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宋的历史(南北宋各有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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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元10世纪后半期开始,辽代统治燕云十六州,特别是金代占领中原,再到元朝取代金朝,进而灭南宋,统一中国,北方汉人在契丹人、女真人、蒙古人建立的王朝的统治之下,长达四百年,或多或少的受到了北方少数民族的许多影响。


到了明朝初年,实际上北方汉人有一个重新“汉化”的过程,明初在这方面有一个很严厉的清除胡俗,恢复汉俗的运动,其中《大明律》严禁“胡俗”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这个过程在《明实录》里记载得很清楚,只是后来清代编写《明史》的时候,这个话题已是禁忌,所以《明史》对这个问题,基本不谈,有意回避掉了。

北方汉人在辽、金时代就有些受到契丹、女真风俗的影响,发型和服饰情况,我在另一个回答《推翻元朝后,朱元璋是怎样恢复“汉服”的?》中已经谈过了,这里再补充一下婚姻方面的情况吧。

金代北方汉人在婚姻风俗上深受女真习俗的影响,有些女真习俗容易引起经济纠纷,连蒙古人都看不下去,要求禁止。元代法规汇编《元典章》收录了一条“户部”的法规,这条法令颁布于1271年,当时元朝尚未灭南宋,这条法令主要是针对北方汉人的,法令认为,汉人婚礼中的“拜门”习俗,“此系女真风俗,其汉人往往效学,习以成风,徒费男家钱物,致起争讼,甚非礼制”。要求禁止北方汉人在婚礼中举行这一仪式。

当然,婚姻习俗中,女真人、蒙古人对汉人影响最大的是“收继婚”的习惯,即父亲死后由儿子继续娶除生母以外的父亲的妻妾,兄长死后,弟弟则接收哥哥的老婆,这是北方少数民族从匈奴时代就开始的风俗习惯,女真人和蒙古人都有这样的习惯。


金朝统治中原地区后,北方汉人在这一点上学得很快,到了明朝初年,收继婚在汉人中非常流行。以至元朝统治者也觉得汉人跟蒙古人一样搞收继婚,“此风甚为不美”。1330年和1340年元朝两次下令禁止“汉人、南人收继庶母并阿嫂”,但由于蒙古人自己流行收继婚,这一禁令在汉人那里也无法真正执行。

这一歪风邪气直到明朝建立起才得以纠正。1367年10月,朱元璋发布北伐檄文,明确指出蒙古人,“弟收兄妻,子烝父妾,上下相习,恬不以为怪”的乱伦行为必须禁止。明朝建立后,开始的立法工作中,禁止收继婚被提上了立法议程,在元代,收继婚是合法的,明代修订法律,收继婚成为非法的,并且是重罪,收继婚成为“死罪”,《大明律》规定,“若收父祖妾及伯叔母者,各斩;若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妇者,各绞。”在这样的重刑打击之下,在北方汉人中流行的收继婚习俗最终得到了禁止。

什么叫“恢复汉化”?问题不明确啊。

辽国时代,幽云汉地的汉人受益于辽的“国汉分制”政策,一直保留汉民族传统生活方式,从未胡化;

金国时代,前期金廷推行“一服饰”等政策,强制汉人剃发易服,但效果有限,远不如后世满清贯彻有力。中后期金人汉化严重,基本不再干涉汉人的生活方式。

因此,两宋时代,北方汉人无所谓“再汉化”,这与五胡、北朝时期的北方全面胡化完全不同。

从公元10世纪后半期开始,辽代统治燕云十六州,特别是金代占领中原,再到元朝取代金朝,进而灭南宋,统一中国,北方汉人在契丹人、女真人、蒙古人建立的王朝的统治之下,长达四百年,或多或少的受到了北方少数民族的许多影响。


到了明朝初年,实际上北方汉人有一个重新“汉化”的过程,明初在这方面有一个很严厉的清除胡俗,恢复汉俗的运动,其中《大明律》严禁“胡俗”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这个过程在《明实录》里记载得很清楚,只是后来清代编写《明史》的时候,这个话题已是禁忌,所以《明史》对这个问题,基本不谈,有意回避掉了。

