,甚至连手都没摸过,但是二人确实是相爱的,是柏拉图式的恋人,那这种怎么算?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好像不会算,因为它没有实质性关系,尽管哪怕它的后果很严重。

还有一种,因为其他缘故被迫嫁给了或者娶了一个自己完全不爱的人,然后呢遇到了自己真爱的人,发生了点故事或者事故,这个又怎么算呢?

这个肯定算。因为它有实质性关系,不管后果严重不严重。

没人管你的婚姻有没有感情基础,他们只管你有没有婚姻。

但是也有人认为,没有感情的婚姻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不道德的,算不算不正当的呢?

综上所述,不正当男女关系大致分为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第一,既违背道德又违法的,比如我那亲戚。

第二,只违背道德但不违法的,比如随处可见的。

第三,合乎法律,不知道是否违背道德的,比如荷兰。

第四,精神出轨,柏拉图式恋人。

第五,从一开始没有感情的婚姻。(一开始有后来没有的不算哈)

那些抱怨管宽了的都是没做过领导的人。

这种事必须严管,必须杜绝。因为他对公司百害而无一益处。

由于在海外,我们聘用的人是不能随意辞退的,至少要三个月。我们曾经有位四十多岁的女士,面容姣好,保养得很年轻。不久就吸引到员工,客户等大家的青睐。于是,有人为她半夜在宿舍打架,鼓捣她一起远走高飞,集体罢工,男员工偷小吃零食给她。她被开除的时候居然偷偷卖掉我买的半张回程机票,让我再给她买一张。我没给她报销。她就恼羞成怒的告诉我们客户我赚它们钱了,不要来买我的东西。客户,员工都听她的,俩月后我们在聊起她,员工也好,客户也罢,都说当时鬼迷心窍了,短短三个月,我发了她不到3万工资,她收入却不少于25万。

还是这个男员工,那女的走了以后,我们又来了个17-18的小丫头,他俩又混到一起去了,小丫头工作不积极,上班看手机,我们一警告,那男的就出来替她闹事。衡量再三,我们还是留下勤快利索的小伙子,把女孩换掉了。这伙计典型的工作受泡妞影响,没事的时候特别能干,一遇到女孩就走不动道,不分老少。

男女搞在一起,往往不分你我,大量用钱,抱团做事,还要死要活。根本不能好好工作。

我的一个亲戚,有老婆孩子,在他四十来岁时,认识了一个离异的单身女人,就在外面租了房子,开始了长达几十年的同居生活。

这就叫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且如果他的合法妻子站出来主张的话,他还有重婚罪的重大嫌疑。可惜那妻子是个怂货,只会窝里横。

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既违背道德,也违反了法律。法律有明确界定重婚罪。

还有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道德,但不犯法。

比如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出轨偷情,或偶尔为之,或长期坚持。

还有关系固定的恋人,一方或者双方,或偶尔,或长期。

这种就多了去了,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像这种吧,虽然不涉及到法律层面,但你仔细一想,从感情的角度看,它又似乎比非法同居更恶劣,因为它大多就没什么感情可言,就是图个新鲜刺激,甚至连姓甚名谁都不知道。

可是从后果的严重性看呢,它又确实只违背了道德,不犯法,没有非法同居严重。最近不是有专家说“不能把出轨作为离婚的理由”?

至于说卖淫嫖娼,这个就不能叫男女关系了吧?这个是买卖关系。它是否违背道德是否违反法律,还真不好一概而论,就像赌博。

在我们的框架下,它肯定是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也自然就违反了道德,因为法律是最低等的道德水准。

但在某些国家,比如说荷兰,这玩意它本身就是合法的,那该咋说呢?