北方汉人在辽、金时代就有些受到契丹、女真风俗的影响,发型和服饰情况,我在另一个回答《推翻元朝后,朱元璋是怎样恢复“汉服”的?》中已经谈过了,这里再补充一下婚姻方面的情况吧。

金代北方汉人在婚姻风俗上深受女真习俗的影响,有些女真习俗容易引起经济纠纷,连蒙古人都看不下去,要求禁止。元代法规汇编《元典章》收录了一条“户部”的法规,这条法令颁布于1271年,当时元朝尚未灭南宋,这条法令主要是针对北方汉人的,法令认为,汉人婚礼中的“拜门”习俗,“此系女真风俗,其汉人往往效学,习以成风,徒费男家钱物,致起争讼,甚非礼制”。要求禁止北方汉人在婚礼中举行这一仪式。

当然,婚姻习俗中,女真人、蒙古人对汉人影响最大的是“收继婚”的习惯,即父亲死后由儿子继续娶除生母以外的父亲的妻妾,兄长死后,弟弟则接收哥哥的老婆,这是北方少数民族从匈奴时代就开始的风俗习惯,女真人和蒙古人都有这样的习惯。


金朝统治中原地区后,北方汉人在这一点上学得很快,到了明朝初年,收继婚在汉人中非常流行。以至元朝统治者也觉得汉人跟蒙古人一样搞收继婚,“此风甚为不美”。1330年和1340年元朝两次下令禁止“汉人、南人收继庶母并阿嫂”,但由于蒙古人自己流行收继婚,这一禁令在汉人那里也无法真正执行。

这一歪风邪气直到明朝建立起才得以纠正。1367年10月,朱元璋发布北伐檄文,明确指出蒙古人,“弟收兄妻,子烝父妾,上下相习,恬不以为怪”的乱伦行为必须禁止。明朝建立后,开始的立法工作中,禁止收继婚被提上了立法议程,在元代,收继婚是合法的,明代修订法律,收继婚成为非法的,并且是重罪,收继婚成为“死罪”,《大明律》规定,“若收父祖妾及伯叔母者,各斩;若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妇者,各绞。”在这样的重刑打击之下,在北方汉人中流行的收继婚习俗最终得到了禁止。

什么叫“恢复汉化”?问题不明确啊。

辽国时代,幽云汉地的汉人受益于辽的“国汉分制”政策,一直保留汉民族传统生活方式,从未胡化;

金国时代,前期金廷推行“一服饰”等政策,强制汉人剃发易服,但效果有限,远不如后世满清贯彻有力。中后期金人汉化严重,基本不再干涉汉人的生活方式。

因此,两宋时代,北方汉人无所谓“再汉化”,这与五胡、北朝时期的北方全面胡化完全不同。

从公元10世纪后半期开始,辽代统治燕云十六州,特别是金代占领中原,再到元朝取代金朝,进而灭南宋,统一中国,北方汉人在契丹人、女真人、蒙古人建立的王朝的统治之下,长达四百年,或多或少的受到了北方少数民族的许多影响。


到了明朝初年,实际上北方汉人有一个重新“汉化”的过程,明初在这方面有一个很严厉的清除胡俗,恢复汉俗的运动,其中《大明律》严禁“胡俗”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这个过程在《明实录》里记载得很清楚,只是后来清代编写《明史》的时候,这个话题已是禁忌,所以《明史》对这个问题,基本不谈,有意回避掉了。

北方汉人在辽、金时代就有些受到契丹、女真风俗的影响,发型和服饰情况,我在另一个回答《推翻元朝后,朱元璋是怎样恢复“汉服”的?》中已经谈过了,这里再补充一下婚姻方面的情况吧。

金代北方汉人在婚姻风俗上深受女真习俗的影响,有些女真习俗容易引起经济纠纷,连蒙古人都看不下去,要求禁止。元代法规汇编《元典章》收录了一条“户部”的法规,这条法令颁布于1271年,当时元朝尚未灭南宋,这条法令主要是针对北方汉人的,法令认为,汉人婚礼中的“拜门”习俗,“此系女真风俗,其汉人往往效学,习以成风,徒费男家钱物,致起争讼,甚非礼制”。要求禁止北方汉人在婚礼中举行这一仪式。

当然,婚姻习俗中,女真人、蒙古人对汉人影响最大的是“收继婚”的习惯,即父亲死后由儿子继续娶除生母以外的父亲的妻妾,兄长死后,弟弟则接收哥哥的老婆,这是北方少数民族从匈奴时代就开始的风俗习惯,女真人和蒙古人都有这样的习惯。


金朝统治中原地区后,北方汉人在这一点上学得很快,到了明朝初年,收继婚在汉人中非常流行。以至元朝统治者也觉得汉人跟蒙古人一样搞收继婚,“此风甚为不美”。1330年和1340年元朝两次下令禁止“汉人、南人收继庶母并阿嫂”,但由于蒙古人自己流行收继婚,这一禁令在汉人那里也无法真正执行。

这一歪风邪气直到明朝建立起才得以纠正。1367年10月,朱元璋发布北伐檄文,明确指出蒙古人,“弟收兄妻,子烝父妾,上下相习,恬不以为怪”的乱伦行为必须禁止。明朝建立后,开始的立法工作中,禁止收继婚被提上了立法议程,在元代,收继婚是合法的,明代修订法律,收继婚成为非法的,并且是重罪,收继婚成为“死罪”,《大明律》规定,“若收父祖妾及伯叔母者,各斩;若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妇者,各绞。”在这样的重刑打击之下,在北方汉人中流行的收继婚习俗最终得到了禁止。

我是历史小明王,我来回答。

关于皇室血统混乱的问题主要是起源于游牧民族,在他们的观念里没有伦理道德一说,女人只是可以随时更换的附属品,满清王皇室在乱伦的事情上就自食恶果最后导致后面几位皇帝没有生育能力。

努尔哈赤死之前特意交代自己的媳妇归儿子代善“收养”这个意思是自己的嫡妻归儿子所有,这样为人所不齿的伦理观在满清皇室看来十分正常,你死了你老婆就归我了,不论什么血缘关系。

皇太极时代莽古尔泰死后他的老婆分给了侄子,所以整个满清皇室基本都是处于这种理不清的亲戚关系,皇太极死了后孝庄大玉儿就嫁给了多尔衮,在他们眼里根本就没有伦理纲常的概念,这种混乱的基因最后在满清末年重要体现了恶果,满清的最后三个皇帝统统生不出来儿子,也算是因果报应吧。

从公元10世纪后半期开始,辽代统治燕云十六州,特别是金代占领中原,再到元朝取代金朝,进而灭南宋,统一中国,北方汉人在契丹人、女真人、蒙古人建立的王朝的统治之下,长达四百年,或多或少的受到了北方少数民族的许多影响。


到了明朝初年,实际上北方汉人有一个重新“汉化”的过程,明初在这方面有一个很严厉的清除胡俗,恢复汉俗的运动,其中《大明律》严禁“胡俗”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这个过程在《明实录》里记载得很清楚,只是后来清代编写《明史》的时候,这个话题已是禁忌,所以《明史》对这个问题,基本不谈,有意回避掉了。

北方汉人在辽、金时代就有些受到契丹、女真风俗的影响,发型和服饰情况,我在另一个回答《推翻元朝后,朱元璋是怎样恢复“汉服”的?》中已经谈过了,这里再补充一下婚姻方面的情况吧。

金代北方汉人在婚姻风俗上深受女真习俗的影响,有些女真习俗容易引起经济纠纷,连蒙古人都看不下去,要求禁止。元代法规汇编《元典章》收录了一条“户部”的法规,这条法令颁布于1271年,当时元朝尚未灭南宋,这条法令主要是针对北方汉人的,法令认为,汉人婚礼中的“拜门”习俗,“此系女真风俗,其汉人往往效学,习以成风,徒费男家钱物,致起争讼,甚非礼制”。要求禁止北方汉人在婚礼中举行这一仪式。