还有像香港的所谓“楼凤”,一个女人在自己的家里从事性交易,那就是不违法的。但如果是两个女人及以上,那就是违法的。或者不是在自己家里,也是违法的。

除以上情况之外,还有些特殊的,比如说精神出轨,这个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两个非单身男女,确实没有发生关系,甚至连手都没摸过,但是二人确实是相爱的,是柏拉图式的恋人,那这种怎么算?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好像不会算,因为它没有实质性关系,尽管哪怕它的后果很严重。

还有一种,因为其他缘故被迫嫁给了或者娶了一个自己完全不爱的人,然后呢遇到了自己真爱的人,发生了点故事或者事故,这个又怎么算呢?

这个肯定算。因为它有实质性关系,不管后果严重不严重。

没人管你的婚姻有没有感情基础,他们只管你有没有婚姻。

但是也有人认为,没有感情的婚姻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不道德的,算不算不正当的呢?

综上所述,不正当男女关系大致分为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第一,既违背道德又违法的,比如我那亲戚。

第二,只违背道德但不违法的,比如随处可见的。

第三,合乎法律,不知道是否违背道德的,比如荷兰。

第四,精神出轨,柏拉图式恋人。

第五,从一开始没有感情的婚姻。(一开始有后来没有的不算哈)

举报是否有依据,如果是好像、听说、可能、估计等含糊其词的话,就做下询问笔录,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查实的。

我的一个亲戚,有老婆孩子,在他四十来岁时,认识了一个离异的单身女人,就在外面租了房子,开始了长达几十年的同居生活。

这就叫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且如果他的合法妻子站出来主张的话,他还有重婚罪的重大嫌疑。可惜那妻子是个怂货,只会窝里横。

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既违背道德,也违反了法律。法律有明确界定重婚罪。

还有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道德,但不犯法。

比如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出轨偷情,或偶尔为之,或长期坚持。

还有关系固定的恋人,一方或者双方,或偶尔,或长期。

这种就多了去了,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像这种吧,虽然不涉及到法律层面,但你仔细一想,从感情的角度看,它又似乎比非法同居更恶劣,因为它大多就没什么感情可言,就是图个新鲜刺激,甚至连姓甚名谁都不知道。

可是从后果的严重性看呢,它又确实只违背了道德,不犯法,没有非法同居严重。最近不是有专家说“不能把出轨作为离婚的理由”?

至于说卖淫嫖娼,这个就不能叫男女关系了吧?这个是买卖关系。它是否违背道德是否违反法律,还真不好一概而论,就像赌博。

在我们的框架下,它肯定是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也自然就违反了道德,因为法律是最低等的道德水准。

但在某些国家,比如说荷兰,这玩意它本身就是合法的,那该咋说呢?

还有像香港的所谓“楼凤”,一个女人在自己的家里从事性交易,那就是不违法的。但如果是两个女人及以上,那就是违法的。或者不是在自己家里,也是违法的。

除以上情况之外,还有些特殊的,比如说精神出轨,这个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两个非单身男女,确实没有发生关系,甚至连手都没摸过,但是二人确实是相爱的,是柏拉图式的恋人,那这种怎么算?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好像不会算,因为它没有实质性关系,尽管哪怕它的后果很严重。

还有一种,因为其他缘故被迫嫁给了或者娶了一个自己完全不爱的人,然后呢遇到了自己真爱的人,发生了点故事或者事故,这个又怎么算呢?

这个肯定算。因为它有实质性关系,不管后果严重不严重。

没人管你的婚姻有没有感情基础,他们只管你有没有婚姻。

但是也有人认为,没有感情的婚姻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不道德的,算不算不正当的呢?

综上所述,不正当男女关系大致分为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第一,既违背道德又违法的,比如我那亲戚。

第二,只违背道德但不违法的,比如随处可见的。

第三,合乎法律,不知道是否违背道德的,比如荷兰。

第四,精神出轨,柏拉图式恋人。

第五,从一开始没有感情的婚姻。(一开始有后来没有的不算哈)

只要有微信聊天记录,就不构成。强奸是重罪,没有一个警察是傻瓜,疑罪从无是原则。女方的口供仅适用于陌生人之间,熟人尤其是情人之间,口供不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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