当然,婚姻习俗中,女真人、蒙古人对汉人影响最大的是“收继婚”的习惯,即父亲死后由儿子继续娶除生母以外的父亲的妻妾,兄长死后,弟弟则接收哥哥的老婆,这是北方少数民族从匈奴时代就开始的风俗习惯,女真人和蒙古人都有这样的习惯。


金朝统治中原地区后,北方汉人在这一点上学得很快,到了明朝初年,收继婚在汉人中非常流行。以至元朝统治者也觉得汉人跟蒙古人一样搞收继婚,“此风甚为不美”。1330年和1340年元朝两次下令禁止“汉人、南人收继庶母并阿嫂”,但由于蒙古人自己流行收继婚,这一禁令在汉人那里也无法真正执行。

这一歪风邪气直到明朝建立起才得以纠正。1367年10月,朱元璋发布北伐檄文,明确指出蒙古人,“弟收兄妻,子烝父妾,上下相习,恬不以为怪”的乱伦行为必须禁止。明朝建立后,开始的立法工作中,禁止收继婚被提上了立法议程,在元代,收继婚是合法的,明代修订法律,收继婚成为非法的,并且是重罪,收继婚成为“死罪”,《大明律》规定,“若收父祖妾及伯叔母者,各斩;若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妇者,各绞。”在这样的重刑打击之下,在北方汉人中流行的收继婚习俗最终得到了禁止。

生殖器崇拜源于远古时期的原始社会,而从原始社会过渡到奴隶社会至封建社会再到现代社会,人类经历了漫长的生命路程,从混沌的挣扎与自然净化发展的演变,始化一一发展,从氏族部落之争到土地生存空间之争从母系社会到父权的演变进化,无一不是和生殖崇拜有关,而男人强大的生殖能力,及生殖给人类带来的好处,人类此时己有所体会,而单一的社会分工,及单调的生产生活,使男人女人对生殖器及男女交配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落后的生产力及原始的男女性交对生殖器崇拜起到了推动作用……

从公元10世纪后半期开始,辽代统治燕云十六州,特别是金代占领中原,再到元朝取代金朝,进而灭南宋,统一中国,北方汉人在契丹人、女真人、蒙古人建立的王朝的统治之下,长达四百年,或多或少的受到了北方少数民族的许多影响。


到了明朝初年,实际上北方汉人有一个重新“汉化”的过程,明初在这方面有一个很严厉的清除胡俗,恢复汉俗的运动,其中《大明律》严禁“胡俗”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这个过程在《明实录》里记载得很清楚,只是后来清代编写《明史》的时候,这个话题已是禁忌,所以《明史》对这个问题,基本不谈,有意回避掉了。

北方汉人在辽、金时代就有些受到契丹、女真风俗的影响,发型和服饰情况,我在另一个回答《推翻元朝后,朱元璋是怎样恢复“汉服”的?》中已经谈过了,这里再补充一下婚姻方面的情况吧。

金代北方汉人在婚姻风俗上深受女真习俗的影响,有些女真习俗容易引起经济纠纷,连蒙古人都看不下去,要求禁止。元代法规汇编《元典章》收录了一条“户部”的法规,这条法令颁布于1271年,当时元朝尚未灭南宋,这条法令主要是针对北方汉人的,法令认为,汉人婚礼中的“拜门”习俗,“此系女真风俗,其汉人往往效学,习以成风,徒费男家钱物,致起争讼,甚非礼制”。要求禁止北方汉人在婚礼中举行这一仪式。

当然,婚姻习俗中,女真人、蒙古人对汉人影响最大的是“收继婚”的习惯,即父亲死后由儿子继续娶除生母以外的父亲的妻妾,兄长死后,弟弟则接收哥哥的老婆,这是北方少数民族从匈奴时代就开始的风俗习惯,女真人和蒙古人都有这样的习惯。


金朝统治中原地区后,北方汉人在这一点上学得很快,到了明朝初年,收继婚在汉人中非常流行。以至元朝统治者也觉得汉人跟蒙古人一样搞收继婚,“此风甚为不美”。1330年和1340年元朝两次下令禁止“汉人、南人收继庶母并阿嫂”,但由于蒙古人自己流行收继婚,这一禁令在汉人那里也无法真正执行。

这一歪风邪气直到明朝建立起才得以纠正。1367年10月,朱元璋发布北伐檄文,明确指出蒙古人,“弟收兄妻,子烝父妾,上下相习,恬不以为怪”的乱伦行为必须禁止。明朝建立后,开始的立法工作中,禁止收继婚被提上了立法议程,在元代,收继婚是合法的,明代修订法律,收继婚成为非法的,并且是重罪,收继婚成为“死罪”,《大明律》规定,“若收父祖妾及伯叔母者,各斩;若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妇者,各绞。”在这样的重刑打击之下,在北方汉人中流行的收继婚习俗最终得到了禁止。

什么叫“恢复汉化”?问题不明确啊。

辽国时代,幽云汉地的汉人受益于辽的“国汉分制”政策,一直保留汉民族传统生活方式,从未胡化;

金国时代,前期金廷推行“一服饰”等政策,强制汉人剃发易服,但效果有限,远不如后世满清贯彻有力。中后期金人汉化严重,基本不再干涉汉人的生活方式。

因此,两宋时代,北方汉人无所谓“再汉化”,这与五胡、北朝时期的北方全面胡化完全不同。

从公元10世纪后半期开始,辽代统治燕云十六州,特别是金代占领中原,再到元朝取代金朝,进而灭南宋,统一中国,北方汉人在契丹人、女真人、蒙古人建立的王朝的统治之下,长达四百年,或多或少的受到了北方少数民族的许多影响。


到了明朝初年,实际上北方汉人有一个重新“汉化”的过程,明初在这方面有一个很严厉的清除胡俗,恢复汉俗的运动,其中《大明律》严禁“胡俗”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这个过程在《明实录》里记载得很清楚,只是后来清代编写《明史》的时候,这个话题已是禁忌,所以《明史》对这个问题,基本不谈,有意回避掉了。

北方汉人在辽、金时代就有些受到契丹、女真风俗的影响,发型和服饰情况,我在另一个回答《推翻元朝后,朱元璋是怎样恢复“汉服”的?》中已经谈过了,这里再补充一下婚姻方面的情况吧。

金代北方汉人在婚姻风俗上深受女真习俗的影响,有些女真习俗容易引起经济纠纷,连蒙古人都看不下去,要求禁止。元代法规汇编《元典章》收录了一条“户部”的法规,这条法令颁布于1271年,当时元朝尚未灭南宋,这条法令主要是针对北方汉人的,法令认为,汉人婚礼中的“拜门”习俗,“此系女真风俗,其汉人往往效学,习以成风,徒费男家钱物,致起争讼,甚非礼制”。要求禁止北方汉人在婚礼中举行这一仪式。

当然,婚姻习俗中,女真人、蒙古人对汉人影响最大的是“收继婚”的习惯,即父亲死后由儿子继续娶除生母以外的父亲的妻妾,兄长死后,弟弟则接收哥哥的老婆,这是北方少数民族从匈奴时代就开始的风俗习惯,女真人和蒙古人都有这样的习惯。


金朝统治中原地区后,北方汉人在这一点上学得很快,到了明朝初年,收继婚在汉人中非常流行。以至元朝统治者也觉得汉人跟蒙古人一样搞收继婚,“此风甚为不美”。1330年和1340年元朝两次下令禁止“汉人、南人收继庶母并阿嫂”,但由于蒙古人自己流行收继婚,这一禁令在汉人那里也无法真正执行。

这一歪风邪气直到明朝建立起才得以纠正。1367年10月,朱元璋发布北伐檄文,明确指出蒙古人,“弟收兄妻,子烝父妾,上下相习,恬不以为怪”的乱伦行为必须禁止。明朝建立后,开始的立法工作中,禁止收继婚被提上了立法议程,在元代,收继婚是合法的,明代修订法律,收继婚成为非法的,并且是重罪,收继婚成为“死罪”,《大明律》规定,“若收父祖妾及伯叔母者,各斩;若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妇者,各绞。”在这样的重刑打击之下,在北方汉人中流行的收继婚习俗最终得到了禁止。

我是历史小明王,我来回答。

关于皇室血统混乱的问题主要是起源于游牧民族,在他们的观念里没有伦理道德一说,女人只是可以随时更换的附属品,满清王皇室在乱伦的事情上就自食恶果最后导致后面几位皇帝没有生育能力。

努尔哈赤死之前特意交代自己的媳妇归儿子代善“收养”这个意思是自己的嫡妻归儿子所有,这样为人所不齿的伦理观在满清皇室看来十分正常,你死了你老婆就归我了,不论什么血缘关系。

皇太极时代莽古尔泰死后他的老婆分给了侄子,所以整个满清皇室基本都是处于这种理不清的亲戚关系,皇太极死了后孝庄大玉儿就嫁给了多尔衮,在他们眼里根本就没有伦理纲常的概念,这种混乱的基因最后在满清末年重要体现了恶果,满清的最后三个皇帝统统生不出来儿子,也算是因果报应吧。

从公元10世纪后半期开始,辽代统治燕云十六州,特别是金代占领中原,再到元朝取代金朝,进而灭南宋,统一中国,北方汉人在契丹人、女真人、蒙古人建立的王朝的统治之下,长达四百年,或多或少的受到了北方少数民族的许多影响。


到了明朝初年,实际上北方汉人有一个重新“汉化”的过程,明初在这方面有一个很严厉的清除胡俗,恢复汉俗的运动,其中《大明律》严禁“胡俗”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这个过程在《明实录》里记载得很清楚,只是后来清代编写《明史》的时候,这个话题已是禁忌,所以《明史》对这个问题,基本不谈,有意回避掉了。

北方汉人在辽、金时代就有些受到契丹、女真风俗的影响,发型和服饰情况,我在另一个回答《推翻元朝后,朱元璋是怎样恢复“汉服”的?》中已经谈过了,这里再补充一下婚姻方面的情况吧。

金代北方汉人在婚姻风俗上深受女真习俗的影响,有些女真习俗容易引起经济纠纷,连蒙古人都看不下去,要求禁止。元代法规汇编《元典章》收录了一条“户部”的法规,这条法令颁布于1271年,当时元朝尚未灭南宋,这条法令主要是针对北方汉人的,法令认为,汉人婚礼中的“拜门”习俗,“此系女真风俗,其汉人往往效学,习以成风,徒费男家钱物,致起争讼,甚非礼制”。要求禁止北方汉人在婚礼中举行这一仪式。

当然,婚姻习俗中,女真人、蒙古人对汉人影响最大的是“收继婚”的习惯,即父亲死后由儿子继续娶除生母以外的父亲的妻妾,兄长死后,弟弟则接收哥哥的老婆,这是北方少数民族从匈奴时代就开始的风俗习惯,女真人和蒙古人都有这样的习惯。


金朝统治中原地区后,北方汉人在这一点上学得很快,到了明朝初年,收继婚在汉人中非常流行。以至元朝统治者也觉得汉人跟蒙古人一样搞收继婚,“此风甚为不美”。1330年和1340年元朝两次下令禁止“汉人、南人收继庶母并阿嫂”,但由于蒙古人自己流行收继婚,这一禁令在汉人那里也无法真正执行。

这一歪风邪气直到明朝建立起才得以纠正。1367年10月,朱元璋发布北伐檄文,明确指出蒙古人,“弟收兄妻,子烝父妾,上下相习,恬不以为怪”的乱伦行为必须禁止。明朝建立后,开始的立法工作中,禁止收继婚被提上了立法议程,在元代,收继婚是合法的,明代修订法律,收继婚成为非法的,并且是重罪,收继婚成为“死罪”,《大明律》规定,“若收父祖妾及伯叔母者,各斩;若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妇者,各绞。”在这样的重刑打击之下,在北方汉人中流行的收继婚习俗最终得到了禁止。

生殖器崇拜源于远古时期的原始社会,而从原始社会过渡到奴隶社会至封建社会再到现代社会,人类经历了漫长的生命路程,从混沌的挣扎与自然净化发展的演变,始化一一发展,从氏族部落之争到土地生存空间之争从母系社会到父权的演变进化,无一不是和生殖崇拜有关,而男人强大的生殖能力,及生殖给人类带来的好处,人类此时己有所体会,而单一的社会分工,及单调的生产生活,使男人女人对生殖器及男女交配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落后的生产力及原始的男女性交对生殖器崇拜起到了推动作用……

从公元10世纪后半期开始,辽代统治燕云十六州,特别是金代占领中原,再到元朝取代金朝,进而灭南宋,统一中国,北方汉人在契丹人、女真人、蒙古人建立的王朝的统治之下,长达四百年,或多或少的受到了北方少数民族的许多影响。


到了明朝初年,实际上北方汉人有一个重新“汉化”的过程,明初在这方面有一个很严厉的清除胡俗,恢复汉俗的运动,其中《大明律》严禁“胡俗”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这个过程在《明实录》里记载得很清楚,只是后来清代编写《明史》的时候,这个话题已是禁忌,所以《明史》对这个问题,基本不谈,有意回避掉了。

北方汉人在辽、金时代就有些受到契丹、女真风俗的影响,发型和服饰情况,我在另一个回答《推翻元朝后,朱元璋是怎样恢复“汉服”的?》中已经谈过了,这里再补充一下婚姻方面的情况吧。

金代北方汉人在婚姻风俗上深受女真习俗的影响,有些女真习俗容易引起经济纠纷,连蒙古人都看不下去,要求禁止。元代法规汇编《元典章》收录了一条“户部”的法规,这条法令颁布于1271年,当时元朝尚未灭南宋,这条法令主要是针对北方汉人的,法令认为,汉人婚礼中的“拜门”习俗,“此系女真风俗,其汉人往往效学,习以成风,徒费男家钱物,致起争讼,甚非礼制”。要求禁止北方汉人在婚礼中举行这一仪式。

当然,婚姻习俗中,女真人、蒙古人对汉人影响最大的是“收继婚”的习惯,即父亲死后由儿子继续娶除生母以外的父亲的妻妾,兄长死后,弟弟则接收哥哥的老婆,这是北方少数民族从匈奴时代就开始的风俗习惯,女真人和蒙古人都有这样的习惯。


金朝统治中原地区后,北方汉人在这一点上学得很快,到了明朝初年,收继婚在汉人中非常流行。以至元朝统治者也觉得汉人跟蒙古人一样搞收继婚,“此风甚为不美”。1330年和1340年元朝两次下令禁止“汉人、南人收继庶母并阿嫂”,但由于蒙古人自己流行收继婚,这一禁令在汉人那里也无法真正执行。

这一歪风邪气直到明朝建立起才得以纠正。1367年10月,朱元璋发布北伐檄文,明确指出蒙古人,“弟收兄妻,子烝父妾,上下相习,恬不以为怪”的乱伦行为必须禁止。明朝建立后,开始的立法工作中,禁止收继婚被提上了立法议程,在元代,收继婚是合法的,明代修订法律,收继婚成为非法的,并且是重罪,收继婚成为“死罪”,《大明律》规定,“若收父祖妾及伯叔母者,各斩;若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妇者,各绞。”在这样的重刑打击之下,在北方汉人中流行的收继婚习俗最终得到了禁止。

正当防卫系列中见义勇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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